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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总则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1.1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2培训层次及内容

1.2.1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1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资产运营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2教育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1.2.1.3时间:两天。

1.2.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1.2.2.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1.2.2.2教育内容: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1.2.2.3时间:一天。

1.2.3班组安全教育:

1.2.3.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1.2.3.2教育内容:

(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3.3时间:半天。

1.3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资产运营部下发的“三组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1.4经资产运营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分公司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班组长教育

2.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2.3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2.4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2.5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2.6教育时间:八小时。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3.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3.2.1电工;

3.2.2电:气焊工;

3.2.3吊车工;

3.2.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3.2.5压力容器操作工;

3.2.6剪、冲、压工;

3.2.7耐压试验工;

3.2.8电梯工。

3.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3.4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3.5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3.5.1电工:二年

3.5.2电、气焊工:半年

3.5.3吊车工:半年

3.5.4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3.5.5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3.5.6剪、冲、压工:三个月

3.5.7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3.5.8电梯工:三个月

3.6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3.7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资产运营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3.8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3.9复训教育由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资产运营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4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资产运营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5变换工种教育

5.1股份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5.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资产运营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5.3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5.4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6全员安全教育

6.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6.2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开展。

6.3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6.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教育。

6.5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7.1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7.2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7.3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7.4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8复工教育:

8.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8.2复工教育范围:

8.2.1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8.2.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8.2.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8.2.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8.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9四新教育:

9.1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9.2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9.3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篇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安全教育管理原则

1.1各生产部门和职能科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组织管理

2.1职责

2.1.l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2安全技术科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2.1.3各部门和各车间班组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安全宣传。

2.2安全技术科、各生产车间(包括各职能科室)分级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班组档案归到生产车间)。

2.3安全技术科对各部门、各车间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教育的形式

3.1各科室、部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电视录象、参观学习、安全通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3.2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节假日安全教育,并对各岗位进行检查。

3.3各科室和班组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任意占用。

3.3安全活动可参照下列内容进行:

3.3.1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本公司,发布的有关制度、通告、通报及上级指示等。

3.3.2学习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知识等,并对照检查落实贯彻执行。

3.3.3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总结、推广、交流本部门安全工作经验,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肃批评违反安全规定的各种行为。

3.3.4结合工伤和异常事故,及时召开各类事故现场分析会。

3.4工伤和长病三个月以上复工者,应在上班前由本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三级安全教育

4.1对新进厂人员(包括:熟练工、壮工、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实习学生、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即:公司教育、科室(站、所)教育、班组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4.2公司级教育。公司级教育由安全技术科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如下:

4.2.1公司概况;

4.2.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

4.2.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

4.2.4一般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4.3车间级教育,由本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

4.3.1本部门概况;

4.3.2本部门的重要危险部位,过去曾发生的典型工伤事故和异常及以上事故原因教训和预防方法;

4.3.3一般性消防常识,尘毒预防和急救常识;

4.3.4一般安全知识,特点及注意事项。

4.4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

4.4.1劳动纪律及安全制度;

4.4.2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4.4.3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装置;

4.4.4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要求。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5.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公司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5.3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5.4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5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6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订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5.7.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

5.7.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7.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5.7.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7.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5.7.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7.7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

6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6.1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包括:司炉工、电工、焊工)除进行教育外所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送劳动安全教育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7事故教育

7.1凡发生重伤、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时,应由上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对全体职工进行“吸取教训、防止重演”的安全教育。

7.2发生轻伤、火警、异常以上事故时,应由主管安全的经理召集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3组织临时性活动,应按组织范围由组织者向所有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7.4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新设备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8新调入、内部工种互调的安全教育。

8.1各科室、站、所内部工人的工作调动必须由调入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新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并记入安全管理台帐。

9进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

9.1凡集体来公司参观的人员必须由接待人员带领,并负责进行一般性安全教育。

9.2在公司短期学习(一周以上)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0安全教育经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计划中。

篇3:劳资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有关资料、登记卡的管理。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换风工人、变换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及考核工作。

四、积极开展预防工伤、职业病等职工要妥善安排合适的工作。

五、对因工伤、职业病等职工要妥善安排合适的工作。

六、做好女职工的保健及计划生育工作。

篇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篇5: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行三级教育;新职工入厂,须进行安全生产的职前培训。内容包括:车间概况、工作任务及生产工艺特点;主要安全制度、规定与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车间的主要危险源、点控制措施;车间最易发生的事故及预防措施;防火安全常识;用电安全常识;车间其他安全生产特点等及针对工作岗位的专门教育。

2、四新教育;根据行业的发展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试制新产品时,对岗位员工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3、一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4、公司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各班组也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

5、公司的安全办公室成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6、公司各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7、各班组,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8、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如:海报、播放影视节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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