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生产职责范围考核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文明生产职责范围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搞好我队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我队文明形象,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现就我队文明生产职责范围及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文明生产责任范围

工作面上下两条巷道所在水平车场的绕道到工作面以里范围内的巷道维护、设备管理、物料码放及杂物清理。

二、职责划分

1、生产班组负责从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到工作面内的文明生产,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设备、物料码放、管线悬挂,洒水降尘及其他杂物的清理。

2、检修班组负责从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到各车场绕道及车场内的文明生产,包括巷道维护、设备管理、物料码放、洒水降尘、水沟清理及其他杂物的清理等。

三、工作面各点文明生产责任分工和标准

1、工作面所有设备的文明生产由设备包机人或具体责任人负责,要求做到设备无浮尘,并用塑料进行覆盖防尘防潮。

2、从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到各绕道及车场内所有管线的悬挂由检修班电气维修组负责吊挂,做到管线悬挂整齐成一条直线,并擦拭干净无积尘,同时使用统一规格的电缆钩。

3、从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到各绕道及车场内,包括巷道维护、物料码放、洒水降尘、水沟清理及其他杂物的清理等由检修班组勤杂组负责,要求物料必须在指定地点分类上架码放(除轨道和管材),挂牌管理;风巷每周进行一次洒水降尘,机巷每周进行两次洒水降尘;水沟保持畅通无阻,水沟内无杂物堆积和浮渣浮煤;巷道两帮的浮渣浮煤及片帮煤及时清理,做到巷道内无¢20㎜以上的煤块和岩块,同时风巷每两天清扫一次,机巷每天每班安排专人清理。

4、生产过程中,生产班组各岗位人员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设备和作业环境内文明生产;检修过程中,检修班组各组及岗位人员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设备和作业环境内文明生产。

5、各种物料的码放位置及码放标准按照矿和队内部统一规定,严禁乱仍乱放,乱堆乱放。

6、检修班皮带维修工负责皮带机头工具箱、卷带装置处和1#联络巷内的文明生产;生产班组皮带司机负责清理皮带机头到储带仓处的文明生产,并负责清理沉淀池内煤泥。

四、工作面各点文明生产标准

1、所有的工具一律按照各班组和各组分配的工具箱上锁管理,严禁使用工具乱仍乱放。

2、所有的电缆必须按照2米一个电缆钩的悬挂要求,吊平吊直;风机两巷供液管必须在巷道帮吊平挂直。

3、所有绞车、煤电钻、水泵的开关一律上架管理,富余电缆不能吊挂时也必须盘成“8”形上架管理,同时覆盖塑料。

4、所有备用支柱和“∏”钢梁必须在两巷巷口分类分层码放,并保证一头平齐,同时覆盖塑料。

5、所有回收的管材和轨道及枕木不能及时装车升井时,必须在临时材料码放区分类分层码放,并保证一头平齐。

6、生产班组回收的皮带中间架部分和注氮管路,用枕木做临时架,在距转载机30米外的地方分类码放,严禁乱仍乱放。

7、所有打锚索用的材料集中在机巷的一处上架管理,并覆盖塑料。

8、工作面使用的各类油脂(除乳化油)码放在机巷连续牵引车前20米范围内,并分类上架挂牌,覆盖塑料管理。

9、工作面备用乳化油(每次存放10桶)在2#联络巷中上部上架挂牌,覆盖塑料管理。

10、所有空油桶全部码放在2#联络巷中下部上架挂牌,覆盖塑料管理。

11、工作面使用的柱帽在回风巷超前支护以外200米的地方集中码放,并挂牌管理;临时使用的柱帽允许在超前外50米处码放50个,并挂牌管理。

12、各车场绕道内仅允许码放矿规定的外,严禁码放其他任何物料。

五、检修班组

1、提前将风机两巷轨道拆除至距工作面超前100m以外,并将所拆除的轨道及枕木及时回收至+1200m车场(或+1142m车场)指定地点分层码放整齐,否则处罚100-500元。

2、负责回风巷工作面超前至+1200m车场南翼绕道、机巷移变列车至+1142m车场南翼绕道文明生产清理,将此范围内的片帮煤、矸石块及其他杂物分类装车升井;水沟清理畅通、巷道无积水、缆线悬挂整齐且擦拭干净,保持巷道整洁(包括上运巷1#、2#联络巷内的文明生产),否则每处处罚200元。

3、负责风机两巷巷道维修,将巷道片帮及顶沉的地方及时补打锚矸、加打戴帽点柱或套棚进行支护,以确保行人安全及正常生产,否则根据情节处罚100-500元。

4、所下放材料、设备必须分类上架码放(除轨道、管材)到距风机两巷超前100m以外顶帮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且挂标志牌进行管理,否则处罚100-300元。

5、负责将生产班组撤出来的坏支柱、氮气管、皮带架子、纵梁及托辊等物料及时装车回收,否则处罚100-300元。

6、负责将机巷移变列车及单轨吊及时前移,确保生产正常进行,且将移变列车前移后该段的文明生产彻底清理,否则处罚200-500元。

7、每次将风机两巷轨道拆除后,必须将拆除轨道段的巷道底板整平、水沟清理畅通、将所有煤块及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罚200-500元。

8、风、机两巷运送材料、设备的矿车,当班必须及时运到车场指定地点,不允许在巷道中随意存放,否则处罚100-300元。

9、使用绞车后必须将钢丝绳盘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否则处罚100-300元。

10、设备上更换、准备的零配件,当班各检修组必须及时回收到规定地点,不允许在支架、转载机、电气列车及巷道内随意乱放,否则处罚100-300元。

六、生产班组

1、风机两巷超前范围内的文明生产由生产班组上下端头支护工负责,负责将超前范围内的煤块及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将巷道底板整平、水沟清理畅通,同时将超前范围内的各种管线盘放吊挂整齐,否则处罚100-300元。

2、端头支护工负责及时将巷内悬挂的瓦斯监测仪及监测软管前移,且将监测软管盘顺绑好,确保“一通三防”工作正常开展,否则处罚100-300元。

3、风机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及设备,所有物料及设备必须由检修班组提前移至距离超前支护100m以外顶帮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分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否则处罚100-300元。

4、确保风机两巷超前20m范围内支护完整无缺,支柱初撑力达到规定且棵棵帮丝牢固,直线符合要求,否则处罚100-300元。

5、两巷所清理的除煤块以外的其他杂物不得进入工作面煤流系统当中,必须扔进采空区或装入专用矿车升井处理,否则处罚100-300元。

6、下端头支护工与马蒂尔司机配合负责将拆下的皮带架子、纵梁、托辊及注氮管前移至距皮带机尾30m以外的地方分类码放整齐,以备检修班组回收,否则处罚100-300元。

7、所拆下的“E”型卡子必须由当班马蒂尔司机负责全部回收至地面工房并交库管员造册登记,不得乱仍或丢失,否则处罚100-300元。

8、当班马蒂尔司机与下端头支护工配合负责清理机巷超前至移变列车段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将此范围内所有煤块清理到皮带上,除煤块以外的其他杂物清理至采空区或装车升井,同时将此范围内巷道底板整平、水沟清理畅通,否则处罚100-300元。

9、清煤工必须刀刀清理支架脚踏板上、推移梁、大脚及大脚前的浮煤,且随时清理电缆槽内煤块,确保支架及电缆槽整洁,电缆夹板不被损坏,否则处罚100-300元。

10、当班控制台电工负责将移变列车段杂物清理干净,且将移变列车所有设备卫生擦拭干净,否则处罚100-300元。

11、当班皮带司机负责将煤仓口至卷带段的撒煤清理干净,并将此段范围内底板上煤泥及皮带架和设备上的煤尘冲洗干净,否则处罚100-300元。

12、当班巡带工负责将巷内撒煤清理干净,将皮带架及注氮管路上的煤尘清扫掉;同时在接班时负责将巷内所有喷雾洒水装置打开,下班时关闭,确保有效喷雾降尘,否则处罚100-300元。

13、工作面“三图一书”及各岗位责任制牌板由控制台电工负责看管、保洁,要求做到牌板上无煤尘、污垢,且确保牌板无损坏,否则处罚100-300元。

14、检修班和生产班组各岗位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保证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文明生产符合要求,否则给予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七、奖励办法

1、各个班组在的生产过程中,在月度矿和集团公司检查中,文明生产合格没有出现文明生产事故,并且在月度安全量化考核过程中,文明生产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一次奖励班组3000-5000元。

2、在队内部月度经济责任考核中,评选出2-3个生产班组和检修班组中的文明生产工作突出的作业组,一次奖励500-1000元。

3、在队内部月度经济责任考核中,评选出2-3名文明生产工作突出的岗位人员,一次给予奖励100-500元。

篇2: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细则适用于各项生产任务的考核。(计划性任务、突击性任务、外加工任务〉;

1.2本细则适用生产现场各项管理的考核。(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安全和文明生产管理);

1.3本细则适用生产活动中的各项统计及核算的考核。

2、工作规范

2.1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计划后,必须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生产作业计划。(月生产计划及小段作业计划)。

2.2部门负责人遇有突击性任务必须尽快落实专人完成。

2.3部门负责人接到外加工任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通知单要求组织生产。

2.4部门负责人接到修理任务,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作业人员修理,并做好用工、用料的记录,以备查帐。

2.5部门负责人接到质量反馈信息必须立即落实解决。

2.6生产、工作场地须按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生产,严格执行文明生产考核细则。

3考核标准

3.1各种生产计划任务(小段计划、月生产计划)必须按质按时完成,否则按未完成任务,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2未经供应部同意随意修改或调整生产计划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3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职而延误生产进度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20-50元。

3.4生产部门下达的突击性任务,不是积极的配合,尽力去完成而是推诿扯皮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5部门负责人接到修理任务后,不及时安排,不能按时完成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6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进度与质量要求发生矛盾而终止生产时,生产部门应及时报厂部,由厂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责任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技术等因素影响生产进度时,有关职能部门需及时亲临现场,解决问题,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责任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8加强工装模具管理,凡新制工装模具,需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凡使用过的工模具需经保养后方可入库,否则以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9生产计划任务的进度报表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旬进度表逢上午九时,月报表在月底26号〉,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10工模具库等每月25号前做好盘点工作,用报表形式送供应部,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浮动工资。

3.11在生产过程中,凡工件经验收合格后因人为性的损坏(包括不文明施工、不按工艺要求操作等),除赔偿损失外,返工工时由当事人负责。

3.12在接受任务后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缺件、缺料,所在班组、车间应及时向生产科反馈信息,没有做到的,视影响程度处以20-50元的罚款。

3.13当发现在接受外加工业务时,向客户提出加工以外的不当要求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20一50元的罚款,并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14当发现在接受外加工业务时,不考虑设备的运行能力和野蛮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影响正常生产,当事人除按修理价款赔偿外,并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15在生产过程中,因不按工艺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大、小事故,按损失金额大小,按厂《质量赔偿制度》规定赔偿。

3.16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各项条例,按有关处罚规定对照执行。

篇3:环保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全面落实公司各项环保制度,提高各级环保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意识,降低企业环境风险。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室﹚环境保护工作。

3.公司安全环保部为环保考核实施部门,每月组织对各单位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4.考核内容

4.1环境保护计划

4.2环保宣传教育

4.3环保统计

4.4环境污染防治

4.5环境监测

5.考核

5.1对上述考核管理内容,采取按月考核的办方法,对考核成绩较好的单位,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

5.2个单位对考核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应给安全环保部。

篇4:工伤事故考核制度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有山张玉文

副组长:冯守军

成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会、纪委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全员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事故发生后,伤者必须在三日内,如实填写好申请工伤认定表,并经安全员、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矿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安监科备案存档。

四、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到安监科,由安监科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追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追查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必须真实准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考核组的工作。

2、严厉打击假工伤现象,对故意制造工伤者、协助他人制造工伤或给予假工伤提供方便和条件的人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3、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积极组织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4、对事故单位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出现*情况,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从重处理。

5、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核查属实后按矿规定对举报人奖励。

五、工伤事故处罚标准

1、死亡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非人身伤害重特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党、政及分管干部、带班干部进行免职处分;对其他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事故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对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罚款5万元。对责任单位党政干部、带班领导、责任人各罚款3000元;对其他副职、队长、班长各罚款2400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500元;扣缴上述所有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

2、重伤事故: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作业受伤的本人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2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500-2000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各罚3000元;其他副职各罚款2400元,取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并加罚个人当月工资的30%。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带班区领导、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2000元,并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免职处分;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当班班长各罚款2000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200元;扣缴上述所有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工资总额各罚款2万元。

3、轻伤事故(以办理申请工伤认定为准):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作业受伤的本人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款800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各罚800元;单位其他副职各罚款500元,取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带班区领导罚款800元、对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800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100元;扣缴上述所有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工资总额各罚款1万元。

4、受伤登记开据工伤小票: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作业受伤的本人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300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带班领导各罚200元;其他副职各罚款100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100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50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工资总额各罚款500元。

5、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汇报、申报、分析及调查工作,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当事人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带班领导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六、其他规定

1、要求受伤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工伤申报时间旅行申报手续,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审批工伤假,劳资科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监科核对工伤人员。

3、工伤人员每天必须到矿安全培训站报到学习(行走不便、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除外),无故不报到者、连续五天不参加者,停发当月工资(特殊情况向培训站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4、劳资科、安监科、工会、纪委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一次发现本人不在,扣除当月住院补助;二次不在,停发工伤工资;三次不在,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

5、对长时间不报到者,经通知或急事找不到本人,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工伤本人自负。

6、经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复工的工伤人员必须到矿培训站进行岗前安全行为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能通过考核的工伤复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工资停发。

7、工伤复工人员复工后,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到地面单位工作,待安全生产意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时,方可重新安排工作或回原工作岗位,不愿意回单位上班的,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向公司汇报,从而向集团公司各矿井通报,防止又进入集团公司其他矿井工作。

篇5: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有山张玉文

副组长:冯守军

成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会、纪委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全员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事故发生后,伤者必须在三日内,如实填写好申请工伤认定表,并经安全员、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矿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安监科备案存档。

四、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到安监科,由安监科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追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追查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必须真实准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考核组的工作。

2、严厉打击假工伤现象,对故意制造工伤者、协助他人制造工伤或给予假工伤提供方便和条件的人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3、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积极组织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4、对事故单位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出现*情况,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从重处理。

5、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核查属实后按矿规定对举报人奖励。

五、工伤事故处罚标准

1、死亡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非人身伤害重特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党、政及分管干部、带班干部进行免职处分;对其他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事故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对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罚款5万元。对责任单位党政干部、带班领导、责任人各罚款3000元;对其他副职、队长、班长各罚款2400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500元;扣缴上述所有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

2、重伤事故: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作业受伤的本人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2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500-2000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各罚3000元;其他副职各罚款2400元,取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并加罚个人当月工资的30%。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带班区领导、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2000元,并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免职处分;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当班班长各罚款2000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200元;扣缴上述所有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工资总额各罚款2万元。

3、轻伤事故(以办理申请工伤认定为准):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作业受伤的本人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款800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各罚800元;单位其他副职各罚款500元,取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带班区领导罚款800元、对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800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100元;扣缴上述所有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工资总额各罚款1万元。

4、受伤登记开据工伤小票: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作业受伤的本人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300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带班领导各罚200元;其他副职各罚款100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100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50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工资总额各罚款500元。

5、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汇报、申报、分析及调查工作,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当事人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带班领导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六、其他规定

1、要求受伤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工伤申报时间旅行申报手续,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审批工伤假,劳资科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监科核对工伤人员。

3、工伤人员每天必须到矿安全培训站报到学习(行走不便、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除外),无故不报到者、连续五天不参加者,停发当月工资(特殊情况向培训站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4、劳资科、安监科、工会、纪委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一次发现本人不在,扣除当月住院补助;二次不在,停发工伤工资;三次不在,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

5、对长时间不报到者,经通知或急事找不到本人,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工伤本人自负。

6、经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复工的工伤人员必须到矿培训站进行岗前安全行为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能通过考核的工伤复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工资停发。

7、工伤复工人员复工后,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到地面单位工作,待安全生产意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时,方可重新安排工作或回原工作岗位,不愿意回单位上班的,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向公司汇报,从而向集团公司各矿井通报,防止又进入集团公司其他矿井工作。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