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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如何保护自己远离甲型H1N1流感对于那些表现出身体不适、出现发烧和咳嗽症状的人,要避免与其密切接触;勤洗手,要使用香皂彻底洗净双手;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包括睡眠充足、吃有营养的食物、多锻炼身体;2.如果感觉自己感染了流感,应该怎么办如感不适,出现高烧、咳嗽或喉咙痛,应待在家中,不要去人员密集的地方;多休息、喝大量的水;咳嗽或打喷嚏时,用一次性纸巾遮掩住嘴和鼻子,用完后的纸巾应处理妥当;勤洗手,每次洗手都要用香皂彻底清净,尤其咳嗽或打喷嚏之后更应如此;将自己的症状告诉家人和朋友,并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3.家中有人出现流感症状,应如何照料将病人与家中其他人隔离开来,至少保持1米距离;照顾病人时应用口罩等遮盖物遮掩住嘴和鼻子,遮盖物使用后应丢弃或清洁;与病人接触后应用香皂彻底洗净双手,病人居住空间应保持空气流通;4.如果自己认为需要医学治疗,应该怎么办去医疗机构前,应该首先与医护人员进行联系,报告自己的症状,解释为何会认为自己感染了甲型H1N1流感;如果没法提前与医护人员联系,那么当抵达医院寻求诊断时,一定尽快把怀疑自己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想法告知医生;去医院途中,用口罩或其他东西遮盖住嘴和鼻子。

篇2:夏季施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在建工程应采取防高温、防食物中毒、防火、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六防”措施,确保夏季施工安全,应做好如下要求:

一、组织落实

1、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夏季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一系列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措施,做到加强管理、周密计划、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奖罚分明。

2、设专人定时收听天气预报,如遇雷阵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充分利用无线对讲系统、手机等灵活性通知方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各个系统负责人,采取相应对策,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尽量减少,直至零损失。

3、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必要时按排凌晨和晚间气温降低时施工,并备好防暑降温用品,防止中暑事故的发生。

二、材料准备

1、雨季来临之前,备足、备齐防雨、防洪物资,彩条布、水泵等。

2、易损及易耗物资应准备充足,防止雨天脱货,造成停工。

三、施工措施

1、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准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的畅通。经常打扫路面,清除积水。

3、雨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设施,雨季来临前,应对原有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修补、加固,必要时增加排水设施。

4、混凝土浇筑应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段,另外混凝土搅拌站要定期测定砂、石的含水率,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高温天气对混凝土用湿草包覆盖养护,浇水次数适当增加,用草包保持湿润。夏季施工要加强混凝土的养护,砌筑砂浆在规定时间用完。

5、雨季砌体施工时,应严格控制砂浆稠度,在保证墙体稳定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砌体的砌筑高度,砌筑砂浆浸雨后,应增加干水泥和水重新搅拌后使用。每天收工或雨停后,砌体竖缝应填满砂浆,砌体顶面应摆干砖一皮或覆盖防雨材料,以防雨水冲刷。有大风、大雨等异常天气,应检查砌体垂直度的变化,及时调整。晴天高温时,墙体砌筑前,砖或砌块应充分湿润,这时砂浆的稠度可适当增加。

6、预制构件进场后,要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堆放地点应夯压密实,构件下垫枕木,四周设排水沟。

7、设备堆放场地、建筑加工场地太大,应增加防雷接地装置,并在雷雨季节前,组织对现场所有的防雷接地装置进行安全测试。

8、有关物资存放仓库要有防潮设施。

9、做好已到设备的维保工作,露天放置的设备应做好防雨措施,随设备供应的配件应入库保存。

10、夏季高温作业,现场应有中暑急救措施。

11、雨天高空作业要有防滑措施。

12、要加强对电缆线及接头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查,如发现破损现象应及时进行绝缘处理,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3、在潮湿的环境里从事焊接作业,应采取防触电措施。

14、在深基坑内工作,防水涂料施工要加强通风措施和监护工作,防止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

四、现场实施措施

1、雨季来临前,应组织一次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的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高空作业机械应安装避雷装置,雨天施工机械的电动机应进行覆盖防雨;电源开关箱要防雨;露天照明灯具设防雨罩,如有大风警报,塔式起重机械应提前系好风缆绳。

2、台风来临之前,应对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尽量增加与结构的连结点;雨后检查脚手架立杆支撑是否松动,以便及时整改。

3、雨季施工现场应有值班电工巡检,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防止破坏,造成触电事故。

4、雨后应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的基础沉降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对于特别恶劣的天气,如大风、大雨、雷电等应暂时停止室外作业。

6、项目部应编制专门的夏季机具防台风、防雷击安全措施。

7、夏季施工应保证茶水的供应。

8、深基坑内及基础施工作业应保证通风,施工人员轮流进行作业,加强控制。

9、高温天气应减少工作时间,应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人员中午加班加点,错开13:00—15:00时的高温时间,夏季施工抢两头。预防脚手架搭设等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因中暑而导致坠落事故。

五、把好洞口、临边防护关

1、电梯井、管道井,应在井底上方2m处用木板或竹架板设一道全封闭的首层防护。首层防护以上每隔2—3层设一道水平防护网。电梯井、管道井和住宅楼设有飘窗的立面洞口,应采用定型的方钢管或镀锌管制做的栅栏,用膨胀螺栓固定。

2、未安装栏杆的楼梯边、阳台边、上人斜道外侧边、卸料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接料口外侧边、基坑周边等临边部位,应搭设牢固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1.2m,设两道水平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卸料平台、出料口、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接料口,应设定型制做的安全防护门,防护门高度在1.8—2.0m,防护门上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限载、层次牌等。

篇3: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吉林省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共财产和社会公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设施,预防和制止盗窃、抢劫、破坏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包括用于安全检查、防盗报警、出入口的防护和控制、电视防范监控的产品,以及国家规定属于技防产品的其他产品。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技防设施)是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技防产品进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活动的设施。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

(二)在已建成的建筑物中,开展技防设施安装业务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设置技防设施的;

(四)从事与上述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县以上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下列场所、部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技防设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讯枢纽的重要部位;

(二)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和供热单位的要害部位;

(三)机场、车站和港口的安全检查场所;

(四)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库房;

(五)存放机密以上级别文件、档案、资料的部位;

(六)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药品以及致病性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其制品的场所;

(七)存放重要物资、高档商品和重要仪器设备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的场所;

(八)生产、经营、储存黄金、珠宝的场所;

(九)博物馆、文物店等陈列、经营、收藏重要文物的场所;

(十)生产、使用、储存放射性物质的场所或部位;

(十一)运钞车和运送珍贵文物的车辆;

(十二)金融机构所属的金库及营业场所;

(十三)其他集中存放现金、票证的部位;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设置技防设施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场所和部位的所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技防设施的使用、保养、维修制度,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警讯得到及时处置;

(二)安装的防范报警设施,与本单位的保卫组织联网,有条件的可与当地公安机关或上级保卫组织联网。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我省的单位和个人承接技防设施安装,均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技防专业审查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技防专业审查批准手续,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国家和省属单位的申请,由省公安机关办理;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申请,由市(州)公安机关办理,并报省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省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省承接技防设施安装业务的,须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核发的有关证明,到我省省级公安机关交验。

第九条生产国家和我省实行许可证或者准产证制度的技防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生产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准产证制度的技防产品,必须通过省公安机关和省技术监督部门共同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据有关标准进行的检测;并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生产定型鉴定。

对于经过检测鉴定确认为合格的产品,省公安机关应当发给其技防产品质量认可标志。

第十一条省外的技防产品在我省销售,必须具有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的有关证明,并到我省省级公安机关办理准许销售证明。

技防产品进出口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技防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质量认可标志或者准许销售证明之一的,方可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本条前款规定证明之一的技防产品。

第十三条技防产品的生产者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并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的有关质量检验。

第十四条安装技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安装技防设施的审查批准手续。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安装技防设施的审查批准手续,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由市(州)公安机关审查,报省公安机关批准;

(二)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市(州)公安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的技防设施安装,均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质量认可标志或者准许销售证明的产品;

(二)委托经过批准从事技防设施安装业务的单位承接;

(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技防设施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内企业承接。

第十七条技防设施安装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有公安机关参与的验收。技防设施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承担技防设施安装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技防设施使用者保守秘密;

(二)对从事技防设施安装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材料存档。

第十九条新闻单位未征得公安机关同意,不得对技防设施的涉密事项进行公开报道。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办理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人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书的,视为获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技防产品生产、销售以及承接技防设施安装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质量认可标志、准许销售证明之一的技防产品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以及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给技防设施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具有依法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对二氧化硅粉尘的防范措施

矽肺是尘肺中最常见的类型

卫生部于1987年11月公布了新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12种尘肺列为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其中,矽肺是尘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由于长期吸入大量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以肺部广泛的结节性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的危害

二氧化硅又称硅石。在自然界分布很广,如石英、石英砂、砂石等。主要用于制玻璃、水玻璃、陶器、搪瓷、耐火材料、硅铁、型砂、单质硅等。二氧化硅在日常生活、生产和科研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用途,但有时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二氧化硅的粉尘极细,比表面积达到100m2/g以上(可用Brunauer-Enmet-Teller即低温氮吸附方法测定),可以悬浮在空气中,如果人长期吸入含有二氧化硅的粉尘,就会患矽肺。

矽肺是一种职业病,它的发生及严重程度,取决于空气中粉尘的含量和粉尘中二氧化硅的含量及与人接触的时间等。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大,则引起病变越严重,病变发展速度越快。如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往往形成以结节为主的弥漫性纤维化病变,病程进展较快,结节且易融合。

游离二氧化硅低于10%的粉尘所引起的肺内病变,则以间质纤维化为主,发展较慢,且不易融合。粉尘长期滞留在细支气管与肺泡内,病人即使脱离粉尘作业场所,病变也会继续发展。

长期在二氧化硅粉尘含量较高的地方,如采矿、翻砂、喷砂、制陶瓷、制耐火材料等场所工作的人易患此病。

矽肺的临床表现

一般在早期可无症状或症状不明显,随着病变的发展,症状逐渐增多。由于二氧化硅粉尘吸入,刺激呼吸道后引起反射性咳嗽,但咳嗽的程度和痰量的多少与呼吸道感染密切相关,而与矽肺的病变程度并不一致。少数患者可有痰血。早期常常感到前胸中上部与呼吸体位及劳动无关的针刺样疼痛,常在气候多变时发生。胸闷和气急的程度与病变范围及性质有关。病变广泛且进展快,则气急明显。患者有头昏、乏力、失眠、心悸、胃纳不佳等症状。

早期矽肺可无异常体征。三期矽肺由于大块纤维化使肺组织收缩,导致气管移位和叩诊浊音。若并发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心病,可有相应体征。

矽肺的预防

对矽肺患者应采取综合性措施,包括脱离粉尘作业,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加强营养和适当的康复锻炼,以增强体质,预防呼吸道感染和合并症的发生。

控制或减少矽肺发病,关键在于防尘。工矿商贸企业应采取改革生产工艺、湿式作业、通风除尘、设备维护检修等综合性防尘措施,做到生产机械化、连续化、管道化、密封化、自动化,使操作工作与发尘设备尽可能隔离。

关于粉尘作业人员,应在就业前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从事粉尘作业禁忌症,如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定期对粉尘作业环境进行监测,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粉尘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具有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头盔和防护服等。

同时,粉尘作业人员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换工作服、班后洗澡、保持皮肤清洁。此外,要加强营养,劳逸结合,生活有规律。

篇5:旅游车安全防范措施

我公司结合实际,通过分析研究,部署了压减交通违法行为的九项措施,实行以来确保了行车安全形势的稳定。

1、提升安全行车思想认识高度

把安全行车上升到构建和谐企业,迎奥运、创建文明行业的思想高度,引导全员充分认识到安全行车的极端重要性,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树立安全第一、安全事关全局的思想观念。

2、强化安全行车意识和技能教育

举办违章驾驶员工作质量提高班、组织驾驶员参观事故展、聘请交通执法人员授课、以公布线路违章多发地点、摄像头和悬挂横幅、书写板报、张贴言语温馨的安全“小贴士”等宣教方式,营造良好的安全行车氛围,使驾驶员处处能接受到安全教育,时时想着安全,把安全行车落实在行动中,反映在效果上。

3、开展隐患排查和实时监控并举

每周六、日为安全行车隐患排查日,对所属线路实行营业时间内的全过程安全监控,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三个到位”的方法处置,即: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当事驾驶员受教育到位,其他驾驶员知晓并引以为戒要到位。

4、加大考核力度与加强组织督导并重

将原来的违章考核指标改为按件数考核,按上月违章的件数,每月必须递减1件,直至消灭违章,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按车队交通违法行为的件数,增加专业管理人员经济扣罚比重;对每月交通违法行为最多的车队,车队长、党支部书记在公司安全专业会上接受质询,提出整改措施;对交通违法行为超标车队,依据当月违章超标的比例,公司向其出具“黄牌”或“红牌”警示、惩戒。“黄牌”的车队队长要向公司做出深刻检查和递交整改报告;对“红牌”的车队,在除上述惩戒方式,还将派进工作督导组,帮助和督促车队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安全行车激励机制

对于年度内消灭交通违法行为或在安全行车管理上有创新且有经验可总结的车队,进行通报表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其好的工作经验及方法。

6、将贯标认证工作与安全行车有机相结台

运用ISO9000科学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安全行车管理,从编制作业指导书入手,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整改循环往复的工作程序,提高专业人员工作质量,强化安全行车管理。

7、把好驾驶员“入口关”和坚持教育培训

结合票制票价改革和线网优化调整工作,对于需要分流的驾驶员,采用公布用人单位信息,驾驶员自助择线路上岗的办法,使分流驾驶员在心态上能够保持舒畅、平和,从而保证安全行车。

8、制定新车安全行驶措施

针对大批量的更换新车,制定出台了新车安全行驶“七必须、七不准”措施,并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手段,使驾驶员知晓率、执行率达到100%,确保新车行车安全。

9、发挥组织优势查找行车安全隐患

以“查找我们工作中的安全行车隐患”为题,召开团员青年和职工代表参加座谈会,从各个层次,各个角度深层次的查找安全行车管理中的隐患和问题,为强化安全管理谏言献策。

实践证明,通过上述措施的实行,我公司的安全形势迅速好转,安全行车的管理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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