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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本考核办法是本单位对基层单位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基层基础安全管理多项安全工作执行落实等情况检查考核。

2考核办法实行监督与管理相结合、检查考核与指导督促相结合、教育培训与奖惩相结合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

3检查考核内容: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履行、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及事故隐患整改和上报,安全奖罚、操作规程执行,班组安全基础管理达标建设、安全作业票、进入有限空间安全许可、岗位员工巡回检查、现场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工作落实、生产岗位现场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的落实、创建“无违章、无隐患”班组活动、开展“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督”活动和其它安全活动的开展等管理工作及检查考核执行落实方面。

4检查考核方法。以百分制进行日常抽查、月度总检查考核。单位检查考核持《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检查考核表》和日常抽查持《班组安全检查表》。以百分考核后,折成本单位对基层单位月度奖金总考核所占安全比例分数进行月度安全奖罚兑现。

5奖罚

5.1奖励

5.1.1本单位对基层单位月度检查考核总分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管理优秀给予月度奖金奖励500元;

5.1.2在重大险情下,积极主动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显见的伤害事故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月度奖金奖励400元;

5.1.3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5.1.4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实现无事故、无违章行为、无隐患问题、无违反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能熟练掌握本工作范围内安全应知应会等回答流利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元;

5.2处罚

5.2.1本单位对基层单位月度检查考核总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管理不合格给予处罚400元;

5.2.2对各班组长、岗位员工违反劳动法规、标准、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文件和岗位作业指导书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给予月度奖金处罚100-300元,并例入所在的基层单位月度检查考核管理不严扣2分处理;

5.2.2.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者;

5.2.2.2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离岗、串岗或酒后上岗者;

5.2.2.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不持证上岗操作者;

5.2.2.4不履行班组长、员工安全生产职责者;

5.2.2.5记录弄虚作假的;

5.2.2.6发现事故隐患或险情不采取防护事故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者;

5.2.2.7对批评或制止“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5.2.2.8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

5.2.2.9在严禁烟火的区域内吸烟或违章动火者;

5.2.2.10用轻质油、汽油在室内擦洗衣物、设备、工具和房间地点及禁止烟火区域内有烟火的;

5.2.2.11不按时检查或检查不负责者;

5.2.2.12不按安全作业票执行或没下发安全作业票(有限空间安全许可证)者。

5.2.2.13现场工业动火(外来施工作业现场)生产岗位派驻安全监督不到位或现场监督不严;及动火措施不到位没有制止的。

5.3基层单位安排有危险性生产工作没有派监护人,无现场安全监督措施的或措施不到位的处罚100元。

5.4基层单位所管辖的班组岗位现场存在隐患没有安排立即整改或对整改不了而又没有临时防范措施的和不报告基层单位干部或安全员结予处罚200-500元,存在重大隐患每处罚200元。

5.5现场违反工业动火各项规定或超期使用动火报告的现象,没有制止的基层单位一次处罚100-300元。

5.6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预期不整改的基层单位一次处罚500元。

5.7凡新入厂或转岗人员未经基层单位第三级安全入厂教育(包括教育内容不全、学时不够、没有考试)安排上岗操作的一人次处罚100元,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5.8其他违反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按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检查表》执行打分考核处理。

5.9本单位在上级安全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中受到处罚或扣分项影响的基层单位给予承担处罚金额或扣分数的80%比例进行处罚和扣分。单位承担20%的管理不严责任。

6基层单位严格执行对所分管班组的日常抽查、月度检查考核,按照班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考核办法》和《班组安全检查表》严格执行自查自改。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的日常抽查监督管理,每周开展自查自改;自查必须对照班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考核和奖罚兑现等情况的落实。

7基层单位干部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指导书和履行好安全职责并落实到位。基层单位主要干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每月一次对班组(自然站)长或副职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罚、总结讲评,并通报考核情况。

8基层单位主要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由本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每月一次考核奖罚总结讲评,并通报考核情况。

9各班组长(自然站)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每月一次对本班组员工履行安全职责及各项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罚、总结讲评,并向基层单位主要干部报告本班组对员工考核结果,并列入月度员工奖金奖罚兑现。

篇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释义》及其评分细则。

(四)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考核组织

(一)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

(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公司安全办审批。员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部门应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科(办)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考核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释义》及其评分细则,与企业安全风险奖励金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年进行一次。

五、奖惩细则

(一)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二)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9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2000元;

(三)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7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1000元。

(四)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6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500元。

(五)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600以下时(“以下”不包括本数),扣除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30%。

救助站制度

篇3:矿井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三基三抓一追究”安全工作模式,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实现“三零”安全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公司组成由安全生产部室及其它相关业务部室参加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组,并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成?员:公司副总师、各部室负责人

由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单位

生产矿井、地面生产单位。

三、考核周期

每月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执行《公司生产矿井“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1)和《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2)。

五、考核方法

实行集中检查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相结合,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并重的原则。

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包括每月公司相关部室监督检查考核,公司领导监督检查考核,上级主管部门执法监察等。

公司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生产矿井安全生产绩效工作集中检查考核,对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绩效工作抽查考核。

集中考核,抽查考核,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其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接受公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各基层单位每月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绩效自查考核。

六、奖罚标准

(一)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安全绩效工资挂钩,实行月度考核,月度结算兑现。

1.生产矿井,以公司核定单位工资基数的30%作为安全绩效工资。基准分为85分,考核达到基准分,兑现全部安全绩效工资;每高于基准分1分,增发单位工资基数的1%,增发最多不超过15%;每低于基准分1分,扣减单位工资基数的1%,直至扣完安全绩效工资。

2.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以公司核定单位工资基数的20%作为安全绩效工资。基准分为90分,考核达到基准分,兑现全部安全绩效工资;每高于基准分1分,增发单位工资基数的1%,增发最多不超过10%;每低于基准分1分,扣减单位工资基数的1%,直至扣完安全绩效工资。

3.由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次月3日前,将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的各基层单位上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报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安全绩效工资挂钩标准进行月度结算兑现。

(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班子成员个人考核工资挂钩,实行月度考核,年度兑现。

1.生产矿进,基准分为85分,年度12个月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达到基准分,按标准兑现安全权重考核工资;每增加(减少)1分,增发(扣减)考核工资标准金额的3%,增发(扣减)最多不超过考核工资标准金额15%。

2.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基准分为90分,年度12个月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达到基准分,按标准兑现安全权重考核工资;每增加(减少)1分,增发(扣减)考核工资标准金额的3%,增发(扣减)最多不超过考核工资标准金额15%。

3.由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次年元月前,将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的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上年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报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考核工资标准进行年度结算兑现。

(三)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罚制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罚依据,实行月度考核,月度结算兑现。

1.生产矿井,基准分为85分,月度考核达到基准分,不奖不罚;每增加(减少)1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奖(罚)1200元。

2.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基准分为90分,月度考核达到基准分,不奖不罚;每增加(减少)1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奖(罚)800元。

3.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次月3日前,将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的各基层单位上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报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罚制度进行月度结算兑现。公司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从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中支出,罚款资金统一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账户。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罚款,由其个人持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罚款单,现金交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出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原件个人保存,复印件交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逾期未交者加倍罚款。公司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励不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工资计算范围。

七、考核要求

(一)集中考核前,各考核组必须召开预备会,统一思想,准备考核资料,确定考核工作重点,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考核小组要人员精干,相对固定,专业对口,业务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对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表现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每个考核小组要整合考核要素,按相近业务实行部门、要素联动考核,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考核责任到人,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负责,并在考核表上签字。

(四)考核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考核要素进行细化量化,严格标准。考核过程要认真、严谨,考核结果要真实、有效。

八、考核监督

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领导工作小组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考核工作不认真,执行标准不严格,走过场,打人情分、关系分,该扣分而不扣分或不该扣分而乱扣分,考核过程中出现多个单位考核结果或多个单位同一要素考核结果完全相同情况的,对负有责任的考核人员及其部门在公司安办会进行通报,取消责任部门的安全奖励,对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九、考核加分

为鼓励科技兴安、安全管理创新,月度考核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加分。

(一)科研成果、新技术、新装备向生产力转化,科技兴安效果明显,集团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应用的,由基层单位向考核组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一次性加2分;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应用的,由基层单位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一次性加1分。

(二)安全管理创新项目,推进安全生产效果明显,集团组织召开现场会或经集团级文件推广应用的,由基层单位向考核组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一次性加2分;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或经公司级文件推广应用的,由基层单位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一次性加1分。

(三)积极迎接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以上安全执法监察(检查),无重大隐患,安全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的,由基层单位向考核组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一次性加2分。

十、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篇4: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定义

5安全注意事项

6程序和要求

6.1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考核内容

6.1.3.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部门考核办法?

6.2.1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处罚

6.2.2.1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个人考核办法

6.3.1奖励

6.3.1.1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6.3.1.2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处罚

6.3.2.1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6.3.2.1.3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1.4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2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2.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安全培训不到位.

6.3.2.2.6违章指挥.

6.3.2.2.7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6.3.2.3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3.2.3.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6.3.2.3.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6.3.2.3.5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3.2.3.6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3.2.3.7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6.4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4.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6.4.3.2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4.7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考核程序

6.5.1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6.5.2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6.5.3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6.6.2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6.6.7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6.8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6.7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兼职安全员久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9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10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篇5: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承交安全[2012]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开展我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公司安全和谐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考核范围

我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各部门。

三、考核目标

通过对我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各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提高我公司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升我公司的整体形象,并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各项指标的要求。

四、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五、考核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标准规范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效果。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㈠有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㈡机构设置、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㈢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演练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㈣人员培训和教育

㈤施工人员日常管理和劳动保护情况

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

㈦临时设施

㈧防火防爆

㈨机械设备、车辆安全管理

详细考核内容见附表: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评分表。

六、考核结果

㈠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本项目部、本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㈡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附加分为5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100分及以上)、良好(95分(包括)--100分)、合格(90分(包括)--95分)和不合格(90以下)四个级别。

㈢每年1月底前或者该项工程完工后,公司将对所有部门(项目部)上一年度(或者已完工程)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公布。

㈣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的项目部、部门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七、相关要求

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应坚持考核内容、流程、结果三公开,确保考核标准的一致性,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应认真履职履责、公正公平、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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