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街道办和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

三、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四、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安监局、公安、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六、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八、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一、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恤工作。

篇2: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标准制度

1目的

因分包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项目公司管辖的电力建设项目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确保事故调查质量,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的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中国*******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5年版)》

《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企业职伤务亡事故分类标准》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相关子系统

安健环管理

档案管理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纠偏与控制

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业术语定义

事故:个人或集体在时间的进程中,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5职责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所属部门及施工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和建议;指导、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未遂管理工作、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提供适当的培训;统计、记录分析未遂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工程安委会

负责组建事故调查委员会,批准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审查标准改进建议报告。

事故单位、责任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人

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处理;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由本部门负责的低风险、等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组织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书”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对本标准中存在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标准问题及时反馈给安全监理和安监部。

员工

应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当时真实信息,积极救助受伤人员、抢修设备,对防止事故扩大负有责任。

6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事故分类: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本单位安监部。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主任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

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安监部。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项目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监理单位,再由*******项目公司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

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单位负责人、安监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项目公司负责人、安监部,监理单位,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项目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监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或安监部。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单位经理组织,会同*******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工会组织和当地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当地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

事故有关必要信息应由事故当事人、班长或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也应收集其它现场目击人员口述情况,记录在案),这些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

(2)地点(部位)

(3)事故现场人员

(4)事故情况描述、严重程度

(5)人员伤害情况

(6)财产损失情况

(7)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

(8)事故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办法

发生重大事故的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和死亡事故,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调查负责人员

事故调查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有较丰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事故调查分析能力,同时有电力建设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并由各事故单位委任上岗;安全监理、安监部的调查人员由*******项目公司委任上岗。

安委会是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机构;也是基建事故调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除*******项目公司或政府机构另有明确要求以外,一般的事故(人身轻伤、一般设备事故)可由事故单位的安监部或专门的调查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较严重、涉及面跨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事故(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涉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事故),由安委会根据事故性质、严重标准、损失大小等情况组建专门的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人员组成

应根据风险程度确定调查深度和广度以及调查规模,对符合《安全事故报告标准》中条款规定的事故,必须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公布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按法规需要地方政法部门介入调查时,必须根据政法部门的要求组成调查组,并在其支持或组织下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须由与本事故无直接关系的各专业或各方具有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本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

其他

未构成重大事故的误操作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以及环保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在5日之内完成调查及事故调查报告书;重大事故的调查,应在60日内完成。人身、设备、火灾、环保等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应由*******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送大唐黑龙江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健康和交通等事故应分别报送*******热电有限公司其它主管部门。

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工程发生任何安健环事故,事故单位都必须根据事故潜在风险的高低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成立规格不等的临时事故分析组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并撰写和初步分析报告。

安全监理和安监部安监人员,有权介入事故单位的事故调查工作,参加事故分析会议。普通的事故可由事故单位的安监部组织调查和处理,向安全监理和*******热电有限公司的安监部提交调查报告。

事故分析会的核心成员应包括:

(1)事故当事人、设备操作人、事故在场目击证人。

(2)事故其它当事人,班组长、工区负责人和安监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

(3)事故分析需要的机械、电气、起重或其它专业的专家。

(4)安监部人员。

(5)安全监理人员和*******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安全监督人员。

分析事故与安全、健康、环境等相关的潜在联系,事前有无风险控制失效原因。

评估事故初步报告,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否已确定,是否需要展开进一步的调查或原因分析。

对于原因分析或基本调查提出的建议,在确定执行策略时应考虑以下方面因素:

(1)执行措施所付出成本规模。

(2)技术上是否可行以及存在的风险

(3)管理标准或操作规程、措施等,修改后是否适用

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进程。

检查措施执行后的有效性。

公布事故情况及信息使有关单位吸取教训。

如果发现管理标准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工程部。

事故调查

后果严重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和安监部人员接报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和协调事故处理,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保机构;同时应报告安全监理和工程部。

安全监理和安监部应立即妥善保存事故证据,条件许可时对事故现场进行照、录相和绘图。处理事故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经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同意,在取得必要物证和事故资料后方可进行。

安委会应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相关人员应分别提交书面材料;分析会应记录与会人员对事故经过情况的记录。上述材料由工程部安监人员保存。

调查组应根据调查需要,查阅有关设备作业、检修、试验、验收记录和其它资料等,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调查组有权向一切与事故有关的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在收集、索取、询问有关事故资料所得记录需索取人与提供人签字时,提供事故情况人员不得无理拒绝。

人身伤亡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及事故主要当事,如设备操作人、起重指挥人;事故直接责任人)单位、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还有安全教育记录、上岗证、操作证等;参照附录中(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要求填写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查明事故发生前每个人每一时刻工作内容。查明事故现场作业环境情况以及安全交底记录、风险预控措施、其它安全措施、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设备事故应查明设备运行参数;查明设备背景资料(包括定货合同、检修/验收记录、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等)情况和偏离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标准问题;查明有关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查明事故经济损失情况。

检查工作规程是否正、管理标准是否有效执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以及人事安排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分析存在的管理问题;查明发生事故的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改善工作的建议,确定事故等级,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附录3),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原因分析或调查结论应由调查组长或事故调查人员拟写;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书”签名;对事故调查全过程的公正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存在下列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有责任

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没有管理标准。

一定时期内直接原因导致的事故重复发生。

同意/默许违法、违章、违规指挥和工作。

员工没有经过合格培训。

未按规定给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长期使用未检验的安全工器具。

6.3.11对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从严处理。

6.3.11.1违法/违规指挥、有决违章作业。

6.3.11.2隐瞒事故真正原因,篡改证据。

6.3.11.3有意干扰事故调查和知情不报。

6.3.12事故调查报告书完成后,一般事故(人身轻伤以下,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调查处理,调查报告报送安全监理和工程部备案;重伤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由安委会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安委会批准。

6.3.13事故单位的安监部应在月安全例会上,汇报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工作的进程。

6.3.14工程部应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事故信息(如事故报告/通报、事故报告等)。生产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严格环保事故、火灾事故或重复发生的生产设备障碍、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在会上通报有关事故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完成后应撰写总结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确认签发后,书面报国华公司工程管理部。

6.3.15误操作事故、人身伤害事故、重复发生的事故、机组停运事故、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事故以及健康和环保事故的整改建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安监部组织检查验收;重大事故,由安委会组织的事故调查委员会或调查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6.3.16“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6.3.17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6.4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和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6.5事故统计范围本企业职工与非本企业人员标准按有关规定填报。

6.6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按有关规定填报。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6),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篇3: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重大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用最快速度(电话、电传)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重大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做好书面记录、草图、拍相、录相。

三、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简要情况并在24小时之内填报工伤事故快报表上报总公司或分公司。

四、一般工伤事故(轻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之下),必须填写《工伤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后20天后内呈报上级各部门,并做好存档。

五、做好职工工伤事故月报工作。项目部必须在翌月一日填写本月《工伤事故月报表》,报总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科。无事故也应执行月报。

篇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种工伤事故。

2伤亡事故的分类:

2.1轻伤事故:受害人能短期内恢复且恢复后不影响生活、工作的工伤事故。

2.2重伤事故:受害人恢复期较长,并经治疗后可能留下后遗症或致残的事故。

2.3多人事故:凡一次事故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2.4死亡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当场死亡和负伤后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2.5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事故报告与调查

3.1.1职工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必须报告并配合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和项目安全员做好伤员抢救、事故调查与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3.1.2发生多人事故,项目部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司(分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展开事故调查、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3.1.3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二小时内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项目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据实将事故概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

3.1.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伤员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安全科、技术科、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3.1.5项目部对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严格保护,待调查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勘查、拍照、测绘完毕并征得同意后才能恢复生产。

3.1.6事故调查一般在十日之内完成并做出结论,如参加调查的单位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可申请劳动局提出结论性意见,但调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天。

3.2事故分析与处理

3.2.1对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2.2工伤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3.2.3对已触犯有关法律的事故责任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工伤事故的奖罚办法(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3.3事故统计:

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不论大小与事故性质,均需填写伤亡事故记录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年终由安全科对工伤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事故主要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计划的参考。

篇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各施工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在施工中活动中发生的和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各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第三条事故分为: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条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第五条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单位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工地现场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门。

第六条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门。

第七条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指挥部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指挥部安监部门。

第八条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指挥长和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再由指挥部报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第九条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