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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工程概况:因矿副斜井铺设轨道,须进行井下电焊、气割动火作业,为保证安全施工,制定本措施。

二、施工负责人:白和平

三、安全监督人:金恩廷

四、施工单位:矿机电安装班

五、施工时间:铺轨期间

六、安全技术措施:

1、动火作业用的气瓶专车下放入井,氧气瓶和乙炔瓶分车装运;气瓶在现场要放置稳当,在斜坡上时要用木楔垫稳,防止意外滚动。

2、动火工作由机电班专职电氧焊工操作执行。必须按操作规程规范施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动火前由电氧焊工认真检查设备工具,必须完好。焊机所搭接电源电压与设备相应,焊机搭拆电工作由电工执行。各气瓶、气带、仪表完好无漏气、指示正确,符合要求。

4、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地点10米内易燃易爆物品。

5、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火源距离不小于10米。

6、动火地点备置两只灭火器,一只水桶和足够灭火水源。

7、动火现场有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其浓度小于0.5%才能进行动火作业;现场有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8、动火时主抽风机正常运行,如意外停运,及时停止动火作业,处理动火作业遗留的残余灼热物,撤出人员出井。

9、动火作业现场20米范围内严禁有与工作动火作业无关的其它作业同时进行。动火作业现场20米范围内严禁有除动火作业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火源、热源存在。

10、动火作业造成的灼热物及时用水降温冷却。残留焊头、材料统一存放,不得乱扔。

11、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着火险情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工作,采取措施,利用现场一切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灭火。

12、每次动火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断开电源、关闭瓶阀,收回动火作业设备、工具,清除动火作业造成的杂物,留人观察1小时,确认无异常后,宣告动火作业工程结束。

13、其它严格按煤矿井下施工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执行。

编制人:唐家伦

2011-5-27

篇2:煤矿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因变压器安装做两个高压电缆头。需动用喷灯加工。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完成,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动火前,技术科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经本矿总工、通风、机电、生产、安检等部门负责人会审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二、本此动火的范围只限在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进行,其他地点严禁动火。

三、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变电所两道分门打开确保风流畅通。

四、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易燃品或容器罐之类的物品清除干净,防止引燃或受热膨胀而发生爆炸。

五、井下动火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检查地点不能少于5点,只有当动火地点及其20m附近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动火。瓦斯员必须把检查结果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填写在现场的瓦斯牌板上。

六、井下动火前,安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章操作,安检员有权停止一切与明火有关的工作。

七、瓦斯员、安检员必须,现场盯岗制,严禁在未检查瓦斯区域使用明火。

八、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手续,只有当瓦斯员、安检员、工程负责人、作业人员四人共同在动火联签单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动火。

九、动火地点必须设置灭火器,数量不少于3个,设置好消防锹、消防桶、消防沙(数量不少于0.5m3)和消防软管(不少于50m,已经接在三通阀门上)。

十、动火结束以后,瓦斯员和安检员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清理动火地点,消除隐患,对动火地点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瓦斯员和安检员方可撤离动火现场。

十一、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事故都要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3: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因矿副斜井铺设轨道,须进行井下电焊、气割动火作业,为保证安全施工,制定本措施。

二、施工负责人:白和平

三、安全监督人:金恩廷

四、施工单位:矿机电安装班

五、施工时间:铺轨期间

六、安全技术措施:

1、动火作业用的气瓶专车下放入井,氧气瓶和乙炔瓶分车装运;气瓶在现场要放置稳当,在斜坡上时要用木楔垫稳,防止意外滚动。

2、动火工作由机电班专职电氧焊工操作执行。必须按操作规程规范施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动火前由电氧焊工认真检查设备工具,必须完好。焊机所搭接电源电压与设备相应,焊机搭拆电工作由电工执行。各气瓶、气带、仪表完好无漏气、指示正确,符合要求。

4、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地点10米内易燃易爆物品。

5、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火源距离不小于10米。

6、动火地点备置两只灭火器,一只水桶和足够灭火水源。

7、动火现场有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其浓度小于0.5%才能进行动火作业;现场有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8、动火时主抽风机正常运行,如意外停运,及时停止动火作业,处理动火作业遗留的残余灼热物,撤出人员出井。

9、动火作业现场20米范围内严禁有与工作动火作业无关的其它作业同时进行。动火作业现场20米范围内严禁有除动火作业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火源、热源存在。

10、动火作业造成的灼热物及时用水降温冷却。残留焊头、材料统一存放,不得乱扔。

11、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着火险情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工作,采取措施,利用现场一切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灭火。

12、每次动火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断开电源、关闭瓶阀,收回动火作业设备、工具,清除动火作业造成的杂物,留人观察1小时,确认无异常后,宣告动火作业工程结束。

13、其它严格按煤矿井下施工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执行。

编制人:唐家伦

2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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