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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

(一)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二)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三条处罚: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给予50-200元的处罚。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和车间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罚。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在生产区发现吸烟者及不按规定动火者,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考核。

(四)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五)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责令作深刻检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篇2: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贯彻安全环保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环保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2公司各部室、工厂、车间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

1.3本细则适用于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相关部门。

2奖励

2.1奖励奖金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罚金中列支,其总量原则上不突破罚金的总体额度。

2.2奖励奖金用于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部门与个人的表彰奖励。由公司安委会综合考核进行分配。

2.3符合下列条件者,对该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3.1改善环保防护装置,参加重大隐患整改取得显著成效,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批准,给予集体或个人奖励200~5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安全员20~50元。

2.3.2发现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制止突发事故的发生,在突发事故中,抢救有功,使企业和职工人身安全免受重大损失者。经总经理办公室核实,报主管领导及公司常务会讨论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2.3.4对安全、环保工作严肃务实、铁面无私,大胆制止、举报违章,业绩突出者,经总经理办公室调查核实,一次奖励100~300元。

2.3.5在事故预防中,接受工作如期完成,主动消除事故隐患,经公司安全委员会调查核实,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100~3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安全员20~50元。

2.3.6上级安全标准化抽检单位达安全一级或安全检查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7环境管理复审中,目标如期完成、各项指标控制得当、表现突出的单位,奖励单位300~10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8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中,修旧利废、节约挖潜,为我公司节能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个人50~100元;单位100~500元。

2.3.9连续三年实现了事故频次和伤害程度逐年下降的单位,奖励单位300~10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10积极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控制或减少事故成效显著者,奖励单位或个人100~300元。

3?现场安全稽查与考核

坚持各工厂、部室以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为主,公司日查与督查为辅的原则,严厉打击违章,认真查改隐患。

凡在公司安全检查的日查和督查中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行为和事故隐患,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一般违章,按一人/项次,考核单位150元。(含单位领导50元;责任者70元;班长20元;安全员10元)。

3.1.1不穿戴好劳保用品上岗;

3.1.2长发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

3.1.3操作天车、吊葫芦不戴安全帽,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3.1.4作业时应戴防护镜、防护罩的而不戴;

3.1.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

3.1.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

3.1.7隐患不在近期限整改或拒签整改通知单;

3.1.8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料箱、架或毛坯成品;

3.1.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

3.1.10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

3.1.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

3.1.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

3.1.13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3.1.14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

3.1.15用嘴吹、手拉机床上的金属铁屑;

3.1.16工作时现场睡觉、看书报、追打戏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1.17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

3.1.18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

3.1.29工作期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3.1.20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

3.1.21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

3.1.22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3.1.23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废料、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倾倒,物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

3.1.24吊车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不完好就开车;

3.1.25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3.1.26用吊车或叉车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

3.1.27在厂区吸烟。

3.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章,按一人/项次:考核单位300元。(含单位领导80元;责任者140元,班长50元,安全员30元)。

3.2.1设备设施旋转部位螺钉、销、键超长(超出主轴2mm);

3.2.2主轴未停稳装卸工件,不停主轴更换刀具,排除设备故障不停机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2.3酒后上岗;

3.2.4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氧化皮、灰尘、焊渣不戴防护眼镜;

3.2.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

3.2.6二人以上作业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

3.2.7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工作灯;设备带负荷运行中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3.2.8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纸垫;

3.2.9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办理危险作业证,不系安全带,无监护;

3.2.10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3.2.11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

3.2.12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3.2.13机动车辆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3公里/小时)。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3.2.14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

3.2.15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

3.2.16重点要害部位有闲杂人员,值班人员睡岗,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

3.2.17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

3.2.18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2.19擅自拆除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2.20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3.2.21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

3.2.22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3.2.23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

3.2.24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

3.2.25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漏现象;

3.2.26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窗口和管道;

3.2.27新、改、扩建项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执行“三同时”;

3.2.28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3.2.29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

3.2.30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

3.2.31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3.2.3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插头或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手套;

3.2.33使用的气瓶有泄漏或靠近热源及日光曝晒;

3.2.34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

3.2.35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

3.2.36在生产作业区、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存入场所吸烟。

4环境保护稽查与考核

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环保方针,节能增效,树立博亚环保品牌。

4.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一般污染事故考核责任单位150元。(含单位领导50元;责任者70元,班长20元,安全员10元)。

4.1.1排放污染物不到总经理办公室安环科办理许可证的;

4.1.2由于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排污口标志牌、流量计测流槽信号损坏的;

4.1.3运行工不按操作堆积操作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4.1.4由于对环保设施管理不善,造成环保设备(设施)损坏或处理效率下降的;

4.1.5对本岗位操作规程不熟练、抽查不合格的;

4.1.6当班者没有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的;

4.1.7擅自停用环保设备(设施)而造成污染的;

4.1.8限期整改和完善环保设备(设施)过期未完成的;

4.1.9对环保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的;

4.1.10沉淀池等设备不按时清理的;

4.1.11过滤池、过滤罐不按要求反冲的;

4.1.12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其它行为;

4.1.13环保设备(设施)带病运行或停运不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反馈信息的;

4.1.14对有意向水井、明沟、隔油池和路面等乱扔、乱倒、乱排废油、废水、废渣、垃圾等污染物的;

4.1.15不按指定地点倾倒铁屑、垃圾的;

4.1.16油箱、油桶等容器在放置、使用、运输时发生泄漏的;

4.1.17随意在工作场所清洗设备、车辆器具等行为;

4.1.18停报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

4.1.19未及时清理清运垃圾池(桶)内的垃圾;

4.1.20施工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清运。

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重大污染事故处理,扣单位1500元。(含单位领导300元,责任者200元,班组长100元;安全员100元)。

4.2.1建设项目没按“三同时”执行,除限期整改外,按重大污染事故考核;

4.2.2由于工厂对环保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或不按操作规程运行,导致设备停运或超标排放,受到上级部门处罚的;

4.2.5有毒物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

4.2.6擅自拆除、停运环保设备(设施)的行为。

4.3未对各级人员组织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的,或组织了但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培训的考核单位100~2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培训而拒不参加、不配合,或者培训过程中不遵守纪律,考核个人50~100元,单位领导50元;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补考。

4.4未进行环境信息交流或交流不及时,但又未造成环保事故的,考核责任者30元,单位领导10元。

4.5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压力容器等未按规定进行有效管理的,考核责任者50元,单位50~100元。

4.6未对原辅料,能源及综合利用进行有效管理,造成环境污染的,考核责任者50元,单位领导50~100元,造成极大经济浪费的,按经济损失考核责任者100~500元,单位200~300元。

4.7相关方行为对我公司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按污染程度追究责任:

4.7.1一般污染,要求相关方进行整改,并拿出整改方案;

4.7.2严重污染,追究相关方进行经济赔偿或终止合同。

4.8对新产品由于设计原因在市场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我公司声誉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由于工艺原因造成产品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考核责任者50~2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

4.9未对我公司环保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有效管理的,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考核责任者20元,单位领导10元。

4.10在实施环境体系管理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记录管理,或记录不准确、不真实考核单位20~100元。

4.11对公司重大污染隐患,未采取应急准备措施或发生污染事故未采取应急措施,考核责任者100~200元,单位50~100元。

4.12由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环境污染,考核责任者50~100元,单位领导50元。

4.13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发生不符合项,未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考核单位50~100元,单位领导50元。

4.14对公司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环境资格评定,或评定弄虚作假,造成我厂环境污染事故的,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并责成责任单位对供应商环境资格进行重新评定。

4.15对环境管理评审、审核中抽检单位未达标者,考核100~200元。

5工伤及未遂事故考核

5.1任何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严格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对擅离职守、违章指挥、指示他人隐瞒事故或躲避逃匿的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300元处罚,触犯刑律的依照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2公司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总经理办公室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2.1死亡事故:对工厂厂长(或部长)处于3000元罚款;副职处于10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于500元罚款;兼职安全员处于500元罚款,安全办主任处于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于1000元罚款。

5.2.2重伤事故:(医疗费大于1万元)对工厂厂长(或部长)处于500元罚款;副职处于300元罚款;(该单位全部)兼职安全员处于200元罚款;对安全办主任处于4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于2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于200元罚款。

5.2.3轻伤事故:(医疗费大于2千元小于1万元)对工厂厂长(或部长)处于300元罚款;对副职处于200元罚款;(该单位全部)兼职安全员处于2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于200元罚款;对安全办主任处于2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于200元罚款。

5.2.3未遂事故:(医疗费小于2千元)对工厂厂长(或部长)处于200元罚款;对副职处于100元罚款;(该单位全部)兼职安全员处于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于100元罚款。

5.2.4迟报、瞒报事故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办公室,保护现场,超过4小时不报按严重违章考核单位;隐瞒不报一旦查实按重大未遂事故考核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负责。

5.3各单位要重视对未遂事故的管理,对存在分析不透、处理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等情况之一者,处于200元罚款。

5.4对重复性、短期内连续发生的事故责任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处于500元的罚款。

6安全标准化与考核

6.1各工厂、车间要坚持定期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价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6.2各工厂、车间要主动配合工厂每年一次的安全标准化复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安全委员会分解的安全标准化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处于500元的罚款。

6.3其他违规、违纪现象酌情处理,考核责任者或单位100~500元。

7外来单位考核

7.1外来单位车辆服从公司定置定位管理,不能任意停放。

7.2外来施工队,由于施工、安装等原因造成公司员工伤害或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由施工方赔偿全部损失。

7.3安排施工、安装项目未经“三同时”审批,按严重违章考核该项目牵头单位,按同等标准考核施工安装队。

7.4进驻本公司的施工及安装工程队不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验证手续,不签订《安全环保管理风险抵押承包合同书》的,按严重违章考核联系施工、安装的牵头单位,并责令停止施工项目。

7.5外来单位进驻本公司适用本细则。

篇3:安全隐患的整改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整改

1、各班组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2、日常检查发现隐患的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班组及责任人整改。

3、安全隐患牵涉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责任人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项目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4、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监部。

(二)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人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

2、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上报需项目部协调的项目奖励5元;

3、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人提出申请。安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4、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5、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班组及以上班组,哪个班组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班组长。

7、项目部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人20元。

8、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9、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4: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登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督办。

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d.负责治理的单位和责任人,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g.负责验收的单位和责任人。

对于排查出的C级隐患要按矿井“五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落实人、定时间、定资金)进行专项安排处理,由后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验收整改效果。

对于排查出的A、B级隐患,做到及时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对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现的A、B级隐患,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应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对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分排查的A、B级隐患,应落实隐患治理的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验收人。

在整改A、B级隐患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隐患排出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设备,防止事故的发生。

A、B级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的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并申请验收;对验收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对隐患进行核销,对验收审查不合格的,应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

C级隐患必须由矿长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A、B级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申请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审查,合格后及时核销。

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A、B、C级),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A、B、C级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13、建立A、B、C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14、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15、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5: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班组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负责协助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班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检查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如实向车间领导报告。

4、负责班组隐患项目整改,做到项目、人员、责任、资金、时间落实。确保隐患整改有效实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积极组织班组成员参加车间、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负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检查和总结。

6、负责协助上级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督促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整改清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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