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名,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二、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发生变化时及时行文。三、公司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主管经理、生产主管经理成员:其他副总经理及安全保卫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工会、生产管理部的负责人五、安委会的职责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等),并监督落实。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3、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4、定期对全体员工及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6、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制订新的工作要求。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8、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措施。9、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预案。10、负责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并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事故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对预防各类事故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篇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置配备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管理职责
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须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参加。
2、机构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具体人员以文件任命为准,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增补。
篇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权责:
3.1光裕公司高层:依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各部门;设置部门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5.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1.3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1.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实施方案
5.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5.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1.8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检查并监督整改
5.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5.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2.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2.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2.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2.5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3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3.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3.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5.3.6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5.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3.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5.3.9每月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6.参考文件:
6.1安全生产责任制
6.2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
6.3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证书/安全主任证书
7.使用表单:
无
8.附记事项:
无
篇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3管理职责
3.1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
3.2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下发、公布。
4具体内容
4.1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发布。因工作需要,当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变更时应及时以文件形式发出变更通知。
4.3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指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公司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3)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5)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6)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4.5主要负责人指定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4.6被任命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
4.7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配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一楼主会议室。
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安全生产规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定期召开安委会,并对重大的安全生产事项作出决定等。
4.8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有记录并有工作清单。
4.9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科签发。
4.10员工代表的比例应根据风险决定,其比例不少于1:50。其
主要职责是:参与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标准化的评审与绩效测量等。
员工代表的职责要在工作场所进行展示。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