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星子县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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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星子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上级卫生部门根据下级卫生部门的请求,应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援。

6.4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6.5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6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制订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县发展改革委、县商管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应急物资的综合管理工作,制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储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县财政局保障物资储备必须的经费。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物资供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地区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或者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7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

重大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8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制订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9宣教培训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事故分级

8.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8.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篇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

婺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指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以及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第四条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在力量、物资调配中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婺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局、物资总公司、环境保护局、中小企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供销联社、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武警婺源中队、消防大队、县医院、电供局、电信局、移动婺源分公司、联通婺源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需要商请武警婺源中队组成抢险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的救援和处置情况,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第六条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等材料;负责指导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第七条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成立下列专业组,开展相关应急保障工作。(一)危险源控制组: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紧急状态下抢险人员防护用品、专用工具的组织调配,开展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二)安全疏散、警戒组: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及转移周围物资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三)事故救援组: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实施伤员抢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四)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根据伤害和中毒人员的特点制定并实施抢救方案,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调派医务人员,运送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做好事故救援工作。(五)物资供应组:组长:县经贸委主任副组长:县物资总公司经理县交通局局长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单位现有设备和物资情况,确保随时投入使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等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六)环境监测组: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副组长:县气象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七)专家咨询组: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八)通讯保障组:组长:县电信局局长副组长:移动婺源分公司经理联通婺源分公司经理主要职责:立即恢复事故现场通讯设施;设立事故现场临时通讯设施,满足事故救援通讯需求。(九)善后处理组: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总工会主席县公安局副局长主要职责:确认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十)新闻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故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十一)信息材料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起草总指挥的各项指令;起草总指挥上报下发的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十二)后勤服务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乡(镇)长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场地、设施;负责安排、供应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搞好应急救援的各类生活服务。(十三)事故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监察、人事劳动、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部门参加。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取证、责任划分、定性等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第八条依托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组建婺源县危险化学品救护中心,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特别要关注有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县、乡两级政府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②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③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⑤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⑦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⑧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第十三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接警处警工作。值班电话:7363319。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省政府直接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省、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五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县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事故涉及的有关县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第十六条分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进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启动《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上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救援。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第十八条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县危险化学品救护中心为基本力量,以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为突击力量,以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第十九条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年初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第二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形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基本应急程序:(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二)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领导指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三)当县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第二十四条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群众安全;(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第二十五条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结束,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第三十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预案可与《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配套执行。第三十一条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接任者自行替补。第三十二条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第三十三条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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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家

林周诗

县农综办、助工

2

专家

符兴生

县三防办主任、高工

3

专家

郑汉光

县防疫站、工程师

(办)

4

专家

郑振树

县卫生局、工程师

(办)

篇4: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洋塘乡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济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公共卫生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二、机构建立1、成立“洋塘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李建华副指挥长:雷小琼成员:李斌李建利邓悦欣黄细成刘承旺邓义顺雷万飞李至国邓国庆刘友德陈和平梁承善黄国银邓桂凤刘年光曹高维黄务文欧春和雷廷节刘可芬三、职责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事故的上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四、应急处理机制1、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指挥部全体成员。2、发生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指挥部全体成员及县委办、政府办及县急救中心。指挥部全体成员在接到报警后,在乡内的要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在乡外的,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五、工作要求1、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工作。2、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方面的情况。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不得力,抢救不及时,人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六、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力向乡政府及其部门举报公共卫生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对举报人采取保密和奖励等办法鼓励举报。七、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报告,公共卫生事件和隐患事故发生地在知悉公共卫生事件后半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八、责任追究对在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九、经费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由政府负责牵头,财政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各相关单位必须保障突发事故的处置经费,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十、组织保障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一支强有力的处置突发事故的队伍,每个责任人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全乡食品、药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篇5: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兴县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公共场所举办各种庆典、节会、比赛等群体性文化、体育、商贸活动日趋增多等实际情况,针对在我县境内公共场所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全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应急事件组织机构和应急指挥系统,形成防范有序、指挥有力、快速反应、高效安全、协调一致的公共场所应急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2、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公共场所应急事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依法规范、分级负责、立足现实、就近保障、平战结合等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2、依法规范。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要按照有关程序制订、修订应急预案;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有关政府部门、武警、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及时进行援救,对施救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

4、分级负责。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层级,降低管理环节,提高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效率,形成灵活快速的应急反应能力。

5、立足现实。依照我县现有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能力,依托公安机关、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救助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求。

6、就近保障。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按照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救援方案,根据全县救助力量分布情况,采取就近原则,迅速组织力量,确保在应急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

7、平战结合。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聚集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现状

1、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的不断壮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各种大型娱乐、文化、商贸、体育活动越来越多。然而受场地简陋、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2、随着企业的改制,职工下岗人员的增多,和一些西方不良文化的影响,许多不稳定因素随时可能在公共场所诱发重大安全事故。

3、随着我县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娱乐服务场所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场内严重超员、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等问题严重存在,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4、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内房屋拆迁增多,加上城市旧房、危房问题突出,不可预料的情况随时可能发生,事故隐患严重。

针对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特制定本预案,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积极应对,有效组织处置救援。

(五)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凡在娱乐服务场所、影剧院、公园(含其它群众休闲场地)、车站、码头、广场、商场(含其他购物中心、超市等)以及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和地方,因忽视安全等原因而突然发生的建筑物坍塌、因拥挤造成的挤压骚乱等情况,可能导致人员遇险、伤亡,需外部力量干预才能避免或减轻生命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为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

二、应急组织

(一)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总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部由总指挥一名、第一副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若干名、协调人一名、新闻发言人一名和信息处理组、救援情况动态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

(2)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协调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指挥部各小组之间协调,并负责对现场信息汇总报告和指挥部指令传达。新闻发言人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

总指挥部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总指挥部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事件处置;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并指定现场指挥;采取应急行动,高效组织救援、处置;组织边区救助,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对相关应急事件做出决策,并下达指令;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效果,经科学估评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反应预案;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3、总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1)信息处理组

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参与。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和发布区域警告。承办总指挥部应急反应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工作。

(2)救援情况动态组

成员:按应急事件种类,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单位及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判断,评估公共场所应急行动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处置救援行动进行具体指导,并为重大处置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谋意见。

(3)新闻发布组

成员:县政府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4)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财政局及县电力、通迅、自来水、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

职责:保障应急救援处置必须的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处置的照明、水及通信畅通和信息网络正常运行,提供救援医疗条件。

(二)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1、现场指挥部组成

(1)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其他副总指挥和现场指挥、信息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组成。同时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行动组、紧急救援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

(2)现场总指挥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副总指挥由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设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2、现场指挥部职责:受总指挥部直接领导,贯彻执行总指挥部指令;负责求援工作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具体实施处置救援行动,并指导单位、组织自救、互救;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救援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效果做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反应行动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当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

3、现场指挥的各组组成和职责

(1)信息处理组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

职责:负责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上报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2)应急行动组

成员:根据公共场所应急事件的种类,由县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

(3)紧急救援组

成员:根据应急事件种类,由县主要成员单位及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对出现的紧急重大险情,对涉险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有效救援的后备力量。

(4)警戒警备组

成员:主要由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救援现场及周围的管制以及社会面控制和治安秩序维护。

(5)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县财政及电力、通迅、自来水、医疗救护、饮食服务等单位组成。

职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部之间、现场指挥部与救援现场之间的应急通信畅通、信息畅通和信息网络正常运行;负责提供现场信息;提供交通、通信指挥部供电、照明等;负责解决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餐饮和休息场所。

(6)善后处理组

成员: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县相关职能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按抚,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以及各种救援力量和器材整修、补充和重新配备等工作。

(7)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可根据应急事件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三)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救援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公安局:组织拟订全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对重大坍塌等事故的救援处置,并提供必要的搜救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协调调用、利用事故区域的其他单位、人员参与搜救;负责重大搜救活动的道路交通控制;负责警戒区域的社会面控制及其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调查侦查。

2、县卫生局: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现场医疗援助。

3、县文化局、县体育局:县文化局负责娱乐场所日常管理,两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贸活动依法并安全承办,做好举办单位、组织、法人和场所经营人的联系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处理原则

预警处理应遵循速度、质量、效应的原则。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1、利用110电话报警系统,接受来自场所、单位、设施、有关情况目击者、知情人的报告,接警后,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将所需要的应急援救信息进行分析,并按程序反馈至县指挥中心;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告;

3、相邻县市情况通报;

4、新闻媒体获悉;

5、其他途径。

(三)预警预防行动

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1、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全县主要公共聚集场所所在的位置、设施、建筑平面设计图;3、大型群众性文化、商贸、体育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数量等;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与市及相邻县市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中心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机构、应急队伍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及专家进行有效的管理。

(五)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以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公共安全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1)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预警报告时,及时了解事故场所基本情况和求助要求;

(2)值班员将核实无误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迅速逐级报告有关领导,直到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按公共场所事故应急事件等级评估事故预警级别;

(3)县人民政府确定事故预警级别后,决定是否由政府新闻办向社会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反应总体目标

1、尽可能减低事故一旦出现时的人员伤亡规模;

2、尽可能避免事故一旦出现时引发的燃爆危情;

3、尽可能减轻事故一旦出现时的环境污染程度;

4、尽可能推迟事故一旦出现时的后果扩散时间;

(二)应急事件等级

1、一般应急事件:3人以下(含本数,下同)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1人死亡的应急事件。

2、较重应急事件:6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3人死亡的应急事件。

3、严重应急事件:1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8人死亡的应急事件。

4、特别严重应急事件:2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应急事件。

(三)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当辖区内发生较严重等级(III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或应急事件虽未达到上述等级,但受到社会、媒体特别关注或关系我县声誉、社会稳定,或由市政府等上级单位指定处理的应急事件,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预案结束条件

1、场地、设施和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

2、难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3、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科学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行动已无必要。

(五)应急处置

1、应急救援值班要求: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24小时值班接警制度,并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各种信息和指令。

2、应急反应

(1)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2)县政府根据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需要启动本预案后,下达启动指令。值班员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并建立处置救援临时指挥中心。

(3)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成立,并确定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

(4)建立与事发现场临时应急通讯渠道。指导事故场所、设施合理使用通信设备或选用事故地其他单位、设施的通信设备,构建临时应急通信渠道,保障指挥机构与事故场所、设施的通信畅通。

(5)总指挥部救援情况动态组对应急事件作进一步了解,对应急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实施应急反应方案。

(6)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场地全力开展处置救援,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救援资源,按应急反应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7)现场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反应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报告总指挥部,对现场应急事件发展态势做出判断和提出进一步应急反应的建议。

(8)总指挥部根据现场报告信息作进一步评估,如应急事件已符合本预案结束条件时,由总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反应行动。

(9)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反应措施,按步骤进行。

(10)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和最新线索,应急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时,总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

(11)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总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

(12)总指挥部信息处理组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上报、通报。

(13)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要对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市局部门,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

(六)应急通信系统

1、应急通信保障

(1)县救援中心值班室配置专线电话并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全天候值班和信息畅通;

(2)利用邮电公用通讯网、无线通讯网,保障县救援中心值班室与各成员单位迅速取得联系、互动;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启动应急反应行动后,由现场指挥部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相关单位成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按抚、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以及各种救援力量和器材整修、补充和重新配备等工作。

2、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总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

(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总指挥部信息处理组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总指挥长签发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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