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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股份、**路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股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二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环境。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协调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部工作人员应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一)董事长作为法人代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股份、**路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要求;(二)在董事会报告工作时,应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三)审定年度财务预算中,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第七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一)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负责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项目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五)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并督促检查落实;(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八)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九)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八条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一)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三)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四)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六)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九条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责任(一)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三)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四)参与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一)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单位、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三)负责策划、组织、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四)具体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检查,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五)定期向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七)负责办理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一)安监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二)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三)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控制目标,布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四)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协助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六)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制订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九)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一)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十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三)筹备和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环保年度工作会议;(十四)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二)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坚持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五同时”;(三)必要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三条技术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二)在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制定(审核)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督促项目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上述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三)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必要时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操作练习;(四)对现行的生产工艺、有毒、有害作业,经常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五)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技术、质量时,同时检查和督促作业人员按规范、工艺操作,杜绝违章蛮干;(六)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物资装备部安全生产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二)负责组织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管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并督促项目规范管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四)在采购或租用机械设备时,应对设备的安全性、生产(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评审并保留必要资料,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相关的安全要求及责任;(五)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二)负责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环保教育、“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延期和证件管理;(三)负责本单位使用的特种作业人考证培训及复审工作;(四)在《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害信息,明确规定单位及员工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五)在制订薪酬分配或奖惩办法时,应与安全生产挂钩考核;(六)负责员工工伤保险事务的办理;(七)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六条法律合同部安全生产责任(一)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资格;(二)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验证进场的施工作业队伍人员安全资格、施工设备的安全性;(三)在标后预算中,应对工程安全环保经费做出预算,实施工程成本核算时,应同时核算工程安全环保经费;(四)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一)负责公司机关办公区和行政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二)负责公司机关消防管理,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教育与演习;(三)负责制定机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组织实施员工健康检查;(五)负责行政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行政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和疲劳驾驶;(六)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八条开发部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工程项目投标书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环保法规的要求及甲方的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经费。第十九条财会部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统计分析及使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第二十条监察审计部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防止安全生产费用的挪用、挤占。第四章?检查与整改第二十一条公司至少每半年对所属项目经理部进行1次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保工作组织抽查。第二十二条公司安监部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和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复查合格后销案,并作好记录。第二十三条各类安全环保检查可参照《**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中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流程实施。第五章?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按照《**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如实统计报告事故,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六章?考核第二十五条公司每年对所属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附表1)。第二十六条?考核程序每年年底公司安监部对所属项目进行考核,然后将考核表提交安委会,经安委会讨论后确定该项目的考核结果。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七条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按照《**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第二十九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公司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相关奖惩规定给予罚款。(一)未按规定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二)未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三)未按规定提取和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四)未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五)未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六)被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业主或监理通报的。第三十条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的,公司将按《**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标准对事故项目处以罚款。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奖罚资金管理及奖罚程序(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每季度向安委会提出对上季度的处罚方案,经安委会讨论研究后,正式下发处罚决定。受处罚项目应在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款全额上缴至公司财会部。(二)罚款应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等项目。(三)每年1月底,公司安监部向安委会提出上年度安全生产奖励方案,经安委会讨论研究后,正式下发奖励决定,有关部门据此调整受奖项目工资总额。(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据实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等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主管安全领导及有关领导审批后列支费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路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表1: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ZJLQ/EJ-安01-表01项目名称: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5分;各级领导、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3分;未与操作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缺一份扣2分。52机构和人员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0分;未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扣5分;未按规定设立独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扣10分;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少一人扣5分。103法规贯彻未建立法规清单扣2分;未建立法规收集记录扣1分。24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未建立危险源清单扣3分;未建立环境因素清单扣3分;未识别出重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每缺一项扣1分;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未有效指导风险控制和污染预防的扣3分。35规章制度未制定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奖惩、操作规程等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106安全教育未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扣2分;教育学时不符合规定,每批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3分。107分包队伍管理分包队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扣5分;分包队伍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少一人扣3分;有法人资格的分包队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分。58安全费用未按规定计提安全费用扣5分;未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扣5分;未按规定统计安全费用扣3分。59安全防护现场必要的安全防护,每缺失一处扣2分。1010安全警示标志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每缺一处扣1分。511危险化学品管理未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扣3分;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512安全检查综合检查每月少于1次的扣10分;专职安全员日巡检记录,每缺一天扣1分。1013隐患治理未建立隐患治理机制扣5分;隐患治理未实施的,每项扣1分。514应急救援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未制定必要的消防、防台、防汛、触电、淹溺、高处坠落、坍塌、爆炸、物体打击等专项应急预案的,每缺一种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的,每缺一次扣2分;未按应急预案规定配备应急设施的,每缺一项扣1分。1015事故处理与报告未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扣5分;迟报扣3分;谎报、瞒报扣5分;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扣5分。516合计10017否决事项发生一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次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一次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一次重大机损事故。18考核结论□合格?□不合格说明:1、本考核表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下为不合格;2、出现否决事项时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考核组负责人:填表人:日期:

篇2: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2企财部负责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使用。

2.3各单位认真执行。

3管理规定:

3.1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生产厂长、安全部长缴纳2000元,行政副职、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缴纳1000元,车间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缴纳500元,车间班组长缴纳300元,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车间班组成员缴纳70元。

3.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交与发放

3.2.1各部门、车间按照3.1款规定,于每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全体员工风险抵押金收齐,送安全部审核后,交至企财部。

3.2.2企财部负责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帐户,规范押金管理。

3.2.3安全部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年终对各单位进行总体考核,并形成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方案,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3.2.4各单位根据厂下发的抵押金返还方案,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逐级考核,形成具体返还意见报安全部经厂长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放。

3.2.5各单位中途有调岗或离厂人员,需及时报安全部,由安全部报厂长批准后,通知企财部进行帐户调整。

3.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奖励与处罚

3.3.1依据全年考核情况,实行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双倍返还的原则。

3.3.2根据年初与厂长签定的《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安全部负责考核兑现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完成全年安全环保目标的,予以双倍返还;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按照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扣罚。对年内发生各类事故负有较大直接责任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3.3结合安全部的总体考核,各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其余人员逐级考核,对完成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其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倍进行返还,对未完成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扣罚。

3.3.4因发生较严重事故而导致全厂范围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被扣罚或更多罚款的,在年底考核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考核;一月以上病假、产假等假期者,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只返还本金。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5本制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6本制度由天祥化工厂安全部负责解释。

7相关文件

7.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8相关记录

8.1《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台帐》

8.2《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台帐》

8.3《安全目标工作计划》

8.4《安全目标工作检查表》

篇3:某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三)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

第九条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二)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三)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四)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五)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二)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

(三)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三)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四)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

(五)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

第十四条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

救助站制度

篇4:安全环保奖罚管理规定办法

杭州世宝安全环保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第1页共3页名称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制定日期:编制单位综合管理部修改状态/版本: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治安刑事事件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一奖励(一)奖励条件1、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效果明显的。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如发现所用设备、零部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技术规范,有危及安全生产或人身安全可能的;在正常巡检中发现“四超”(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处理果断而防止了火灾、爆炸、泄漏等伤人及损坏设备者;发现未经批准动用、损坏安全和消防设施并报告上级部门者等。以上必须经所在部门和安环科认定。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者。6、被评为省、市、县、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7、对消防、安全工作、环保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8、在生产中发生生产系统故障(停电、停水、停风、停汽、泄漏)应按规程处理,不属此奖励范围。(二)奖励标准奖励分为三等,除此之外,还将按《安全环保考核细则》评分,纳入绩效考核。1.一等奖,500~1000元(1)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装置停工、停产或巨大财产损失(>10万元)事故隐患者;(2)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通过实施并经实践可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者;(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成绩显著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集体(个人)。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综合部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一等奖。2.二等奖,200~500元(1)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隐患者;(2)及时发现将导致重大火灾、爆炸、危化品泄漏者;杭州世宝安全环保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第2页共3页名称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制定日期:编制单位综合管理部修改状态/版本:(3)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财产损失5~10万元的事故隐患者;(4)及时发现可能造成个别装置局部停运的事故隐患者;(5)发现有重大环保隐患并及时报告者;(6)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创新,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产生明显效果者。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公司安委会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二等奖。3.三等奖,50~200元(1)三次以上阻止或举报“三违”行为且“三违”行为得到查证的有功人员;(2)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一般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隐患者;(3)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人员轻伤的事故隐患者;制止其他员工进行环境污染行为者;(4)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成绩显著被评为市、区(县)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综合部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三等奖。(三)审批权限和程序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出奖励建议;安环科负责事实认定,并根据本细则确定奖励等级,然后报公司综合部审核、报行政总监批准。也可由综合部直接提出奖励建议,报行政总监批准。2.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奖励通知,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发放奖金。二、处罚(一)处罚条件:1、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故发生、环境污染者。2、“三违”行为人。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4、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6、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7、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8、擅自挪用、拆除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损坏安全、环保和消防器材或因工意外损坏不及时报告者。杭州世宝安全环保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第3页共3页名称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制定日期:编制单位综合管理部修改状态/版本:(二)处罚标准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0元、赔偿直接损失的3-50%等。对“三违”行为人按《“三违”处罚细则》执行。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降职、降级、留岗查看、待岗、停职、开除。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处罚程序1、经济处罚由综合部提出处罚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处罚的资金划入安全奖励基金。2、行政处罚综合部办提出建议,行政总监按公司有关管理程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三、附则(一)附件《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三违考核处罚细则》、《厂区吸烟管理规定》(二)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暂定)起执行。

篇5: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部门季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细则如下:

一、事故类

1、企业级事故:

1)发生企业级一般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扣7分;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4人;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48小时。

(4)一次环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发生企业级重大事故扣10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5人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48h。

(4)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或处罚的。

2、不构成等级的事故:

不构成等级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5万元或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扣5分/次;直接损失0.1-1万元,扣2分/次;间接损失≥5万元,扣2分;其它责任事故扣1分。

4、重伤范围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确定。

5、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二、安全环保检查类

1.考核标准:

1)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80分为达标,不扣分;

2)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70分且<80分,扣3分;

3)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60分且<70分,扣8分。

2、除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外的其它安全环保问题,如抽查、上级单位检查以及重要节日等随机性检查,将由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视问题轻重参考上述标准确定扣分。

三、其它安全环保管控类

1、公司级安全检查或综合管理部日常检查发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每发生一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扣0.5分;部门周检查缺少一次扣0.5分;

2、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合格为85分,对不合格部门按照每减少5分扣0.5分,最高扣2分;

3、未按要求执行公司临时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扣0.2~2分;

4、“三级安全教育”中部门级安全教育缺少一人扣1分;

5、按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部门安全活动,每缺少一次部门级安全活动扣1分;

6、主管领导/承包人参加承包点安全活动,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环保工作指示等,每缺少一次扣1分。所主管部门每发生一起构成等级事故扣2分;不构成等级的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全年少于3人次,每增加一人次扣5分;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超过1万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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