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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奖励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激励员工及时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3应用标准

《松原石化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4职责

4.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事故隐患排查奖励办法的归口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4.2安全质量环保部、生产运行部、设备部、各相关单位根据事故隐患的分类,按照本部门在事故隐患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奖励的审定工作。

4.3安全质量环保部保存直线组织上交的《事故隐患排查奖励汇总表》,并定期将隐患排查结果与奖励情况汇报于公司安委会。

4.4财务部门负责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奖励资金的发放管理。

5管理要求

5.1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松原石化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将事故隐患分为安全类、生产工艺类、设备类、人的行为类、管理类、其他类。(参见附件1)

5.2事故隐患排查奖励范围

5.2.1事故隐患排查奖励范围:

1.现场存在着设备、设施、工艺系统缺陷、作业环境不完善问题;

2.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体力、智力、情绪、行为等方面的不安全状态;

3.本单位或外单位发生的事故中,引发事故的问题或隐患在本单位也存在,且没有得到治理整改的。

4.其它各类能够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

5.2.2虽不构成隐患,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5.3事故隐患排查奖励标准

对于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额度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奖励标准表》(附件1)执行。

对于员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非本岗位负责的,在原奖励标准上提高一档。

公司将随着事故隐患排查和奖励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补充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奖励的范围,逐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奖励的额度,以持续提高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积极性。

5.4对于事故隐患排查的奖励,由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担任事故隐患排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审定及奖励工作。及时对发现并上报事故隐患的员工,进行记录并奖励。(参加附件2)

5.5对于事故隐患排查的特殊奖励。

各单位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对达到特殊奖励条件的,向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相关预审,报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审批后进行奖励。

6奖励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季度、年终评比,对隐患排查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7管理办法与维护

7.1岗位人员排查出隐患后报告给班组,班组报告给调度和车间,调度接到报告到现场核实后报告给调度长,调度长报告给主管安全生产副总和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月底由生产运行部汇总后报给主管副总确定具体的奖励额度,同时报给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岗位人员→班组→调度室和车间→调度长→主管副总(同时报给安全质量环保部)。

7.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保留本办法的各版本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本办法视情况进行评审和修订。

7.3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7.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第一章使用原则及责任划分

第一条使用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按需投入原则。

第二条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总责。

第三条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分管责任,包括费用使用计划、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等。

第四条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财务建帐、物资供应、结算管理负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六条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七条其他分管矿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八条安检科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总体协调负牵头责任。

第九条财务科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负财务管理责任。

第十条劳资科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汇总、上报,月度结算、统计报表等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防治水、巷道维修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通风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通风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机电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核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调度室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供应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培训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安全培训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人劳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人工费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其它相关单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十九条各级隐患排查中所查隐患的整改投入。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统一列支进入安全费用第十项其它费用中。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由业务科室按照整改项目进行计划,计划分月度、季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企管科,安检科监督。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过程中,凡计划内项目,由矿安检科负责逐月监督落实实施;计划外需要投入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生产、通风、机电相关部门审核,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报送企管科。

第二十三条隐患治理结束后由业务主管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单项费用结算,将结算数额纳入安全费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整改难度(需要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和整改难度(不需要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七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第八条?事故隐患划分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及水工、燃料、除灰脱硫及脱硝、风电、水务、供热、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三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遵循“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公司本部、各单位、相关部门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指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验收和评估。

第十四条?公司本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汇报。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资金投入。

(五)?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遇有重大问题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贯彻执行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投入。

(三)?核定所属部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四)?检查所属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所属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五)?汇总、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各单位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本单位核定。

(三)?编制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送本单位审查。

(四)?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本单位申请验收。

第四章?排查治理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

第十八条?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运行分析;安全性评价;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的等级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评估确定。

第二十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确定其等级。各单位、各部门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定期评估周期为各部门每半月一次,各单位每月一次,可结合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等进行。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

第二十二条?事故隐患评估判断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核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于三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由各部门负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编制,各单位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批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七天内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编制、审批。

第二十五条?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综合计划。

第二十六条?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各单位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各单位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第二十七条?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第二十八条?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会同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各单位主要生产负责人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七天内完成。

第二十九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

第三十条?建立运行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各单位生产调度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运行方式变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相关单位生产调度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告公司调度。

第五章?信息报送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明确各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事故隐患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自上而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底将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以及其它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汇总、录入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档案,并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见附件4)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汇总各单位信息,每月8日前形成公司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三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通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公司本部每季度、每年对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报送。

第六章?督办机制

第四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四十四条?公司本部对各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监督治理情况。

第七章?考核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六条?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七条?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一般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由各单位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杭州市交通在建工程事故隐患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各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和隐患分级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作出决策,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

第六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要定期组织和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检查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其他副总经理要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生产安全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工作,参与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制定和落实。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做好事故隐患建档登记纪录汇总。

第九条设备部负责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总师办负责施工现场环境有害因素的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党群工作部负责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其它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各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负责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组织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的安全经费落实。

第四章?隐患排查范围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一、安全基础管理类隐患:

1)单位和项目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是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是否落实;

3)施工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日常教育、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等活动是否开展正常;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作业安全类隐患:

1)隧道、桥梁、支架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和论证;

2)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作业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是否落实有关标准规定;

3)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等事故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措施的是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高边坡、龙门吊、塔吊、挖孔桩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5)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到位,上下通道、临边防护、安全网等设施设置是否到位,雨雪天是否做好防滑措施,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气候是否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6)水上作业救生衣、救生圈是否配置齐全,现场泥浆池是否设置围档;

7)边施工边通车路段施工人员是否配备醒目反光背心,施工区域与通车区域是否设置隔离设施,通车道路是否得到经常维护,保证道路平整,并及时清理路边弃方、材料等堆放物;

8)施工区域警示警告标志和交通标志是否醒目,特殊路段是否指派专人进行交通维护,旁山路段松石浮土是否及时清理并予以观测。

三、施工用电类隐患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是否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配电箱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护措施;有无防雨措施;3)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有无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四、特种设备作业类隐患

1)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是否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完好无损;

3)操作人员有无“三违”现象。

五、消防安全类隐患

1)办公区域、民工宿舍等重点部位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指示标志是否明显。

六、职业卫生、环境管理类隐患

1)现场是否存在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2)现场人工挖孔桩、深基坑开挖等施工是否落实有毒气体防御措施。高温天施工是否落实防暑降温保护措施;

3)施工区域进行作业活动是否可能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

4)丢弃、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是否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工程施工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生产安全部每季度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对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项目部应每月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班组应根据生产情况开展工前、工后日常性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七条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要求反馈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对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落实整改经费、人员及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负责整改的单位应采取临时安全控制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三定:定责任人和部门、定时间、定措施。四不推:班组能解决不推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不推公司,公司能解决不推上级部门),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第六章?事故隐患分级和建档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项目部应每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5: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1.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责任

2.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2本厂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3.检查重点

易造成重大损失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4.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本厂、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5.检查内容

5.1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5.1.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5.1.2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2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5.2.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5.2.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5.2.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5.2.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5.2.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6.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有厂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6.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6.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

6.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厂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6.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本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6.5厂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7.车间检查

7.1各车间除配合厂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7.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7.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气、漏水等问题。

7.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8.班组检查

8.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8.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8.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9.隐患整改

9.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9.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部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9.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本厂。

9.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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