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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1)作业队长在隐患排查中负责全面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科学分析安全管理状况,查找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不安全问题,针对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整改。按旬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按月组织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人员责任制等专项检查考核,消除隐患,落实奖惩规定。(2)副队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落实工作,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生产组织指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使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每天在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围绕作业队安全关键点组织攻关,落实攻关措施。(3)各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2、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由副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3、隐患登记备案制度: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标明隐患的情况、整改人、什么时候完成等隐患的各类信息。对不能短期进行整改的,要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协助整改。4、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等。5、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治理的工作内容与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6、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7、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对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隐患,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监控责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停止使用。8、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每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各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不断丰富培训内容。9、建立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职工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报告、举报和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篇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特制定国峰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厂长主持,各分管副厂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厂长或委托的分管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班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日常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后立即填报安全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班组要按公司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标示,对本班组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三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复查人员应及时反馈到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部门每月24日前报安全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公司组织整改,各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公司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

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公司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六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车间由班组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安全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体员工身份信息查询、全体员工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公司主管部门。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每周、每天和车间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公司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篇3: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车间、分厂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力和物力及时外理,做到坚决不留后患。自己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门。

二、公司根据上级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适时集中安排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车间、分厂应密切配合,认真发动职工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安监部门。

三、公司安监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分类整理,对车间、分厂自己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排,安监部门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解决,并把结果反馈给车间或分厂。

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单位,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篇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三是受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企业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局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科室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科室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乡镇政府,交通、商业、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科室要按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消除。

4、各科室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负责协调解决;主管局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局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5、各科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6、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局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工作职责》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篇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总则

1.1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2.1安全生产隐患危害危害程度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2.2安全生产隐患级别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隐患指难度大,分厂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公司级);B级隐患指难度较大,工段、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分厂解决的隐患(分厂级);C级隐患指须由工段、班组解决的隐患。

1.2.3安全生产隐患类别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事故类别的划分,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1.3各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环保处对各生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4公司除负责治理A级隐患外,并对B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1.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分级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确保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1.6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处室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

2隐患排查

2.1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

2.2各生产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处室有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职工等参加。

2.3公司在组安全检查时,同时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2.4有关处室、单位、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或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进行核实、排查。

2.5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单位。

3隐患治理

3.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全面负责本级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各分管副职、各职能处室严格按照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和责任落实的“五落实”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

3.2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当详细登记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中,登记造册。

3.3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期限,按照其危害程度,要求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

3.4一般隐患由安全环保处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3.5重大隐患要成立由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并组织实施。

3.6对排查出的直接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7公司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要对上月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对当月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4隐患报告

4.1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隐患报告。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由公司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A、B级隐患及重大隐患由各生产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2各生产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销号。

4.3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隐患。

5附则

5.1各生产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并提出相关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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