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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生产操作工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向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篇2: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企业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必须由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厂、车间、班、工段、小组的各级第一把手都要负第一位责任。各级的副职根据各自分管业务工作范围负相应的责任。他们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制度和保护管辖范围内的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凡是严格认真地贯彻了“五同时”,就是尽了责任,反之就是失职。如果因此而造成事故,那就要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失职程度,由行政以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开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1)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长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厂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计划、财务、设备、福利等工作的副厂长应对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所管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主持分管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3)参加分管部门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技部门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5.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1)在组织管理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等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3)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5)经常检查车间内生产建筑物、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厂长,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

(9)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10)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6.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4)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6)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7.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

篇3:基层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科(区、队)及时传达贯彻并认真执行。

二、认真抓好本科(区、队)党员干部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争做矿山安全工作的标兵。

三、协助科(区、队)长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多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保证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四、突出安全生产的地位,积极开展好各项活动,主动参加科(区、队)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科(区、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五、支持科(区、队)长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组织落实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配合有关部门(科室)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素质。

六、深入现场检查科(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作业规程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协助科(区、队)长抓好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发生工伤或生产事故时,配合科(区、队)长组织抢救,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七、对上级违反安全生产的指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对本单位违纪、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八、在科(区、队)长休假期间,行使科(区、队)长职权。

篇4: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部是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集团公司搞好安全生产的职能科室,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部门。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⑴.负责编制、修订本单位的设备、操作规程或岗位操作法。

⑵.在制定长远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增产节约措施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内容。

⑶.组织本单位6S现场管理工作。

⑷.督促检查安全防火、安全通道、安全行车、消防设施的管理,搞好消防队伍的建设。

⑸.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并组织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⑹.负责制定审核开停车方案,确保系统开停车安全。

⑺.参与工艺设备的大、中修管理工作,参与检修质量评定。

⑻.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监控和工艺管理。

⑼.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负责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⑽.组织好全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贯彻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⑾.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审查。

⑿.组织制定、修改、审核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⒀.督促并配合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起重机械、升降设备、安全装置等,按规定检查和检验工作。

⒁.督促与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中毒。负责定期对接触尘、毒职工体检。

⒂.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⒃.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

⒄.有权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对明显处于危险运行状态的设备,违章检修、违章动火和违章操作等一切可能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停产。

⒅.定期召开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⒆.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篇5: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的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三、严格按国务院(79)100号文件规定,每年从企业技术改造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各处、厂领导要落实项目,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企业职工3—5‰之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支持安技部门、安技人员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本公司工程处(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组织检查,不断充实完善。

六、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本企业的产品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重伤的工程处(厂)、栋号(项目)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严重违章或发生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八、经常性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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