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标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标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因分包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项目公司管辖的电力建设项目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确保事故调查质量,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的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中国*******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5年版)》

《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企业职伤务亡事故分类标准》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相关子系统

安健环管理

档案管理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纠偏与控制

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业术语定义

事故:个人或集体在时间的进程中,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5职责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所属部门及施工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和建议;指导、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未遂管理工作、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提供适当的培训;统计、记录分析未遂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工程安委会

负责组建事故调查委员会,批准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审查标准改进建议报告。

事故单位、责任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人

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处理;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由本部门负责的低风险、等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组织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书”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对本标准中存在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标准问题及时反馈给安全监理和安监部。

员工

应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当时真实信息,积极救助受伤人员、抢修设备,对防止事故扩大负有责任。

6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事故分类: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本单位安监部。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主任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

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安监部。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项目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监理单位,再由*******项目公司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

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单位负责人、安监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项目公司负责人、安监部,监理单位,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项目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监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或安监部。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单位经理组织,会同*******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工会组织和当地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当地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

事故有关必要信息应由事故当事人、班长或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也应收集其它现场目击人员口述情况,记录在案),这些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

(2)地点(部位)

(3)事故现场人员

(4)事故情况描述、严重程度

(5)人员伤害情况

(6)财产损失情况

(7)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

(8)事故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办法

发生重大事故的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和死亡事故,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调查负责人员

事故调查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有较丰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事故调查分析能力,同时有电力建设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并由各事故单位委任上岗;安全监理、安监部的调查人员由*******项目公司委任上岗。

安委会是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机构;也是基建事故调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除*******项目公司或政府机构另有明确要求以外,一般的事故(人身轻伤、一般设备事故)可由事故单位的安监部或专门的调查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较严重、涉及面跨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事故(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涉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事故),由安委会根据事故性质、严重标准、损失大小等情况组建专门的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人员组成

应根据风险程度确定调查深度和广度以及调查规模,对符合《安全事故报告标准》中条款规定的事故,必须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公布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按法规需要地方政法部门介入调查时,必须根据政法部门的要求组成调查组,并在其支持或组织下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须由与本事故无直接关系的各专业或各方具有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本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

其他

未构成重大事故的误操作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以及环保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在5日之内完成调查及事故调查报告书;重大事故的调查,应在60日内完成。人身、设备、火灾、环保等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应由*******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送大唐黑龙江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健康和交通等事故应分别报送*******热电有限公司其它主管部门。

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工程发生任何安健环事故,事故单位都必须根据事故潜在风险的高低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成立规格不等的临时事故分析组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并撰写和初步分析报告。

安全监理和安监部安监人员,有权介入事故单位的事故调查工作,参加事故分析会议。普通的事故可由事故单位的安监部组织调查和处理,向安全监理和*******热电有限公司的安监部提交调查报告。

事故分析会的核心成员应包括:

(1)事故当事人、设备操作人、事故在场目击证人。

(2)事故其它当事人,班组长、工区负责人和安监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

(3)事故分析需要的机械、电气、起重或其它专业的专家。

(4)安监部人员。

(5)安全监理人员和*******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安全监督人员。

分析事故与安全、健康、环境等相关的潜在联系,事前有无风险控制失效原因。

评估事故初步报告,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否已确定,是否需要展开进一步的调查或原因分析。

对于原因分析或基本调查提出的建议,在确定执行策略时应考虑以下方面因素:

(1)执行措施所付出成本规模。

(2)技术上是否可行以及存在的风险

(3)管理标准或操作规程、措施等,修改后是否适用

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进程。

检查措施执行后的有效性。

公布事故情况及信息使有关单位吸取教训。

如果发现管理标准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工程部。

事故调查

后果严重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和安监部人员接报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和协调事故处理,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保机构;同时应报告安全监理和工程部。

安全监理和安监部应立即妥善保存事故证据,条件许可时对事故现场进行照、录相和绘图。处理事故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经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同意,在取得必要物证和事故资料后方可进行。

安委会应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相关人员应分别提交书面材料;分析会应记录与会人员对事故经过情况的记录。上述材料由工程部安监人员保存。

调查组应根据调查需要,查阅有关设备作业、检修、试验、验收记录和其它资料等,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调查组有权向一切与事故有关的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在收集、索取、询问有关事故资料所得记录需索取人与提供人签字时,提供事故情况人员不得无理拒绝。

人身伤亡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及事故主要当事,如设备操作人、起重指挥人;事故直接责任人)单位、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还有安全教育记录、上岗证、操作证等;参照附录中(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要求填写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查明事故发生前每个人每一时刻工作内容。查明事故现场作业环境情况以及安全交底记录、风险预控措施、其它安全措施、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设备事故应查明设备运行参数;查明设备背景资料(包括定货合同、检修/验收记录、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等)情况和偏离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标准问题;查明有关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查明事故经济损失情况。

检查工作规程是否正、管理标准是否有效执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以及人事安排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分析存在的管理问题;查明发生事故的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改善工作的建议,确定事故等级,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附录3),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原因分析或调查结论应由调查组长或事故调查人员拟写;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书”签名;对事故调查全过程的公正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存在下列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有责任

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没有管理标准。

一定时期内直接原因导致的事故重复发生。

同意/默许违法、违章、违规指挥和工作。

员工没有经过合格培训。

未按规定给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长期使用未检验的安全工器具。

6.3.11对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从严处理。

6.3.11.1违法/违规指挥、有决违章作业。

6.3.11.2隐瞒事故真正原因,篡改证据。

6.3.11.3有意干扰事故调查和知情不报。

6.3.12事故调查报告书完成后,一般事故(人身轻伤以下,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调查处理,调查报告报送安全监理和工程部备案;重伤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由安委会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安委会批准。

6.3.13事故单位的安监部应在月安全例会上,汇报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工作的进程。

6.3.14工程部应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事故信息(如事故报告/通报、事故报告等)。生产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严格环保事故、火灾事故或重复发生的生产设备障碍、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在会上通报有关事故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完成后应撰写总结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确认签发后,书面报国华公司工程管理部。

6.3.15误操作事故、人身伤害事故、重复发生的事故、机组停运事故、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事故以及健康和环保事故的整改建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安监部组织检查验收;重大事故,由安委会组织的事故调查委员会或调查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6.3.16“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6.3.17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6.4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和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6.5事故统计范围本企业职工与非本企业人员标准按有关规定填报。

6.6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按有关规定填报。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6),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篇2: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七、一般性安全事故处理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重伤、亡人事故按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八、未尽事宜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篇3: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

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6、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

7、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8、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

9、其它事故。

(二)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

(3)大面积停电。。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

(3)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3、凡未达到上述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三)事故的管理

1、事故调查及处理:发生上报事故时,生产部长立即组织行政、技术、保卫、生产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公司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

(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事务部和有关部门以及厂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事务部长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

(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事务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送事务部。

(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

(4)各分管部门(各车间或部门)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27日前汇总报事务部。由事务部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3、事故的损失计算

(1)人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

(2)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

(3)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

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

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车间上报时或事务部向上报时参考。

1、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

(1)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

1)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

3)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电击。

6)淹溺。

7)灼、烫伤。

8)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9)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

10)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等。

11)高空坠落:指从三公尺以上的高空作业坠落和从平地坠入坑池、沟内。

12)倒塌:指建筑物、框架、堆集物倒塌。

13)瓦斯爆炸:指丙烷车、库爆炸、粉尘爆炸、如煤尘铝粉等。

14)中毒和窒息。

15)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

16)其它伤害:指上述原因以外的,如跌伤、冻伤等。

(2)间接原因:(组织技术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2)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4)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通道条件不良。

5)没有安全操作制度或不健全。

6)劳动组织不合理。

7)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

8)设计有缺陷。

9)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10)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

11)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

2、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直接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2)缺乏维护或维护不周。

3)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

4)设备本身故障或材质不良。

5)设计错误。

6)安装不合理或安装错误。

3、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1)物质原因:

1)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

2)设备、工具缺陷: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

3)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

4)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

5)物质自燃:如油抹布自燃等。

6)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

7)物质的化学作用。

8)其它。

(五)附则

1、对于各类事故责任的处理: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处分、由厂级(公司)决定,一般事故处理由事务部,由总经理决定,其限期一般要在一个月内结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按本细则处理:

(1)在生产中为了防止事故或发生其它意外,而采取主动停车,或紧急放空措施者。

(2)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风灾等)以及外来因素(厂外电源停电等)所造成的生产上的损失。

(3)产品质量事故由品质部负责分析,统计上报。

(4)医疗事故、食堂集体食物中毒,由事务部负责分析,统计上报。

(5))交通事故,由行政部负责分析,统计上报。

(6不是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家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下河洗澡淹溺、驾驶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家中触电、或偷割电线触者均由个人负责。

(7)在生产岗位上因打架头斗欧、闹玩等生产、工作无关而发生的一切伤害,其后果由个人负责。

(8)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

重伤事故划分标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灶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及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者。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严重的,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等而造成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砸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等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

篇4:信息报送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为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理及时、规范地进行,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3、项目部必须根据上级领导机构、业主、监理部及公司安全部提出的要求,及时、如实地汇报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信息。

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信息获得者必须:

(1)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为了赢得事故救援时间,可以越级上报。

(2)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3)报告对象为相关上级领导机构、业主、监理部及公司安全部,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班组长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给建管处和监理部。

5、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力求准确,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分部工程名称;

(2)事故发生地的施工队、施工班组名称及联系方式;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摄录音像资料等,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部要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环保部参加调查并做好记录。

9、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0、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给予其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据、种类、决定机关等内容;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其他必要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篇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各施工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在施工中活动中发生的和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各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第三条事故分为: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条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第五条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单位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工地现场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门。

第六条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门。

第七条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指挥部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指挥部安监部门。

第八条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指挥长和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再由指挥部报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第九条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