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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2机务办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

3.3综合办负责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1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2《油类记录簿》;

.3《垃圾记录簿》;

.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5《垃圾管理计划》

4.2《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2.1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4.3《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4.3.1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甲板、机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如果需要新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盖核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

4.4.1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录于附录Ⅳ-1,Ⅳ-2,Ⅳ-3。

5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5.1管理与要求

机舱全体人员应熟悉防污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落实防污染措施。

5.2机舱污水排放

5.2.1在渤海海域按照主管机关有关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办负责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铅封申请,机务办公室和船舶予以配合。原则上,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条件下,机舱油污水严禁向渤海水域排放,应执行本须知5.5的有关要求,由陆地具备油污水回收资质的单位向陆地回收处理。

停泊在锚地、港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船舶安全航行时,可申请海事局,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水等除外)。

5.3防止污油、污水漏入机舱舱底

5.3.1燃油、滑油转驳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运时漏入舱底。

5.3.2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不得放至舱底。

5.3.3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机舱舱底。

5.3.4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机舱舱底。

5.3.5燃油、润滑油等集油柜出现高液位时,应及时驳空,以防溢入机舱舱底。

5.3.6油柜及其它设备的集油盘(槽)通至各集油柜的管路要保持畅通,有缺损部位要及时修复。

5.3.7严禁将洗涤剂倒入机舱舱底。

5.4污油水舱(柜)管理

5.4.1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污油水舱(柜)的容量及测量孔、透气孔、标准排放接头的位置。

5.4.2驳运污油水舱(柜)的污油水时,应坚守岗位,勤测量,以防发生溢漏。

5.4.3抵港前,三管轮应将本船的污油水舱(柜)的污油水存量报告轮机长,轮机长根据需要及时向污油水接收单位申请,处理船上的污油水。

5.5申请接收处理污油、污水程序

5.5.1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船舶所在港口的油污水接收单位申请,由海事局认可的油污水接收单位到船接收。

5.5.2接收作业完毕,应向接收单位索取具有接收时间、地点、数量的单据,轮机长依此向海事局申请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并将此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上存档。

5.5.3污油、污水接收的注意事项:

.1当机舱污水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应向船舶所在港油污水接收单位申请接收;

.2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接好本船标准排放接头时,应检查、紧牢另一舷的接头盲板;

.3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处理漏油的应急工具、用品;

.4指派专人进行操作排放;

.5加强与接收方密切联系,确认泵的起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排量等;

.6加强输送管路的检查,严守当值岗位,防止发生冒油;

.7接收作业结束时,在确认输送管内无残油后方可将其拆除。

5.6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

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发热自燃。禁止将油污垃圾倾倒入海。抵港时申请海事局接收处理,油污垃圾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入《垃圾记录簿》。

6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

6.1总则

6.1.1船舶加装燃润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是轮机长,任何加油的文件、单据等应交轮机长签署,并予以确认。

6.1.2做好加装燃润油全过程管理,全过程是指:油船(驳)到达至离开本船或本船靠上至离开加油码头。在此期间各部门应将加装燃油、涧滑油作为全船工作,通力合作,加强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

6.1.3原则上加油工作须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在夜晚加油时,必须增加值班人员和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6.1.4靠码头加油时,值班水手应经常巡视及调整系泊缆绳,在潮水涨落幅度大港口更要加强上述工作。

6.2受油前的准备

6.2.1主管加油的轮机员要制订《加油计划》在制定时,应预先计算好所加油舱的存油量。安排好加油舱柜的加油数量及加装的先后顺序,并留有合适的空档。

6.2.2主管轮机员应会同大副商定装油舱序及加装量。

6.2.3加油前应备好应急工具和应急物品。

6.2.4配备足够的加油人员,使他们熟悉加油系统的溢油管、空气管、溢油柜、测深管(测深指示器)的位置和加油计划的详细过程。

6.2.5堵好甲板出水孔、开启受油舱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油舱透气管下无集油容器的,应放置集油器具。

6.2.6检查供油管另一舷接头盲板及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密封要好;有关的加油阀开关要良好;确认供、受油管接头已装好,接头下方应放置油桶。

6.2.7供受油双方确认加油的品种、数量、速度和联系方式。

6.2.8开启受油舱进油阀,同时检查其它油舱进油阀应在关闭位置。

6.2.9按供油方制订的供、受作业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受油时通知驾驶员在本船悬挂“B”字旗,夜晚亮红灯。

6.3受油中注意下列事项:

.1初始供油速度不应过快,防止油流首先封住测量管而引起冒油;

.2确认供油是否已进入指定的装油舱;

.3勤测量油位,加油速度不应过急,与供油方及时联系调整;

.4保持船舶不发生横倾,当已受油舱装入2/3舱容时,应正确调整下一受油舱的进油阀,以防舱满溢出。当最后受油舱装入3/4舱容时,应要求供油方降低供油速度,需停泵时要及早通知供油方;

.5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执行《应急反应程序》,按溢油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采取措施,迅速控制溢油扩散,回收清除溢油。

6.4加油结束时注意下列事项:

.1确认供油管已扫净残油,关闭加油总管截止阀,打开验油阀无残油滴漏时,方能拆除加油管;

.2关闭、封好所有阀门、盲板;

.3滴落甲板上的污油,及时消除干净;

.4集油槽落入残油时,在清除干净后方能将下部放残孔打开;

.5加装燃、润油完毕,应将加装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入《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燃润油加装纪录》;

.6通知当班驾驶员加油结束。

7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

7.1船舶垃圾管理

7.2船舶按《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V及其修正案的要求配备《船舶垃圾记录簿》、《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垃圾公告牌》。

7.3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应严格按《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V及其修正案的要求进行。

7.4船舶垃圾严禁排入海中,应在船舶靠岸时送岸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5《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应按照IMO的指南制定,并由船舶指定专人执行,计划中应包括垃圾收集、储存和处理的书面程序以及船上设备使用程序。

7.6《垃圾记录簿》

船舶《垃圾记录簿》应按要求认真记录、签字。

8污染事故

对污染事故,应执行《事故处理规定须知》。

9相关记录

《油类记录簿》

《垃圾记录簿》

《垃圾管理计划》

《轮机日志》

《燃润油加装纪录》*Z45-1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加油计划》*Z24-1?

注:以上记录保存期限均为三年。

篇2: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准则,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控制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事故为零的奋斗目标,使我公司生产经营朝着安全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适用范围

球团作业区全体职工。

三、职责

球团作业区对各班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对检修作业区,膨润土,保安和其它施工单位同样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

四、具体内容

1.安全规章制度

1.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2健全各种安全台帐和记录,

1.3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2.安全教育制度

2.1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考试,否则不

能上岗;

2.2班组每月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

2.3作业区每季度对生产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

2.4每日班前会必须有安全工作内容;

2.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持证培训,杜绝无证上岗,

3.安全生产责任制:

3.1.球团作业区专职安全员职责

3.1.1负责日常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3.1.2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危险源(点)的检查处理;

3.1.3各种设备的安全检点、隐患的查处;

3.1.4对外来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3.2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

3.3职工本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为自身安全负责。

3.4,各班组安全管理落实到岗位,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重点设备由本岗位人员负责监控。

3.5加强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使各级危险源(点)处于受控状态。

3.6加强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进行提前预防,对厂内的重点物资、主要设施设备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发生火灾和被盗事故。

4.安全检查制度

4.1.每周球团作业区首席作业长组织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组织,对全球团作业区的消防设施、机械电器、锅炉及压力容器、重点生产设备设施、机动车辆、通风防尘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4.3日常检查由班组长和岗位工负责,每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本班作业现场的人、机器设备、跑冒滴漏及危险源(点)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

5.?安全挂牌制度

5.?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挂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有关安全事项。

5.2.在停电和送电时实行停送电制度,发停电牌和送电牌,

5.3在特定环境和情况下设置特殊警示标志;

6.安全环保

?加强厂内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和污染物的排放,对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加以改进,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加以改进,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7.安全会议

?首席作业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会议,交流和沟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把存在的安全隐患加以及时解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安全事故界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作业区安全事故是指在球团生产作业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下列事故不能认定为我作业区安全事故:

8.1.根据我作业区规定,酒后拒绝上岗,在劝其离岗后发生的事故

8.2.职工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开作业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的事故

8.3.职工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

8.4.凡在我作业区住宿的职工,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打架.盗窃.交通等事故

9.安全应急预案

?为防止在意外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9.1.安排应急事故抢险的人员和车辆,在意外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赶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9.2.和就近医疗条件好的医院建立联系,以便在特殊情况下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五、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

5.1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活动

5.1.1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必须安排在安全环保部进行三级教育学习,未安排学习而直接安排上岗作业者,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相关责任人30分。

5.1.2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公司、作业区、班组),考试达不到80分者,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直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3对职工教育不按要求落实,周一安全活动未执行“三落实”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安全员10分。未进行安全活动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5.1.4月教育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班组长10分/次。

5.1.5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抽考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考核责任人10分/次。

5.1.6职工换岗、休假复工、上岗未进行安全教育,对责任单位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人次、作业长10分/人次、安全员10分/人次。

5.2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

5.2.1对省、市、县安监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不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考核作业区首席作业长30分/项、作业长20分/项、主管10分/项、安全员10分/项。

5.2.2对公司查出的没有安全设施或不完善,每项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5分、安全员5分。不能按期整改,考核作业长10分、安全员10分。

5.2.3一般隐患发现不及时;考核安全员5分、承包区域负责人5分、岗位工5分。

5.2.4重大隐患发现、整改不及时;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10分、安全员10分、承包区域负责人10分、相关岗位工10分。

5.2.5一个检查周期内重复发现同一类别的隐患未整改;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次、作业长5分、主管20分、安全员20分、承包区域负责人10分/次。

5.2.6一个检查周期内,对检查中发现同一作业群体职工、有重复性违章行为;考核作业长10分/次、安全员20分/次、相关责任人20分/次。

5.2.7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没有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考核安全员10分/次。

5.2.8安全设施(包括盖板、栏杆、照明、安全通道等)齐全、有效,重复发现同一类别的隐患未整改,不合格考核安全员3分/处、承包区域负责人2分/处;缺少一处考核安全员5分、主管5分、承包区域负责人3分。

5.3档案与台帐管理

5.3.1班组安全活动记录齐全、规范、完好、真实,字迹清晰,否则考核班组长10分/次;记录缺项、字迹潦草等对班组长考核5分。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考核班组长30分/次。

5.3.2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档案齐全,否则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项;安全基础台帐不齐全,填写记录不认真,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班组长10分、兼职安全员5分。

5.4现场管理

5.4.1、当班期间值班长必须在现场指导工作,否则考核当班值班长20分、队长10分。

5.4.2厂区、岗位,安全标示、标志牌、警示牌等,醒目齐全完好,否则考核安全员10分/处。

5.4.3作业中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使用工器具,否则考核段长10分/次、责任人20分/次。

5.4.4外来人员进入岗位所管区域,岗位工要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管理;非因工作擅自进入的,劝其撤离现场,否则考核岗位工10分/次。

5.4.5现场放置物品未划分定置区域,每处考核安全员5分。物品未按定置要求摆放。每处考核段长2分、责任人3分。

5.4.6严禁用风管清扫卫生(确因用清扫工具难以清扫的或不安全的部位除外),否则考核段长3分/次、责任人7分/次。

5.4.7对有粉尘作业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否则考核安全员5分/次、段长5分/次、责任人10分/次。

5.4.8严禁睡岗、串岗、脱岗或在岗位上打闹,否则考核当事人20分,当班负责人10分。

5.5工业卫生与文明生产.

5.5.1卫生区域、厂房内、室内(会议室、操作室等)地面及时清扫、清理,保持干净;否则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清扫不干净考核段长1分/处、责任人4分/处;地面有积灰、积水(油)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地面有烟头或其它杂物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清扫时产生积灰、积料及冲地坪后的污泥不及时清理,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次。将垃圾杂物清扫入死角(如某些设备底座内、墙角、皮带下方等)或扫入邻近作业区卫生域内,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次。

5.5.2垃圾箱内不得倒入工业废料,垃圾不得溢出,否则考核10分/次。

5.5.3工业(生活)垃圾、固(液体)体废弃物等倾倒在指定地点,垃圾、废弃物等不倒在指定地点或不及时清理,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主管15分、安全员10分、段长15分、相关责任人20分。

5.5.4厂房内禁止乱扔包装袋、塑料袋(瓶)、破布等杂物,否则考核责任区域负责人2分/次、责任人8分/次。

5.6企业员工违章考核细则

5.6.1违章考核:违章人员20分,考核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10分、安全员5分,生产值班长5分,重复性违章的,对违章人员停职一周,作业区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违章人员停职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5.6.2公司查出的违章作业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人、安全员5分/人、段长5分/人、责任人15分,作业区自检自查的违章作业,按以上(4.6.1)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5.6.3检查发现重复性职工违章行为,考核安全员5分/人、段长5分/人、责任人20分。

5.6.4对发现职工严重违章行为,考核段长20分/次、责任人30分。

5.6.5发现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考核违章指挥人员30分/次

5.7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考核

5.7.1职工在职期间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的。考核单位领导20-50分,相关责任主管考核10-40分。安全员(责任工段长、主操、班长)考核5-10分。

5.7.2职工工作期间及8小时外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考核作业区领导10分,当事责任人考核10-50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5.8危险源点管理

5.8.1危险、有毒等场所使用的防护装置应保持完好,防护装置损坏考核安全员10分/台(件)、段长10分/台(件)、责任人30分/台(件),保管不符合要求考核安全员10分/台(件)

5.8.2作业区的储油罐、煤气区域、煤场、要害库区,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吸烟考核区域段长10分。当事人40分。

5.9检修期间交叉作业管理

5.9.1班组在检修期间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同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执行考核段长5分/次;

5.9.2任务量较大工作,作业前班组必须拿出书面安全措施,不拿安全技术措施,考核段长20分/次,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责任人考核50分/次。

5.9.3岗位处理设备问题前,履行联系、挂牌制度,未履行考核项目负责人5分/次、责任人15分/次。

5.9.4岗位处理问题,必须关闭相关设备操作箱及两个以上事故开关,并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牌,未关闭事故开关者考核段长10分、责任人40分,未悬挂检修牌者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处。

5.9.5外来(包括自检自修)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作业、私开设备,违反安全行走路线,钻、爬、跨、设备,乱接电源或接线不规范、工器具(如电焊机、氧气乙炔气瓶、钢丝绳、大锤及相关器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挂重物或倒链、高空作业(垂直地面2m以上)不系安全带,随意乱扔各类垃圾、擅自进入关键要害岗位、煤气区域及要害岗位无(必须办理相关部门办理签发的动火证)动火作业等违章行为,对外来人员单位考核100-500分,考核责任区域负责人10分、岗位工20分。

5.9.6施工检修完毕,做到工完场净,未做到工完场净,岗位验收合格的考核岗位工10分/次。

5.10特殊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考核责任人10分/次。

5.11事故管理

5.11.1发生险肇以上事故,根据甘龙1#文件和山西公司1#文件相关条款实施考核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5.11.2发生险肇事故,考核作业区100分,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20分,安全员10分,当班值班长5分,责任人30分。

5.11.3发生事故的30分钟内报公司及作业区有关人员,迟报考核段长5分、操作工15分;隐瞒不报考核首席作业长50分、作业长50分、安全员50分、段长50分。

5.11.4发生事故班组在12小时内不组织分析,没有防范措施并报作业区的考核段长30分、兼职安全员20分。

5.11.5对未有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明显擦伤的一般事故,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20分,设备修理费用低于1000元的,考核事故责任人30分,修理费用在100分-1000分之间的,考核责任人50分,修理费用超过10000元的个人承担修理费用的10%。

5.12基础管理

5.12.1按要求传达贯彻有关文件、法规和会议精神,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段长10分/项

5.12.2按要求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当事人10分/项。不落实、执行,每次考核段长20分、责任人50分。

5.12.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按要求穿戴,每人次考核工段长5分、责任人10分,管理人员每人次考核20分。

5.12.4操作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不会背颂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人次考核个人5分并到安全环保部学习3-6天,学习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5.12.5作业区每周一由作业长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卫生等综合检查一次,未进行检查考核作业长20分/次。

5.13、消防设施管理

灭火器丢失;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反映;固定消防设施损坏或配件丢失;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考核承包区域负责人100元、责任人40分。

5.14、环境保护与绿化

5.14.1作业区环保责任制、考核等环保制度健全。环保制度不健全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作业长5分、主管10分。

5.14.2班组承包区域“三废”处理不准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考核段长10分/项、责任人30分/项。

5.14.3树立环保意识,责任区域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做到不乱扔杂物,区域内乱扔杂物一次考核段长2分/次、责任人8分/次。

5.14.4厂内公路卫生区域保持清洁,未及时清扫,一次考核班组50分,段长10分;清扫不干净,每次考核班组20分,段长5分。

5.14.5清扫公路后的垃圾、杂物及时清理,扫到路边或排水沟中,考核段长5分/次、责任人15分/次,并负责清理;重复性违反此规定,加倍考核。

5.14.6公路上不得堆放妨碍交通物品、物料,每次考核作业长10分/次、安全员20分/次、段长20分/次、区域负责人50分/次。

5.14.7电除尘放灰必须加水润湿,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发现放灰粉尘较大,考核段长5分/次、责任人10分/次。

5.15、职业安全健康

5.15.1班组做好职业病预防及防暑降温工作,未做好或未做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10分、主管10分、安全员10分、段长10分。

5.15.2在危险、有毒等场所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考核安全员5分、段长10分、责任人15分/次。

5.15.3班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抢救不及时或破坏事故现场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安全员20分、段长10分,班组30分。

5.16安全奖励制度:对公司和作业区组织的安全考试,达到满分的奖励10分。95分以上的奖励5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勤杂工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1、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周围的环境是否有不安全的地方,确认正常,才能进行工作。

2、搞卫生要注意防滑、防跌,高处清扫作业要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3、清擦灯头、插座等电器及设备时,事先要切断电源,要用干布,不得用湿布,并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4、清洁油库、易燃、易爆等场所时,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5、焚毁废纸等垃圾时,应远离禁火区域,并注意风向及周围情况,待残余火种熄灭后方可离开。

6、冲洗厕所、喷洒药水时,要戴好口罩。

7、清扫走廊、通道、楼梯、沟、渠和排水道时应防止碰撞,以免伤人。

8、使用梯子时,应认真检查。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坚固的支承物上,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缺挡、损坏、霉蛀的竹梯不准使用,人字梯的拉绳必须牢固。

9、两人以上工作时,应事前互相联系,工作中要互相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篇4:安全标识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加强安全标识采购、使用、维护、现场管理,使安全标识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识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场所、施工场所、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3管理职责3.1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2公司消防、交通职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职能范围内安全标识的管理。3.3设备保障部、各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现场有关设施、设备及管道涂色防护和标识的管理。3.4采购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及发放,安全、消防、交通职能管理部门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3.5各部门对所需的各类安全标识牌进行统计编制采购计划、负责安全标识的安装、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4安全标识的分类4.1通用安全标识,指《安全标志》GB2894中规定的安全标志。4.2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指《道路交通安全标志》GB5768-1999中规定的安全标志。4.3消防安全标识,指《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中规定的安全标志。4.4职业卫生警示标识,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中规定的安全标志。4.5环境保护图形标识,指《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中规定的安全标志。4.6危险货物包装标识,指《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中规定的安全标志。4.7非标安全标识,指未列入国家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标志。5标识管理5.1标识的采购5.1.1安全标识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安全标识订购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采购。5.1.2各单位根据生产、检修、作业的需要自行设置的标识,由各单位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设计、制作和设置。5.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设置的安全标识,由需求部门提出计划,汇总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订购。5.1.4采购部门按采购程序对所需的各种标志进行采购管理及发放。5.2标志牌的材质5.2.1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一般以铁制或铝制等金属材料且不容易褪色的材质为首选)。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5.2.2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5.3安全标识设置规定5.3.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识。5.3.2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5.3.3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交通安全标识。5.3.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5.3.5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5.3.6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识的区域、部位或设备设施。5.4安全标识设置要求5.4.1设置位置应醒目,便于观察辨识,位于其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5.4.2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5.4.3?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5.4.4安全标识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防物体位置移动后,遮挡安全标识牌。5.4.5?安全标识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5.4.6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5.4.7安全标识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5.4.8生产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警示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5.4.9各种物料输送设施应设置“禁止跨越”、“禁止跨越输送皮带”、“禁止乘输送带”、“当心皮带卷人”等标志。皮带长度超过30米以上,应每隔30米设1个“禁止跨越”标志。水平输送头轮、尾轮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当心机械伤人”等标识,皮带配重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当心落物”等标识。5.4.10在机加工、维修车间等有机械伤害的场所要设置“当心机械伤人”等安全警示标志。5.4.11对吊装孔、建筑物(提升机)平台底部等有落物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5.4.12对水泥磨、原料磨、烘干窑等有回转设备底部应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栏。5.4.13对窑、磨等有高空作业的设备和场所要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等安全警示标志。5.4.14对变电站、配电室、电气室等部位应设置“高压危险”、“当心触电”、“禁止攀登”、“禁止合闸”、“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标志;厂区内电缆沟部位设置“当心电缆”标志。5.4.15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有高温岗位要设置“注意高温”、“必须穿防烫服”等安全标志。5.4.16发电部门的汽轮机、锅炉等高温、高压蒸汽部位应设置“当心蒸汽”等安全标志。5.4.17有矿山的企业,在进入矿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进入矿区,注意安全”和有关爆破时间的警示标志,规格大小可根据企业场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矿山道路有落石危险地段应设置“当心落石”标志。5.4.18高于地面3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平台,应挂设“禁止抛物”标志。5.4.19易受雨雪淋湿的楼梯、湿滑的地面应挂设“当心跌滑”标志。5.4.20设备操作位置顶部有平台的地方,下面应挂设“当心落物”标志。5.4.21上下楼梯及其他容易碰头的地方应挂设“当心碰头”标志。5.4.22中控操作室、余热发电控制室等处应挂设“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志。5.4.23总降变电室、配电室等处应挂设“当心触电”、“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标识。5.4.24石灰石、辅料、生料均化堆场挂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必须带防尘口罩”、“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煤均化堆场应在以上标识的基础上增设“严禁烟火”标识。5.4.25原料磨、水泵房、水泥磨等处应挂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5.4.26稀油润滑站、液压站、柴油库房、煤磨、氧气仓库、乙炔仓库、纸袋仓库、润滑油仓库、材料备件仓库等处必须挂设“严禁烟火”标志。5.4.27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天车等处应挂设“限载**吨”、“无证人员禁止操作”、“起重范围内禁止站人”等安全标识5.4.28非标安全标识,指未列入国家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标志。5.5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5.5.1在石灰石破碎、原料破碎、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水泥散装、水泥包装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以及“粉尘危害告知”标识。5.5.2在化验室等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以及“酸、碱危害告知”标识。5.5.3在破碎机、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汽轮机等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以及“噪声危害告知”标识。5.5.4在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以及“高温、烫伤危害告知”标识。5.5.5在维修间、汽修间等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在维修车间电焊现场等处要张贴“电焊烟尘危害告知”标识。5.5.6在化验室等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5.5.7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让来往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5.6消防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5.6.1企业内重点消防部位,如:变电站、油库、库房、加油站、办公楼、控制室、化验室、煤粉制备系统等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带火种”等消防安全标志。5.6.2各会议室应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5.6.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5.6.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5.6.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5.6.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5.6.7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和室外消防栓应在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5.6.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5.6.9设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5.6.10存放遇水爆炸、氧化等反应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5.6.11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5.6.12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5.6.13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5.6.14其它用途的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使用场所的防火要求;对室内所用的非疏散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数不得低于32。5.6.15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带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5.6.16疏散通道出口处,“紧急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高不应小于0.5m,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5.6.17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5.6.18当疏散标志与灭火设备标志并列设置并且二者方向相同时,应将灭火设备标志放在上面,疏散标志放在下面。两个标志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5.7道路交通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5.7.1为切实保障现场交通安全,各企业在进入生产现场的道路要实行人车分流制度。沿道路的一侧用栏杆或宽度为100mm的黄线分隔出人行道,人员行走必须在人行道一侧,机动车辆必须在机动车道行走,二者尽量不要交叉。如果确需交叉的,要采取行人斑马线等警示措施。人行道宽度一般不少于1.5米。5.7.2各进出厂门口道口、矿山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厂房、加油站、作业区域、生产现场、水泥发运处等部位,设置相应的“十字(T形)道口”、“T形交叉”、“左(右)转弯”、“注意危险”、“限速”等交通道路标志。5.7.3各进出道口、交叉口、下坡段、车间门口、水泥发运处、办公区、生活区、生产现场设置限速标志,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5.7.4进出维修间、仓库、加油站、危险地段、停车场、转弯处等部位,设置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的限速标志。5.7.5直角(急)转弯路口,应设置“鸣笛”、“减速”、“凸面镜”等标志、设施。5.7.6进出矿山道路的紧急避险区域,应设置“紧急避险”指示标志。5.7.7矿山的各主干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5.7.8办公生活区域内设置“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禁令、指示标志。5.7.9企业内各交通道路每100m设置一个限速标志。6安全色的使用规范6.1安全色的含义和用途列表:

颜色含义用途?举?例红色禁止停止禁止标志停止信号:机器、车辆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红色也表示防火黄色警告注意警告标志警戒标志:如厂内危险机器和坑池边周围的警戒线行车道中线机械上齿轮箱的内部安全帽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指令标志:如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道路指引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的指示绿色提示安全状态允许通行各种提示标志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的位置机器启动按钮及安全信号旗等注:①蓝色只有与几何图形同时使用时,才表示指令。②为了不与道路两旁绿色行道树相混淆,道路上的提示标志用蓝色。6.2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下表规定搭配使用。

安全色对比色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注:黑色与白色互为对比色6.3工业管道上应标明管道内的介质名称和流向。另外工业管道应刷涂的识别颜色,要求颜色要耐久、美规,并保证标志明显清晰,标识颜色的刷涂方式可在以下几种方法中选择:6.4管道全长刷标识颜色;6.5在管道上醒目位置处以150mm的色环并以不大于5米间距进行标识;6.6在管道上以长方形(或带箭头的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并以不大于5米间距进行标识。6.7管道阀门、安全阀、减压阀、疏水阀等装置的颜色应按照GB/T12220-89《通用阀门标志》相关规定,刷涂上述设备的出厂原色,使设备醒目、美观。另外应在管道阀门的传动手轮、手柄、扳手上进行识别涂漆,同时标明阀门的开、闭方向与开、闭状态刻度。6.8如管道过细,以上信息内容不好涂刷,可在管道醒目位置处设置标识牌,将以上内容在标识牌中注明,以提示现场人员。标识牌的颜色统一规定为白底黑字。6.9生产现场各种物质及识别色:

序号介质名称涂色管道备注注字文字颜色1生活水管道绿色生活水白标注流向2冷却水绿色冷却水白标注流向3循环水黑色循环水白标注流向4柴油管道黄色柴油黑标注流向5润滑油管道黄色润滑油白标注流向6消防用水管道红色消防专用黄7低压高温蒸汽保温材料铁皮原色,红色环低压蒸汽红标注流向8压缩空气管道浅灰压缩空气白标注流向9热风管道亮银色标注流向10煤粉管道黄色标注流向11穿线管道银灰12现场楼梯栏杆黄、黑色相间宽度为25—30cm7维护管理7.1设置在生产装置、道路及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标识牌,必须稳固,不得随意移动、变换、涂抹、乱画和撤销。7.2因施工、检修、清理等作业的需要而拆除和涂抹的安全标识牌,在作业结束后,必须由施工、检修单位恢复。7.3因特殊作业,占用道路等临时设置安全标识牌,施工等作业结束必须撤走。7.4安全标识未经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7.5各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属地所设置的安全标识牌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持标志的清晰、整洁和完好,对损坏的安全标识牌及时进行整修或更换。8检查与考核8.1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安全警示标志的悬挂、安装、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公司月度安全绩效考核。8.2考核标准8.3安全警示标志悬挂部位不适当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8.4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不牢固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8.5安全警示标志丢失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8.6安全警示标志不整洁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9相关/支持性文件9.1《安全色》GB2893-20**9.2《安全标志》GB2894-19969.3《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9.6《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9.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篇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触电、火灾及爆炸;

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铁路设施;

4.铁路营业线施工;

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

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

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一个项目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

第四条工区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工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工区项目部备案,工区项目部在各工区预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线突发事故(事件)点和内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编制综合性预案,做为工区预案的支撑和保障,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第五条两级预案由工区项目部、工区分管安全副指挥或安全总监组织定期演练,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正,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应急救援的器材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九条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抄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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