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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专家查隐患制度。

2.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公司日常自查。公司聘请专家检查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保障。

3.公司聘请的专家报临淄区安监局和镇安监站备案。

4.公司聘请***同志为公司安全技术专家,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5.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及整改完成情况。

6.公司聘请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帮助公司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7.针对公司设施工艺危险程度情况,公司聘请专家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公司相关人员陪同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

8.记录好专家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安全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在记录上签字。

9.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公司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10.专家可针对企业隐患情况,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存档备查。

篇2: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1、安全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生产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加强整隐患改,公司各级员工必须认真地执行本规定。

2、对生产活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季必须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一次全公司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

3、各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5、各专业组不定期的专业检查及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6、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人员参加,并要求明确目的和具体计划,有条件的都应采用安全隐患排查表。

7、安全隐患排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文明生产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查思想:重点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是否强烈,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重点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安全责任是否分清,是否有无章可循的作业和违章作业,查交接班制度情况。

(3)查隐患:重点查运转机械,电气设备,受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装置,仪表信号,厂房建筑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防护器材和防火设备是否灵敏有效等。

(4)查纪律:重点查工作时间劳动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厂规厂纪,有无睡岗、脱岗等。

(5)查文明生产:重点查劳动卫生情况,噪声等是否超标,生产场所是否做到整齐清洁,有条有紊,查生产设备是否已达到要求。

(6)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查是否以身作则,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是否狠抓不安全因素整改,查是否在设计基建中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劳动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篇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保障分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3?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4?总则

4.1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4.2事故隐患管理实行事故隐患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4.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隐患排查

5.1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组织整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5.1.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2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各单位自查、分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分公司下属各单位每年至少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二次,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5.3各单位组织集中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评估、论证和登记、建档。督促存在事故隐患的基层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5.4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要成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和妥善治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4.1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5.4.2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救援预案,并上报分公司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备案;

5.4.3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5.4.4进行安全教育,适时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5.4.5负责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4.6组织调配救援设施、设备和人员疏散演习,保证抢险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提高人员的自救能力。

5.5分公司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下属单位承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6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会同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各下属单位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7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分公司应当责令事故隐患单位从危险区域撤离工作人员,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6隐患评估与报告

6.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或死亡与中毒(重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和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故隐患为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不含3人);或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10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造成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5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4其他为一般事故隐患。

6.2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管理、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随时发现和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及险情报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一经发现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

6.2.1分公司员工有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分公司要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报告事故隐患。

6.3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制定、落实监控措施。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6.3.1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6.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6.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6.3.4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6.4分公司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6.4.1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

6.4.2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

6.4.3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

6.4.4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

6.4.5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6.5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估,报分公司安委会确认及备案;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隐患及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评估,报集团分公司安全管理部确认及备案。

6.6事故隐患评估确认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6.1根据调查报告,负有评估确认职责的各单位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经初步审查,应当将事故隐患情况的相关资料书面呈报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6.6.2负责事故隐患评估确认的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并进行事故隐患现场核查,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确认事故隐患。

6.6.3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确认事故隐患过程中遇到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6.6.4经确认为事故隐患的,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属于重大事故以上隐患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集团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6.6.5事故隐患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6.7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单位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在研究确认事故隐患时,如有必要,可以邀请当地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6.8经确认存在事故隐患的各单位要编写书面事故隐患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6.8.1事故隐患类别;

6.8.2事故隐患等级;

6.8.3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6.8.4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

6.8.5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6.8.6整改资金及来源;

6.8.7其他保障措施。

7隐患整改

7.1事故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7.2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分公司安委会备案,分公司有关部门督察;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7.3各事故隐患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事先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对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7.4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7.4.1事故隐患类别;

7.4.2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7.4.3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

7.4.4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4.5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

7.4.6隐患整改过程中安全措施;

7.4.7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

7.4.8其他与隐患整改工作相关的事项和说明。

7.5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7.5.1对因危害程度高、整改资金较大,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可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评估,进行协调,研究落实整改渠道。

7.6对因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各事故单位在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后,应及时报分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7.7分公司和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级别实行分级督察。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7.7.1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7.2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7.7.3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形象进度;

7.7.4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

8奖励与处罚

8.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列入分公司及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8.2?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隐患监控、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人员,分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3事故隐患单位的员工不服从单位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隐患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置;造成重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4?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公司安委会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8.4.1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监督和管理制度;

8.4.2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8.4.3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8.4.4对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

8.4.5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8.4.6对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进行整改或逾期未改致使安全事故发生。

8.5对分公司下属单位不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致使其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附则

9.1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事故隐患管理的范围

1.1改善和消除危及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的事故隐患。

1.2改善和配套防止事故隐患扩大的措施。

1.3改善劳动环境卫生条件,防止职业危险和职业病发生。

1.4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

1.5设备年久失修、超期服役、老化、技术落后,安全得不到保证。

1.6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差。

1.7危及社会环境,易造成社会群伤、群亡的因素。

1.8在生产、销售、施工等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或造成危害的工艺、设备及生活设施。

2事故隐患项目按危险及危害程度,划分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凡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重大事故的,按重大事故隐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做到及时解决:

3.1对各类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建立档案,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

3.2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三不准(班组和工段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生产厂,生产厂能解决的不准推给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3.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加强监护。

4公司领导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全面负责,做到“四亲自”(亲自参加项目审定、亲自布置安排、亲自参加检查、亲自验收总结)和“四优先”(计划安排优先、资金来源优先、施工力量优先、物资供应优先)。

5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部、设备部、及相关生产厂参加竣工验收。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6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

7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安全环保部查出的一般隐患向10.2规定的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向安委会报告。由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设备部、各生产厂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各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对于所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安委会报告,由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篇5:事故隐患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全厂(公司)各级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二、各班组、分厂(车间、工段、队)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本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应报请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或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

三、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本厂(公司)各级都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置预演;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对被确定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位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五、接至本厂(公司)、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时,应立即停产停业,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六、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分厂(车间、工段)、班组或个人,本厂(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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