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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工厂安全责任制度公告如下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工厂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工厂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篇2: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总方针,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保证企业稳定顺利发展。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3、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要贯彻“三全”原则,即全员、全年和全部作业原则,以此体现人人安全、时时安全和事事安全。

各级领导必须贯彻实施“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原则。

4、管理方式

以协议方式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权、利,界定各方安全责任。

5、全员安全责任制

全员安全责任制通过三个层次(部门、车间、个人)落实到个人,责任期限各级部门一律为自然日历年计,协议一年一签,员工责任协议以合同年限为责任期。

5.1公司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一),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意见由安保处代签;

5.2部门与各车间(处)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安保处备案一份;

5.3车间(处)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报部门和安保处各一份备案。新招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务必签订安全责任书,而后才能上岗;

5.4工程安全责任书:

公司全部分包工程无论标的大小均需签订安全责任书(附四)安装队在与项目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与公司(安保处)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含工程质量安全)。安全责任书一同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安全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与工程承包合同责任期限相同,其中固定安装队一年一签,责任期限连续有效,零星维护和售后服务工程一样要签订安全责任书。

5.5安全责任书必备条款:

(l)甲方责任义务;

(2)乙方责任义务;

(3)安全责任界定;

(4)责任期限;

(5)检查、考核与奖惩;

6、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6.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6.2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6.3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是总经办(安保处)。是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

6.4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设专/或兼职安全员。

7、附录:安全责任书

附表A:安全责任书(部门)

甲方: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各自法定名称冠名)

乙方:部(办)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完成二00年公司生产、工作任务。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二00年安全工作目标,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自二O?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双方责任:

(1)制订安全制度,提供安全资料,组织本级安全培训;

(2)配置必需的安全技术和劳动防护设施;

(3)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协调、服务;

(4)履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责任:

(1)无死亡和重伤责任事故;

(2)无轻伤责任事故(一人次医药费(含损失)在500元以下连续休息10天以内不计);

(3)无火灾责任事故;

(4)无设备责任事故;

(5)无爆炸责任事故;

(6)无重大失窃事故;(年累计损失低于1000元不计);?

(7)履行Q/H*-总经-211-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安全作业制度;

(8)服从甲方安全监督检查;

四、奖励与处罚:

(1)甲方依据Q/H*-总经-305-A《奖惩考核制度》按月对乙方考核奖惩;

(2)乙方完成第三条全部安全责任目标,兑现年终奖金,不完成一项扣乙方年终奖金的10%,未完成叁项及以上取消年终奖金。

(3)制造部除执行第2条之外,同时须承担由乙方责任引起的事故50%-100%的经济损失(含医疗费用)。

五、其它约定: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二O?年?月日?

篇3:安全责任履行制度

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安监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抓4个方面:

一是抓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特别是要抓住不同岗位的安全技能、安全操作、安全交接、安全检查这4个环节,严防因违规而发生事故。

二是抓制度规定。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抓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安全制度的执行。

三是抓现场管理。安全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的管理,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因此说,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的管理。

四是抓队伍建设。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监队伍的建设,发挥这支队伍的骨干、中坚作用。尤其是要发挥安监职能部门及安监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各项安全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篇4: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常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情况。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生产、轻安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安全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外,不得参与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事故处理决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篇5:班组安全责任职权制度

1.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的职权

1.1对本班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批评和处理。

1.2对上级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向各级安技部门报告。

1.3发生危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指挥在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向上级和安技部门报告。

⊥65⊥.班组工会场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2.1对本班组违章行为及险情有权加以劝阻或做紧急处理,并报告组长或安技部门处置,报告事故隐患或险情,未被重视,有权向上级工会或安技部门反映。

2.2对班组长的违章指挥有权监督制止,并向工会组织和安技部门报告处理。

2.3有权对班组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维护,并要求组长予以纠正,未被重视则有权向上级工会和安技部门反映。

3.职工的职权

对领导的违章指挥、干部的违章管理有权予以拒绝,并向安全员和安技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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