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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园区管委会各组成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检查计划。

(二)日常监督检查应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热诚为企业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三)日常监督检查以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日常监督检查周期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

(五)园区管委会每一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含现场办公),参与督查的部门可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需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七)检查、督查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同时书面报市安监委员会。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跟踪。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十)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定期向市安监委员会汇报。

篇2:某园区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项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处置已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包括:

1、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已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险情。

3、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4、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5、本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遇到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重要事项。

6、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三)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处置程序:

1、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后,应迅速作出相应处置,并立即报市相关部门。

2、市相关部门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后,应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较大事故、重大险情、重大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现场。

(2)其他事故、险情、突发性事件应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并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需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对策,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辖区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发生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企事业单位发生死亡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

4、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填写并上报《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月报表》。

5、园区管委会应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作定期的全面分析,从中摸索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遏制和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必须情况准确、要素齐备,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再尽快补报书面材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续报相关处置情况。

(六)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凡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延误时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篇3: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国家监管、群众监督”安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监督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3、各部门执行国家、市的安全政策,执行公司“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并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

4、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强化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优质”的生产,为实行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提供坚实安全保证。

第二条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财务、经营、公司办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1名(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担任)。

2、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环保部。各单位指定专门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

1、研究决定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

2、听取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3、组织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作方法

安全管理委员会执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听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遇特殊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召集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

篇4:供热站站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二、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站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月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四、组织本单位每月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六、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八、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九、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十、积极贯彻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篇5:供热站安全生产职责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各种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必须参加企业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供热站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供热站负责,除及时向企业报告外,还应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企业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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