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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范围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万州发电厂项目部安全监察程序,有效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本细则规定了安全联合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各专业检查、作业单位和班组自纠自查频次,参加人员、问题记录及整改等相关要求。本细则适用于万州电厂工程项目部。2管理内容序号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发生频度(时间点)交付物主要负责部门主要负责岗位相关岗位1安全联合大检查检查策划确定参加人员、分组情况、日期、集合地点、检查内容、检查区域发布检查通知每月2次检查通知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安全监察师检查实施带队领导签发检查策划并实施,检查完毕签发检查纪要检查、记录、拍照每月2次检查策划检查纪要安全保卫部安全监察师指定人员整改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改无漏项填写整改通知单每月2次问题整改通知单安全保卫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师整改验证验证标准不降低,无漏项整改验证的检查,填写整改反馈单每月2次问题整改反馈单安全保卫部安全监察师安全员2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策划确定参加人员、日期、集合地点、检查内容、检查区域发布检查通知每月检查通知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安全监察师检查实施按照专项检查策划和专项检查表确定的检查内容及范围实施,安保部负责人签发检查策划和纪要检查、记录、拍照每月检查纪要安全保卫部安保部负责人指定人员整改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改无漏项填写整改通知单每月问题整改通知单安全保卫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师整改验证验证标准不降低,无漏项整改验证的检查,填写整改反馈单每月问题整改反馈单安全保卫部安全监察师安全员3日常安全检查检查策划依据每月施工计划制定检查计划策划每月检查计划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安全监察师检查实施按照检查确定的检查内容、范围等计划实施检查、记录、拍照每天安全监察工作日志安全保卫部安全员整改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改无漏项口头、书面随机问题整改通知单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专业管理师整改验证验证整改要求完成情况整改验证的检查,验证记录随机问题整改反馈单安全保卫部安全员4专业检查检查策划依据每月施工计划制定检查计划策划每月月度检查计划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专业管理师检查实施查防护设施、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等检查、记录、拍照、汇总每月检查记录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师闭环整改指定人员、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验证填写整改通知及反馈单每月整改记录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师5作业单位自检检查组织确定参加人员、日期、检查内容、检查范围通知参加检查人员每月无各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检查实施查防护设施、人员遵章、文明施工、机械工具等检查、记录、汇总每月自检记录各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闭环整改指定人员、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验证验证整改完成情况每月自检记录各作业单位负责人6班组自检检查组织班组长每天进行检查每天实施每天无各作业单位班组班组长检查实施查人员遵章、安全设施、工器具、文明施工检查、记录每天自检记录各作业单位班组长闭环整改制定人员、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进行复查验证整改完成情况每天自检记录各作业单位班组班组长3管理内容说明3.1安全检查内容3.1.1联合安全检查内容:1)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检查安全网、水平绳、垂直拉锁、攀登自锁器等,搭设是否合格、及上下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验收;2)脚手架:重点检查架体的整体稳定性、脚手架的基础、立杆的垂直度、扣件的坚固程度、扫地杆、步道平台、人员上下措施及脚手板的铺设是否存在空挡、下方缺少安全网等,是否验收挂牌;3)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劳保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是否正确使用;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电器装置及电源线是否存在裸露的带电部位、各类漏保是否灵敏可靠,供电维护巡查是否及时、便携式电动工器具是否检验合格,电源线、焊把线是否按规定走绝缘挂钩等;5)大型机械及起重工器具:大型起重机械吊钩、钢丝绳、制动等状况是否良好,操作规程等标识是否齐全;起重指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倒链是否检测、外表有无损坏,钢丝绳插接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断丝断股等带病使用现象,吊装过程中钢丝绳棱角处是否垫半圆管;6)文明施工:物料是否码放整齐,垃圾、杂物、施工废料是否及时清理;7)消防管理: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齐全、完好,氧气乙炔瓶间距是否保持5米以上,氧气乙炔表是否检验合格,动火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票,防范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8)环境保护: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水、杂物、烟气、噪声等可能影响环境的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有效;9)治安交通:严格执行长途车审批手续,杜绝酒驾、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事情出现。查看各区域‘三防’措施是否到位,施工人员情绪是否稳定。3.1.2专项检查:施工用电及电动工器具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配电箱、开关箱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电器装置及电源线是否存在裸露的带电部位、各类漏保是否灵敏可靠、各类电源线的接线、布设及防护、各类用电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用电系统图及线路标识等。以及电动工器具是否检测合格。脚手架及防护设施专项检查:防护设施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网、水平绳、垂直拉锁、孔洞盖板、临边护栏等是否设置齐全可靠、另外还包括作业平台及上下措施是否完善。脚手架包括架体的整体稳定性、脚手架的基础、立杆的垂直度、扣件的坚固程度、剪刀撑、扫地杆及密目网的设置、步道平台、人员上下措施及脚手板的铺设等。防‘两高’专项检查: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是否完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有无缺陷,高处作业使用工器具有无防脱落保护,施工方案及交底是否有针对性。大型机械及工器具专项检查:现场在用的机械的安全状态(含外租机械、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履带吊地基、塔吊基础、龙门吊轨道、中小型机械)从设备外观、防护设施、各转动部位情况、各运转部位润滑情况、安全装置有效情况、钢丝绳及制动轮等主要部件的完好情况、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及各类起重、电动工器具。消防专项检查:消防部分包括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器材和设施配置和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情况。明火作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业指导书及交底:检查正在实施的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实际符合性;检查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各项交底是否及时有效。个人违章检查及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检查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护目镜、攀登自锁器、劳保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合格;检查个人违章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劳动纪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文明施工等情况。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现场各类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是否完善,临边防护、道路畅通、物料是否码放整齐,垃圾、杂物、施工废料是否及时清理,人员是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水、杂物、烟气、噪声等可能影响环境的控制措施。3.2安全检查要求3.2.1项目部安全保卫部协助项目领导每月组织两次由班子成员带队,各部门长、安全保卫人员、各专业经理、各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参加的安全联合大检查。3.2.2安全专项检查,由安全保卫部每月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安全保卫部人员、作业单位专(兼)职安监人员参加,按计划对专项检查项目实施检查。3.2.3作业单位自查,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每月组织,单位安全监察人员、班组长参加对本单位分包项目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佩带、脚手架、施工电源、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安排整改。3.2.4班组自查,由各单位的班组长组织,每天进行。班组长要对本班组施工区域的人员遵章情况、安全设施、工器具及文明施工情况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记录。3.2.5整改通知单下发必须附现场需整改的问题照片,有理有据。、3.2.6以上各项检查相关人员在现场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特殊原因要向主管领导或安保部负责人请假),如迟到罚款50元,未参加会议罚款100元。

篇2: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为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输生产组织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危机管理和源头治理,进一步促进段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落实力、控制力,根据《关于公布的通知》(武铁安〔2010〕205号)和《关于公布的通知》(武机安函[2010]285号)要求,结合段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预警对象

1.逐级预警。按照逐级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情况,安全预警对象分别为机关科室、车间、班组、岗位(个人)。

2.设备预警。机关科室、车间根据主要行车设备质量出现的“用管修”问题,实施预警。

3.专项预警。根据冬春运、暑运、调图、防洪防汛、专特运等重大变化,以及运输生产过程中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实施预警。

二、安全预警条件

具备下列预警条件之一时即可实施预警。各车间、班组要结合各自各自实际,对下列预警条件进一步细化。

1.段对机关科室的安全预警条件。

①安全管理方面

⑴经段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接触网、电力、变配电专业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过冬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触及“红线”、A类等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连续发生。

⑶管内营业线外部施工多处未签安全协议或协议过期;因监控不到位导致连续发生接触网、电力事故(故障)、挖断电缆及接触网(电力电杆)基础损坏;

⑷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遗留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造成路外人身伤害;

⑸危树、“三线”、“鸟巢”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连续发生;

⑹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⑺被局通报批评,或被路局安全监察室、业务处连续3次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⑻包保车间、工班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或连续发生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

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方面

⑴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连续2个月失格。

⑵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连续2个月出现对科室其他干部考核不严格、不兑现;

⑶机关各科室连续2个月未完成对所有包保车间剖析报告。

⑷机关各科室连续2个月出现对车间安全管理未提供考评。

③行车设备管理和质量方面

⑴生产组织不力,多个车间接触网、电力、变配电年度检修任务未按计划完成。

⑵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局定责设备事故。

⑶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连续发生段定A类、B类、C类设备故障。

⑷接触网连续发生3起不明原因跳闸。

⑸动态检测车发现多处影响供电安全的设备缺陷。

2.机关科室对车间的安全预警条件。

①安全管理方面

⑴经段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车间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车间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未认真落实段安委会确定的工作事项。

⑶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

⑷发生触及“红线”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连续发生触及A类、B类、C类等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

⑸管内营业线外部施工未签施工安全协议或协议到期;私自接受涉外施工及配合;监控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控或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导致接触网、电力事故(故障)、挖断电缆及接触网(电力电杆)基础损坏。

⑹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堆积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多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告知函等)。

⑺危树、“三线”、“鸟巢”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连续发生。

⑻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⑼车间干部未按规定添乘轨道车辆的。

⑽被局、段通报批评,或被路局安全监察室、业务处连续2次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被段科室连续3次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⑾月度安全分析会未召开,设备故障未召开专题分析会,未制订整改措施。

⑿安全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不良反映。

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方面

⑴车间党政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连续2个月失格。

⑵发生设备故障后,由于车间抢修救援组织不力或反馈信息不及时,造成事故等级升级等其他不良影响。发生故障后,瞒报、谎报、不报,经段查实的。

⑶车间党政正职对车间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考核不认真,连续2个月出现考核不严格、不兑现的情况。

⑷车间干部作风不实,未良好完成《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的量化指标要求。

⑸包保工班发生影响行车设备事故或连续发生设备故障。

③行车设备管理和质量方面

⑴车间生产组织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生产计划出现重大漏洞,未认真组织设备集中修,非客观因素造成生产任务连续未完成。

⑵因其他因素造成设备检修故障未按时完成,但未及时提出设备检修变更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段定A类、B类或连续发生C类设备故障。

⑷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同类设备故障连续发生。

⑸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设备故障,造成严重影响的。

⑹同一区段(站区)的行车设备连续发生质量隐患和故障。

⑺进行改造、施工后的设备集中出现问题。

⑻主要行车设备出现失修、漏修等“用管修”方面的问题。

⑼接触网、电力连续发生不明原因跳闸。

⑽段下达的临时生产任务未按要求完成。

④日常管理方面

⑴车间疏于对班组的管理,日常制度不落实,连续发生未认真对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创建情况进行检查,未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等级评定;多个班组基础管理出现滑坡和班组出现严重问题。

⑵车间人员整体素质出现下滑,日常业务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进行岗位练兵、事故抢险演练;“三新”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发生职工未经培训上岗、不持证上岗或行车主要岗位人员素质不达标;季度职工业务抽考成绩整体不合格。

⑶车间业务管理不善,损耗指标连续2个月超过段定标准。

3.车间对班组的安全预警条件。

①安全管理方面

⑴经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班组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班组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班组成员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简化作业过程,发生触及“红线”或多人连续发生A类、B类、C类违章违纪。

⑶发生责任设备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设备故障。

⑷监控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控或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设备受到损坏。

⑸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堆积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告知函等)。

⑹发生因危树、“三线”、“鸟巢”等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

⑺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自控、互控、他控出现严重问题,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⑻班组工作被段通报批评,或被段业务科室连续2次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⑼安全工具状态不良,出现多批次未效验。

⑽安全信息汇报不及时、准确,造成不良反映。

②行车设备管理和质量方面

⑴班组生产计划出现漏洞,未严格按照年度设备检修检修的要求开展设备检修,非客观因素造成生产任务连续未完成。

⑵班组行车主要设备日常运用、保养、记名式检修制度不落实,连续发生设备故障或造成设备质量隐患。

⑶未经上级同意变更作业计划和临时设备故障点抢修方案。

⑷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同类设备故障连续发生。

⑸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设备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⑹同一区段(站区)的行车设备连续发生设备故障。

⑺改造、施工后的设备集中出现问题。

⑻主要行车设备出现失修、漏修等“用管修”方面的问题。

⑼设备基础资料不完善,未根据设备变化,及时对设备设备履历簿、图纸进行修订,与实际情况多处不相符的。

⑽未按要求进行年度设备鉴定。

⑾接触网、电力设备发生不明原因跳闸;

⑿段、车间下达的临时生产任务未按要求完成。

③日常管理方面

⑴班组长作用发挥不好,班组长考核连续不合格。

⑵班组五大员作用发挥不好。

⑶班组管理混乱,未开展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创建或开展不规范。

⑷班组基础管理工作下滑,经段检查评定班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班组;

⑸班组职工整体素质出现下滑,日常业务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进行岗位练兵、事故抢险演练;“三新”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发生职工未经培训上岗、不持证上岗或行车主要岗位人员素质不达标;季度职工业务抽考成绩整体不合格;业务学习考试多人替考的。

④班组对岗位(个人)的安全预警条件。

⑴发生1次严重违章违纪,或连续2次发生一般违章违纪。

⑵不按标准化进行作业,简化作业过程;

⑶包保设备发生设备故障。

⑷无故不参加班组业务学习,参加段业务抽考不合格。

4.专项预警条件

⑴出现暴风、雨、雪、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

⑵生产组织、劳动组织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出现严重漏洞或失控处所。

⑶安全问题集中暴露,同类问题在不同专业系统、不同车间集中发生。

⑷新技术、新设备集中发生故障或事故。

⑸外局、外单位集中发生严重的事故。

三、安全预警对象的确定

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规范填写相关台帐,从安全生产中详细掌握以下8大类安全信息,在科学分析基础上,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1.会议分析信息。各科室、各车间、各班组要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规定的程序、质量、时间要求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或专题安全分析会议,定期和不定期分析本层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及关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对策表。要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2.职工“两违”信息。各科室、各车间要认真落实《违章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肃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要深入施工一线对职工落实标准化作业、落实自控互控他控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章违纪逐条逐项进行分析。要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3.行车设备质量信息。技术科、各车间、各班组要按照行车设备专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行车设备技术档案。要认真落实记名式检修、设备质量保证期、检查巡视和质量信息登记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定期分析动态检查、人工检查信息。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4.运输生产信息。技术科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下达各项生产计划。各车间、班组要按照技术科下达的生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技术科、各车间要分层完善生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机制,对生产组织不到位、计划分劈不合理、生产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加强分析并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5.安全考核信息。认真落实《创建“标准化车间、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坚持落实“月检查、季评定、年命名”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三标”创建工作的检查、评定。按照“下管一级”原则,落实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干部下现场量化检查、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等激励约束制度,对下现场情况、发现问题情况、解决问题、安全信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要通过对考核信息的汇总、分析,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6.事故和故障信息。凡发生影响正常供电的设备事故(故障),安全科、技术科、各车间要按照“抓小防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办[2007]168号)、《关于公布的通知》和《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大对行车设备故障的考核。要根据造成事故或故障的原因,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7.安全专项活动信息。各科室、各车间、各班组要严格落实局、段每年1号文件中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要紧密结合冬春运、暑运、调图、防洪防汛、防寒等各阶段性安全工作,认真开展局、段统一部署的安全专项检查、包保、隐患排查等活动,进一步完善阶段性安全分析制度。根据分析结果,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8.安全通报信息。各科室、各车间、各班组要分别收集上级通报的、涉及本层级的各类安全通报,建立相应台帐。认真分析事关本层级的通报信息,并严格落实信息汇报、反馈制度,不得虚报、瞒报、误报。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查找符合预警条件的预警对象。

四、安全预警的实施

(一)《安全预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的发布

实施安全预警时,以下达统一格式的《安全预警通知书》为载体,规范预警行为。

1.《安全预警通知书》分红色、黄色、白色三种,红色《安全预警通知书》由段领导签发;黄色《安全预警通知书》由各科室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副主任)、总支书记签发;白色《安全预警通知书》由各科室一般干部、车间安全员(技术员)、工班长签发。

2.机关科室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安全科起草《安全预警通知书》,报段行政正职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送达科室科长。

3.车间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相关机关科室起草《安全预警通知书》,报段行政正职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送达车间主任。

4.班组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车间主任、总支书记车间副主任或安全员起草《安全预警通知书》,报车间主任批准后生效,送达班组长。

5.岗位人员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由班组长起草并向责任人员下达《安全预警通知书》,在班组会议上宣布。

6.设备预警。当行车设备达到被预警的条件时,按照“下管一级”原则,逐级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并及时送达责任科室、车间。

7.专项预警。需要实施专项预警时,按照“下管一级”原则,逐级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并及时送达责任科室、车间。

(二)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后的处置工作

1.各层级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附件1)后,应立即由本层级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时限规定是:

⑴业务科室被预警时,在8天内反馈;

⑵车间被预警时,在5天内反馈;

⑶班组被预警时,在3天内反馈;

⑷岗位个人被预警时,在2天内反馈;

⑸被实施设备预警、专项预警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在3-30天内反馈。

2.对被预警的部门、设备或安全专项,由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科室、车间采取派驻帮促组、现场指导、重点检查、现场复查等手段,帮助责任车间(班组)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被预警的车间(班组)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召开专题安委会或安全分析会、组织整改专班、跟班作业等手段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倾向性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预警通知书》、《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的管理

1.段、车间、班组对本层级发布的《安全预警通知书》(附件1)要分别编号,做到“一书一号”,便于统计、汇总和追踪。段、车间、班组《安全预警通知书》编号规定为:例如2010年3月2日发布第一份《安全预警通知书》,其编号为2010-03-01,2010年3月8日发布第二份《安全预警通知书》,其编号为2010-03-02,以此类推。《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附表2)编号规定为:例如2010年4月8日提出第一份《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其编号为2010-04-01,2010年4月15日提出第二份《安全预警复验申请书》,其编号为2010-04-02,以此类推。

2.段机关科室对车间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式二份(安全科一份、被预警部门一份),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前,要向安全科索要编号,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后,要及时将资料上报安全科,段机关科室《安全预警通知书》资料由安全科集中统计、留存。车间对班组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式二份(车间一份、被预警班组一份),由车间、班组分别留存。班组对岗位下发《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式二份(班组一份、被预警岗位一份),由班组、被预警岗位分别留存。

3.红色预警通知书的整改期限为10天、黄色通知书的整改期限为8天、白色预警通知书的整改期限为5天。在预警通知书达到期限后,被预警车间(班组)向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科室、车间提出《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发布《安全预警通知书》的科室、车间,对被预警车间(班组)的整改情况组织复查。经过复查确认,如整改情况良好,可取消安全预警,并告知被预警的车间(班组)。反之,继续督促责任车间(班组)抓好整改,直至达到取消预警的条件。各车间对段机关科室《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一式二份,段机关科室对各车间复验完毕后,要及时将《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上交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留存、另一份由各车间留存。各班组对各车间《安全预警复验申请通知书》一式二份,由各车间、各班组分别留存。

4.预警解除条件:

⑴经段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专业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整改措施,实施效果明显的;

⑵对触及“红线”、A类、B类、C类等职工“两违”件件进行分析、制订整改措施,职工本人受到安全教育,并认识到其危害性的;

⑶营业线外部施工无未签安全协议或协议过期的,施工监控到岗到位,无不良事件发生的;

⑷对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遗留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下发告知函、进行拍照、安装警示标识,或进行了设备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的;

⑸对危树、“三线”、“鸟巢”进行处理,做好防范措施的;

⑹认真进行生产组织,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年度检修任务按计划推进的。

⑺接触网不明原因跳闸原因分析清楚,隐患及时消除,并制订整改措施的。

⑻科室负责人(车间党政正职)对本部门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认真进行考核的。

⑼本部门干部良好完成《干部下现场量化检查高速铁路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的量化指标要求的。

⑽强化设备检查整治,设备质量明显提高、设备运行稳定的;

⑾设备基础资料完善,及时根据设备变化,对设备设备履历簿、图纸进行修订,与实际情况一致的。

⑿段下达的临时生产任务按要求完成。

⑿班组长作用发挥良好,班组长考核良好。

⒀班组管理规范,认真开展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创建的。

⒁班组基础管理工作稳步开展,成效明显的;

⒂班组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岗位练兵、事故抢险演练,职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新”人员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全员持证上岗的。

5.《安全预警通知书》的考评

?《安全预警通知书》一律纳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和综合管理考核:

⑴.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的部门,要参照《关于公布(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度考核表中工作质量一栏评分标准对应小项执行。

⑵.段机关科室要参照《关于公布(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综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内容相关项目,对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五、有关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安全预警制度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规范安全管理、超前预防的重要手段。各科室、各车间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现场实际,迅速制订完善本部门安全预警制度。

2.加强专业指导。各科室要迅速指导各车间、各班组明确安全预警的具体条件,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动态监督和综合调研,及时研究分析安全预警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确保安全预警机制有效运作。

3.加强动态检查。各科室、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后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导制度,要真正通过安全预警制度的落实,提高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和岗位(个人)安全控制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序。

篇3: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情况记录存档;

(三)确保该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超过设计的最大容量;

(四)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文化宫、网吧、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宾馆、酒楼、商场等商业经营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公众开放、人员聚集的场所。

在公园、旅游景区、广场、公共道路、体育场馆、会场、展览馆等场所,举办下列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公安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体育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庆祝、庆典、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六)名人签名等宣传活动;

(七)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活动;

(八)其他大型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前款规定。

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鼓励大型活动的承办者为参与活动的公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负有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大型活动举行前,应当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承办者予以整改。在活动举行前未能整改合格的,责令暂停举行活动;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举行活动。大型活动中,应当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依法处置。

文体娱乐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火炮。但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桥梁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道路、桥梁养护责任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三)在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城市道路、桥梁损坏影响通行安全时,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时,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封路、封桥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盗窃、破坏、非法销售、非法收购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知悉后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游泳池、海滨游泳场等游泳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救生人员;

(二)保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设有能通观全场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四)配备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设备和器材;

(五)海滨游泳场应当设置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和安全网。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维修和改造。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验。未经安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设置广告,确保户外广告安全使用。

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维修制度,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使用;遇有台风、汛期等特定气候条件,应当事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需要,加强户外广告安全性的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加强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制度,对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做好防止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坠

篇4:安全事故考核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我公司现有安全状况及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全体职工。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事故,包括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

三、奖惩执行程序

1、安全科长负责按本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员工执行奖惩。

2、总经理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降级、免职、解聘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四、奖惩的类型及等级

(一)奖励

1、精神奖励: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根据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给予现金100-10000元的奖励。

3、根据职工所做贡献的程度,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可并用。

(二)处罚

1、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罚金:经济赔偿、绩效奖金考核。

3、所有事故方面的处罚均应行政处罚与罚金并行。

4、降级分为,将责任人降为代理或降级为比本岗位技术级别低的岗位,薪资根据新的岗位进行调整。

5、降级为代理的,代理期间属于考核期,有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不予转正,由人事部门根据人事制度予以处理。

代理期满,无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6、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及损失的扩大,处罚时可以作为参考意见。

五、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根据铁道部2000年《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术语解释:

1、“冲突”系指机车、车辆互相间,或与设备(如:库房、站台、车档等)、轻型车辆发生冲撞招致机车、车辆破损。

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撞坏或拉坏构成破损程度时,亦按冲突论。

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算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2、“脱轨”系指机车、车辆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

每辆(台)只要脱轮1个,即按1辆(台)计算。

由于车辆脱轨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或货物损坏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3、“直接经济损失”系指机车、车辆、线路、通信、信号灯技术设备损失费用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不含人身保险赔偿费用)处理费用。设备报废时,按报废设备账面价值减除折旧及残值计算;破损的设备按修复费用计算。

4、“整备作业”系指机车进行给油、给煤、给水、清扫、检查等作业。

5、“重伤”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铁道部关于重伤范围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医疗部门出具证明,由安监部门认定。“轻伤”系指1993年9月印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将“轻伤事故”定义为“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6、“行车中断”,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至实际恢复行车条件的时间止。

7、“耽误调车作业”系指调度命令下达开始,至开始作业为止的时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调车作业较平时的时间延长或耽搁。

(一)特别重大事故:

1、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

2、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总经理、事故部门主管

(2)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3)安全货管科科长。

(4)保卫科长。

(5)工区工长。

(6)相关人员

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后,逐级向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报告。

(二)重大事故:

1、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人员重伤1人及以上。

(2)线路行车中断满8小时。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

2、发生重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总经理、事故部门主管

(2)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3)安全货管科科长。

(4)保卫科长。

(5)工区工长。

(6)相关人员。

(三)大事故:

1、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

(1)线路行车中断满6小时。

(2)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及以上。

(3)人员轻伤2人及以上。

(4)机车、车辆脱轨,未造成经济损失。

(5)机车、车辆冲突造成损坏的。

(6)推进运行不试拉,造成车辆溜逸。

(7)挤坏道岔,造成尖轨报废、道岔扳道器报废,更换。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不能及时有效控制的。

2、发生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事故部门主管。

(2)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3)安全货管科科长。

(4)工区工长。

(5)相关人员。

(四)险性事故:

1、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条件的为险性事故:

(1)挤过道岔,扳道员未及时发现,造成安全隐患,列为险性事故。

(2)推进运行不试拉,造成车辆溜逸,但及时得到控制。

(3)司炉或无操纵权的副司机擅自操纵机车。

(4)向占用线接入机车、车辆。“占用线”系指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或已封锁的线路。

(5)未准备好进路接、发车辆。“未准备好进路”系指①进路上的道岔未扳、错扳、临时扳动或错误转动;②进路上有轻型车辆(包括拖车)、小车及其它能造成脱轨的障碍物;③临线的机车、车辆越出警冲标;④违反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车辆的规定而办理同时接车或发接车辆。

(6)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车辆。

“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车辆”系指未办理闭塞手续或办理闭塞手续的区间和车辆运行的区间不一致。车辆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包括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

(7)机车、车辆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警冲标外停车、道岔上停车。

“机车、车辆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系指车辆前端任何一部分越过固定信号显示的停车信号;停车车辆越过到达线末端计算该线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轧上线路脱轨器(系指用于接发车辆起隔开作用的脱轨器)时亦算。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系指由站内溜入区间或由区间溜入站内。机车、车辆溜走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的,列为险性事故。

(9)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系指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在轨面或地面。机车、车辆在运行、中途停留发生或发现即算。

(10)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碰撞轻型车辆、小车、路料及施工机械时,根据产生的后果认定事故性质。

(11)调车作业时,头钩未按规定使用紧急安全制动阀,站内解编车辆除外。

(12)溜钩不彻底致使车中门未关,继续进行调车作业。

(13)中途调车,在人员、设备、车辆及货物等未撤离前,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调车作业时,机车、车辆运行中刮坏设备或货物坠落时。

(14)车辆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或货物坠落损坏行车设备。

凡货物坠落、货物装载加固不良、篷布绳索松开、车门开放或脱落,致使行车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均按本项事故论。

(15)在站内施工维修的线路上,施工的机械、小车及路料未及时撤出线路被机车、车辆刮上、碰上或轧上。

2、发生险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事故部门主管

(2)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3)安全货管科科长。

(4)工区工长。

(5)相关人员。

(五)一般事故:

1、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险性事故条件的事故为一般事故。

(1)调车冲突,但未造成机车、车辆损坏。

(2)挤过道岔后,仅仅造成保险螺丝断裂或连接杆弯曲。

(3)调车作业碰轧防护信号。“防护信号”系指防护施工、装卸及车辆检修作业的固定信号或移动信号。

机车、车辆碰上、轧上防护信号即算。对插有停车信号的车辆,碰上车钩即算。

(4)车辆分离。

(5)机车乘务人员、调车人员在调车作业时未按规定人数出务值乘,不论耽误作业与否,均按本项论;因调度人员指挥原因造成耽误作业,按本项论。运转当班人员中途脱岗,按本项论。

(6)调车人员反面上、下车。

(7)调车人员作业中不按规定站位。

(8)机车、车辆拉压铁鞋开车。

(9)无司机指导时,操纵副司机擅自操纵机车。

(10)推进运行不试拉或不试闸。

(11)搬道员准备进路时,错扳道岔显示开通信号。

(12)未认真溜钩造成风管拉断。

(13)机车故障耽误调车作业。

在站内处理机车故障,自调度下达作业命令时间起至修复通知调度时间止,不超过30分钟时,不按耽误作业论,不列事故。

(14)人为失职造成通信、照明设备故障耽误调车作业。

(15)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服装。

(16)机车因缺煤缺水耽误调车作业。

(17)机车溢水。

(18)线路设备不良耽误调车作业。列工务部门事故,停车超过45分钟按事故论。

(19)整备完毕后,机车在道岔长时间停留。

2、发生一般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2)安全货管科科长。

(3)工区工长。

处罚

(一)生产安全(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的:

1、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2、人员伤亡1人及以上,工伤6级及以上;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含);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2、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竭尽所能避免损失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挽回一些损失,可以予以免职。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部门主管:予以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免职后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参与竞聘、或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相关部门责任人: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免职后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参与竞聘、或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生产安全(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的:

1、4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2、人员伤残1人及以上,工伤七级至十级;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4万元(含),低于5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职,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职,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3、部门主管: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8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本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70%。代理期12个月。

4、相关部门责任人: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8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本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70%。代理期12个月。

(三)生产安全(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的:

1、3万元≤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2、造成人员伤残,工伤七级至十级;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3万元(含),低于4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免职,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降级不得降为代理,需从事与本岗位相比的技术等级较低的其他岗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责任人:免职,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降级不得降为代理,需从事与本岗位相比的技术等级较低的其他岗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3、部门主管:降级为代理,并扣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60%。代理期9个月。

4、相关部门责任人:降级为代理,并扣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60%。代理期9个月。

(四)、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2、造成人身伤害,且不能用工伤级别定级时;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2万元,低于3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予以免职,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代理期12个月。

2、间接责任人:免职,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代理期12个月。

3、部门主管: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50%。代理期6个月。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免职。

4、相关部门责任人: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50%。代理期6个月。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免职。

(五)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2、造成人身轻微伤害。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低于2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②造成险性事故的,降为代理,扣除9个月绩效奖金,代理期6个月。

2、间接责任人: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②造成险性事故的,降级为代理,扣除6个月绩效奖金,代理期6个月。

3、部门主管:严重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2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降级为代理。

4、相关部门责任人:严重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2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降级为代理。

(六)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2、造成人身轻微伤害。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2000元(含),低于1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记过一次,按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记过一次,扣除6个月绩效奖金。

2、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记过一次,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记过一次,扣除6个月绩效奖金的30%。

3、部门主管: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10%。

4、相关部门责任人: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10%。

5、当事故后果与本条事故后果2、3不负时,可以根据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定性,进行处罚。

(七)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2、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小于5000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警告一次,按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警告一次,扣除3个月绩效奖金。

2、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警告一次,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警告一次,扣除2个月绩效奖金。

3、部门主管: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0元。

4、相关部门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20%。

(八)当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的后果之间矛盾冲突时,首先根据直接经济损失决定适用处罚的标准;仅仅造成险性事故的,根据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适用处罚标准。若险性事故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警告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

2、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30%。

3、部门主管:连带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00元。

4、相关部门责任人:连带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00元。

六、货运安全事故分类

七、机务安全事故分类

八、工务安全事故分类

九、消防事故安全分类

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七、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九、奖励

1、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000元(含)以上的,给予记大功一次,按照所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的10%给予奖励。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00-30000元的,给予通报表扬一次,按照所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的10%给予奖励。

2、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并产生明显的效果的,给予记功一次,并给予3000元奖励。

3、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500元奖励。

4、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记功一次,并给予200-1000元奖励。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记大功一次,并给予500-5000元奖励。

6、积极参加公司、班组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参照人事制度予以奖励。

十、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公示,公示期3天,试行3个月,期满无异议,经总经理批准,正式执行。

篇5:防灾减灾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服从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社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5、整合社区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救灾物资储备。购置救灾衣被、食物、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6、完善社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培育、发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7、详细了解辖区内广场、学校和企业的分布情况,按照就近疏散安置的原则,合理选择避险场所。

8、积极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加大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等阵地,广泛宣传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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