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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变换;

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新进入现场等。

(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人规范化。

(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6)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检查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工区、班组对新入厂工人的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安全教育内容。

主要检查每个工人包括特殊工种工人是否人手一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

(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有进行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的记录。

(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施工单位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按《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到施工现场(车间)进行随机抽查各工种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问答,各工种工人宜抽2人以上进行问答。

(6)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行文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施工单位应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去培训。施工单位内部也要规定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的记录。

(7)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具体由县级、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建筑企业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按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核查专职安全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岗工作等。

篇2: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员工的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2.做好各类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调离;

3.做好新入厂人员的身体检查工作,分派工作时注意禁忌症和女工特殊保护;

4.执行劳动法,做好劳逸结合,休假休息;

5.按规定做好因工负伤员工的医务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篇3: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负责食堂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罐)、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员工楼和招待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卫生区域内禁烟管理。

  负责行政、生活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一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二、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行政部作为公司行政、人事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四、负责制定、组织并实施公司内部员工的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上岗,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教育培训记录;负责对新员工上岗前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五、行政部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通讯、交通工具、文件的传递、转发、人员值班等。

  六、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和司机的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对电脑网络、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和升级及网络中信息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做好备份,防止病毒入侵,杜绝机密信息泄漏。

  八、加强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落实“四防”工作,确保行政部内用火、用电的安全;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篇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4.程序: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a)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b)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c)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a)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b)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c)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d)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e)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篇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一)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注意事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配备中的注意事项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从事多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3.安全带使用期限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人情况抽检一次。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换成新绳。带子的使用期为3~5年。

4.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注意事项

(1)GB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中规定: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与GB4385中规定的防静电鞋配套穿用。

(2)由于多次洗涤,防静电工作服的防静电性能会有所降低,所以环境温度高、劳动强度大、洗涤次数频繁的企业制定的使用期限应适当短一些。

(3)防静电鞋的穿用过程中,一般不超过200小时应进行电阻测试一次,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5.制定电绝缘鞋、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注意事项

电绝缘鞋包括:电绝缘皮鞋、布面胶鞋、胶面胶鞋、塑料鞋四大类。各个单位可根据劳动强度、作业环境不同,合理制定使用期限。但要注意以下几条:一是贮存,自出厂日超过18个月,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二是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三是使用中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各单位可根据使用频繁度作出规定,但必须要求每次使用之前进行吹气自检,每半年至少做?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6.护听器配备时注意事项

护听器包括防噪声耳塞、防噪声耳罩、防噪声头盔。一般来说,防噪声头盔防噪声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气传导噪声,还能减轻骨传导噪声对耳内的损伤,应使用于强噪声环境,耳罩的防噪声性能次之,而耳塞的防噪声效果最差,在1000~2000Hz频段一般声衰减值只有10~20dB。

(三)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一览表

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定表6-1

作业类

别编号

作业类别名称

不可使用的品类

必须使用的护品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

A01

易燃易爆

场所作业

的确良、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

聚氯乙烯塑料鞋;

底面钉铁件的鞋;

棉布工作服;

防静电服;

防静电鞋;

A02

可燃性粉

尘场所作业

的确良、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

底面钉铁件的鞋:

棉布工作服:

防毒口罩;

防静电服

防静电鞋

A03

高温作业

的确良、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

聚氯乙烯塑料鞋;

白帆布类隔热服;

耐高温鞋;

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

镀反射膜类隔热服;

其他零星护品的披肩帽、鞋罩、围裙、袖套等;

A04

低温作业

底面钉铁件的鞋

队寒服、防寒于套、防寒鞋

防寒帽、防寒工作鞋

A05

低压带电作业

绝缘手套、绝缘鞋

安全帽、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A06

高压带电作业

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

等电位工作服、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A07

吸入性气相毒物作业

防毒口罩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供应空气的呼

吸保护器

A08

吸人性气溶胶毒物作业

防毒口罩或防尘口罩、护发帽

防化学液眼镜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

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

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A09

沾染性毒

物作业

防化学液眼镜、防毒口罩

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防毒物渗透手套

护发帽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

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

相应的皮肤保护剂

A10

生物性毒物作业

防毒门罩、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护发帽、防毒物渗透手套、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相应的皮肤保护剂

A11

腐蚀性作业

防化学液眼镜、防毒门罩、防酸(碱)工作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护发帽

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

A12

易污作业

防尘口罩、扩发帽、一般性工作服,其他零星护品如披肩帽、鞋罩、围裙、袖套等

相应的皮肤保护剂

续表

作业类

别编号

作业类别名称

不可使用的品类

必须使用的护品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

A13

恶味作业

一般性工作服

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

相应的皮肤保护剂

护发帽

A14

密闭场所作业

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

A15

噪声作业

塞栓式耳塞耳罩

A16

强光作业

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

A17

激光作业

防激光护目镜

A18

荧光屏作业

荧光屏作业护目镜

A19

微波作业

防微波护目镜、屏蔽服

A20

射线作业

防射线护目镜、防射线服

A21

高处作业

底面钉铁件的鞋

安全帽、安全带

防滑工作鞋

A22

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作业

安全帽、防砸安全鞋

A23

有碎屑飞溅的作业

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一般性工作服

A24

操纵转动机械

手套

护发帽、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一般性的工作服

A25

人工搬运

底面钉铁件的鞋

防滑手套

安全帽、防滑工作鞋

防砸安全鞋

A26

接触使用锋

利器具

般性的工作服

防割伤手套、防砸安全鞋、防刺穿鞋

A27

地面存在尖利器物的作业

防刺穿鞋

A28

手持振动机械作业

防射线服

A29

人承受全身震动的作业

减震鞋

A30

野外作业

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防寒帽、防寒服、防寒手套、防寒鞋、防异物伤害护目镜、防滑工作鞋

A31

水上作业

防滑工作鞋、救生衣(服)

安全带、水上作业服

A32

涉水作业

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A33

潜水作业

潜水服

A34

地下挖掘建筑作业

安全帽

防尘口罩、塞栓式耳塞、减震手套、防砸安全鞋、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续表

作业类

别编号

作业类别名称

不可使用的品类

必须使用的护品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

A35

车辆驾驶

一般性的工作服

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防异物伤害护目镜、防冲击安全头盔

A36

铲、装、吊、推机械操纵

一般性的工作服

防尘口罩、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防异物伤害护目镜、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A37

一般性作业

一般性的工作服

A38

其他作业

一般性的工作服

二、“三宝”(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使用要求

(一)安全网安全使用要求

1.网的检查内容包括:网内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网下不能堆积物品,网身不能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以及是否会受化学品与酸、碱烟雾的污染及电焊火花的烧灼等。

2.支撑架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其连接部位不得有松脱现象。网与网之间及网与支撑架之间的连接点亦不允许出现松脱。所有绑拉的绳都不能使其受严重的磨损或有变形。

3.网内的坠落物要经常清理,保持网体洁净。还要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网内,并避免高温或蒸汽环境。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须进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4.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或带尖刺的工具,以防损伤网绳。网体要存放在仓库或专用场所,并将其分类、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许随意乱堆。对仓库要求具备通风、遮光、隔热、防潮、避免化学物品的侵蚀等条件。在存放过程中,亦要求对网体作定期检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确保安全。

(二)安全帽安全使用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配戴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2.国家标准中规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以试验时木质人头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离为80~90mm。国家标准对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

3.要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勿使轻易松脱或颠动摇晃。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不准使用。

(三)安全带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时要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2.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拴挂钩环。

3.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验过的样带要更换新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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