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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⑧、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按照动火的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准在动火。

2、防毒安全管理

①、原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生产工人必须配用防尘罩。

②、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个人带防护耳机。

③、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④、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⑤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⑧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篇2:防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范围

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尘、毒作业场所。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定防尘、防毒制度。

3.2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防尘防毒工作。

3.3安环部负责组织接触尘毒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工作程序

4.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有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4.2要根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3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产整顿。

4.4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取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5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设置检测报警仪器,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验检测,防止裂漏扩散。

4.9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

4.10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性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4.11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生产现场禁止带入零食和进餐。

4.12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性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13其他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3: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4.1防护与治理

4.1.1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4.1.2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1.3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4.1.4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4.1.5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1.6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2组织与抢救

4.2.1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安环部部长、各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

4.2.2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篇4: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职工的安全生产和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基本原则

2.1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2.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2.4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

三、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3.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3.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3.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2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4.3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4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5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6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7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8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由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所每年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一次监测分析。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4.1防护与治理

4.1.1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4.1.2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1.3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4.1.4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4.1.5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1.6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2组织与抢救

4.2.1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安环部部长、各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

4.2.2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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