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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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依据消防法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

4、掌握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管理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工作。

5、对本企业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6、负责本企业爆炸,剧毒物品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7、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

9、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

篇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一)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四)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资金;

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

3、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

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

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

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

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

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

(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五)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

(六)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

(八)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九)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

篇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

1、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在1%以下。

5、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

7、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负责对各级管理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市级,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章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章人员,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经理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是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罚款。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8、县、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及"标准化考核指标"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包括二万元)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2、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根据调查事故情节,公司承担10-20%,剩余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

3、项目部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1000-2000元,其他刑事行政处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负责承担20%,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

4、项目部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项目经理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的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的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500元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损失金额由直接责任者承担30%,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承担30%。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篇4: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予“一票否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出现下列1~5条款中所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绩效年薪、经营性风险补贴、奖励年薪;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当年考核发放的15%岗位工资以及项目部的考核兑现奖励。应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投诉、重大环境事故的。

4、发生重大火灾、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5、发生多人(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

6、发生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轻伤率突破控制指标的。

8、发生环境投诉、环境事故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事故的

10、施工现场JGJ59-99标准检查考核一次不合格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在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中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组织(上报)部门应及时征求工程部意见,对所参加先进(优秀)评比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一律予以否决。

第六条在确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时,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予以否决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对瞒报、谎报、漏报事故而逃避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其当年已获得的先进(优秀)荣誉称号和奖励,由原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单位予以取消和追究,已获得利益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予以追回,公司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骗取荣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3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3.1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是指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简报、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月、重大危险源、星级考评、安全生产视频会等其他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3.2三讲一落实

三讲一落实是指讲工作任务、讲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讲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措施。

3.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指上级领导检查、上级或电厂特殊检查、“春、秋”季节检查、厂领导月检查、部门领导周检查和安全监察网成员日检查等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管理职能

4.1安全监察部是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维护部、各外委单位、经营管理部、厂办和厂属其他管理部门是其他责任部门,配合该项工作的落实。思想政治工作部是本制度实施的监督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是电厂内部落实考核的责任部门。经营管理部是各外委单位落实考核的责任部门。

电厂成立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与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4.2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4.2.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电厂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成员:人力资源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发电部主任、设备管理部主任、维护部主任、各外委单位负责人、其他管理部门主任。

4.2.2领导小组的职责

4.2.2.1对电厂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制度审定,批准有关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奖惩。

4.2.2.2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3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4.3.1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安全监察部主任

成员:安全监察部成员、生产各部门及其他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4.3.2工作小组的职责

4.3.2.1负责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规范开展。

4.3.2.2负责审核各部门每月按规定上报厂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参加生产班组(值)安全日活动统计表(附录A)。

4.3.2.3工作小组每月2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并提出月度总结报告。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管理目标

通过本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障各项安全生产例行工作高标准的全面开展,夯实班组本质安全基础工作的基础,培养本质安全型班组和员工。

5.2班前会和班后会

每个班组(值)在工作日的开始、结束,都要认真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会议由班长组织,班组(值)安全员协助。

5.2.1运行值(班)班前会

5.2.1.1值(班)长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进行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及事故预想。会上要重点突出“三讲一落实”,并查工作着装、查精神状态、查个人安全用具,将上述内容按规定做好记录。

5.2.1.2运行班组的班前会,应在每值(班)接班前10分钟召开。会议由每值(班)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2.2运行值(班)班后会

5.2.2.1值(班)长主要针对人员、机组运行情况以讲评的方式进行总结,对当班的工作和安全情况、好人好事提出表扬,对机组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点评。批评忽视安全、习惯性违章和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时间不少于10分钟,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5.2.2.2班后会在本值(班)下班后召开。会议由每值(班)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2.3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班前会(含外委检修单位)

5.2.3.1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班前会(含外委检修单位)上,班(组)长根据当天的机组设备缺陷登录情况,合理安排布置班组当日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三讲一落实”,并查工作着装、查精神状态、查个人安全用具,按规定做好记录。

5.2.3.2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的班前会(含外委检修单位)在每天上班后召开。会议由班组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2.4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的班后会(含外委检修单位)

5.2.4.1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的班后会(含外委检修单位)上,班(组)长要对当天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按规定做好记录。

5.2.4.2班后会在下班前半小时召开,会议由班组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3安全日活动

5.3.1由值(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召开,本部门中层领导、专业主管和部门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活动中应学习集团公司、安全会议精神和事故通报;学习其他兄弟单位的典型违章事件和现象;分析电厂、部门和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等主要内容。结合本部门、班组的实际,讲求实效,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并在安全活动本中做好记录。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均应在活动记录中签名确认。

5.3.2部门及值(班)安全日活动(含外委检修单位)要针对机组一周来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讲评、交流和总结;对下周机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并提出要求;学习上级、电厂和本部门的安全文件,学习有关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结合设备运行方式、设备消缺、“两票三制”、天气状况和其他特殊事项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总结,举一反三,提出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要求及防范措施等。班组兼职安全员要联系本班组实际,分析本周班组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生产现场的习惯性违章,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等)和下周安全工作重点;班组人员要积极发言,记录要齐全、字迹要清晰。

5.3.3安全日活动周期

运行值(班)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如因工作原因可顺延,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设备管理及检修班组(含外委检修单位)每周四下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由班组(值)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5.3.4电厂领导应按照安全监察部计划每月参加一次值(班)安全日活动。

5.3.5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两次班组(值)安全日活动并负责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

5.3.6各值(班)应按照安全监察部计划邀请厂领导和各生产部门中层干部参加本值(班)安全日活动,并由值(班)长提前通知。

5.3.7凡参加值(班)安全日活动的管理人员应在安全日活动记录本上签写活动评价意见或建议,不得只签名。

5.3.8生产各部门每月底前将厂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参加本部门值(班)的安全日活动统计表(附录A)报安全监察部。

5.4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

5.4.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重点内容是进行安全生产分析和安全风险分析,综合分析电厂安全生产趋势,存在的安全风险,总结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和采取预控措施。

5.4.2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厂长主持,参加人员有: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生产部门主任、外委项目部负责人、生产部门安全主管、外委项目部安全主管。

5.4.3生产各部门、及各外委项目部每月26日前组织召开部门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由各生产部门及外委项目部负责人主持,部门副主任、外委项目部副职、值长、各部门及外委项目部安全主管、专业主管、专工、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必须参加。

5.4.4各生产值(班)组,含外委项目部班组每月25日前组织召开本班组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由各值(班)组长主持,要求班组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务必涵盖全厂所有人员。班组做好会议记录。

5.4.5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下月安全生产风险预测及防控措施、安全检查(含月检查、半年检查、“春、秋”季节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情况、技术监督严重问题整改情况、外委队伍管理、应急管理、反违章查处情况和安全监督考核等内容(见附录B)。

5.4.6生产各部门要对所管理的外委项目部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履行管理责任,审核上报材料,监督指导其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按本制度正常开展。

5.4.7安全监察部组织安监人员每月对部门和班组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开展情况和部门及班组成员掌握会议主要内容情况进行抽查。各生产部门、燃料管理部、外委项目部要制订相关制度,必须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重点,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

5.5安全网例会

5.5.1安全网例会会议由安全监察部主任主持,各部门(含各外委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各班组(值)安全员参加,并于25日前按要求将会议材料报安全监察部。会议应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存在问题,讨论、通过解决办法并在工作中实施。对于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整理资料提交公司有关领导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作出决策。安全员应根据最新的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时、迅速地向本部门领导进行汇报,并积极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协助领导贯彻、落实等。

5.6安全检查

5.6.1上级领导检查、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及特殊检查

5.6.1.1自查工作

5.6.1.1.1安全监察部根据上级文件或通知要求起草电厂文件或通知,经相关部门会签并报厂领导批准后发布执行。文件或通知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组织机构、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检查项目表。

5.6.1.1.2生产各部门根据电厂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成立部门组织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

5.6.1.1.3生产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时间向安全监察部上报自查情况,安全监察部适时安排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核实检查情况,同时就存在疑义项提出意见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6.1.2迎检准备工作

5.6.1.2.1生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级领导的专项检查。安全监察部应及时将上级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或通知要求传达到各相关部门。

5.6.1.2.2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结合工作实际和上次同类检查发现问题“回头看”的整改情况,确定本部门自查项目,做好自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项目,部门要追究责任人和监督人的责任。同时按照“五确认一兑现”工作方法,对检查问题(含上次未整改完的项目)一起落实责任人和监督人报安全监察部。

5.6.1.3迎检配合工作

5.6.1.3.1上级领导到电厂检查前安全监察部应将检查人员的相关信息提前告知厂办,由厂办按照电厂《会议管理制度》做好检查人员的接待工作。

5.6.1.3.2生产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准备迎检材料,报安全监察部审核,同时做好迎检全程的配合工作。

5.6.1.3.3检查人员开始检查前,安全监察部将各部门的迎检汇报材料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列为电厂迎检资料备查。

5.6.1.3.4安全监察部总体协调检查过程,各部门认真配合,做好检查人员所提问题的解答工作,并做好上级检查的记录和整理工作。

5.6.1.4检查总结工作

5.6.1.4.1要求各部门要对检查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切实起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作用,并符合以下要求:

a)以条款的形式列明所做工作,要求界定清楚,言简意赅;

b)对数字统计类的检查项要有详细的说明。

C)对存在问题进行统计并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包括问题项、责任人、监督人、计划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问题描述和完成情况描述应简单明了,对责任和监督人或部门界定清楚。

d)总结要按照规定编写并打印成文,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监察部。

5.6.1.4.2安全监察部应在上报时间后2日内审核完毕各部门上报的总结,不合格者立即退回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同时完成电厂总结,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上报。

5.6.1.4.3安全监察部在检查工作完成三个工作日内将上级检查表与电厂确定的检查项目合并成一张检查表,各项内容均应具体落实责任人和监督人,以文件附件的形式下发各部门整改。

5.6.1.4.4责任部门须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在计划完成时间前将整改情况如实报安全监察部,未如期整改的需说明原因,重新制定整改计划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6.1.4.5安全监察部应做好整改项目的闭环落实工作和整改情况的汇总和整理工作,按照电厂《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对责任部门落实考核。

5.6.2生产部门主任及厂领导生产现场安全检查

5.6.2.1生产部门主任每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按要求进行一次管辖范围内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厂领导带队每月进行二次生产现场安全检查。

5.6.2.2安全检查前组织部门检查编制项目表,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现场安全情况、部门及班组安全管理、当前安全重点工作。

5.6.2.3安全检查同时贯彻“边检查、边整改”及“回头看”的原则,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或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落实人员责任、编制整改计划,制定防范措施。

5.6.2.4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星级考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等进行。

5.7安全简报

5.7.1安全监察部每月7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前完成安全简报编写和上报工作。

5.7.2简报内容应包括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障碍、异常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等内容。

5.8安全性评价工作

5.8.1电厂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第一年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年由集团公司复查,第三年巩固提高。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5.8.2生产各部门每月初将本部门安全性评价整改情况报安全监察部。

5.9安全生产月

5.9.1电厂每年按照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新疆公司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电厂的安全文化水平,营造安全氛围。

5.9.2安全监察部利用公司MIS、宣传栏、视频会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安全月宣传、培训。

5.10重大危险源评估

5.10.1电厂每年一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实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

5.10.2设备管理部每月3日前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管理月报。

5.11星级考评

5.11.1电厂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开展星级考评工作,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短板,不断纠偏,持续改进,突破管理瓶颈。

5.11.2设备管理部每月3日前按时上报星级考评信息。

5.12安全生产视频会

每周一生产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参加集团公司、新疆公司的视频会。各生产中层干部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监察部全体人员、各外委单位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参加。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生产副厂长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各外委单位安全例行工作由归口部门负责)

6.2处罚条款

6.2.1部门、班组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将对责任部门处罚50元/次。

6.2.2厂领导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处罚责任人50元/人·次。

6.2.3参加本制度中各种安全生产例会迟到者,每次处罚责任人30元/人·次;对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缺席人员处罚50元/人·次,对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次;

6.2.4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生产副厂长)无故没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对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生产副厂长)处罚50元/次。

6.2.5安全监察部主任(或委托安监高管)无故没有组织召开电厂安全网例会,对安全监察部主任处罚50元/次。

6.2.6各部门上报材料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全面,措施操作性差每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

6.2.7各部门上报会议材料不真实、隐瞒或淡化问题每次处罚责任部门100元。

6.2.8安全监察部每月抽查部门及班组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发现班组会议纪要不完整,应参加人员缺失或抽检人员对会议内容不熟悉等效果不佳现象,每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若外委项目部受到考核,则对其相应的电厂管理部门同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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