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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检查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一、工会劳动保护检查考核检查重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食堂、宿舍、厕所及四周环境卫生达标情况。

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人员必须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应认真履行职责。

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人员应参加每月的施工现场文明及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每个季度的总结、评比工作。工会主席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人员应参加每月施工安全部门的检查,并填写劳动保护检查记录表。

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每年要组织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巡视工地活动。

五、施工现场人必须积极配合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及时整改的工地,取消当年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资格。

篇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劳动保护教育,提高群体安全意识和职工自检、自改、自防能力。督促有关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相应决议。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3、督促和协助行政部门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

4、经常组织检查劳动保护设施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指挥和强行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整改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6、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事故责任人提出控告,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或法律责任。

7、督促安全部门做好对新工人、换岗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篇3: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扬主人翁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

2、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断丰富理论知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处理事务能力。

3、协助项目经理(班、组长)做好对本组工人的安全教育,特别是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4、经常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汇报并督促解决,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转。

5、督促项目经理(班、组长)按规定领取和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协助做好本组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6、协助本部门做好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解决、保证安全。

7、发生伤亡和中毒事故,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劳动保护检查员职责

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将情况及时汇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2、如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规范,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有重大事故隐患因素,随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和国这财产遭受损失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企业,并组织工人立即撤离岗位,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工作责任感,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敢于提出来,如遇到打击报复,妨碍监督检查的现象有权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篇4: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年度劳动保护监督计划、发挥劳动保护监督作用,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1、公司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定于每年1月、4月、7月、10下旬召开。

2、由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牵头,会同安全、设备、施工、行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及专兼职安全员每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定到每月下旬召开。

3、会议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创文明工地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

(2)贯彻落实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竞赛活动;

(3)学习先进单位,先进项目组的现场管理先进管理经验;

(4)对本单位的月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月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措施;

(5)对重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督促、协助行政部门妥善处理工伤事故的缮后处理工作。

篇5:地质工程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具体奖罚制度详见《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第1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奖金来源可在公司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

第2条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必须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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