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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宁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组织机构组长:彭卫国成员:卢全陆、温明旺、何青云、周优。日常工作由经济发展办负责。二、预警预防1、预防为主: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对学校、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企业,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换岗;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2、加强监测:构建镇、村、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重大节日值班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及时预警: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信息报告村、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至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应急处置1、立即调查清楚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拨打医疗救治120或8687341;2、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3、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4、中毒人员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凡吃过同样食物者,无论是否发病,均应到医院检查;5、卫生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公安派出所立即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以便做好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6、尽快查清案情,防止事件扩大;7、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提升和反应级别的建议;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五、响应结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镇政府组织事发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篇2: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玉田县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主要职责

3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发布

3.3预警和启动预案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分级响应程序

4.2应急人员和群众安全防护

5善后处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人员保障

6.4经费保障

7附则

7.1解释部门

7.2实施时间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37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河北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玉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及整改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乡镇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乡镇政府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置涉及县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5)按照县政府指挥部指示,紧急启动本预案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政府主管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药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药监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2主要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保障体系;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态扩大,力争减少损失。审议批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2.2成员单位职责

药监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及培训;

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农经局: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酒类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治,以及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及医疗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水务局:负责水质等方面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工商局: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畜牧局:负责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财政局: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县应急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各乡镇(街道办)应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相应预案,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蔓延扩大,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按照应急指挥部指示向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无论是县应急指挥部部署,还是社会举报的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通报,并及时与县应急指挥部沟通。县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玉田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向有关部门通报。

3.2预警发布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3.3预警和启动预案

重大食品药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迅速做出部署,并启动本预案。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分级响应程序

对于涉及食品的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政府应急指挥部通知后,立即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专业突击队待命,并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进入突发事故发生区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对涉及食品品种进行采样,及时检验,确定事件发生原因。

县应急指挥部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关措施,救助伤员,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根据各部门检查情况,拟定事故报告。

涉及药品的突发事件,药监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检查人员,深入突发事件现场,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检查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区域对所涉及药品进行检查,必要时对事故涉及药品就地封存,并按规定采取适量样品送市级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提出处置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如突发事件产生原因是药品不良反应,则按规定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2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办)政府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派人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委托相关部门组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立即派人员救治组、事故调查处置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中毒原因,提出并采取控制措施;事故调查处置组由县药监局牵头组成,参加成员根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和事故性质确定,必要时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根据本预案规定,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将事故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必要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政府。

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5善后处理

调查活动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日常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值班报告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132693,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6112512。

6.2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保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6.3人员保障

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由县农经、畜牧、卫生、质监、药监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6.4经费保障

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7附则

7.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经济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玉田县

玉田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3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信息

3.2监测预警报告

3.3预警行动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措施

4.1应急工作流程

4.2预案结束条件

5应急工作保障

5.1应急信息保障

5.2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5.3应急经费保障

5.4应急后勤保障

6奖励与责任追究

6.1奖励

6.2责任

6.3新闻媒体的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更新

7.3制定与解释

7.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金融、物价等经济安全事件,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突发经济安全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价格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玉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突发金融、物价等经济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金融、物价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置。

1.3.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经济安全事件防范意识教育,加强预测预警,尽可能避免发生经济安全事件。

1.3.3分级负责。根据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层级,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1.3.4分工协作。按照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现有机构和职责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急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应急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职能分工的有机结合,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总体协调优势和银行、保险、物价等部门专业优势。

1.3.5依法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经济安全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经济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行、保险、物价等领域发生的突发经济安全事件的应急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工作组构成。

2.1.1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政府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物价局、人民银行玉田支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指挥部办公室设银行工作组、保险工作组、物价工作组等专项工作组。

2.1.2指挥部职责:对银行、保险和价格等行业突发经济安全事件进行处置;研究决定全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根据预测预警信息,判断评估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并下达工作指令;办理县应急委交办的事项。

2.1.3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汇总有关突发金融、物价等经济安全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提出应对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应对措施。

2.1.4银行工作组职责:负责全县金融市场运行监管,监测金融市场变化,应对金融市场突发事件,制定相应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2.1.5保险工作组职责:负责全县保险市场监管,监测保险市场变化,制定相应措施,应对保险市场突发事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

2.1.6物价工作组职责:负责全县物价市场监管,监测价格市场变化,制定相应措施,应对物价市场突发事件,维护物价市场稳定。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行业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各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银行安全事件、保险安全事件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等专项应急工作。

3.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各类监测预警信息机制。银行、保险、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建设监测预警网络,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监测预警,及时进行信息分析并提出监测预警报告,确保随时发现苗头,及早防范。

3.2监测预警报告

3.2.1报告内容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预警范围内出现的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消失、持续、扩大)趋势判断,预防措施建议。

3.2.2报告程序

银行、保险和物价等部门要完善市场信息统计分析系统,随时掌握业务范围内主要信息变动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动、危及金融安全的异常事件时,1个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当迅速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严重的,办公室要在发生经济安全事件1个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

3.3预警行动

3.3.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采取防范措施,处置有关事件。如果出现重大情况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3.3.2指挥部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金融、物价等经济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并由县政府发布通知或通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预警通知或通告,提高公众警惕性。

4.应急措施

4.1应急工作流程

4.1.1预案启动条件。当辖区出现物价异常波动紧急状态或保险、银行严重状态等级以上经济安全事件,启动本预案。物价一般状态事件有可能迅速升级为紧急状态等级以上事件,银行、保险一般状态事件有可能迅速升级为严重状态等级事件的,经指挥部确定,可提前启动本预案。

4.1.2应急反应

4.1.2.1值班员接到异常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掌握情况、分析警情,按预案等级确定应急事件等级,按规定迅速向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1.2.2指挥部经确认需启动预案后,下达启动指令。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等工作。

4.1.2.3预案启动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工作。同时建立新闻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相邻地区、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1.2.4根据预案需要迅速组织力量、调度物资,做好事发现场的现场维护、数据保全等各项工作,确保秩序稳定。同时组织力量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违规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4.2预案结束条件

事件已得到有效处置,群众信心恢复,社会稳定,经评估后认定进一步采取应急行动已无必要,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工作保障

5.1应急信息保障

5.1.1建立应急指挥调度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衔接现有监测、预警及资源管理等系统,形成精干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5.1.2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5.1.3各部门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基层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相关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

5.2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建立全县经济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专家数据库,为各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加强有关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为经济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5.3应急经费保障

5.3.1将应急专项工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资源调度管理、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

5.3.2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应急费用不足时,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

5.4应急后勤保障

5.4.1应急响应期间应确保所需资源供应,保证及时到位。特别紧急时,可依法行使紧急征用权。

5.4.2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6.奖励与责任追究

6.1奖励

要严格执行本预案,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和表彰。

6.2责任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2.1不服从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包括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6.2.2不按规定做好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包括预防工作),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

6.2.3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经济安全事件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6.2.4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经济安全事件信息;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经济安全事件的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6.2.5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经济安全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6.2.6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经济安全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6.2.7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经济安全事件的规定、命令或者批示的;

6.2.8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发生后,不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6.2.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6.2.10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财产的;

6.2.11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6.3新闻媒体的责任

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突发经济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报道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指严重状态,是指金融、物价等经济安全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需要适时修改更新。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玉田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经济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4: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玉田县

玉田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

1.3.1信息安全事件分类

1.3.2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1.4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玉田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及其职责

2.2玉田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2.3玉田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2.4部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处置小组及其职责

2.4.1部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2.4.2部门应急响应处置小组及其职责

2.5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2.6专家组及其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3.2监测预警

3.3预警

3.3.1预警信息

3.3.2预警级别

3.3.3预警发布与解除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通报

4.1.2信息上报

4.1.3信息处理

4.2先期处理

4.3应急指挥与协调

4.4应急响应

4.4.1响应等级

4.4.2分级响应

4.4.3响应程序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5.3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应急物资保障

6.3.1应急设备保障

6.3.2交通运输保障

6.3.3经费保障

6.3.4技术资料保障

6.3.5治安保障

6.4技术支撑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6.5.1宣传

6.5.2培训

6.5.3演练

6.6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7.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总则

1.1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快速、高效、有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我县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GB/Z20985-2007)、《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07)等有关法律、政策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事件(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或者人为以及软硬件本身缺陷或故障的原因突然发生,对网络或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或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紧急信息安全事件。

1.3.1信息安全事件分类

根据信息安全事件的起因、表现、结果等,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1)有危害程序事件。是指蓄意制造、传播有害程序,或是因受到有害程序的影响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攻击程序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是指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利用信息系统的配置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手段对信息系统实施攻击,并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是指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露、窃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内容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安全事件;针对社会事项进行讨论、评论,形成网上敏感的舆论热点,出现一定规模炒作的信息安全事件;组织串联、煽动**的信息安全事件;其他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5)设备设施故障。是指由于信息系统自身故障或外围保障措施故障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以及人为地使用非技术手段有意或无意地造成信息系统破坏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对网络和信息系统造成物理破坏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水灾、雪灾、台风、地震、雷击、坍塌、火灾、恐怖袭击、战争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7)其他信息安全事件。不能归为以上6个基本分类的信息安全事件。

1.3.2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系统损失和社会影响,将信息安全事件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是指能够导致特别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将使特别重要的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产生特别重大的社会影响。事态发展超出省级政府的控制能力,需要跨省城、跨部门协调。

(2)重大事件(II级)。是指能够导致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将使特别重要的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或使重要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

(3)较大事件(III级)。是指能够导致较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将使特别重要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或使重要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一般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系统损失,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4)一般事件(IV级)。是指会使特别重要信息系统遭受较小的系统损失、或使重要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一般信息系统遭受严重或严重以下级别的系统损失,产生一般的社会影响。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责任制,正确处理条与块的关系,做到条块结合、以条为主。

(2)预防为主,构筑体系。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强化组织管理和技术防范,努力提升对网络突发事件的驾驭能力。要从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加强预防,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全社会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体系。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依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形成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4)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动员各方面力量协同一致,各级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信息安全联合应急处置合力。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III级以上信息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本县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信息安全应急组织体系,是做好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保障。

2.1玉田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及其职责

发生III级及以上信息安全事件后,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政府办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信息化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保密局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审议、发布我县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相关规定、政策和应急预案;

(2)决策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应急处置方案;下达启动县级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命令,并向县政府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部署、检查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工作,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问题;

(4)在紧急情况下,批准统一调用全县各种信息安全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5)根据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级别,向市网络信息安全协调机构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请求。

各部门、乡镇政府要建立本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2玉田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发生III级以上信息安全事件后,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事务处理、应急处置技术支持与服务等工作,主任由县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省、市、县信息安全应急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研究提出我县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建议,组织编制并不断完善我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2)负责我县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跨部门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协调我县信息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信息安全产品生产企业以及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构等单位合作,为解决信息安全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3)按照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督促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施信息安全应急保障调度,完成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交办的事项;

(4)接收并处理信息安全应急信息报告,会同相关专家及必要部门,研判或提出安全事件等级或预警级别的建议,上报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

(5)收集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统计数据,定期编制事件统计报告,汇总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情况,撰写应急工作总结,向县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6)建立和完善本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和维护管理信息安全应急资源数据库,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技术培训;

(7)协调指导III级、Ⅳ级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8)加强同市内其他县(市)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构的沟通联络,交流应急处置经验,建立协同应对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

2.3玉田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县信息化办公室(发改局)负责我县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县委宣传部负责网上相关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及协调工作,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监测监控机制,做好分析预警,负责相关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修订完善;

县教育局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才的培养和校园网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校园网信息安全监测监控机制,做好分析预警,负责校园网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修订完善;

县公安局负责网络攻击和有害程序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协调工作,建立公共信息网络监测监控机制,做好分析预警,负责相关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修订完善;

县财政局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传输网网络安全、广播电视信号有线干扰事件和网上视听节目应急处置及协调工作,建立广播电视信号监测监控机制,做好分析预警,负责广播电视播出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修订完善;

县保密局负责网络失泄密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协调工作,建立网络失泄密事件监测监控机制,做好分析预警;

县机要局负责密码产品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协调工作;

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我县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其它县直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4部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处置小组及其职责

2.4.1部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各基础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均应成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决策和协调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事件处置事宜,组长由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单位信息安全责任人、相关业务科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安全应急法律、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2)领导、监督和协调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批准发布、启动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3)建立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应急分析预警体系,建立预警网络平台,加强分析预警,对本单位(部门)发布或转发有关预警信息;

(4)向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情况;

(5)协调、调配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信息安全应急资源;

(6)促进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应急方面信息和经验交流。

2.4.2部门应急响应处置小组及其职责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响应处置小组,组长由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责任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等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

(1)具体管理和实施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2)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及时向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并查找事件发生原因,分析评估事件等级,对IV级信息安全事件直接进行处置,对III级以上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3)负责与通讯、电力等机构及信息安全专家协调、沟通,寻求有关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意见;

(4)对信息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影响分析,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网络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5)在恢复系统过程中,为相关部门提供收集证据、系统备份和恢复、系统配置和管理的技术支持;

(6)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应急方面的培训教育。

2.5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信息安全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需要,成立由事发单位(部门)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为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单位(部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部门)应急响应处置小组成员及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指派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由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机构充实现场指挥部。

主要职责如下:

(1)在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信息安全事件现场信息,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向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信息安全事件情况。

2.6专家组及其职责

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玉田县信息安全应急专家咨询组,由熟悉信息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应急演练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分析我县信息安全事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为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

(3)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4)必要时参与信息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参与我县信息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3预防与预警

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基础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应从技术实现、制度建立、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大力推进等级保护制度,积极推进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将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化。各基础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系统防护;要在本系统积极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通过评估查找薄弱环节和面临的威胁,消除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提高预防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能力。针对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突发大规模安全事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制度化、程序化的处理流程。

(l)技术方面。安装防火墙、入侵监测、计算机杀毒软件、内容过滤工具、安全审计系统、隔离网闸、监控设施和网页防篡改系统等设备,建立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对主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与软件和网络边界进行必要配置,及时安装、升级应用软件和操作系统补丁,对重要数据定时进行备份,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等。

(2)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保护策略,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加强信息安全培训。

3.2监测预警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信息安全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安全有关信息,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监测监控。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安全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做好信息安全事件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

(2)各基础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安全事件监测、分析、预警系统,加强对各类信息安全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提高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窃密等能力,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3)各单位密切注意气象、水文、海洋、地震等部门对灾害情况的预报,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4)各部门、各单位预测可能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必须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3.3预警

3.3.l预警信息

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预测信息后,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会商研判,评估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报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

3.3.2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和蓝色(IV级)来表示。

3.3.3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由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构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警报,避免事件的发生。

(1)I级预警由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构发布预警信息;II级预警按照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应急预案,由省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授权省信息安全应急支援中心发布预警信息;III级预警由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发布预警信息;Ⅳ级预警由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发布预警信息。

(2)各部门、各单位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提出结束预警建议,I级信息安全事件的预警结束与否由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构决定;II级信息安全事件由省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构决定;III级信息安全事件由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后,发布结束预警信息;IV级信息安全事件,由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按程序和权限发布结束预警信息。

(3)面向各基础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到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所有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需要对接收到的预警信息进行确认;面向社会公众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新闻媒体、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4)各相关单位(部门)应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基础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定本单位(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分析预警系统监测到的信息安全事件信息、上级机构或其他职能部门通报的信息安全事件信息、接到来自各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部门)和社会的报告信息。

4.1.1信息通报

(1)内部信息通报。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事发单位(部门)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通报:

A、在10分钟内,把信息安全事件有关信息报告本单位(部门)应急响应处置小组组长。

B、应急响应处置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将事件情况通知到应急响应处置小组所有成员,小组成员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并报告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

C、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将事件情况通知到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成员,小组成员应该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同时向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2)外部信息通报。事发单位(部门)向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后15分钟内,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受到负面影响的其他机构、互联系统的单位等,同时根据应急相应的需要,将相关信息准确通报给通讯等组织,以获得适当的应急响应支持。

4.1.2信息上报

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部门)和相关工作机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上报事件信息。

(1)信息安全事件发生60分钟内,事发单位(部门)必须向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安全事件初步情况报告。

(2)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和县政府报告;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接报30分钟内,报告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构。

4.1.3信息处理

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信息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了解事件信息。详细记录事件的细节信息,全面了解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以及现场控制情况等有关信息。

(2)确认事件性质。在汇总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判断事件性质,确认属于信息安全事件的,进入事件分析流程;经核实属于误报的,应对该事件进行记录并结案。

(3)评估事件级别。信息安全事件确认后,根据掌握的信息,判断事件类型、评估事件的范围、损失、影响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扩散性等情况,初步确定事件级别,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并向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提出信息安全事件级别建议。

4.2先期处理

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实施先期处置,并按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4.3应急指挥与协调

(1)发生Ⅳ级以上信息安全事件后,由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统一指挥,负责启动本预案,同时立即组织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单位(部门)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

(2)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增派专家和应急支援单位,协调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必须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3)现场指挥部在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参加现场处置的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4应急响应

4.4.1响应等级

根据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状况,信息安全事件响应等级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

4.4.2分级响应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一般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发生IV级信息安全事件后,由各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或部门信息安全响应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向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发生I级、II级、Ⅲ级信息安全事件后,由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事发单位(部门)、应急响应机构,并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构报请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3响应程序

发生Ⅳ级信息安全事件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响应:

(1)成立应急组织机构。事发单位(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

(2)调配应急保障资源。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安全应急咨询专家,并明确和协调处置机构或人员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的权限,及时组织抽调安全技术力量和资源,如网络与通讯资源、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安全设备、处置案例、解决方案等,为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3)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方案,交由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商通过后,上报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实施。应急处置方案须优先考虑以下两个内容:

①应急处置目标:

A、尽快使网络或系统恢复正常操作;

B、尽量减轻该次信息安全事件对其他网络或系统的影响,防止衍生或次生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C、避免发生同类信息安全事件;

D、避免使信息安全事件升级;

E、找出引发信息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

F、评估信息安全事件的影响和破坏;

G、收集证据为日后立案调查提供证明。

②应急处置优先顺序:

A、保障人身生命安全;

B、保护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数据等关键资源;

C、保护遗失或损毁后造成严重损失的数据;

D、防止停顿后造成严重损失及恢复成本较高的系统受到损坏;

E、将服务中断的影响减到最小;

F、维护政府整体公共形象。

(4)实施应急处置。对于Ⅳ级信息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对信息安全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限制事件范围、损失和影响程度。对于可能是级以上的信息安全事件,应进行先期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在实施应急处置前,首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A、评估信息安全事件对网络或系统数据的影响,确定有关数据是否已被信息安全事件破坏或感染;

B、保护敏感或关键数据和系统。例如将关键数据转移至其他介质(该介质应与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系统或网络相对分离);

C、决定是否需要暂时断开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网络或暂停系统操作;

D、保留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系统的当前记录,以供调查,并作为日后采取跟进行动的证据;

E、记录这一阶段采取的行动;

F、检查通过共享网络服务或任何可信赖关系与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系统连接的系统;

G、在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后,按处置方案,采取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信息安全事件。

(5)扩大应急。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已升级为级以上信息安全事件后,应迅速报告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构,请求启动相应预案。

4.5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向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置结束建议,经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后,终止本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事发单位(部门)和其他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搞好善后处置,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对参与处置的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相关部门商请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事发单位(部门)和相关部门对信息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

(1)责任确定。分析产生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事件进行总结,确定责任人。如果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由事发单位(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及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分析总结。对事件进行总结,评估系统的损害程度,估计事件损失,并对应急处置纪录进行分析总结,为日后工作提供参考。

(3)事后报告。事发单位(部门)在系统恢复7天内向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事后分析报告。

(4)安全评估。对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网络或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根据评估结果,检验事件发生后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5)预案维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应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调查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维护。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单位(部门)负责。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业务影响分析结果,确定优先顺序,迅速恢复网络和系统的正常运行。抓紧组织恢复受损网络或系统,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或引进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安全应急服务。

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安全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培养骨干技术人才。选择部分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信息安全企业作为县信息安全应急的社会支援队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并组建信息安全应急专家组。

6.3应急物资保障

6.3.1应急设备保障

各基础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统筹考虑适当配备必要的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必要时,由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调用。

6.3.2交通运输保障

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基础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均应配备信息安全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物资、信息传递的需要,必要时,由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调用。

6.3.3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应急所需的相关经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设备购置费、应急支援服务费等应给予充分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运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部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

6.3.4技术资料保障

应急技术资料是网络和信息系统重要技术信息;包括网络拓扑结构、重要信息系统或设备的型号及配置、主要设备厂商信息、设备使用人员的详细信息等,各基础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运营单位应将这些信息建立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以保证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根据需要对系统进行风险评估,随同掌握系统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风险隐患。

6.3.5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当信息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保障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工作,确保现场秩序。

6.4技术支撑保障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以及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展信息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提高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应急处置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环境,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提高我县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能力。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6.5.1宣传

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宣传,编制、出版宣传材料,宣传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开展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传活动,普及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普遍开展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公众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急联系电话等。

6.5.2培训

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及组织指挥等培训,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对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

6.5.3演练

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演练,模拟处置影响较大的信息安全事件,组织重点单位参加,检验预案的可执行性。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和改进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响应演练按以下步骤进行:

(1)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确定应急响应演练的目标和范围;

(2)按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要求,成立应急演练小组,制定应急响应演练方案;

(3)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调配应急响应演练所需的各项资源,并作好应急响应演练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协调;

(4)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响应演练;

(5)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并通报应急响应演练结果;

(6)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总结经验,分析应急响应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预案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报县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6.6监督检查

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按预案的规定不定期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并根据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机构和重点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信息网络快速发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玉田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5:处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玉田县

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田县处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玉田县处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指挥部

3职责分工

3·1县指挥部职责

4处置措施

4·1及时判明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4·2视情况对相关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4·3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4缜密侦查,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4·5信息发布

4·6做好善后工作

5处置工作保障

5·1快速反应

5·2属地管理

5·3统一调度

6附则

6·1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给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的损害,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玉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事故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物质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单位内部或居民社区的治安秩序造成危害的事故,包括火灾、爆炸、交通、中毒、枪弹和放射性事故,以及由于公共秩序混乱造成的不特定人员挤压伤亡事故等。它具有发生的随意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主观过错性等特征。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

(2)预防为主。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把预防事故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提前谋划,加强检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然。

(3)快速处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4)依法依规。严格依法严惩事故的组织者、煽动者和肇事者,有效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玉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事件发生后要根据发生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规模,启动县指挥部。

2·1县指挥部

县处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县处置安全事故的指挥、组织、协调机构。县政府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电力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联通玉田分公司、网通玉田分公司、移动玉田分公司及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分管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技术勘查、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治安、强制措施、案件审理七个职能小组。

3职责分工

3·1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全县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全县力量和资源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事故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1)现场处置组。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置组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技术勘察组。按事故性质,由县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为查破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受伤人员、受损财物的抢救和维护。

(4)交通管制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5)现场治安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6)强制措施组。负责现场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及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妨碍、阻碍公务人员抢险,煽动、造谣、蛊惑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人员。

(7)案件审理组。负责案件的审理、侦察、讯问、取证,为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4处置措施

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和有关乡镇、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1及时判明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迅速判明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县公安局要综合情况,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建议县委、县政府启动县指挥部。

指挥部启动后,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并上报事态发展情况。对伤亡损失重大的事故,县指挥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组织公安、安监、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及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故的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2视情况对相关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县指挥部决定,由县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局部地区交通管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县政府可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乡镇政府对实行交通管制的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秩序。

4·3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当地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调动全县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围观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4·4缜密侦查,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县指挥部组织公安、武警等部门,开展对安全事故的全面调查,抓捕制造事故的犯罪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5信息发布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准确,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做到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

4·6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终止工作。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5处置工作保障

5·1快速反应。各部门接到县指挥部的命令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行动中要严守纪律,正确执行政策,严格执法,做到既英勇果断,又要小心谨慎,防止因处置不当,引起更大的伤亡。

5·2属地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5·3统一调度。各单位、各工作组,要及时将发现的情况报县指挥部,特别是有可能再次发生或存在连锁反应的安全事故。需由县指挥部统一下达撤回或结束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岗或擅自撤回。

6附则

6·1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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