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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徒帮带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队伍建设,提高操作技能人员素质,规范操作技能人员“师带徒”管理,结合我矿“师带徒”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师带徒”培训工作原则坚持工种对口原则.师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本工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技能水平高、技术全面;

2、岗位业绩突出,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3、一般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资格;

4、一般在本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具备指导培训对象的条件和能力。

二、徒弟应与师傅签订帮带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期限、师傅职责、徒弟职责、奖惩办法等,具体应执行以下规定:

1、师傅应承担对徒弟的全面培养工作,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目标和学习内容,监督检查徒弟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耐心、细致地指导徒弟学习,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及时帮助徒弟解决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技术本领和自身所长传授给徒弟。在传授技艺的同时,要把优良作风和安全生产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知识等传授给徒弟,培养徒弟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思想作风和刻苦钻研、知难而进的学习态度。

2、徒弟应尊敬师傅,虚心请教,服从指导,勤问、勤记、勤练。经常向师傅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在学习技艺的同时,要学习师傅的优良作风,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知识。

3、合同期内,如师傅或徒弟一方工作变动,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合同即行终止。

4、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申请,可变更师徒人选,变更后应重新签订或变更“师带徒”培训协议。

5、徒弟出师应由师徒申请,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确定是否出师。

篇2: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环保系统、设备、设施所需的资金,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保证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而制定本制度。

2、依据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投入、费用提取及使用的审批;

3.2分管安全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投入计划,费用提取方案和使用计划。

3.3安全科负责安全投入资金的保障,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状况。

4、具体方案

4.1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1首先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安全生产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其中资金投入包括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等。

4.1.2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4.1.2.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4.1.2.2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等。

4.1.2.3隐患整改项目。

4.1.3劳动防护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的费用,即:

4.1.3.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4.1.4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1.4.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1.4.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1.4.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1.5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1.5.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1.5.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1.5.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4.1.5.4安全专题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4.1.6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4.1.6.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

4.1.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4.1.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1.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1.7.3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4.1.7.4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4.1.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班组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班组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4.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4.2.1公司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指定专人做出计划、方案。

4.2.2批准后的安全生产措施项目由安全科门在下达技改措施时同时下达。

4.2.3各班组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全生产计划。

4.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4.3.1公司经理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总结执行情况。

4.3.2安全科要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经理汇报执行情况。

5、附则

5.1本规定由财务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激励手段,鼓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者,鞭策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消极的人员,激励措施是企业管理中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的管理和考核。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奖惩的审批;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奖惩决定的审核。

3.2安全科负责安全考核,并提出奖惩方案。

3.3财务人员负责已审批奖惩决定的执行。

4、考核要求

4.1奖励要求

4.1.1公司鼓励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预期)发生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200-500元。

4.1.2公司应经常性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比,公司给予优秀合理化建议提出人一次性50-200元奖励。

4.1.3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应对提出安全技术革新,包括工艺和设备、器具等的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4.1.4对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和表扬。

4.2处罚要求

4.2.1公司内严禁携带火种、吸烟,发现在厂区内吸烟,一次罚款100元;在场人员每人50元。

4.2.2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因为可能产生静电,造成易燃物在富氧的环境中燃烧而引起火灾。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3一般情况下严禁明火作业。在需要明火作业时,应按公司厂区动火证管理审批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并有专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时必须做好灭火准备,专人监护。违反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火灾,有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4.2.4严禁使用铁器敲打钢管等金属器械,以免引起火灾事故。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5进入厂区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穿戴工作服应符合安全要求,首先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污;第二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以防在操作中造成人身伤害。严禁穿短裤、拖鞋、凉鞋等不符合劳保用品规范的衣着,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6操作人员严禁在工作场合吵架、打闹、脱岗和睡岗。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4.2.7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路线定时到现场进行设备、仪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记录。记录应详细写明问题发现的时间、地点、现象(工艺变化情况)等。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汇报、不记录,一次罚款50元。

4.2.8操作人员禁止在操作台上吃饭、喝水,上班期间严禁吃任何零食,严禁坐在控制台上说笑、严禁在控制盘上随意拨动启动开关和按钮。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9严禁随意拨打电话、在电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等通讯设施。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10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无损,灵敏有效。安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由车间操作人员进行,不及时检查维护,造成设备和人员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2.11员工上岗前4小时内,严禁喝酒。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2.1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在工作场所(特殊场合可以选择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并教育员工严格按规程操作。每发现一人违章操作,扣违章者本人50元,扣违章者所在部门领导50元。

4.2.13因违章操作造成轻微伤事故的,扣违章操作人员50元,扣事故班班长50元;

4.2.14因违章操作造成轻伤事故的,扣违章操作人员、事故班班长、生产经理各100元。

4.2.15因违章操作造成重伤一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责任事故,扣违章操作人员、事故班班长、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各200元。

4.2.16因违章操作造成重伤二人及以上责任事故,扣违章操作人员、事故班班长、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各300元。免去班长、生产经理职务。

4.2.17因违章操作造成人员死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2.18由于领导违章指挥而发生轻伤事故,扣违章指挥者100元;发生重伤事故,违章指挥者就地免职。若造成人员死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章指挥者的刑事责任。

4.2.19消防工作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情况由公司进行处理;发生人员伤亡参照以上条款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4.2.20其他单位发生事故,公司已发通报或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未按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至发生相同或类同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类型按以上相关条款加倍进行处罚。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配备、管理等,确保员工在生产操作、检修、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和员工。

3、依据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4、规定内容

4.1劳动保护用品是公司为保护员工操作安全和人身安全而专门配备的防护用品,各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按违章操作进行处理。

4.2岗位操作人员发放的工作服应符合安全要求,特殊岗位根据安全要求及省有关规定制定发放标准。工作服制作必须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4.3生产车间每月20日前根据各岗位劳保用品需配备的品种、数量做出采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然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

4.4安全科门应监督各岗位劳保用品佩戴情况,对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并按违章操作进行罚款处理。

4.5采购部门在购买专用劳保用品时(耳塞、防护镜、防护鞋、防护面具、特种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应先提供样品、价格,安全科对劳保用品质量进行检验,认可后采购部门按样品购买。未经安全科门认可采购的劳保用品发生质量事故时,由采购部门负责。

4.5工作服按规定周期发放。各工种根据需要确定发放周期。

5、附则

5.1本规定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和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它物料的供应商的管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工作。

4、管理规定

4.1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2.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2.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2.3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的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生产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供应商的管理

4.3.1供应商送货进入生产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生产区,应配防火帽,进入厂区的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进入乙炔生产区域的人员应事先关闭手机。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进入生产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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