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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管理工作。

3、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

4、职责

4.1安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4.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

5、定义

5.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6、管理程序:

6.1由安环部联系专业机构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危险源进行评估。

6.2公司至少每三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6.3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6.5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内容:

1)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质)、证件、数据资料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现场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3)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4)对生产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管理状况的分析,查找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5)对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具体内容:

1)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法)

5)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6)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8)事故应急措施

9)评估结论与建议

6.7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要求:

1)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有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2)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规范作为评价依据。

3)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的人员必须明确评估的对象、范围和目的,熟知生产情况。

4)安全评估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标准和要求,并提出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5)必须对评估结果归纳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危险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措施,并作出安全评估结论,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7、相关记录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篇2: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责范围

矿长对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矿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确定的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各专业科室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安全科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1、大风、灾害性天气,2、爆破器材库,3、锅炉房,4、地表水,5、瓦斯、煤尘超限爆炸,6、岩溶水突水,7、老空积水,8、煤炭自燃及其它火灾。

以上8项重大危险源由矿井安全科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各科室组织有关人员每月下井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科登记、存档。

三、排查、登记、申报

1、以总工程师为主,分管副矿长及各科室配合,对本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排查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项进行登记,详细描述和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特征。

3、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所在矿安全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4、当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后,各矿要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5、重大危险源排查,六个月为一周期。

四、评估

1、必须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委托具备安全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2、对已经评估过的重大危险源,正常情况下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重大危险源的产生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3、对新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立即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五、检测、监控

1、矿井必须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落实责任人,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治理措施和长远的治理规划,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矿井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不能排除的,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及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矿井应指定专人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经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矿长并备案。

4、矿井每年初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总体安全评估,拟写安全评估意见后签字备查,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治理计划。

5、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整改。对存在现实危险的装置,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改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度应组织人员对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已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矿井安全科审查同意,方可重新生产或使用。

7、矿井安全科每年末要对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检查、整治结果等情况进行一次总体分析。

六、治理

1、矿井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共同研究确定治理整改方案。

2、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改方案一经确立,由矿长负责具体落实,必须最大限度满足治理整顿投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七、救援

1、矿井必须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2、矿井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3、矿井已经编写好的预案,根据情况,要定期、及时进行修改。

八、销号

重大危险源经过治理消除危险、危害后,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申请销号。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治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矿井应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治理小组,矿长任组长,各副矿长、总工、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十、考核处罚

1、矿井无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无评估报告、管理办法、治理方案的,对矿长、总工、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科长各罚款100元,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到期未整改或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罚款。

2、重大危险源不按时报送,对安全科长罚款5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记录不完善、不全面的对有关负责人罚款5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3、对应急救援预案不及时修改完善的对矿总工程师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一、其它

矿井要将各个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报告、检查制度、巡检记录、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集中管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篇3:危险源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我厂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检测装置、维修设备设施、维修作业现场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危险源的管理。3职责3.1厂长组织建立危险源控制系统。3.2厂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全我厂的风险评审工作。3.3安全科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部门确定的风险评价准则,负责我厂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和控制效果的验收,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3.4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低风险〔等级判定为重大风险以下(不包括重大风险)各级风险〕的风险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3.5我厂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4控制程序4.1风险的分级管理4.1.1我厂的风险根据《风险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分级。4.1.2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4.1.3作业风险: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复检签字,报我厂领导终审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科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班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监督员终审批准。4.1.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我厂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风险。4.1.5风险评价、分析的范围及职责4.1.5.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4.1.5.2项目的建设应由安全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4.1.5.3维修工艺改变应由技术质检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4.1.5.4设备新增或拆除的风险应由生产部负责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4.1.5.5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控制记录;4.1.5.6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均由所在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4.1.5.7维修车间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所在技术质检科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4.1.5.8安全防护用品应由安全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4.1.5.9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4.1.5.10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由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价。4.2风险评价方法选择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风险评价方法。4.2.2岗位、部位、装置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风险评价方法。4.2.3经厂长批准的其他风险分析方法。4.2评价准则我厂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4.2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4.2.1厂长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4.2.2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4.2.2危险源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4.2.4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4.2.5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4.2.6得出评价结论4.2.7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a.火灾和爆炸b.冲击和撞击c.中毒、窒息和触电d.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e.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f.人机工程因素g.设备的腐蚀、缺陷h.对环境的可能影响4.5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4.5.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4.5.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4.5.3我厂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4.6风险控制的内容4.6.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b.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我厂的经营运行情况d.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4.6.2控制措施应包括: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b.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4.3风险信息更新: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我厂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a.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b.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c.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d.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4.4危险源控制系统危险源的辩识:按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识别我厂生产区域内的危险源。4.9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篇4:高空作业的危险源评估控制措施

项目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源控制措施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设备设施缺陷扣件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项目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扣件要及时更换,进场的扣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扣件的螺栓无垫片或垫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项目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扣件要及时更换,进场的扣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扣件有加沙的现象按照国家规定,项目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扣件要及时更换,进场的扣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立杆未设置离地20cm的扫地杆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立杆的接头间隔不符合安全要求架子班组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横杆的端头与扣件的中心的距离小于10cm架子班组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设备设施缺陷水平杆搭接间隔不符合安全要求架子班组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有些焊接钢管作为立杆将焊接钢管全部退场,禁止使用扣件的螺栓扭矩力没有达到安全要求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标准进行检测,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加固,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防护的缺陷安全帽没有定期检查按照安全帽管理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全部更换安全带没有定期检查按照安全带管理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全部更换架子工作业没有配备工具袋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中“劳动用品发放标准”执行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加强管理力度和安全教育运动物危害钢管、扣件、螺丝、脚手架安装工具等高空坠落完善各种防护措施,挂设安全标志牌,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附表一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工作环境不良大风、大雨天气下搭设脚手架遇到大风、大雨天气应停止高空作业标志缺陷支架搭拆时无安全标志和警示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项目部派专人进行监护,设警戒区,挂设警示标志并加强管理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负荷极限:体力、听力、视力超过极限架子工作业时间过长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进行,并适当调整和安排作息时间个别作业人员视力不好进行特殊作业按照特殊作业的有关规定,发现此情况的应将该作业人员调离有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按照特殊作业的有关规定,发现此情况的应将该作业人员调离作业人员注意力不集中,心情低落引发事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给与调查人员行为性危险因素指挥失误班组长违章指挥,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组织相关的技能培训和教育操作失误架子工无证上岗检查作业人员的执证情况,对无证人员禁止其上岗作业监护失误架子搭设拆除没有设置监护区或无人监护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

篇5:盾构施工危险源评估控制措施

在盾构施工作业中危险源存在于盾构吊装、始发、接收、开仓作业及联络通道施工等方面,为更好做到施工安全,我项目部针对危险源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盾构始发掘进、管片拼装中的重大危险源,主要造成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

控制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遵守我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2)管片安装进行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安装区域,安装人员不得站立在管片安装机上,管片安装机操作司机在操作过程中随时关注管片安装区域内人员的情况。

(3)在进行紧固螺栓时不得移动管片安装机,避免人员摔跌受伤。拼装机上不得放置任何工具、物体,拼装机下严禁站人,以免造成人员伤害。

(4)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做好盾构掘进及管片拼装过程中的机械及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周围危险点,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2、盾构机及后配套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容易发生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重大安全事故。

控制措施:

盾构机体及后配套设备重量过大,故采用大型吊车进行吊装作业,吊车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吊装操作规程。盾构机外壳吊装,使用二氧化碳保护焊在机体上焊接吊耳。焊接完成后,由专业单位人员进行吊耳探伤检测,合格后进行吊装作业。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任何变更需经各方施工人员的共同确认无误方可执行。

2)严格遵守现场施工的各项安全规定,遵守吊车操作规程。

3)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不得饮酒,着装规范、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防滑工作鞋;各工种人员作业时佩带好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技术人员及安全人员指挥,文明施工,作业时作到三不伤害。

5)施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必须提前对现场管理人员、各工种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同时,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好现场交底;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6)吊车行走、作业的路面必须坚实平稳,吊装载荷必须保证在其额定起重能力范围内,禁止超载作业。

7)运输吊装时必须与带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安全。

8)吊装所有机具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保证使用的机具确保吊装安全

9)由专业人员任吊装指挥,指挥动作准确敏捷,哨音清楚洪亮,吊装时动作平稳缓慢,尽量减少晃动产生的惯性力,与周围保证安全距离,不得触碰,并用晃绳控制方向。

10)要保证井口上下通讯畅通,各种吊装作业必须听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若通讯堵塞,应立即停止各项工作,待通讯恢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11)设置吊装作业警戒区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超过四级以上风力不得吊装,能见度低于100米禁止吊装。

12)作业人员不得疲劳上岗,要精力集中、相互之间互相关照,防止高空坠落或其它事故发生。

3、盾构进洞、出洞时容易产生洞门涌水涌沙、地面塌陷等重大安全事故。

控制措施:

在盾构机进出洞前,要提前进行旋喷加固和洞门环梁施工,旋喷桩要进行钻芯取样试验以确定旋喷加固效果是否满足要求,降水井的设置如点位、井深等一定要根据水文地质情况计算确定,并保证在盾构机进出洞之前,断头井区域水位始终稳定在设计要求水位以下,避免出现涌水涌砂。项目部设专业检查人员定期对降水水位进行监测,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4、盾构机在进行开仓作业过程中易发生机械伤害和人身伤害:

控制措施:

在进行开仓作业时,工作人员及时检查仓内压力及控制盾构出土量,开仓作业时,应做好如下安全措施:

1)、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能患感冒、鼻窦炎等影响耳咽管舒张的病症,以防工作人员造成耳膜气压伤。

2)、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雨衣、防滑鞋,配戴好护目镜,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且安全带必须固定在已焊好在人闸内的铁环上。人闸内备座垫,避免座位的冰冷表面给人体造成不适。由土建工程师鉴定开挖面的稳定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土仓工作。

3)、始终保持土仓与人闸主室的畅通,以便有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能迅速撤离土仓。

4)、在舱入口地面1.4米高处,安装照度不低于100lu*的照明设备。舱内不设座位的地方最小照度不低于100lu*。配备应急灯,并在正常照明有故障时能自动打开。应急灯的照度不低于15lu*,并且能持续照明至少1小时。检查电线、管线接头部分是否严密,必须有防水性。尽量减少电线的条数。

5)、在有压条件下进行闸门的开关时一定要保证舱内、外压力完全相同时,才能进行闸门开关作业。

6)、必须作好人闸内的通风换气工作,以保证工作人员在舱内能够正常呼吸。内部还要配备医用氧气瓶,以便紧急情况下给伤员吸氧,吸氧应在医学专家指导下进行。

7)、人闸内作业的温度控制在15℃~20℃之间,如果不在这一范围内则必须马上进行换气工作,调节内部温度。

8)、土舱内安装一个工作支架,用于搭建工作平台,以便工作人员方便安全的工作。

9)、当清理刀盘周围泥土时,必须注意开挖面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马上停止作业,退出土舱。待重建立稳定的开挖面后,方可进入土仓继续进行换刀工作。

10)、人闸内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监视开挖面的土质情况,发现土质变软或含水量变大时,及时撤出土舱内的工作人员。如果开挖面失稳,应立即撤出土舱内的所有人员和工机具;并重新恢复掘进,建立稳定的开挖面后,方可进入土舱继续进行工作。

12)、检查完毕后,必要时向土仓内回填砂袋,重建土压。尽早恢复掘进,并加强盾尾注浆,确保将管片与土体间的空隙填充密实。

5、盾构机穿过沈本公路、三环桥、高速匝道桥等特殊地段容易造成地面坍陷、桥体沉降等重大安全事故。

控制措施:

本标段盾构区间所处地层主要为砾砂、粗砂,为确保盾构推进施工的安全,在穿越路、桥之前,预先设定沉降、位移监测点,盾构机穿越时加密观测,并根据监测数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掘进参数、及一次、二次注浆量、注浆压力。盾构穿越"机场高速立交匝道桥"、"环城高速立交桥"时有别于其他工程,不可预见的因素和可能出现产生的问题很多,需准备和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前方土体要进行超前探测,提前了解土体质量,(可采取打孔或小断面超前等方式)采用相应技术措施;

2)在开挖过程要坚持尽量不超挖,开挖与支护要紧密衔接。派有经验的施工员日夜跟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3)确保必需的安全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设施齐备,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5)所有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有安全技术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技术复杂的专题方案,必须严格审核批准手续、程序。

6)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或有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细则)。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质安员负责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要来进行作业。

7)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及安装验收制度。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以及安全运作。

8)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于24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保证盾构下穿三环桥及匝道桥的施工安全。

6、联络通道施工中容易产生涌水、涌沙、地面塌陷等重大安全事故。

控制措施:

1)为防止在进行暗挖施工时造成地表沉降,需提前对联络通道土体周围进行旋喷桩加固处理,并加设降水井,确保降水水位满足设计要求。

2)暗挖施工中密切注意围岩变化,随地质变化而改变施工方法。遇不良地质地段采取先治水、短进尺、强支护、早衬砌、勤量测等短循环措施。支护措施超前,支护严格按照设计施作,保证支护密贴、密实、坚固、有效,及时观察围岩变形,有效制止围岩坍塌,同时根据制定的工程险情应急预案,备足料具,以防突发事件,确保施工安全。

7、盾构机运行所需高压线路容易造成电击等重大安全事故。

控制措施:

盾构运行过程中由专业电气工程师对高压用电线路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并保证线路远离作业区域,线路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每次盾构始发及到达前后都按照要求对线路进行打压试验,确保高压用电线路完好无损,操作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安全要求:

1)电缆检验人员必须遵守电气高压试验一般规程。

2).所有试验工作人员在进行试验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否则不准工作。

3)试验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首先断电,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

4)进行耐压试验的场地应有"高压危险"等警示牌。

5)在剥电缆两端头护层(麻被、钢带、铅皮)时,要防止所用工具(刀、钳、剪)及钢带铅皮等将人碰伤。

6)剥开电缆两端头护层的长度,以满足试验要求为准,不宜过长。不要损伤接近铅皮处的总绝缘。

7)确信接线无错、漏、试场上无人得知清场信号后,由主试人员通知方可送电。

8)电缆送电试验后,须等1~2分钟后,电缆无击穿、放电等现象再离开。

9)进行电缆试验前,必须详细检验试验设备、仪器和其它测量线路是否正常良好,调压器在零位。

10)高压隔离开关,除试验时不得合闸,试验完毕必须断开,并经组长检查无误。

11)耐压试验结束,立即断开电源开关,发出电压试验解除电信号(电铃、电喇叭)。

12)试验过程中,随时掌握被试品和试验设备、仪器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试验,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试验。

13)试验设备、仪器,应有专人管理操作,在没有得到管理人或站长同意之前,任何人不准乱动。不准对设备及安全装置随便更改或拆卸。

14)设备、仪器、仪表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校验,保证指示准确。

15)试验完毕或停电后,应把所有开关断开,把试场门打开。调压器降回零位。

8、14标盾构吊装、运输场地紧挨牦牛河,且盾构井被新修三环匝道覆盖2/5,场地空间狭小、高低不平、土体松软,故必须使用大吨位吊车500T吊装。在吊装及运输过程中容易产生重大安全事故。

控制措施:

对运输场地进行道路维修、加宽和填河。填河位置抛石挤淤及吊装场地土体置换,大型吊车支点处使用钢筋混凝土进行加固。吊车吊装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循"十不吊"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指挥,保证作业范围内机械操作安全。

9、大型龙门吊安装及拆除过程中易造成机械伤害及物体打击。

控制措施:

本工程所用门式起重机为双梁行走式箱型门式起重机,起重机部件在吊装过程中,要选用与其相适宜的配重吊车,并配备专业指挥人员及协调人员,吊车吊装部件时严格遵循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指挥人员

1)、负责整个工程的协调工作,把握施工进展情况;

2)、负责安装作业的现场指挥工作;

3)、密切保持与各工种的联系,掌握和控制施工进度,保证施工方法科学合理、质量安全有保障。

二、安全防护措施

1)、吊装工作区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其中臂下严禁站人。

2)、身体不适的工人不能进行高空作业,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必须明确重点措施方法,按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3)、安装起重机横梁、电动葫芦、司机室、屋架及电器系统时,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

4)、不准超负荷吊装,吊装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带工具袋,不能在工作中嬉闹,必须认真作业。

5)、严禁工人站在被吊运的构件上,构件上也不能摆放零星物件。

6)、吊运时,绑扎方法要可靠,以防止中途落下伤人和起重机因失重而倾翻。

7)、吊装过程应由专人负责指挥,信号要求准确、明确到位。

8)、电工须穿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不违章操作。

9)、构件吊装到位后要求固定可靠,再进入下一步操作,严禁将构件浮放在某一处,以免落下发生意外。

10)、设备工具摆放整齐、合理,做到安全、有序。

11)、安装拆卸作业中,应严格按安装顺序进行,作业时严禁抛掷物件;

三、安装及拆除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

1)、保证龙门吊安装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提高各防护措施的技术参数。

2)、安装及拆除龙门吊时所用起重机应装有音像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量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3)、起重机吊钩上须持有防脱钩装置。

4)、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在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安装立柱时应先检查地脚螺栓是否固定牢靠再安装立柱。

7)、检查各连接部件的螺栓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并每安装一个部件后螺栓都要拧紧再安装下一个部件。

8)、重物提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9)、作业中所使用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1)、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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