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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1、岗位班前、班后检查:

每个员工在操作前和下班前,要对本岗位的机械、电器设备、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2、班(组)每周自查:

由班(组)长组织,每周定期对本辖区的机械、电器设备、辅助设施、消防器材、设施、物料摆放、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3、部门(车间)每半月自查:

由部门(车间)安全管理责任人组织,月初和月中对负责区域的机械、电器设备、辅助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物料存放、劳保用品佩戴、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4、厂部组织每月安全大检查:

由厂部组织各部门(车间)安全管理负责人参与每月底对全厂生产车间、生活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械、电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各种辅助设施,劳保用品佩戴,作业环境,生活区防火安全等情况进行一次性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解决,上报厂安委会主任,并把检查结果通报全厂。

以上四条措施,各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应在生产工作中认真执行。对及时发现隐患进而避免了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给予特别奖励和表扬,如因未执行检查工作而造事故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2、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

a.公司各部门(车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b.公司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c.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单》。各被排查部门(车间)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和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4、隐患治理

a.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公司“安委会”主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主任,报送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措施,隐患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与物资需求,人员需求。治理时限则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b.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或在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全员安全教育

(1)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组织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企业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2、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1)对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新员工熟知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正常有序。

(2)厂(公司)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事故案例分析等。

(3)车间(部门)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工作现场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分析等。

(4)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的构造、性能和正确的检查、使用方法等。

3、日常安全教育

厂(公司)内各班组负责人应坚持召开班前会,在班前会上必须对当班的工作事项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

4、安全教育管理

(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

(2)公司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计划。

(3)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职责;公司全体员工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履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4、灭火器的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按国家标准配置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重新灌装。

b.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2)灭火器的使用

a.发生初起火灾需使用灭火器时,主要由各部门班组中经过培训的人员使用。

b.灭火器使用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并送交相关部门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5、检查与巡逻

(1)每月安全主任组织有关部门(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静电接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安全主任或相关人员每天巡回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与解决。

(3)各岗位生产交接班时、也应交接防火安全,接班后要检查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等;发现问题时,迅速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6、宣传与教育

(1)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防火知识考核成绩,应作为升职、加薪的依据。

(2)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全公司员工每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演练活动。

7、火警、火灾事故管理

(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公司消防中心报警。

(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公司员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尽力扑救。

(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安全主任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工艺

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调查事故原因。

(4)对全公司职工要进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8、火警应变

扑救火灾原则:报警早,损失小;边报警,边扑救;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防中毒,防窒息;听指挥,莫惊慌。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产生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和在其它消防、安全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者。

2、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报上级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通过。

(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审核通过。

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相应惩罚:

(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6)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公司经理级或以上的领导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营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七、动火安全审批制度

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此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

(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

(3)必须在动火许可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需要申请区域以外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4)“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保证容器内无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2)能拆下的管道,阀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等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3)动火前应整体考虑,如有威胁到相邻部门及其它部门时,应通知其相邻部门及其它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4)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制定应急措施,备好监火专用灭火器材。

(5)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动火附近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

(7)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8)安全主任、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发现不符合动火安全要求时,有权停工。

(9)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2)库内严禁一切明火,化学危险品存放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5)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中文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

(2)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3)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3、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销毁。

(2)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九、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电气设备维修时应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防雷接地:

(1)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2)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4米。

(3)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2)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3)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超期使用。

5、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1)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安全电压。

(2)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6、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绝缘靴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十、事故处理制度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2、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个(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5、|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2)次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2、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公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3、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篇2: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CI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级检查的罚款处理,执行《安全奖惩办法》。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

4、《施工现场环境体系达标考评表》

5、《CI评分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

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公司、局级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公司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十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平时坚持日巡查制度,实行飞行检查。

十三、公司级定期检查时间安排:

1、深圳市内:每半月一次。

2、深圳市周边地区:每月一次,当月的15日开始。

3、专项检查:制定了《专项治理计划》,每月定期检查。

4、季节性检查:防台防汛防暑、冬季施工等检查,提前3天进行检查。

5、临时检查:遇国家、地方重大节假日活动、结合重大事件等的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定期检查结果反馈: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3天时间,公司以《检查通报》形式公布。所属项目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项目部自查

十五、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七、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八、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九、评分与反馈:

1、项目部每周例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一次打分,要有签到、记录、奖罚等。

2、项目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

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二十、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二十一、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十二、附则:1、如遇特殊情况,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中国地质集团公司

2010年4月4日

篇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3、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6、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时间

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长及业务科室参加,安全科组织,于每月25日进行全矿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各跟班管理人员在跟班过程中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予以通报,调度室组织进行整改。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定”治理

1、安全科根据排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种类按专业将“隐患三定表”分别下发到各业务科室。

2、各业务科室根据所下发的隐患进行“三定”,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3、各业务科室将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每要及时反馈到安全科。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

1、安全科根据“隐患三定表”上各条隐患的“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科室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上井后将“隐患三定表”交回安监部闭合。

2、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进行整改落实。

六、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

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对未按期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递进考核。

3、进入“三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如果所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需延期解决的,由业务科室制定出整改计划及措施,分管矿长签字后返回安全科,安全科根据整改计划进行追踪落实。

5、对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整改处理的二次及以上隐患,在调度会上对相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6、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三定、组织、实施、落实、排查不力的责任。

人或责任单位,按“伊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从严处罚。

篇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指责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况;

6.保证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二、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一)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检查人检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后,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现场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书上应有:隐患单位、检查时间、隐患情况、整改期限、检查人、被检查人。

2.被检查人接收“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文件、资料,交由检查人存档备查。

3.检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证明文件、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4.检查人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附上《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证明文件、资料等,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保安部存档备查。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检查、反馈

检查人员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被检查人进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并及时反馈整改的信息,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篇5: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甚至在某作业中存在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

1、隐患的检查

(1)公司每月、楼层每周、柜组每日至少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隐患的登记

(1)公司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楼层及接收人等。

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公司在收到楼层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柜组级隐患由楼层领导通知柜组长,进行确认反馈;楼层级隐患由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三、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

1、隐患的分级:

柜组级隐患由柜组管理,柜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楼层对柜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楼层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领导管理。

2、隐患实行分类

柜组、楼层在上报隐患时,按照生产设备、电器特种设备、技改工艺质量、火灾、交通盗窃等五类,以便归口上报。

3、隐患的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楼层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四、隐患的整改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柜组能整改的不交楼层,楼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2、公司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隐患所在柜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科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书,令责令限期整改。

4、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单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5、公司财务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并监督其正确作用。

五、考核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在年终纳入考核,并作为考核人员效绩的考核内容。

2、对下列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三明确”要求按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扣责任单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责任20-50元。

3、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事故的,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的,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安保科对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要及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对及时发现隐患和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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