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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助部长做好全部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企业管理知识教育工作,树立全面质量管理观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技巧,对分管的工作负责。

第2条加强沟通与联络,搞好与其他部室的协作关系。

第3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环境/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全面质量管理。采购物资验收、地面综合形象建设考核、企业现代化管理和改革等工作。

第4条部长外出时,由部长指认,全面负责本部室业务管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管理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一)在上级质量、环境、安全、计量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检查考核中,出现严重问题的;

(二)在第三方外部审核中,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的;

(三)上级发布的有关企业管理工作文件、要求、指示、安排不能及时向有关领导、单位沟通、传达,延误工作的;

(四)分管业务出现严重失误的。

篇2:计划统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统计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统计专业制度、规定,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2条在部长的领导下,做好矿井生产、维简、技改、安全技措的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各项统计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资料。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3条负责收集公司工程进度、费用支出等各项数据,编制公司月度、年度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4条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参加工程的月度和年底验收工作,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5条负责市(区)统计局安排的统计事务,按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

第6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严格落实,严防丢失、泄密,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7条违反上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后果的负直接责任。

第8条编制统计资料和内容不实、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不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处理问题不及时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合同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积极服务矿井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2条合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秘密、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或谋取非法收入。

第3条重点负责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负责合同备案;负责合同的登记、签证、变更、存档等工作;协助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修改与审核,严格审查对方资质,防止不法合同、不完善合同及违法合同的出现。

第4条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汇报存在的问题;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和解或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5条负责矿井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

第6条加强《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负责公司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

二、责任追究

第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同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一)合同签订、审查、履行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矿井正常运营的。

(二)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6条违犯工作纪律或国家法律,给矿井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合同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篇4:造价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认真学习国家颁布制定的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3条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完成整个项目三类工程的预算和结算的审查工作。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审查招投标工程的编制情况。

第4条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设备、设施选型等实际情况,发现施工质量与设计不符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进行解决处理。

第5条坚持原则,认真审查,合理地确定基建工程造价;及时审查工程预结算,准确地完成工程划线、月度结算和拨款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6条参与矿井三类工程的月度和年度验收工作,参与竣工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7条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第8条负责本业务范围内资料的保管工作,建立档案,积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严格落实,严防丢失、泄密。

第9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违反上级颁发的各类预算定额标准和管理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后果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工序不熟悉,编制预结算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不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处理问题不及时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工程预结算、月度结算和拨款等工作不及时、不完善,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的负重要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篇5:风险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升风险预控水平,结合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学习文件,规范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

第2条努力、积极做好路条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审批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强力管控,避免出现不可控状况。在项目建设方面,努力做好项目现场的各项工作,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预估,制定相关措施,严格管控,避免出现不可控状况。

第3条指导、监督、检查矿属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4条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对矿井各环节的重大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编制上报风险管理报表。

二、责任追究

第5条下列行为之一的,风险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一)风险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

(二)在企业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6条违犯工作纪律或国家法律,给矿井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风险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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