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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总则(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火灾防护(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身体伤害的预防(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空袭的防护(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1.维持秩序。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3.保护公司安全。(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2:车间安全管理准则

第一条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盗窃、风灾害的预防及抢救等一切措施。

第二条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严禁携带引火物品。

第八条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存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外,不得随便携入工作场所。

第三条仓库由专人负责,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第四条灭火设备应按规定设置,放在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同时要做到人人熟悉使用方法。

第五条不得私拉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完后,应关闭电源。

第六条电器设备及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第七条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应请示上级人员,由专人处理。

第八条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第九条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第十条火警发生时,应首先拨打火警电话(119)。

第十一条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l、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第十二条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中。

第十三条保安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第十四条夜间各责任人应作好自己负责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加强对经管财物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以防监守自盗。

第十六条办公室、车间在下班后应关闭门窗,并由专人上锁。

第十七条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十八条对气象机关发布台风、水灾及地震警报等,应随时注意收听。

第十九条台风接近本地区前,应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十条水灾、地震也应先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危险性工作应由专人去做。

第二十二条发生伤害时,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院治疗。

第二十三条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浓碱时,应使用安全的防腐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第二十四条在车间工作时,应使用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二十五条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第二十六条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机器,严防扎伤。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危险性,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送电时要先检查有无正在电路上工作的人员,并先开总开关。

第二十九条电器设备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或其他有触电危险工作,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第三十条高压电线作业,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三十一条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查有无异状。

第三十二条初次使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必须得到主管准许,在掌握使用说明后方可操作。

第三十三条原动机或动力转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口头或通过其他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第三十四条机械清扫注油时应在转动停止后进行。

第三十五条应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第三十六条机器类要经常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第三十七条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量器具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八条玻璃器具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并需戴手套工作。

篇3:施工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准则

(一)原则上严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型钢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悬挑式卸料平台。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作为主梁和次梁,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并用螺栓将木板与悬挑梁固定。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搁支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出现前后移动和左右摇晃现象。

(三)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内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钢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处;两侧的悬挑梁应分别采用2道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安装应平稳。

(四)卸料平台必须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网。

(五)卸料平台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环应用Q235钢筋制作。(吊环应预埋在主体结构上,其预埋深度及锚固长度符合规定值,吊环净高不超过混凝土面5--6CM,吊环方向垂直于楼面)

(六)卸料平台钢丝绳与水平悬挑梁的夹角宜在45°-60°。卸料平台钢丝绳用绳卡固定时,固定绳卡不少于3颗,最后一颗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最后一颗绳卡与第二颗绳卡之间应设置一绳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平1/3。

(七)平台上悬挂分公司统一限重标志牌:标注限载吨位及验收、维护、安装责任人,严禁超载或长期堆放材料,随堆随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过平台护栏高度;工人限数1-2人,严禁将平台作为休息平台;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八)卸料平台出入口上口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护

(九)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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