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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了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人员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范围

凡在生产中接触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业的作业人员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二、技术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高温工件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热源对操作者的危害。

2、合理安排热源,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要首先考虑避免热源对工作者的危害。

3、高温作业环境要采取通风措施,在自然通风满足不了降温要求的情况下,应全面采取机械通风。

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的场所,应采取隔热措施。

5、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和每一年的定期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炎热时期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高温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生中暑时,应及时报告部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中暑原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饮料。

(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

(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3)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暑期饮料的接收和饮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罩、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5、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发给防暑降温的药品。

四、组织措施

1、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杜绝中暑事故的发生。

2、高温作业和夏天作业,要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时间和作业班次。

3、高温作业环境要设置适宜的休息场所。

篇2: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1、制订生产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治理尘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所有防尘、毒设备(装置、设施)都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其检修同时列入生产设备检修计划之内,做到定期、及时进行。

3、所有防尘、毒设备(设施、装置),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它用。

4、建立定期的尘毒监测制度,按上级规定进行定点监测。

5、从事接尘、接毒作业的职工,都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检查或经过检查发现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该项作业,应及时予以调离,另作安排。

6、在无防护措施的条件下,严禁将有毒有害作业承包给企业以外的居民、农民和未成年少年、学生,违者将追究责任。

7、在散发大量辐射热的设备、材料、产品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以降低现场环境温度。

8、在温度特别高的场所、岗位(吊运钢水、铁水、红钢坯、红钢材、以及通风不良的大型设备、大型管道内等)作业,应安设通风设备(轴流风机、冷风机、空调机)。

9、针对暑期应为岗位职工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适当的防暑药物,防止中暑事故发生。

篇3:员工防暑降温管理规定范本

员工防暑降温管理规定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人员的保护,物制定本规定。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范围

凡在生产中接触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业的作业人员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二、技术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高温工作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辐射对职工的影响。

2.合理安排热源,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要首先考虑避免热源对操作者的危害。

3.高温作业环境要采取通风措施,在自然通风满足不了降温要求的情况下,应全面采取机械通风。

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场所,就采取隔热措施。

5.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和每年一次的定期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炎热时期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高温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生中暑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中暑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饮料。

3.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

3.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3.3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暑期饮料的接收和饮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3.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工作服,其他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罩、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3.5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发给防暑降温的药品。

四、组织措施

1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杜绝中暑事故发生。

2.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要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和作业班次。

3.高温作业环境要设置适宜的休息场所。

篇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9

夏天到了,大家都十分关注起“防暑降温的管理办法”,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6”,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5:夏季施工防暑降温管理措施

针对本工程正处于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生产特点和特殊的夏季天气炎热的作业环境特点,为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中暑、中毒、火灾等事故隐患的发生,经项目部研究制定专项夏季施工防暑降温措施,并成立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小组,加强措施的落实和控制。

一、成立夏季施工安全检查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技术、质安、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星期四上午组织定期检查。

二、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教育方案》和结合公司今年开展“安康杯”安全年活动要求,认真组织班组安全教育,重点突出防暑降温要求的内容。

三、调整作业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3:00~6:00,晚上不加班,晚上有特殊加班情况,由项目部审定执行。

四、配备足量的供员工防暑降温药品,如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每天上班前由班长根据上班人数到仓库领取和发放,并由项目部烧制凉茶,放置在部分作业区,供员工饮用。

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任何明火作业、焊接作业均实行动火审批制度,采取接火斗,及时清理易燃废弃物,并配备现场防火员加强作业区的巡视检查。

六、有效防止中毒、窒息事件发生,现场严禁焚烧沥青、卷材余料等有毒物品,所有作业场所确保通风良好,夏季天气时间避免地下作业、防水作业等一类危险源场所。

七、配备杀蚊杀蝇喷雾器和喷雾机,定期对地下室、楼面等作业区和员工宿舍区进行无毒性的灭蚊灭蝇工作,确保员工卫生环境。

八、完善原有卫生室管理,配备应急药品和设施,以达到及时响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并编制《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和进行定期预案演练,提高项目应急能力。

九、严格执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关于夏季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标准、法律法规。

十、结合工地奖罚制度的规定,对在夏季施工期间有违反相关制度、要求的班组和员工给予处罚,对在夏季施工期间认真遵守相关制度和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班组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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