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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洋塘乡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济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公共卫生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二、机构建立1、成立“洋塘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李建华副指挥长:雷小琼成员:李斌李建利邓悦欣黄细成刘承旺邓义顺雷万飞李至国邓国庆刘友德陈和平梁承善黄国银邓桂凤刘年光曹高维黄务文欧春和雷廷节刘可芬三、职责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事故的上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四、应急处理机制1、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指挥部全体成员。2、发生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指挥部全体成员及县委办、政府办及县急救中心。指挥部全体成员在接到报警后,在乡内的要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在乡外的,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五、工作要求1、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工作。2、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方面的情况。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不得力,抢救不及时,人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六、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力向乡政府及其部门举报公共卫生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对举报人采取保密和奖励等办法鼓励举报。七、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报告,公共卫生事件和隐患事故发生地在知悉公共卫生事件后半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八、责任追究对在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九、经费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由政府负责牵头,财政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各相关单位必须保障突发事故的处置经费,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十、组织保障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一支强有力的处置突发事故的队伍,每个责任人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全乡食品、药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篇2: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兴县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公共场所举办各种庆典、节会、比赛等群体性文化、体育、商贸活动日趋增多等实际情况,针对在我县境内公共场所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全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应急事件组织机构和应急指挥系统,形成防范有序、指挥有力、快速反应、高效安全、协调一致的公共场所应急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2、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公共场所应急事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依法规范、分级负责、立足现实、就近保障、平战结合等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2、依法规范。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要按照有关程序制订、修订应急预案;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有关政府部门、武警、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及时进行援救,对施救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

4、分级负责。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层级,降低管理环节,提高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效率,形成灵活快速的应急反应能力。

5、立足现实。依照我县现有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能力,依托公安机关、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救助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求。

6、就近保障。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按照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救援方案,根据全县救助力量分布情况,采取就近原则,迅速组织力量,确保在应急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

7、平战结合。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聚集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现状

1、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的不断壮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各种大型娱乐、文化、商贸、体育活动越来越多。然而受场地简陋、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2、随着企业的改制,职工下岗人员的增多,和一些西方不良文化的影响,许多不稳定因素随时可能在公共场所诱发重大安全事故。

3、随着我县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娱乐服务场所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场内严重超员、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等问题严重存在,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4、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内房屋拆迁增多,加上城市旧房、危房问题突出,不可预料的情况随时可能发生,事故隐患严重。

针对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特制定本预案,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积极应对,有效组织处置救援。

(五)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凡在娱乐服务场所、影剧院、公园(含其它群众休闲场地)、车站、码头、广场、商场(含其他购物中心、超市等)以及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和地方,因忽视安全等原因而突然发生的建筑物坍塌、因拥挤造成的挤压骚乱等情况,可能导致人员遇险、伤亡,需外部力量干预才能避免或减轻生命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为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

二、应急组织

(一)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总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部由总指挥一名、第一副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若干名、协调人一名、新闻发言人一名和信息处理组、救援情况动态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

(2)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协调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指挥部各小组之间协调,并负责对现场信息汇总报告和指挥部指令传达。新闻发言人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

总指挥部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总指挥部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事件处置;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并指定现场指挥;采取应急行动,高效组织救援、处置;组织边区救助,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对相关应急事件做出决策,并下达指令;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效果,经科学估评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反应预案;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3、总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1)信息处理组

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参与。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和发布区域警告。承办总指挥部应急反应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工作。

(2)救援情况动态组

成员:按应急事件种类,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单位及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判断,评估公共场所应急行动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处置救援行动进行具体指导,并为重大处置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谋意见。

(3)新闻发布组

成员:县政府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4)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财政局及县电力、通迅、自来水、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

职责:保障应急救援处置必须的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处置的照明、水及通信畅通和信息网络正常运行,提供救援医疗条件。

(二)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1、现场指挥部组成

(1)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其他副总指挥和现场指挥、信息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组成。同时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行动组、紧急救援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

(2)现场总指挥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副总指挥由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设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2、现场指挥部职责:受总指挥部直接领导,贯彻执行总指挥部指令;负责求援工作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具体实施处置救援行动,并指导单位、组织自救、互救;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救援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效果做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反应行动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当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

3、现场指挥的各组组成和职责

(1)信息处理组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

职责:负责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上报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2)应急行动组

成员:根据公共场所应急事件的种类,由县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

(3)紧急救援组

成员:根据应急事件种类,由县主要成员单位及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对出现的紧急重大险情,对涉险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有效救援的后备力量。

(4)警戒警备组

成员:主要由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救援现场及周围的管制以及社会面控制和治安秩序维护。

(5)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县财政及电力、通迅、自来水、医疗救护、饮食服务等单位组成。

职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部之间、现场指挥部与救援现场之间的应急通信畅通、信息畅通和信息网络正常运行;负责提供现场信息;提供交通、通信指挥部供电、照明等;负责解决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餐饮和休息场所。

(6)善后处理组

成员: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县相关职能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按抚,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以及各种救援力量和器材整修、补充和重新配备等工作。

(7)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可根据应急事件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三)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救援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公安局:组织拟订全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对重大坍塌等事故的救援处置,并提供必要的搜救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协调调用、利用事故区域的其他单位、人员参与搜救;负责重大搜救活动的道路交通控制;负责警戒区域的社会面控制及其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调查侦查。

2、县卫生局: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现场医疗援助。

3、县文化局、县体育局:县文化局负责娱乐场所日常管理,两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贸活动依法并安全承办,做好举办单位、组织、法人和场所经营人的联系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处理原则

预警处理应遵循速度、质量、效应的原则。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1、利用110电话报警系统,接受来自场所、单位、设施、有关情况目击者、知情人的报告,接警后,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将所需要的应急援救信息进行分析,并按程序反馈至县指挥中心;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告;

3、相邻县市情况通报;

4、新闻媒体获悉;

5、其他途径。

(三)预警预防行动

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1、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全县主要公共聚集场所所在的位置、设施、建筑平面设计图;3、大型群众性文化、商贸、体育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数量等;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与市及相邻县市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中心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机构、应急队伍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及专家进行有效的管理。

(五)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以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公共安全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1)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预警报告时,及时了解事故场所基本情况和求助要求;

(2)值班员将核实无误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迅速逐级报告有关领导,直到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按公共场所事故应急事件等级评估事故预警级别;

(3)县人民政府确定事故预警级别后,决定是否由政府新闻办向社会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反应总体目标

1、尽可能减低事故一旦出现时的人员伤亡规模;

2、尽可能避免事故一旦出现时引发的燃爆危情;

3、尽可能减轻事故一旦出现时的环境污染程度;

4、尽可能推迟事故一旦出现时的后果扩散时间;

(二)应急事件等级

1、一般应急事件:3人以下(含本数,下同)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1人死亡的应急事件。

2、较重应急事件:6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3人死亡的应急事件。

3、严重应急事件:1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8人死亡的应急事件。

4、特别严重应急事件:2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应急事件。

(三)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当辖区内发生较严重等级(III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或应急事件虽未达到上述等级,但受到社会、媒体特别关注或关系我县声誉、社会稳定,或由市政府等上级单位指定处理的应急事件,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预案结束条件

1、场地、设施和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

2、难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3、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科学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行动已无必要。

(五)应急处置

1、应急救援值班要求: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24小时值班接警制度,并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各种信息和指令。

2、应急反应

(1)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2)县政府根据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需要启动本预案后,下达启动指令。值班员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并建立处置救援临时指挥中心。

(3)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成立,并确定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

(4)建立与事发现场临时应急通讯渠道。指导事故场所、设施合理使用通信设备或选用事故地其他单位、设施的通信设备,构建临时应急通信渠道,保障指挥机构与事故场所、设施的通信畅通。

(5)总指挥部救援情况动态组对应急事件作进一步了解,对应急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实施应急反应方案。

(6)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场地全力开展处置救援,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救援资源,按应急反应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7)现场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反应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报告总指挥部,对现场应急事件发展态势做出判断和提出进一步应急反应的建议。

(8)总指挥部根据现场报告信息作进一步评估,如应急事件已符合本预案结束条件时,由总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反应行动。

(9)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反应措施,按步骤进行。

(10)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和最新线索,应急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时,总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

(11)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总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

(12)总指挥部信息处理组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上报、通报。

(13)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要对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市局部门,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

(六)应急通信系统

1、应急通信保障

(1)县救援中心值班室配置专线电话并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全天候值班和信息畅通;

(2)利用邮电公用通讯网、无线通讯网,保障县救援中心值班室与各成员单位迅速取得联系、互动;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启动应急反应行动后,由现场指挥部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相关单位成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按抚、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以及各种救援力量和器材整修、补充和重新配备等工作。

2、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总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

(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总指挥部信息处理组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总指挥长签发后上报。

篇3: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

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强化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建立永兴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公安局局长、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行政正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煤炭局、县乡企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农机局、县质监局、县旅游局、县烟花办、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永电公司组成。必要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永部队参加事故的抢救或者给予必要的支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归口管理责任的划分

(一)火灾事故。县消防大队负责。森林消防工作,由县林业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道路交通事故。由县交警大队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水上交通事故。由县交通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筑事故。由县建设局负责。

(五)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其中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由县公安局、县烟花办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监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煤矿事故。由县煤炭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非煤矿山事故。无证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而发生的特大事故,由县国土资源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它矿山发生的特大事故,由县安监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县质监局负责。

(十)旅游安全事故。由县旅游局负责。

(十一)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特大事故。由县教育局负责。

(十二)其他特大事故。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构的职责

(一)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二)负责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和武警驻永部队的援助;

(三)负责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五)发布或撤销有关特大安全事故抢救、协调、调查处理等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

(六)负责向媒体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二)主动抢险原则。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及公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负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五)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设施安全的原则。特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出的公私财产,要尽一切可能确保仓库、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对特大安全事故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五、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

(二)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归口部门;县人民政府在3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市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告内容必须经过初步核实,符合规范要求。

(三)县公安局在得知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疏散无关人员,维持秩序,收集证据。

(四)县交警部门要视事故发生地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行交通管制。

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调遣供应与保障

生产、储存与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物资、设备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政府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遣,保障事故抢险和救援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急救、医护和伤病员的转送治疗工作,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材的供应。

七、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归口管理部门指挥部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及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举报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就地设立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

(四)宣传部门要在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新闻单位,统一宣传口径,准确发布信息,通报事故处理进度,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八、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九、法律责任

在特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本预案要求制定事故归口管理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的;

(二)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三)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违抗指挥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四)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五)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六)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九)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十)对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而坐视不管,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见死不救,甚至逃逸的。

(十一)对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篇4: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兴县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股室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股室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食品安全副局长

成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食安股,办公电话:5533365。

(一)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宣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按照各自职责,各股所队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各股所队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各股所队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各股所队要建立健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三)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讦估确认。

(四)事故通报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后,由组长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各股所队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八、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永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特设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我局依法对永兴县域内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负责组织及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负责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检测检验体系和食品生产环节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诚信体系建设,并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检,并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及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三、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游乐园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将依法对县域内的特种设备依法监督检查。

篇5: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永兴县

为强化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质检总局令第2号)以及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在市局、县政府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小组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指挥小组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安全监察的副局长成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股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锅特股,办公电话:5533887

(二)应急处理机构的职责

1、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负责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市局、上级政府和驻永部队的援助;

3、负责与配合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4、负责与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单位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立即上报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

2、主动抢险原则。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都有尽量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3、生命第一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负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

4、科学施救的原则。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避免抢救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四)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

特种设备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应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法律责任

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拒不执行指挥小组的命令或违抗指挥小组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3、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5、对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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