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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对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进行登记。

第四条安全隐患登记的内容包括:发现安全隐患的时间、检查人、安全隐患具体部位及情况。登记后,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名。

第五条对登记的安全隐患,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保卫科,经复查合格后方能销案。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

第六条公司每月25日必须将安全检查的结果报安全保卫科备案。

第七条安全保卫科建立全公司安全隐患台帐,以便随时掌握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八条在年度公司年度(或季度)安全检查中,凡是不按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见附表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检查人员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见附表2)或《安全监察意见书》(见附表3),签字;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见附表4),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矿井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职)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篇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三、职责

3.1?各部门、车间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3.2?安环部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车间隐患的整改治理。

四、内容

1?总则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五、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2?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车间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1?工段(班组)每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车间领导。

5.2?各部门、车间每月、每年对本专业部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厂领导、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5.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4?安环部每季、每年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5.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隐患整改及验收

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各专业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部,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公司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公司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8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部,安环部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七、奖惩

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篇4:安全隐患的整改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整改

1、各班组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2、日常检查发现隐患的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班组及责任人整改。

3、安全隐患牵涉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责任人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项目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4、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监部。

(二)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人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

2、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上报需项目部协调的项目奖励5元;

3、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人提出申请。安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4、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5、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班组及以上班组,哪个班组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班组长。

7、项目部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人20元。

8、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9、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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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一大重要因素。各级人员应积极发现、及时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一、安全隐患范围、标准(设备缺陷属缺陷管理制度规范):

1、孔洞盖板缺少或盖板不平整、不规范、不符合要求,达不到防止人员坠落的要求;

2、平台栏杆、护板的高度、强度等达不到安规要求或缺少栏杆、固定不牢*、没有及时恢复、关闭等;

3、电缆孔洞未封堵,竖井未有效分离隔层,没有达到电缆防火要求;

4、现场灭火器过期失效,数量、类型、质量等达不到消防条例要求,缺少消防水带、水枪、玻璃等;

5、低压电源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刀闸、插座、电线裸露,开关、插座没有固定好,无按要求使用合格保险丝,照明接线盒缺少盖子;

6、电动机、台钻、砂轮机、烘干机、切割机等缺少规范的接地线;

7、防火防爆场所(油库、汽机油系统、气瓶库等)有不防爆的开关、插座、灯具、排气扇、操作工具等,缺少足够数量的防火砂、锨消防器材等必要的物品;

8、电缆沟严重积水、漏水,消防系统误报、不报或解除;

9、防火、防爆重要地点缺少管理制度;

10、现场设备、系统的安全设施、装置不能发挥作用。如炉膛的防爆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门、弹簧吊架、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解除作用等。

11、现场设备、系统安全警示牌缺少,设备、管道、阀门标志名称、介质流向不完善,容易出现误操作、走错间隔等;

12、危险场所缺少警告牌等防止误入、误碰、误食,引起中毒、窒息、烧烫伤、高空坠落等人身伤害事故;

13、安全工器具、小型电动工具、起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试验检验,存在隐患;

14、现场照明强度不够,处理不及时,开关不及时;

15、其他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

1、各部门、公司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2、各单位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统一汇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下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奖优罚劣。

3、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安监部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改。

4、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5、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监部。

三、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

2、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上报需安监部协调的项目奖励5元;

3、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监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4、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5、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单位。

7、安监部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元。

8、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9、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50元。

10、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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