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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企业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必须由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厂、车间、班、工段、小组的各级第一把手都要负第一位责任。各级的副职根据各自分管业务工作范围负相应的责任。他们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制度和保护管辖范围内的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凡是严格认真地贯彻了“五同时”,就是尽了责任,反之就是失职。如果因此而造成事故,那就要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失职程度,由行政以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开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1)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长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厂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计划、财务、设备、福利等工作的副厂长应对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所管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主持分管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3)参加分管部门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技部门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5.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1)在组织管理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等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3)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5)经常检查车间内生产建筑物、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厂长,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

(9)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10)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6.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4)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6)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7.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

篇2:企业经理厂长主管生产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篇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3.督促各部门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4.督促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

5.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6.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7.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员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8.会同协助工会对各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予以制止。

篇4: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四条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公司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

4.亲自批阅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指令、文件、并组织落实、负责及时协调和处理好各副总经理及其所管业务部门之间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5.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领导本公司安技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听取安技部门的工作汇报。

6.决定或审批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7.每年至少四次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掌握本公司内的安全情况,特别是涉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8.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亲自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9.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应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管理和监察手段,经常听取安技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技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和积极性。

5.审批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费用的有效投入使用。

6.协助总经理组织或主持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应至少八次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7.每季主持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对涉及危及人员、设备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或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解决。

8.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9.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审批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经营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经营和多种经营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总经理负责。

1.贯彻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经营工作中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2.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负责正确处理经营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支持各级安技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参加公司或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3.负责安全生产“两措”费用和奖励资金的落实。

4.保证按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工人。

5.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对分包、合作、租赁单位、临时工的使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建立审批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负责检查落实。

6.参加或主持公司内发生的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时,同时要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领导责任,对总经理负责。

1.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完成情况。

3.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批重大工程项目或涉及高危作业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5.参加或主持公司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和每季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对策。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技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6.参加或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至少四次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情况或进行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难题。

7.召开公司技术工作会议时,同时要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部门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部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部门经理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3.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部门的“两措”

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对重大、重要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5.领导、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项目部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抽查项目部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6.领导本部门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7.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招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以及部门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和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8.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及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工程部、项目部直至施工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施工工艺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负责编制或审核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项目部或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项目部或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6.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的具体工作。

7.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和临聘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设备、机具、测试装置和仪器表的安全性负责。

2.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生产目标,按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3.带领本项目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主持定期召开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负责和督促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作业指导书等施工文件资料,事先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临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全体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和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7.开展好项目部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等活动,落实公司和部门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8.经常检查本项目工地(每周不少于二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项目部人员在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9.支持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项目部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事故,要及时登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检修、修造、试验及卫生防疫等。

第十三条由于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部门的业务分工不完全相同,因此,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由各职能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报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由于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设置和分工不同,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设置和人工,制订实施细则,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或电力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或电力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经理办公会。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签署后执行。

篇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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