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本管理文件,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中涉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范围
3.1公司安检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检办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最终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
3.4由安检办负责定期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由安检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审。
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本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2)修订组织: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发布实施。
4.3管理文件中某制度的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对本标准化管理文件中的某制度需要终止执行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终止执行。
篇2:制度评审修订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环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环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年3月为评审期限);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b)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d)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e)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f)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g)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h)其他相关事项;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篇3: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工作细则制度
第一次到现场咨询、现场诊断
1.了解企业概况,通过资料和询问确认有无以下内容:
1.1.重大危险源
1.2特种设备
1.3特种人员
1.4危险工艺
1.5储存、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
1.6职业危害
2.?按照资料清单现场收集
2.1尽量收集全面,作好记录
2.2确认原件的信息与实际相符(如办公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机构代码、机构人数、生产经营范围、证件是否过期等相关内容)
2.3收集的资料要看到原件,收集复印件,一定要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资料要盖骑缝章。
2.4企业如涉及1.1--1.6的内容注意相关资料证明的确认和收集。
3.?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帮助企业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
?指导企业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对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找出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行业地位、工艺特点及现状摸底结果等因素及时调整达标目标。
4.经过现状梳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的需求进行培训。
讲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的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的工作如何进行。
5现场勘查(现场诊断)
5.1现场勘查需要带的工具及文件
现场检查表、不合格项告知书,照相机、测距仪等
5.2现场填写不合格项清单及不合格告知书
描述咨询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和严重程度,也可以列出问题清单,以及对这些不符合的纠正和验证要求。与企业沟通,使企业明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是否具备下阶段自评/评审的条件。自评/评审的可能性和时间要求。
6.诊断报告()
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阶段
1.?随时与企业保持沟通,了解企业安全管理文件的修订、标准化体系运行、标准化自评的情况,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等,以确认是否可按照计划进行评审。
2.?指导企业自评、编写自评报告、完成评审申请工作。
3.?所有电话沟通、QQ沟通做好详细记录
4.?正式评审前确认企业已具备标准化评级条件和要求
第二次到现场正式评审
1.?需要带的文件
1.1标准化咨询/评审技术服务现场确认表
1.2咨询/评审组服务意见反馈表
1.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或行业评审标准)
1.4不合格项告知书
1.5咨询/评审首/末次会议记录
1.6现场咨询/评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2.?召开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会议
2.1双方介绍参加评审的人员(企业第一负责人应到场)
2.2宣布评审目的、范围、依据及时间安排。
2.3确定陪同人员:其职责为向导、见证、联络、做好记录。
2.4说明评审方法:
2.4.1评审时,按《考评标准》中《考评检查表》进行逐项考评,以现场查证、资料核对和检查考核的方法进行。
2.4..2自评时,对企业的所有单位和全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均进行评价。
2.4.3正式评审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的原则为:
(1)综合管理考评内容中,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数量的10%。
(2)设备设施的考评,根据设备设施的拥有量(H),按下列比例抽样(包含在用、试运行、租赁等设备设施):
a.H≤10时,抽100%;
b.10 c.100 d..500 e.H>1000时,抽5%。 2.5请企业领导讲话 3.?评审开始 3.1基础管理的评审 对照标准条款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核心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阶段的有关记录、台账、档案是否完善,不合格项整改的闭环证据等。 应注意的是:审查文件的符合性(是否满足标准化体系规范的要求)、系统性(是否包括了机构全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控制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应形成的文件)、协调性(文件之间的对应是否连贯,要求是否一致,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衔接和对应)、有效性(是否现行有效)。 3.2作业现场的评审 3.2.1带现场检查表、不合格项告知书,照相机、测距仪等 3.2.3填写不合格项清单及不合格告知书 4.?评审记录的要求 4.1关注主要危险源及风险的控制情况,查阅有关的记录(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记录,法律法规的识别和登记记录、监控记录、培训记录、不符合项和整改记录等)。 ?注重关键岗位和体系运行的主要问题,注意收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证据(有效性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不但要收集不符合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标准化体系运行有效的证据。例如:职业病的防治效果,事故隐患的有效控制等)。 ?善于从众多的记录当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当发现问题时要深入检查或扩大抽样比例,以确定客观证据。 4.2记录应全面,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实描述、凭证材料、涉及的文件、不符合的依据等。字迹要清晰,内容要准确具体,易于再查。 5.评审组内部沟通 汇总不合格项,统一评审意见。确定评审结论。 5.1不符合的确定: 5.1.1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判定不符合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客观事实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的主观“推理”、“假设”或“想当然”的成份,客观证据包括:在文件、记录审阅以及现场观察中发现的客观事实;现场评审发现的不符合事实;评审中经过验证的谈话或负有管理职责人员的谈话也可成为客观证据。 例如:受评审人员不了解本身的职责,需进一步核实的是受评审者是否履行了本人的职责。 5.1.2必须以评审准则(规范及评分细则等)为依据 ?判定不符合项时,一定要以评审准则为依据。不能够以评审员个人的任何意见、观点作依据。也就是说评审员开具的不符合项必须在准则中明确地找到所不符合的判据。如果找不到不符合判据,就不能判为不合格。 5.1.3分析不符合的原因,追踪体系缺陷 标准化体系评审的目的是判定受评审方的标准化体系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所以评审员不能仅满足于发现个别的不符合现象,还应对这些现象进行追踪和分析,以找出体系上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正确判定不符合的需要。 5.1.4评审组内相互沟通、统一意见 ?在形成不符合项前,需要评审组成员共同充分讨论,交流情况,互相补充印证。这样可以更准确、更全面的作出判断,避免由于某个评审员个人收集信息的局限所带来的片面性。 ?是否形成不符合项,由评审评组共同确定,不能统一意见的由组长确定。 6.评审组长与企业领导进行沟通: ?末次会议之前,评审组应与受评审方(通常是最高管理层和管理者代表)举行沟通会议。沟通的内容主要是: 6.1通报评审过程中的评审发现,对于不构成不符合报告的情况,以口头意见的形式向受评审方通报; 6.2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与受评审方共同确认不符合的客观事实。 ?评审员在现场评审的时间毕竟有限,所发现的事实有可能只是问题的一个侧面,所以要在形成不符合报告前与受评审方共同确认这些事实。同时要听取受评审方对不符合项判定的意见,以利查清楚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也有利于受评审方制定纠正措施。 ?如果受评审方提出补充证据,证明评审员对不符合项陈述有误,评审员经过补充调查核准,应勇于修正错误。 6.3商定纠正措施的完成时间。 ?沟通会议结束之后,即可举行末次会议。 7.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是评审组向受评审评方报告评审结果和评审结论的会议。末次会议仍由评审组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与会者签到,应作好会议记录。 7.1组长代表评审组对受评审方在评审中的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7.2对受审核方标准化体系的符合性和运行有效性做出基本评价,同时指出薄弱环节及不足。 7.3宣布不符合项,并确认受审核方理解并认同。 7.4说明抽样的局限性。发现不符合项的部门未必是唯一存在的部门,要求受审核方举一反三,加强检查。 7.5再次对保密进行承诺,包括对评审内容的保密。 7.6宣布本次评审的结论(分数、级别) 7.7不符合项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完成时间、闭环证据等) 7.8受审核方领导讲话。可就评审结论和整改措施作简短表态,以及今后的打算。 7.9末次会议结束。 ?当所有议程结束,受审核方没有任何异议时组长宣布会议结束。 咨询'/评审组长的任务与职责: 1)领导、管理咨询/评审工作及咨询/评审组; 2)与咨询/评审委托方确定咨询/评审范围及准则; 3)代表咨询/评审组与受咨询/评审方建立初步的接触; 4)进行文件评审(现场诊断),向受咨询/评审方提出文件评审(现场诊断)的意见 5)确定咨询/评审的可行性; 6)制定咨询/评审计划,报受咨询/评审方,取得确认; 7)在咨询/评审组内,对每位咨询/评审组成员分配任务,并加以协调; 8)协调工作文件的准备,指导咨询/评审员准备检查表; 9)主持召开首、末次会议; 10)代表咨询/评审组定期与受咨询/评审方进行沟通; 11)主持咨询/评审组的内部会议,沟通咨询/评审情况,组织讨论咨询/评审发现、决定不符合项并准备咨询/评审结论,力求全组取得一致意见; 12)编写咨询/评审报告,全面、准确地报告咨询/评审经过和结果; 13)与受咨询/评审方商定整改措施的完成时间,组织对受咨询/评审方整改措施的跟踪验证; 14)参加一部分咨询/评审工作; 15)参加对咨询/评审方案的评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咨询/评审员(组员)承担的任务与职责: 1)准备工作文件; 2)参加咨询/评审过程中的沟通及首、末次会议; 3)完成分配的咨询/评审工作:收集信息、获取客观证据与形成咨询/评审发现,认真做好咨询/评审记录。 4)参加咨询/评审的组内沟通,对咨询/评审发现及咨询/评审结论积极发表意见; 5)保管好工作文件,按时归还有关文件; 6)适当时,完成咨询/评审的后续活动 7)完成咨询/评审组长交待的其他任务。 五项咨询/评审原则,其中有三项是与咨询/评审自评员有关的原则。 “道德行为”原则 “公正表达”原则 “职业素养”原则 1)“道德行为”原则 ?“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也是咨询/评审员应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用。咨询/评审员应言行一致,能够履行承诺。 ?“正直”指公正、客观、坦率。咨询/评审员在工作中不阿谀奉承、不以势压人,也不无原则屈服于任何压力,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保守秘密”是咨询/评审员的职业戒律,除非有法律要求或得到受审核方的明确批准,咨询/评审员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有关咨询/评审的有关信息,包括与咨询/评审有关的文件内容,受审核方的商业、技术、管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咨询/评审、自评报告等。 “谨慎”是指办事严谨 2)?“公正表达”原则 ?咨询/评审员在咨询/评审中应履行真实、准确的报告义务。遵循“以客观证据为依据,以规范标准为准绳”的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地报告咨询/评审证据、发现、结论。 3)?“职业素养”原则 ?咨询/评审员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是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咨询/评审员应勤奋、不断进取,努力学习新的知识,具备必要的能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咨询/评审员应具有很强的判断力,能对大量的信息进行有效的识别和分析,并迅速作出正确而客观的判断。 与咨询/评审自评有关的原则。 “独立性”原则“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1)?“独立性”原则 保持“独立性”是实现咨询/评审的公正性和咨询/评审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这一原则要求参加咨询/评审活动的人员应独立于咨询/评审活动(即与咨询/评审活动无直接责任、利益关系)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 2)“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证据”是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实和材料,“咨询/评审证据”是与“咨询/评审准则有关的能够被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在一个系统的咨询/评审过程中,“基于证据的方法”是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咨询/评审结论的合理方法。 ?咨询/评审员决不能凭主观臆想和推测下结论,必须获得证据,有证据才有结论,对咨询/评审结论的要求一是可信,二是可重现。 篇4:安全管理制度评审修定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基地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四、评审与修订 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⑴、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⑵、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⑶、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⑷、评审输出 ①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②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⑴、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⑵、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⑶、修订依据: ①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②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③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⑷、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⑸、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篇5:专项安全方案评审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 各生产单位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生产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4、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三、方案评审 1、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3、生产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生产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在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安全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4、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各生产单位组织。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