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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路桥公司营运长效管理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路桥公司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促进路桥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努力打造“畅行高速路,温馨在江苏”服务品牌,奋力当好先行军,按照权责明确、绩效挂钩、考评科学、奖罚有据的原则,在去年营运长效管理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通大桥公司、润扬大桥公司、泰州大桥公司、宁杭公司、宁宿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等六家路桥公司试行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四条成立考评小组、明查工作组、暗访工作组。

考评小组:

组长:常青

组员:六公司主要领导、吴尚岗

明查工作组:

组长:吴尚岗

成员:六公司分管副总

暗访工作组:

委托苏州美兰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五条二0一三年四月份、九月份由明查工作组各进行一次检查(抽查面30%--40%),检查时按千分制打分,后折算成百分制。(祥见附表)

第六条每月由苏州美兰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定期以司乘人员的身份对公司各收费站、服务区、办公地等进行一次暗访,暗访过程进行录像、录音。根据暗访情况按百分制对各公司进行考核打分。1-6月的暗访考核平均分作为上半年的暗访考核分;7-12月的暗访考核平均分作为下半年的暗访考核分。

第七条7月中下旬考评小组将对明查工作组4月份的检查考核得分及上半年的暗访考核得分进行审核并考评(暗访占70%、明查占30%);12月下旬考评小组将对明查工作组九月份的检查考核得分及下半年的暗访考核得分进行审核并考评(暗访占70%、明查占30%);二次考评的平均分作为年终得分。大于等于96分为优秀、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大于等于85分为良好。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考核办法属六家路桥公司自律性约定,不影响控股公司对各路桥公司的考核体系。公司内部考核由各公司自行决定。

第九条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开始试行,未尽事宜由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篇2:营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营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努力提高本公司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安全文明行车、杜绝投诉、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取得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从事营运活动。

第三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身体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身体不健康的驾驶员驾车上路。

第四条建立驾驶的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卡等制度,认真记录其安全运行、装载,凡多次违章行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驾驶员,年省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报请交警部门不予年审。

第五条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定时参加车辆检查,会议签到记录按月上报交通局和交巡警大队,作为驾驶员资质评定和执照年审的依据。

第六条按要求做到"八不开"、"十不准",按月进行考核、登记、存档。

第七条对公司经营化驾驶员进行燃油考核,严格按照燃油考核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各类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优质文明服务放在首位,严禁违章,杜绝投诉,一心一意为乘客着想,凡因服务质量而被投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停运直至取消参营资格的处罚。

第九条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驾驶员,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不合适担任驾驶工作的要辞退该驾驶员并按违约处理。

第十条公司在年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评比考核,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营运出租车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努力提高本公司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安全文明行车、杜绝投诉、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取得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从事营运活动。

第三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身体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身体不健康的驾驶员驾车上路。

第四条建立驾驶的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卡等制度,认真记录其安全运行、装载,凡多次违章行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驾驶员,年省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报请交警部门不予年审。

第五条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定时参加车辆检查,会议签到记录按月上报交通局和交巡警大队,作为驾驶员资质评定和执照年审的依据。

第六条按要求做到"八不开"、"十不准",按月进行考核、登记、存档。

第七条对公司经营化驾驶员进行燃油考核,严格按照燃油考核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各类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优质文明服务放在首位,严禁违章,杜绝投诉,一心一意为乘客着想,凡因服务质量而被投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停运直至取消参营资格的处罚。

第九条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驾驶员,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不合适担任驾驶工作的要辞退该驾驶员并按违约处理。

第十条公司在年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评比考核,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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