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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熟悉和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审核材料员所购安全生产物资备料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材料员上报所购安全生产物资的需要,按现行价所需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计划准确地提供给公司财务部门。

4)、根据安全事故报告,准确地做好安全事故所带来的损失费用及整改费用的预算。

5)、认真搞好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篇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朮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篇3:生产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操作工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向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篇4: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企业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必须由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厂、车间、班、工段、小组的各级第一把手都要负第一位责任。各级的副职根据各自分管业务工作范围负相应的责任。他们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制度和保护管辖范围内的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凡是严格认真地贯彻了“五同时”,就是尽了责任,反之就是失职。如果因此而造成事故,那就要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失职程度,由行政以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开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1)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长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厂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计划、财务、设备、福利等工作的副厂长应对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所管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主持分管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3)参加分管部门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技部门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5.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1)在组织管理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等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3)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5)经常检查车间内生产建筑物、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厂长,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

(9)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10)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6.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4)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6)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7.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

篇5:三违处罚办法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一、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30吨以上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发放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9、装卸、施工作业不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1、危险化学品区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不佩带防护用品。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二、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15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包括龙门吊日常装卸操作)。

2、安全帽不系护带,现场装卸、试压、维修作业和安全监护人员不穿劳保鞋。

3、操作砂轮机不戴护目镜,在转动的部件附近戴手套进行维修、润滑、涂抹等作业或直接用手接触转动、滑动的物件和绳索。

4、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品储存区吸烟或将烟头扔在这些位置。

5、在岗位期间,工衣穿着不规范,上衣和工裤不统一。

6、转动和滑动设备和设施的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工作帽。

7、高压作业未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高压管线周围站人,高压管线未泻压完毕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8、下水管道内施工完不及时盖好井盖或破坏这些设施的行为。

9、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10、高处作业时,工具无保险绳。

11、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12、野蛮搬运化学危险品,使用化工物资随意掂衬物品,随意排放、丢弃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物。

13、在宿舍、营房使用电炉,人离开房间不关闭电器电源。

14、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

15、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

16、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

17、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

18、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周围摆放杂物,安全标识和安全附件不全。

19、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

21、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22、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1、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22、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2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24、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25、超速行驶。

26、强超抢会。

27、乘车不系安全带。

28、逆向行驶,转弯不提前打转向灯。

29、驾驶车辆和操作其它设备时吸烟、使用手机。

30、车辆行驶时向窗外抛洒杂物。

31、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32、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33、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34、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35、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36、驾驶厂商的机动车辆。

三、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扣除部门季度考核分5-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干部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四、发现以下言语和思想,扣除部门季度考核分5-10分。

1、散布事故不可避免论。

2、出现违章说“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事”或表达相近的意思。

3、对确认的违章事故不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找有关管理检查人员论理。

4、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或参加培训教育不认真,对上级规定和文件精神说“不知道”等。

第四条?处质量安全和劳资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需要罚款的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缴罚款,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上缴的,从部门负责人工资中代扣。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待岗学习,由劳资部门重新考核后上岗。

第八条?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扣除部门安全考核分50分,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第九条?部门累计5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第十条?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一条?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第十二条?对“三违”现象罚款财务部门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处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在处组织的基础工作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按基础工作考核扣分并可同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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