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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故隐患登记验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安全隐患问题要实施建档管理,各级隐患排查要分级建立隐患跟踪管理档案,公司、矿井、区队科室、班组要分别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要详细记录隐患治理过程及治理结束后的安全评价结果。公司安检部负责隐患的汇总、备案。

2、在各级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检部负责登记,要建立矿井隐患排查登记台帐。

3、各专业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属于本专业能够独立完成整改的,由本专业进行登记;如本专业自己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报安检部进行登记建档。

4、隐患排查登记内容: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时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地点、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内容、隐患的等级、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及负责人、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的复查人、复查时间及复查结果等内容。?

5、在矿井每月、每旬及其他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整改通知单要有整改单位责任人和下发整改通知单的相关人员签字;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单位责任人要向下发整改通知单位书面汇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填好整改回执单并签字,整改通知单位收到整改回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以及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上签字,一般事故隐患隐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后,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登记建档,同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消除。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向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度、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

8、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隐患,将隐患上升一个等级进行管理、考核。A、B级隐患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对责任单位和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加倍进行考核。C、D级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由公司挂牌督办和考核。

篇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紧密相关,是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经途径,最终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为使隐患整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的定性及分类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稳定状态

3、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完善,交底不全面;

2、现场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在已通车的路面或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工作坑、沟槽等安全维护及警示措施不到位;

5、钢管除锈不符合标准,表面存在锈迹;

6、管沟超深开挖,警示带及示踪线铺设位置不合理;

7、现场管材、管件堆放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保护措施;

8、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随意、无防护措施,间距小于5m

9、损坏其他专业管道,未及时进行修复;

10、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杂物乱扔;

11、宿舍、仓库内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较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固;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破损现象仍继续使用;

3、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现场机具、设备传动部位及锋利部位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现场机具材料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5、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具设备;

6、高危作业工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

7、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过期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施工材料;

8、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宿舍、仓库内安全用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9、宿舍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10、一般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较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高危作业工序未经过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无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野蛮施工,有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5、恶劣天气、环境等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作业的现象;

6、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7、员工思想不稳定,存在极端思想;

8、对公司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9、员工宿舍及公司餐厅钢瓶阀门和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导致燃气泄漏;

10、较大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隐患排查根据公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公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周末值班及各项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章隐患整改

第七条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责任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员。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或某些现实原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使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由各施工班组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填写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现场监督整改情况。

第九条较大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同时尽快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消除隐患,可调动公司其他力量进行消除隐患工作。此类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至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建档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司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危害性较强。因此,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由安监部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形成专项台账,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凡发现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又未及时报告领导而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最终解释。

篇3: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

1、矿级安全科对本矿车间、采区、各班组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每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别填写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

2、对排查登记的《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每月汇总,填写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上报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3、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汇总的各类事故隐患汇总填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季度报表》,上报本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4、矿级确定一名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全科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表格,及时上报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并有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整理,建立健全档案,以备审查。

6、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隐患扩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当即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隐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预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督办整改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

8、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必须登记建档,对已经排除的各类隐患(包括当场排除的),要及时验收消号,对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特殊情况要经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组织验收,确保排查整改效果。

篇4: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对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进行登记。

第四条安全隐患登记的内容包括:发现安全隐患的时间、检查人、安全隐患具体部位及情况。登记后,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名。

第五条对登记的安全隐患,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保卫科,经复查合格后方能销案。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

第六条公司每月25日必须将安全检查的结果报安全保卫科备案。

第七条安全保卫科建立全公司安全隐患台帐,以便随时掌握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八条在年度公司年度(或季度)安全检查中,凡是不按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篇5:隐患排查处理登记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它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隐患的。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区队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区队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区队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五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资金、定完成时间的“五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责任人;

(5)对隐患整改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各区队、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领导组织研究处理。

6.存在隐患的区队负责人、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各区队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8.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其它地点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区队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区队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6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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