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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方式和方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公司员工人身和设备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通过系统的、有组织、有步骤、不同形式的各种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安全制度、措施的执行,可以有效地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达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各级人员的行为,使公司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运作,促使公司生产、基建、施工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有效的控制以至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网,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关系及监督机构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含发电公司,一下略)依据资产和管理关系,实行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各部门内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对其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第九条公司内各部门在发包工作中,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安全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将安全生产协议书报送本单位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接受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安全生产技术机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和生产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督职能,由各部门行使基建单位的安全监督职能。

公司内各部门不再设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但必须设兼职安全员,行使本单位的安全监督职能。各生产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行使班组的安全监督职能。

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部门的安全员、班组的安全员形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公司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层层监督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职责划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职责

(一)?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检查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公司各种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对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召开监督体系安全网会(每季度一次)、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和各种安全活动,保障发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听取员工对安全管理的意见,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督促落实。

(五)?监督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六)?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监督整改计划的落实。

(七)?监督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机构是公司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各部门是公司在基建工作中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分别对公司生产、经营、基建等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在公司范围内,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并接受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等的业务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政府安全监督、上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写与修订工作。

(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的安全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高处作业用具及厂内运输车辆(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解决,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三)?监督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包括安全技术培训、定期《安规》学习、新进人员入厂三级教育、上岗前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等);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四)?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五)?协助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监督整改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公司各种安全活动;检查各班(值)组班前会和班后会、安全日活动的开展,及时为班组安全活动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公司安全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六)?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七)?监督检查生产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

(八)?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

(九)?参加或协助公司主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并做好事故统计报告的归口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期上报。

(十)?负责公司各类安全指标的汇总统计,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

(十一)?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人员的职权

(一)?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纠正。

(二)?对发现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提出组织人员撤离的建议。

(三)?有权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对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

(四)?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开展以“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缺陷和隐患、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监督检查安全基础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生产、施工作业现场设施及作业环境的良好情况:重点检查各井、坑、孔洞、盖板、栏杆、照明、保温、消防、通风的完好情况;机械设备的防护罩、壳,压力容器、化学物品等的保管使用情况;电气设备的绝缘、预防试验、定期检查校验的进行情况;监督检查办公生活设施、房屋建筑的安全情况等。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组织、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在有效的安全措施保护下工作,查“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查有无“三违”现象。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人员作业时的着装、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高空作业时的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安全工器具的配置、定期试验情况,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具、机械工器具进行经常性检查的情况。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有关重点防火部位(加油站、油库、材料库房)等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与投入情况。

第十九条?检查安全记录、台帐、教育培训、安全活动、事故预想等基础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二十条?自查、互查、上级检查

(一)?自查是各部门对自己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的安全检查。主要有:设备定期检查、春、冬两季安全检查、防汛度汛情况、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自然灾害天气前后的安全检查、设备缺陷的跟踪检查以及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等。

(二)?互查是班组、部门之间的互相检查。主要是检查班组、部门安全工作中的漏洞与薄弱环节。

(三)?上级检查是上级(政府主管、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对公司,公司对各部门,部门对各班(值)组的检查。公司上级主管(政府主管、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对公司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技术机构负责联系和进行,并负责公司内有关工作的协调,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等;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由各部门准备,安全生产技术机构、各部门协助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进行,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检查情况,编制整改计划;各部门对班组的检查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安全活动:有月度安全例会、安全分析会、事故分析会、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组织消防演练等形式,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一)?安全例会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分析总结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月安全重点工作。

(二)?安全分析会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相关人员参加,每月组织一次,主要内容,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与薄弱环节,布置生产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研究预防事故的措施与对策。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三)?班值每天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前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危险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日活动:生产班(值)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围绕班(值)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采取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并做好纪录。

第二十二条?定期安全检查:有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季、冬季安全大检查)、防汛检查等: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单位自身实际,进行组织、学习动员,结合检查重点具体布置安排,开展自查和互查活动,在自查、互查工作结束后15天之内,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公司安全检查组进行督查。

(一)?春季安全大检查

检查时间:每年汛期之前,2月中旬到4月底。检查重点内容:以开展电气绝缘监督、防人身事故、防止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保证电站安全度汛为主要内容,以及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开展的有针对性地检查工作。

(二)?冬季安全大检查

检查时间:每年冬季之前10月下旬到11月底。检查重点内容:以开展为迎寒过冬做准备进行冬季防火、设备防寒过冬、冬季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安全取暖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

(三)?防汛安全检查在每年汛前4月组织,检查重点内容:检查防汛组织机构及指挥系统是否健全;拦、蓄、导、泄洪水的有关建筑物、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可靠;人员值班安排,防汛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物资、材料的准备是否到位;以及通讯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通勤车辆的安排情况等。

(四)?专业检查、不定期和临时性的安全大检查:按照专业组织的检查如(防火、防爆、防雷、交通、压力容器)等进行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根据公司安全工作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发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安排临时性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督检查的方法及一般要求

(一)?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有明确的目的、有组织领导、有检查计划、有具体要求。

(二)?深入现场与听取汇报相结合,通过观察、询问、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结论。

(三)?检查人要深入、细致、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

(四)?要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边检查,边整改,边提高。

(五)?每次检查完毕,要写出总结,找出差距,制定出整改计划等。

篇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技术部兼职责

1、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管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矫正执行中的偏差与失误。

2、负责反馈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面反映安全目标执行中的成绩与突出问题,及时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

3、协助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提出工作计划,组织推动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4、汇总和审查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5、组织和协助有关单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其执行。

6、参加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督促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7、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训练和考核。

8、行使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组织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检查,开展现场巡查,建立隐患管理制度,督促和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施。

9、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撤出工作人员并立即报告安全领导机构处理。

10、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报告、登记、统计和分析,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现。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12、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3、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14、会同工会组织选拔和训练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支持和指导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

15、总结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先进经验,做好表彰和奖励工作。

篇3:公司安全监督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本企业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的法规、要求、制度家喻户晓。

(3)经常深入工程项目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项目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到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经说明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4)参加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修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

(6)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和参加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归档工作。

(7)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9)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审。

(10)参加公司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检查。

篇4: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篇5:某公司安全监督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安全科长对安全规程措施的落实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施工工地进行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协助组织好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整改,对冒险作业和违章者进行教育和制止。

三、协助安全科长做好对新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四、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加以整理、保管,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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