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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触电、火灾及爆炸;

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铁路设施;

4.铁路营业线施工;

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

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

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一个项目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

第四条工区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工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工区项目部备案,工区项目部在各工区预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线突发事故(事件)点和内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编制综合性预案,做为工区预案的支撑和保障,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第五条两级预案由工区项目部、工区分管安全副指挥或安全总监组织定期演练,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正,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应急救援的器材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九条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抄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篇2: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危险源和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使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的扩大,对公司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危险源安全评价。对所有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场所,应事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状态和定量进行预测,评估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员伤亡情况、设备破坏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对周围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依据预测,提前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预订方案进行实施,在较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其结构规定如下:

1.指挥系统及其职责

(1)制订应急指挥组织系统图。

(2)熟知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立法文件和规范规定。

2.指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a、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完善工作。

b、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c、负责组织排险队、救援队、医护队的实际训练等工作。

d、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e、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a、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c、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d、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e、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负责组织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安全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保卫部门负责人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机电(设备)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卫生部门(包括防疫站站长、医院院长)负责人: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责抢修和抢救伤亡、中毒人员的有关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及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二、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种保障

1.通信保障:包括有线、无线、警报、协同通讯的组成、任务和有关信号规定,保证完好畅通、联络无误。

2.运输保障:包括救援车辆编号、数量,明确任务要求。

3.抢险物资保障包括抢险抢救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编号等要求。

4.治安保障包括治安人员的任务分工,重点警戒目标区的划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三、预测事故扩散影响范围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1.根据危险品性质评估危险性根据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品的性质、生产工艺过程、气象条件、地理位置等,估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如事故涉及化学品,则要估计其毒性、挥发性、扩展性、氧化速度、可释放量及预测其浓度等。

2.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一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价。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可能对周围设备、生产工艺、环境带来的危害及其范围。预测可导致事故扩大的发生途径,按可能扩大范围的危险性大小排序,确定应急救援抢险目标,控制事故的发展。

四、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护的工作,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的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全公司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

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生产车间主任负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2)检查制度:每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指挥小组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救援训练演习。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篇3:企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生产企业将制订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危险源和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使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的扩大,生产企业将对本单位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危险源安全评价。对所有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场所,应事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状态和定量进行预测,评估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员伤亡情况、设备破坏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对周围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依据预测,提前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预订方案进行实施,在较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其结构规定如下:

1.指挥系统及其职责(1)制订应急指挥组织系统图。(2)熟知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立法文件和规范规定。

2.指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1)指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a、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完善工作。b、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c、负责组织排险队、救援队、医护队的实际训练等工作。d、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e、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a、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b、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c、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d、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e、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负责组织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安全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保卫部门负责人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产部门(或调度长)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机电(设备)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卫生部门(包括防疫站站长、医院院长)负责人: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后勤(总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抢修和抢救伤亡、中毒人员的有关必需品的供应工作。供销部门负责人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二、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种保障

1.通信保障:包括有线、无线、警报、协同通讯的组成、任务和有关信号规定,保证完好畅通、联络无误。

2.运输保障:包括救援车辆编号、数量,明确任务要求。

3.抢险物资保障包括抢险抢救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编号等要求。

4.治安保障包括治安人员的任务分工,重点警戒目标区的划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三、预测事故扩散影响范围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1.根据危险品性质评估危险性根据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品的性质、生产工艺过程、气象条件、地理位置等,估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如事故涉及化学品,则要估计其毒性、挥发性、扩展性、氧化速度、可释放量及预测其浓度等。

2.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一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价。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可能对周围设备、生产工艺、环境带来的危害及其范围。预测可导致事故扩大的发生途径,按可能扩大范围的危险性大小排序,确定应急救援抢险目标,控制事故的发展。

四、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护的工作,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的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全企业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2)检查制度:每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指挥小组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救援训练演习。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篇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现场措施规定

1)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它设施,以减少伤害;

2)企业应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保证在现场能采取的措施和决定具有灵活性;

3)企业应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规定怎样进行下列各方面的工作:

①无关人员可沿着具有明确标志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

②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报告应急控制中心;

③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4)由于节日、生病和当时现场人员的变化,需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核对并更新应急控制中心所掌握的名单;

5)安排对工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及时更新;

6)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的适当时机,授权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该信息的唯一发布者;

7)事故处理结束后,在恢复生产的过程中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指导。

篇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和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动态化的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省、市和县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系统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大体一致,主要内容有机结合,预案之间无缝衔接,与上级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二)科学性。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机理、影响的范围和发展的规律,科学设定预案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吸取以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针对性。预案的制订要符合实际,要根据地区特点和部门自身的特殊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应急性。应急预案的程序设计、组织结构和内容体系要体现高效率,突出反应的快速性和处置的果断性。

(五)操作性。应急预案内容具体规范,情况预想合理准确,处置程序措施切实可行,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环节的流程和执行主体明确。

第三条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预案的起草编制和修订的组织计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预案管理工作。县直各单位(部门)和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五类三级,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五类。

第五条县级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由县应急办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县应急办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进行起草,并组织征求县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召开专家评估会进行论证。

(三)审核。县应急办提出县总体应急预案修订草案及修订说明,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审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县长签发。

(四)印发。县总体应急预案经县长签发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县应急办负责解释。

(五)发布。县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县应急办应会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县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按照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县直和驻嘉有关部门(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负责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项的理由,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主任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县专项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专门班子,依据市和县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专项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起草。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报县应急办,预案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的会签意见。

(三)审核。县应急办会同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预案草案初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并提出《预案初审意见书》;主办部门(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同时征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意见;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预案报审稿、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意见采纳情况、《预案初审意见书》)等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审发。

(四)印发。县专项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五)发布。县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县应急办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按照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县直部门和驻嘉有关部门(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负责)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项的理由,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主任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县级应急部门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组织起草班子,根据省、市和县总体应急预案、上级相关部门预案和本部门(单位)实际做好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报县应急办。

(三)审核。县应急办会同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预案草案初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并提出《预案初审意见书》;主办部门(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同时征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意见;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预案报审稿、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意见采纳情况、《预案初审意见书》)等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审发。

(四)印发。县部门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由主办部门(单位)印发(注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负责解释,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发布。县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主办部门(单位)会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社会单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等社会基层单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制订的预案。中央部属单位和部门的应急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当组织较大规模的*、庆典、会展、商贸、文化、体育等活动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主办)单位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3天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备案)。

第十条乡镇一级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参照县级应急预案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体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执行;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内容体系按照本专业(本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执行。

第十二条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在遇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根据处置情况和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对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负责单位、审核、印发及解释权与编制过程一致。

第十三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要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存档和备案,同时建立纸质文本和电子数据版本的预案目录和预案信息库,使用专门房间、专用文件柜和专用电脑进行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实施的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形式实施。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器材装备、信息报告、应急保障、预案演练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种类要素是否齐全、管理是否科学规范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针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演练主要包括四种形式,即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分项演练和集结点验。应急预案演练的方法主要有:实兵综合演练,指挥中心、指挥部应急指挥演练,救援队伍集结与展开演练,指挥部与各救援队伍协同演练,应急指挥员带通信工具演练等。

第十七条各乡镇政府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县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演练活动由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承办。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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