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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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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 、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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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软件制度 输液制度 输血制度

边防制度 迎宾制度 运作制度

篇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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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必须明确该项目的危险点、危险源及其预控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需要的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列入采购计划。

3、安全技术措施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指影响人身安全和健康及设备安全的),预防各种伤亡事故,以及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确保行车安全等各项措施。

4、施工现场及生产场所的一切作业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前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项工程要由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环境的安全交底。

5、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必须严肃认真执行经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的项目严禁作业。

6、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和其他危险作业,必须严肃认真执行经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后再作业。

7、对于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在首次应用时其安装、拆除及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与设计、制造部门或主要设计与加工人员共同编制,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8、施工作业中因任务变更或原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对继续施工有影响的,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向施工人员交底方可继续施工。

救助制度 救护制度 教务处制度

教务制度 教学制度 教导处制度

篇3:检修部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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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文明生产、劳动纪律、业绩考评等工作,对本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2、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现场重大操作上岗到位,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监督检查“两票三制”执行和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各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检修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5、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各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提出意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听取员工在安全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6、参加本专业范围内的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对所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7、组织编写本专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8、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如班组考核表,年度、月度计划及完成情况表,技术监督报表,本专业范围的障碍及异常报告等)。

9、负责本专业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材料管理制度 车队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工地管理制度 值班管理制度

篇4:承包商违反安全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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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开工前准备检查、作业过程监督等进行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与公司有签约关系的单位适用。
3.?职责: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包商的日常监督检查。
4.?安全规定及处罚
4.1承包商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若违反罚款100元。
4.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应持有安环部开具的作业证明,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不办理手续进入作业区,罚款50元。
4.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违反者罚款20元。
4.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违反者罚款100元。
4.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违反者罚款20元。
4.1.5严格执行《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4.1.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否则罚款50元。
4.1.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否则罚款50元。
4.1.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否则罚款50元。
4.1.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否则罚款50元。


4.2严格车辆管理
4.2.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否则罚款50元。
4.2.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否则罚款50元。
4.3承包商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4.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否则罚款50元。
4.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否则罚款50元。
4.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否则罚款50元。
4.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否则罚款50元。
4.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罚款50元。
4.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5安全监督管理
5.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总工办要负责组织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5.2总工办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5.2.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2.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承包商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5.2.3监督承包商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5.3总工办、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5.3.1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5.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5.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5.4.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5.4.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5.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5.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总工办、安全部门要会同承包商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承包商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陈列制度 零售制度 项目制度

顾问制度 预算制度 预订制度

篇5:岗位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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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必须做到“三熟三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熟:

①熟悉设备及系统情况;

②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

③熟悉本岗位规程制度。

三能:

①能分析运行情况;

②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③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检修人员三熟:

①熟悉设备的系统和基本原理;

②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

③熟悉检修的工艺、质量和运行知识。



三能:

①能熟练地进行本工作的修理工作和排除故障;

②能看懂图纸和绘制简单的加工图;

③能掌握一般的钳工工艺和常用材料性能。

二、对新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现场基本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过考试合格,县(市)电力局审查批准,才能独立担任值班员工作。

三、对新进厂的学徒应由安教科组织进行劳动纪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及有关规程制度。通过短期学习“安规”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各变电站进行现场培训。

四、学徒进入变电站后,在现场见习阶段,要指定专门师傅指导,学徒在师傅指导下做简单的工作,如:抄表、清扫设备、巡视设备、打印卫生等。不允许操作设备或联系运行业务。见习完毕后,必须通过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应进行第二次见习。现场见习考试合格后,准许在师傅或有经验的值班人员的领导下监护下跟踪实习,逐步参加实际操作。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技术培训工作:

1、组织技术学习、技术讲座,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规程制度,学习事故通报和障碍、异常运行资料及反事故措施,学习现有设备和新投入运行的设备构造和性能。传达上级技术报告和外地先进技术、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

2、进行反事故演习,每月一次,在演习记录薄内填写结果,检查值班人员的操作能力,了解当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值班人员是否能迅速准确地运用现场规程正确处理。帮助值班人员更好地掌握现场规程、熟悉设备的构造和运行特点。

3、现场知识考问,每周一次。采取班与班之间考问或站长向值班员提问,考问后,必须登在现场考问登记薄上,还可根据生产需要,开展以站为单位的“百问不倒”活动,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水平。

六、建立技术培训档案,工作人员的各种考试成绩包括技术考问、反事故演习等均要归档备查。

七、值班人员如果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再回到原工作单位工作时,必须经过考试或跟班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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