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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生产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了加强电工安全生产,确保电工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服装整齐,袖口扎紧,头带安全帽,脚穿绝缘胶鞋,手带干燥线手套,方能作业。

二、不准赤脚赤膊工作,不准戴金属丝眼镜,不准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三、工作前,负责人应检查保安工具,试电器、橡皮手套、短路线、绝缘鞋是否良好齐全,检查蹬杆工具踩板,安全带是否完好,确保良好无缺,方可蹬杆作业。

四、新购的器材要作好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时必须同时辅以辅助安全用具”,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作充气试验,发现漏气应严禁使用。

六、电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责任制及操作规程,违反以上责任制,要追究电工人员的责任,并对违反电工人员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主要内容是:(1)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不突破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1、不发生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其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起数,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3)*和治安事故

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二)考核分值计算。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的定为“较差”;69-79分定为“一般”;80-89分定为“比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为“突出”。

本办法使用于对公司各车间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篇3: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环保系统、设备、设施所需的资金,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保证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而制定本制度。

2、依据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投入、费用提取及使用的审批;

3.2分管安全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投入计划,费用提取方案和使用计划。

3.3安全科负责安全投入资金的保障,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状况。

4、具体方案

4.1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1首先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安全生产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其中资金投入包括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等。

4.1.2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4.1.2.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4.1.2.2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等。

4.1.2.3隐患整改项目。

4.1.3劳动防护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的费用,即:

4.1.3.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4.1.4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1.4.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1.4.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1.4.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1.5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1.5.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1.5.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1.5.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4.1.5.4安全专题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4.1.6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4.1.6.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

4.1.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4.1.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1.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1.7.3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4.1.7.4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4.1.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班组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班组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4.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4.2.1公司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指定专人做出计划、方案。

4.2.2批准后的安全生产措施项目由安全科门在下达技改措施时同时下达。

4.2.3各班组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全生产计划。

4.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4.3.1公司经理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总结执行情况。

4.3.2安全科要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经理汇报执行情况。

5、附则

5.1本规定由财务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激励手段,鼓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者,鞭策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消极的人员,激励措施是企业管理中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的管理和考核。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奖惩的审批;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奖惩决定的审核。

3.2安全科负责安全考核,并提出奖惩方案。

3.3财务人员负责已审批奖惩决定的执行。

4、考核要求

4.1奖励要求

4.1.1公司鼓励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预期)发生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200-500元。

4.1.2公司应经常性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比,公司给予优秀合理化建议提出人一次性50-200元奖励。

4.1.3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应对提出安全技术革新,包括工艺和设备、器具等的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4.1.4对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和表扬。

4.2处罚要求

4.2.1公司内严禁携带火种、吸烟,发现在厂区内吸烟,一次罚款100元;在场人员每人50元。

4.2.2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因为可能产生静电,造成易燃物在富氧的环境中燃烧而引起火灾。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3一般情况下严禁明火作业。在需要明火作业时,应按公司厂区动火证管理审批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并有专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时必须做好灭火准备,专人监护。违反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火灾,有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4.2.4严禁使用铁器敲打钢管等金属器械,以免引起火灾事故。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5进入厂区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穿戴工作服应符合安全要求,首先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污;第二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以防在操作中造成人身伤害。严禁穿短裤、拖鞋、凉鞋等不符合劳保用品规范的衣着,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6操作人员严禁在工作场合吵架、打闹、脱岗和睡岗。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4.2.7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路线定时到现场进行设备、仪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记录。记录应详细写明问题发现的时间、地点、现象(工艺变化情况)等。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汇报、不记录,一次罚款50元。

4.2.8操作人员禁止在操作台上吃饭、喝水,上班期间严禁吃任何零食,严禁坐在控制台上说笑、严禁在控制盘上随意拨动启动开关和按钮。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9严禁随意拨打电话、在电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等通讯设施。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10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无损,灵敏有效。安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由车间操作人员进行,不及时检查维护,造成设备和人员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2.11员工上岗前4小时内,严禁喝酒。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1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在工作场所(特殊场合可以选择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并教育员工严格按规程操作。每发现一人违章操作,扣违章者本人50元,扣违章者所在部门领导50元。

4.2.13因违章操作造成轻微伤事故的,扣违章操作人员50元,扣事故班班长50元;

4.2.14因违章操作造成轻伤事故的,扣违章操作人员、事故班班长、生产经理各100元。

4.2.15因违章操作造成重伤一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责任事故,扣违章操作人员、事故班班长、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各200元。

4.2.16因违章操作造成重伤二人及以上责任事故,扣违章操作人员、事故班班长、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各300元。免去班长、生产经理职务。

4.2.17因违章操作造成人员死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2.18由于领导违章指挥而发生轻伤事故,扣违章指挥者100元;发生重伤事故,违章指挥者就地免职。若造成人员死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章指挥者的刑事责任。

4.2.19消防工作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情况由公司进行处理;发生人员伤亡参照以上条款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4.2.20其他单位发生事故,公司已发通报或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未按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至发生相同或类同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类型按以上相关条款加倍进行处罚。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制度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

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级部门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提供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2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店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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