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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规程和制度,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加强车间作业现场巡查督促,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给予制止。

3、定期对所用设备、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限时、定人给予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停止生产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4、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和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和班组建设,严把修理质量关,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5、驾驶车间动火,消防器材,流动吸烟,废油的集中收存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和向领导汇报,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篇2:运行值长的安全职责

1、对上级和公司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指令等,认真进行学习,并督促本值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2、按时到达现场,仔细阅读值班记录,了解和掌握生产设备的运行、检修、备用状态,以及全公司负荷调度安排情况,并对主要岗位、主要设备进行巡视检查。交班时主动汇报设备运行情况、注意事项;接班召集各岗位人员开碰头会,听取有关生产情况汇报,布置本值所要求完成的任务、安全注意事项。

3、掌握“两措”、“两检”等重大安全活动进度情况,督促有关专业和班组适时做好预防季节性事故的检修和试验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专业搞好事故抢修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了解事故经过、主要原因、处理结果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5、经常了解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计划检修进展情况,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处理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对各种违章现象及时制止、考核。

6、正确调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参加现场重大操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和定期的反事故演习,保证安全生产。

7、参加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8、严禁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员工违章,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严禁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严禁不执行紧停规定而层层请示延误时机。

篇3: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篇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必须明确该项目的危险点、危险源及其预控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需要的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列入采购计划。

3、安全技术措施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指影响人身安全和健康及设备安全的),预防各种伤亡事故,以及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确保行车安全等各项措施。

4、施工现场及生产场所的一切作业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前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项工程要由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环境的安全交底。

5、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必须严肃认真执行经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的项目严禁作业。

6、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和其他危险作业,必须严肃认真执行经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后再作业。

7、对于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在首次应用时其安装、拆除及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与设计、制造部门或主要设计与加工人员共同编制,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8、施工作业中因任务变更或原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对继续施工有影响的,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向施工人员交底方可继续施工。

篇5:检修部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1、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文明生产、劳动纪律、业绩考评等工作,对本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2、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现场重大操作上岗到位,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监督检查“两票三制”执行和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各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检修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5、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各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提出意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听取员工在安全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6、参加本专业范围内的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对所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7、组织编写本专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8、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如班组考核表,年度、月度计划及完成情况表,技术监督报表,本专业范围的障碍及异常报告等)。

9、负责本专业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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