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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根据总部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促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鞋;一线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条从事土建、检修、工艺施工及矿山剥离等劳务的第三方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三条从事装包作业的第三方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黄马夹。

第四条从事厂区保洁工作的第三方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工作帽、穿黄马夹。

第五条总部来厂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戴安全帽、穿黄马夹及安全鞋。

第六条厂家、客户及其它外来人员来公司参观、交流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戴安全帽、穿黄马夹(仅在厂区安全通道及中控室参观时可不执行此规定)。

第七条所有员工在噪声、粉尘场所工作时应佩戴耳塞及防尘口罩。

第八条焊工从事焊割作业时必须使用焊工面罩或佩戴防护眼镜。

第九条维修人员使用榔头、从事切焊割、取样工从事热料取样时,必须佩戴护目镜。

第十条化验人员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时,必须戴乳胶手套及口罩。

第十一条清斜坡或预热器清堵时,必须穿戴好防烫用品。

第十二条清库时必须严格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

第十三条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且有坠落可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可延至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篇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一)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注意事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配备中的注意事项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从事多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3.安全带使用期限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人情况抽检一次。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换成新绳。带子的使用期为3~5年。

4.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注意事项

(1)GB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中规定: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与GB4385中规定的防静电鞋配套穿用。

(2)由于多次洗涤,防静电工作服的防静电性能会有所降低,所以环境温度高、劳动强度大、洗涤次数频繁的企业制定的使用期限应适当短一些。

(3)防静电鞋的穿用过程中,一般不超过200小时应进行电阻测试一次,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5.制定电绝缘鞋、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注意事项

电绝缘鞋包括:电绝缘皮鞋、布面胶鞋、胶面胶鞋、塑料鞋四大类。各个单位可根据劳动强度、作业环境不同,合理制定使用期限。但要注意以下几条:一是贮存,自出厂日超过18个月,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二是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三是使用中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各单位可根据使用频繁度作出规定,但必须要求每次使用之前进行吹气自检,每半年至少做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6.护听器配备时注意事项

护听器包括防噪声耳塞、防噪声耳罩、防噪声头盔。一般来说,防噪声头盔防噪声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气传导噪声,还能减轻骨传导噪声对耳内的损伤,应使用于强噪声环境,耳罩的防噪声性能次之,而耳塞的防噪声效果最差,在1000~2000Hz频段一般声衰减值只有10~20dB。

篇3: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1.1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2培训层次及内容

1.2.1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1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资产运营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2教育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1.2.1.3时间:两天。

1.2.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1.2.2.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1.2.2.2教育内容: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1.2.2.3时间:一天。

1.2.3班组安全教育:

1.2.3.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1.2.3.2教育内容:

(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3.3时间:半天。

1.3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资产运营部下发的“三组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1.4经资产运营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分公司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班组长教育

2.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2.3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2.4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2.5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2.6教育时间:八小时。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3.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3.2.1电工;

3.2.2电:气焊工;

3.2.3吊车工;

3.2.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3.2.5压力容器操作工;

3.2.6剪、冲、压工;

3.2.7耐压试验工;

3.2.8电梯工。

3.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3.4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3.5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3.5.1电工:二年

3.5.2电、气焊工:半年

3.5.3吊车工:半年

3.5.4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3.5.5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3.5.6剪、冲、压工:三个月

3.5.7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3.5.8电梯工:三个月

3.6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3.7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资产运营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3.8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3.9复训教育由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资产运营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4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资产运营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5变换工种教育

5.1股份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5.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资产运营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5.3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5.4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6全员安全教育

6.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6.2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开展。

6.3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6.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教育。

6.5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7.1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7.2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7.3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7.4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8复工教育:

8.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8.2复工教育范围:

8.2.1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8.2.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8.2.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8.2.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8.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9四新教育:

9.1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9.2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9.3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篇4: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员工身体免受职业病侵害,保护员工健康,充分发挥劳护用品功效。

2、具体佩戴细则:

2.1生产部一线员工上班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后(不含油炉房),每人均需将防毒口罩佩戴在脖子上,便于工作时根据需要随时戴到嘴上。

2.2生产部一线员工进行以下工作时,防毒口罩必须戴在嘴上。

2.2.1分散时,投各类粉料(含树脂组投料);

2.2.2粉料刚投进进行分散;

2.2.3分散或包装头部需伸进缸边、缸内刮缸、洗缸;

2.2.4固化剂、树脂生产时需打开釜盖加料、取样;

2.2.5R-T抽投料时;

2.2.6固化剂、树脂出釜装桶放秤时;

2.2.7包装固化剂(放称、压盖作业);

2.2.8站在三辊机边上加料和洗辊时;

2.2.9包装换过滤袋和铲接料缸时;

2.2.10在暖房倒树脂时;

2.2.11其他接触粉料或溶剂挥发较多时;

2.3生产部员工在进行以下操作时,必须将防护眼镜戴在眼睛上,防毒口罩戴在嘴上。

2.3.1取用及包装A、B水。

2.3.2用刷把等工具清洗分散缸。

2.4技术、品保部员工进行以下作业时,防毒口罩必须戴在嘴上。

2.4.1喷板和洗枪作业;

2.4.2进入晾板房作业时间超过5分钟;

2.5搬运岗位员工进行装卸季戊四醇、TMP、滑石粉、钛白粉、以及其他容易飘散的粉料作业时,必须把防尘纱口罩戴在嘴上。

2.6搬运岗位员工装卸苯甲酸、苯酐、顺酐、卸槽车等其他有刺激性气味比较大的粉料或溶剂时,必须把防毒口罩戴在嘴上。

3、凡未遵守以上佩戴细则者,每次扣1分处罚。

4、防毒口罩中的活性碳更换原则:

4.1口罩戴在嘴上自己能闻到较重的油漆类气味时,需更换。

4.2各班组处备有活性碳,可自行更换,换出的碳粒按普通垃圾处理。

4.3每次更换后必须将装活性碳罐子拧紧盖严,防止与空气接触。

5、防毒口罩发放和保管原则:

5.1防毒口罩原则上按季发,以旧换新发放一些,如果外型未损坏,则继续使用,只需换活性碳。

5.2松紧带坏时,允许更换松紧带。

5.3丢失或人为损坏,由使用者按实价赔偿。

5.4下班时将防毒口罩固定地方放置。

6、其他规定:

6.1防毒口罩专用,不准使用他人的。

6.2每个口罩必须贴上名字标签。

收货部制度

篇5:员工培训计划管理规定

一、培训计划的依据:

根据单位上年底作出员工培训需求目录清单,结合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针要求,制定下年员工培训计划。

二、培训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目标

2、培训大纲

3、培训时间

4、培训内容

5、培训方式

6、培训教材

7、考核方式

三、培训内容规定:

1、管理层培训内容: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沟通技巧;检查、审核技术;法律依从性管理;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文化管理。

2、员工培训内容主要根据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内容为主。

3、重点岗位员工培训内容:工作中潜在的风险;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操作程序、工作说明。

4、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各种特殊工种培训内容由有资质的培训单位以专业教材为主。

四、培训效果评估:

各单位要以工会主席为组长,由综合办、生技科、车间主任、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培训评估小组。每年对本年度安全培训效果进行一次评估,采用员工问卷调查、培训过程监测、考核成绩分析等办法进行评估。对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培训机构要加以改进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培训方式、使培训能达到预期效果。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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