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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定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验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报告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第五条……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第七条……负责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第九条绩效评定输入

各部门按“安全生产绩效评定输入资料及分工表”(见附表)提供绩效评定资料。

第十条绩效评定准备

(一)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整理后交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作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二)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将绩效评定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绩效评定实施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二)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现状与标准化的符合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三)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绩效评定内容

(一)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二)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三)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四)未完成的工作;

(五)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绩效评定输出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二)……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第十四条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一)……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二)……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报告。

(三)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一)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严格按《安全生产责任人奖惩追究制度》进行考核。

(二)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相关记录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三)《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四)《安全生产要素变更通知》

(五)《会议签到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进场人员HSE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项目施工阶段HSE绩效考核办法,明确项目工程建设参与单位所有进场人员在施工现场执行HSE控制程序和文件情况的奖励和处理规定。它是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HSE控制实施的考核细化。

2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阶段HSE控制管理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全天候的HSE绩效考核。

3定义

3.1HSE绩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指挥部、工程承包方在实施HSE控制、HSE监督活动中,履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执行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HSE管理各种规定要求的能力。

3.2承包方:是指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单位(EPC、PC)、建设监理单位、供应商、第三方检验机构等责任主体。

3.3HSE绩效考核:对施工阶段HSE控制和监督活动中的单位和个人,实施HSE绩效认定的活动。

4职责

4.1HSE管理部负责施工阶段HSE绩效考核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HSE相关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对工程承包方HSE绩效的全面考核。

4.2工程管理部协助HSE管理部开展施工阶段HSE绩效考核工作,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环境污染等较大安全隐患,督促监理方下达停工指令。

4.3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施工现场范围内的HSE管理和考核办法。

4.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并复核确认,并按监理法定权限,实施对工程施工承包方的HSE违规行为处罚建议权。

4.5工程施工承包方负责合同范围内的HSE检查,以及执行工程指挥部发布的所有HSE程序及文件的相关要求,接受来自项目指挥部HSE管理部的绩效考核,并按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

4.6其他工程承包方(包括设计、监理、采购、物资供应等参与方)负责本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单位负责。

5HSE预警机制

为防止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建立承包商绩效考核的HSE预警机制。

5.1HSE预警标准

达到下例条件之一者,给予一次黄牌警告:

a)在对承包商管理体系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个严重不符合项的。

b)在施工现场均没有有效开展CASE和JHA活动的。

c)发生一起严重事故的,或者隐瞒事故不报的。

d)在炼油、化工和公用工程管理部范围,承包商业绩排序为最后一名的。

e)现场发生4人及以上的群体违章行为的。

f)现场停工整顿的。

5.2HSE预警方式及处理

当承包商HSE绩效水平降低到一定限度,达到HSE预警标准的,由指挥部相关部门给予第一次黄牌警告,并在项目经理部范围内通报批评。

当承包商再次达到HSE预警标准的,由指挥部相关部门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并在炼油、化工和公用工程管理部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通知承包商总部,要求其行政第一负责人来进行协调解决。

当承包商第三次达到HSE预警标准的,由指挥部相关部门给予红牌,停止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

6承包商绩效排序

6.1根据施工单位的HSE绩效,每周由HSE监督填写《监理单位周评价表》和《施工单位周评价表》,对每个施工单位进行排序,评出每个项目经理部HSE业绩较好的第一名以及倒数第一名的施工单位,并在每周《HSE监督》上进行通报。

6.2根据施工单位的每周的HSE绩效排序,每月评出炼油、化工和公用工程管理部HSE绩效较好的第一名和第二名,以及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施工单位。

根据监理单位的HSE绩效,每月评出炼油、化工和公用工程管理部HSE绩效较好的第一名,以及倒数第一名的监理单位。

以上评比结果,在每月讲评会和讲平台上通报。

6.3HSE管理部根据承包商的综合HSE绩效水平,每月评出指挥部范围内的HSE绩效较好的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以及倒数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承包商,并在每月讲评会和讲平台上通报。

综合评定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施工单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倒数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单位扣HSE风险抵押金4000元、3000元、2000元;监理单位评定第一名奖励3000元,倒数第一名扣HSE风险抵押金2000元。

7体系管理的考核

7.1奖励

7.1.1承包商及时开展内部的年度管理评审,绩效突出的单位,奖励2000元。

7.1.2承包商每季度按时开展内部的体系审核,效果突出的单位,奖励3000元。

7.2扣款

7.2.1如发现承包方没有按照GB/T19001-2000(质量保证体系)、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HSE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相关的管理体系,或没有有效运行,每项扣除30000-50000元。

7.2.2没有开展承包商内部的年度管理评审,扣除6000-10000元。虽然进行了管理评审但效果不佳,扣除1000-4000元。

7.2.3没有开展承包商内部的每季度体系审核,发现一次扣除5000-7000元。虽然进行了体系审核但效果不佳,扣除1000-4000元。如果不按期进行每季度的体系审核,指挥部将委托相应的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8风险控制的考核

8.1奖励

8.1.1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每个施工单元编制了《项目HSE风险控制计划》(CASE),而且有效运行,奖励3000元。

8.1.2每项施工作业前,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而且有效运行,奖励3000元。

8.1.3工程施工承包方的任何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主动识别出重大安全隐患(包括其他单位作业范围的),并及时向指挥部HSE现场主管人员汇报,避免事故发生的,经工程管理部、HSE管理部、监理共同确认属实,每次奖励500-1000元。

8.1.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在不安全条件下作业,鼓励现场作业人员对逼使违章作业行为提出投诉,投诉属实,每次奖励100元。

8.1.5指挥部检查人员根据指挥部制定和发布HSE政策和程序,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在执行政策和程序中表现突出者,奖励个人200-600元。

8.1.6及时向指挥部上报相关HSE报表,表现突出者,奖励个人200元。

8.2扣款

8.2.1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针对每个施工单元编制《项目HSE风险控制计划》(CASE),而且没有书面向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监理备案,或对所承担项目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重大环境因素没有正确识别和提出相应的技术防治措施,发现第一次给予提示要求整改,第二次警告,以后发现扣除6000-10000元。

8.2.2每项施工作业前,没有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对本项施工作业进行风险控制(JHA)活动,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现扣除2000元。

9重大事项的考核

9.1工程施工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扣除2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

a)未设立HSE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配备HSE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HSE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b)未对员工进行HSE教育和培训的;

c)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9.2工程施工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扣除5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

a)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b)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c)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d)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9.3工程施工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扣除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

a)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b)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c)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d)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9.4工程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扣除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

a)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b)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c)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d)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e)未能落实符合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卫生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未能提供满足国家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f)未能落实符合消防法规的设计要求,未能提供满足国家消防监督部门

10专项管理的考核

10.1零容忍政策

10.1.1由于个人原因违反“未通过HSE培训或不能出示入场证、高空作业未100%系挂安全带、未办理许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三项零容忍政策的所有人员,发现一次劝其离场。

10.1.1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员工违反“未通过HSE培训或不能出示入场证、高空作业未100%系挂安全带、未办理许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三项零容忍政策的,对作业人员不予处罚。但对单位按每人扣除3000元作为处罚。

10.2项目建设禁令

违反“项目建设十五条禁令”的所有人员,发现一次录入门禁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警告,再次发现劝其离场。

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员工违反“项目建设禁令”的,对作业人员不予处罚。但对单位按每人扣除2000元作为处罚。

10.3门禁系统

进场人员的违章情况,将及时输入到门禁系统。当一个人的的入场证信息系统中达到以上条件任何一种,将5年内拒绝其入场:

a)有过1次违反零容忍政策记录的;

b)2次违反项目建设禁令记录的;

c)违反项目指挥部颁发的HSE管理程序和规定,都属于违章,发现一次即录入门禁信息管理系统,当一个人的违章达到4次记录的。

11HSE绩效奖励基金的考核

为激励员工自觉地执行项目的HSE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HSE专项奖励基金。

11.1HSE绩效奖励基金来源

11.1.1从工程项目建设HSE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HSE管理基金。

11.1.2从各施工承包方合同价款和工程总承包建安费用中扣除0.5%。监理单位从总合同价款中扣除5%。

11.1.3按本规定从各施工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总合同价款中扣除款项。

11.1.4按本规定从各施工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总合同价款中扣除款项。

11.1.5HSE风险保证金不足时,要求承包方及时补足

11.2基金的使用程序

11.2.1由指挥部各级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参照本规定填写《工程管理HSE考核单》,提出需要奖励或处罚的金额和奖励名单。

11.2.2与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进行确认,这些人员包括现场HSE监督、工程监理或工程管理部人员。并将其交HSE监督审核。

11.2.3HSE管理部对《工程管理HSE考核单》进行确认,并送财务部,

11.2.4财务管理部履行财务管理程序,并将奖励金拨付给承包商。

11.2.5由承包商扣除所得税后,将奖金发给相关人员。最后将发放单返给HSE管理部。

11.2.6由HSE管理部每周对奖金发放进行抽查,验证其真实性。

12违章的考核

对违反指挥部HSE政策和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会扣除HSE风险保证金和违章登记的处理。

由于违反项目指挥部颁发的HSE管理程序和规定的,对单位按每人扣除1000元风险抵押金作为处罚。

篇3:某某水泥厂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促进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直至消除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范围安全生产的奖罚。

三、内容:

1、对于在各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及时有效整改,确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每次奖励检查人员100元。

2、对于检查出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而责任人行动迟缓,未在要求期限完成整改,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因整改无效致使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罚责任人300—1000元。

3、因疏于对本车间(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对本部门安全员处予300—1000元的罚款。

4、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后,因处理不当和不及时,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予500—1000元的罚款。

5、对于因当事人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视情节对负责人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除罚款外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6、年终对全厂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评比,对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一次奖励500元。凡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上述规定外,扣发当年度10—30%的奖金。

篇4:车间机修工绩效考核细则制度

一指导思想:针对机修、水电车间岗位的特殊性,为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调动全员创新意识,增强工作质量和责任心,以具体工作量化达标为考核基本依据。二具体措施:1、车间详细记录当班人员工作内容,详实反映每日工作量,明确维修时间,避免出现拖时间和扯皮现象,每天工作量由车间负责人制定和考核。2、单个设备维修,焊,割,时间要在安排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维修成功率达到100%。返工率为零。3、对粉刷,砌墙,移树,修补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单人定量工作制。4、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质量,进度,监督。电焊、高空及电工接线等施工作业前,要进行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要求。5、车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维修保养达标率100%,对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责任自负。由操作者负责维修。6、定质,定量,完成工作指标为合格,超额完成工作量给予奖励,完不成任务不予考勤。7、在维修时如查不出原因或自己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与负责人联系。每次作业结束后,应观察一段时间是否运行正常,确保使用单位满意。8、工作完成后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工具及零件归位。换下来的旧零件应收回,带回车间并分类放置到指定地点。9、值班人员认真做好维修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停机时间。10、作业安全是车间日常检查、考核和评比的重点,是作为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11、物资领发、管理和使用车间要分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并做好使用记录台账。到其他车间施工所用物资配件数量和规格要有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出门物资必须经车间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出门证上签字方可出门,车间做好登记。12、对拆除下来的旧电线和旧管道、阀门等物资要分类存放好,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充分利用废旧物资进行再使用。13、申报物资采购计划前,车间要到五金库认真核对所报物资是否有库存,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与五金库库存一致,尽量减少五金库库存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提高物资的利用效率。生产办2013年3月7日救助站制度

篇5: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考核的对象为探水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探水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5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3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3000元。

5、按时或超前完成探放水任务的,奖励没人100—300元。

6、全年探放水工作中无安全事故的,并保管探放水设施完好无损的奖励3000—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探水工、相关责任人等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处罚5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放水眼没有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个人罚款3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水队长现场牌板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混乱的罚款200元

4、探水队每探一组探眼时,技术员必须到现场指挥设计摆放角度,使探眼符合要求。

5、探放水班报表每班探水完必须上报技术部和调度室,缺一次罚款50元。

6、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300元。

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8、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技术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并处罚本月工资。

9、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10、未尽事宜,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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