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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且对班组安全生产、班组成员人身安全负责,为保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及员工的家庭幸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班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1、做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或指导,不参加安全会议或培训,每次罚款10元。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并告知相关岗位工人,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工作失职一次罚款20元。

3、根据情况制定本班组内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报公司办公室,不制定的一次罚款50元。

4、负责对本班组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操作指导,没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操作指导的,一次罚款10元。

5、组织班组员工召开班前为时1-3分钟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强调安全生产、打击违章作业、检查安全隐患、反思安全问等,缺会一次扣10元。

6、当班班长和前一班班长做好安全事项交接和交底,缺少一次罚款10元。

7、严禁班组员工疲劳、带病、带伤、酒后上岗工作,严禁员工在情绪、精神异常的情况下上岗工作,严禁员工穿着存在引发安全事故的衣着上岗工作。员工违反上述条款,班组长一次罚款50元。

8、对一般违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予以5-10元/次处罚;对于特殊工种违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将予以20-30元/次处罚。不进行处罚的一次罚款20元。

9、承担本班组内员工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期间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的1%。

10、本考核办法与公司《各类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相抵触或,则按《各类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篇2: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一、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罚款500元起

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五、酒后上岗及打架斗殴、闹事者。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八、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九、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十、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规定范围吸烟者。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8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19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0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1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2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3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4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5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6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7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8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29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0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1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2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3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4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5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6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7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8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39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0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20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操作工不按岗位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未经同意私自找人代办者、岗位区域卫生未及时清扫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4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5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6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7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8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19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0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1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2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3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4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5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6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7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8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29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0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1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2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3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4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5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6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7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8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39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0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1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2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6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7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中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7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39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1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2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4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

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0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5.1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2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3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成一般事故者。

6、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0-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1因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造成系统停车者。

6?2调度员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出现事故者。

6?3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月内上级发现本班违章违纪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6?4对事故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对提出建议不采纳,致使隐患长期存在而未酿成事故者。

6?5一月内发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违章违纪人员的部门第一责任大。

6?6违章指挥或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6?7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酿成较大事故的大班、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8一年内造成重伤两人(含2人)的班第一责任人。

6?9一年内造成重伤三人的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10酿成死亡事故的班、生产第一责任人。

7、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处罚

7?1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违犯安全管理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除名。

7?2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违章违纪行为,以较重的一种处罚或合并处罚。

7?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轨行为,公司、安全人员认为应处罚的可酌情处罚。

7?4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500-5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7?5因设备、电器、仪表的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罚5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6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罚款后解除劳动合伺或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本处罚条例的罚款不含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

篇3:班组长安全操作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成员的安全行为负责,是企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具体布置安全措施,保证自己不违章指挥。

3、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调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工伤事故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爆破物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生产部

篇4: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定义

(一)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因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被迫突然停止;修复费用≥3万元以上;停机时间≥四小时以上;均视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的零、构件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行不正常、控制失灵等原因,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构不成设备事故)均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也要纳入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

(三)设备事故分级

⒈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100万元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10万元而<100万元者。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二十四小时以上。

⒊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3万元而<10万元。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四小时以上(含4小时)二十四小时以下。

五、职责

(一)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将设备事故处理报告上报装备处。

(二)装备处负责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要时参与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内容及要求

(一)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⒈联动机组的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已上报公司设备和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安排检修的。

⒉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但安全连锁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的。

⒊在生产过程中,工艺件损坏(如轧辊、矫直辊、导卫装置、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剪刃、一般运输皮带等)使生产中断的。

⒋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生产中断的。

(二)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⒈事故抢修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检修单位应迅速组织抢修。设备故障或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单位组织抢修,生产单位配合;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生产处组织有关单位抢修。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

步扩大的责任者,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⒉事故分析

⑴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设备厂长组织设备、生产操作、维修方面的

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参加分析,重大和特大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必要时装备处参与一般事故的分析。

⑵事故分析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⑶事故、故障分析。生产单位主管设备的人员、检修单位人员应逐月进行设备事故和故障的原因分析。生产单位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过程及原因等逐项填写设备档案与各类报表。

⒊事故处理

?对于重大及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经装备处分析形成结果后,按《设备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和检修单位做出处理意见报装备处存档。

⒋事故统计、上报

事故记录、事故修复费、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由生产单位统计,上报装备处。

⒌事故时间

⑴一般按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如因生产原因,未能及时恢复生产,事故时间可按抢修试车合格后终止。

⑵有备用机组的设备,事故时间按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投入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⑶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的,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

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⒍设备事故修复费

设备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被损坏设备所发生的设备、备件、人工

管理等项费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为更换设备的现行价格。当一台设备发生事故,波及其它几台(套)或有关厂主要生产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也应包括在内。

⒎对设备故障应做故障次数与停机时间的统计。

⒏事故与故障的上报制度

⑴一般事故与故障,生产单位应首先通知检修单位。生产单位与检修单位有关领导对事实了解分析后自行处理决定。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生产单位应及时向装备处、生产处总调汇报。

⑵一般设备事故与故障,各厂应在三日内将设备事故分析报告报送装备处,装备处审核、整理、存档。特大、重大设备事故与故障待修复后,由装备处根据调查分析情况将事故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⑶生产单位及检修单位应加强设备故障管理,做到有台帐,有统计,有分析,有措施,避免重复事故、故障发生。

(三)设备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均应参加岗位培训,特殊岗位应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⒈生产单位、检修单位应分别对设备操作人员、检修人员不定期地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离岗学习,两次不合格者调整岗位。

⒉检修单位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检修时除了对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处理之外,还应对设备进行详细地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列入下次检修计划。处理问题和

隐患前应制定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四)设备事故管理的奖励与惩罚

⒈奖励条件

⑴能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人员。

⑵能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及有关领导。

⑶重大及重大以上的事故责任者能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由生产单位、检修单位上报,装备处核实后实施。

⒉处罚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①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

②由于规章制度和操作维护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③对操作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未经考试合格而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④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事故者。

⑤对发现的设备隐患、缺陷和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设备事故者。

⑦施工、安装、检修过程中不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偷工减料质量

低劣,设备投产后造成设备事故者。

⑧因设计原因造成设备事故者。

⑵下列情况之一,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①发生设备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③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

扩大者。

④重复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⑤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不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单位或领导。

⒊奖惩

⑴对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单位、有关领导、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除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和损失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警告、记过、降薪、降职、留厂察看、开除厂籍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⑵设计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由设计单位赔偿全部设备修复费。并追究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⑶因原材料质量低劣,造成设备事故,责任单位要赔偿全部修复费,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⑷对认真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程,保持主要生产设备全年无事故,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⑸对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或上报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人员、对积极抢修事故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根据公司按规定给予奖励。

篇5:分管生产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组织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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