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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营业线施工监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工程概况

杭州北站一期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接长桥涵11座、铺设线2.25公里、铺设道岔5组、折除既有线道岔3组、填土石方为49万方。新建房屋总面积3.7万平方米,其他水、电、道路、生产房等同步配套建设。其中公铁立交中桥2座,上塘河过水桥2座,小桥涵接长9座;K228+425-K230+691段路基为既有线帮宽,单面坡坡率为4%;K228+425-K230+691段轨道工程及相应三电迁改工程。

三、监理细则编写依据

1、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

2、上海铁路局局长一号令。

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4、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建工函[2009]260号。

5、上海铁路局工务处-工路桥函[2009]181号。

6、上海铁路局机务处[2009]150号、上海铁路局工务处[2009]192号和杭州铁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

7、监理规划、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8、设计文件及相关洽商文件。

四、临过营业线施工监理管理办法和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监控重点放在预防上。实行安全管理总监负责制。层层包保、一级保一级;监理员对专业监理负责,专业监理对监理组组长负责,监理组组长对总监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具体内容:学习有关文件;各监理组汇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布置下季度安全工作重点。

2、各施工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3、会议议程:

(1)学习传达有关文件、通报等。

(2)各施工单位汇报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3)由各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协调安全工作。

(4)对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5)监理部总监总结,并布置下步安全操作重点及措施。

(二)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1)由总监主持召集有关人员每季定期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一是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所有工地、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要重点细致检查;二是内业资料检查,重点是制度制定、培训教育、文件传达、落实,内业资料健全完善等。

(2)由各监理组长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专项检查:安全监理负责对各工点进行巡查,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对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对各监理组、专业监理、监理员现场监控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季节性和专业性检查。

3、日常检查:由各监理组专业监理和监理员负责,对管段内进行巡查,对重要部位顶岗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及业主提出的问题等,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并作好记录,及时反馈信息,所有监理人员坚持“监控方施工,施工必监控”的施工监控管理理念,在检查落实质量、投资、工期的同时检查落实安全工作。

4、各施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制度并负责落实。

五、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要点

(一)既有线上或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既有线上或营业线旁施工必须执行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5、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6、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

(2)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

(3)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

(4)钢丝绳断丝达到下表的规定时,应更换。

7、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a、起重臂和吊起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b、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d、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9、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0、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11、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了下表规定。

12、在建工程吊装拆卸作业(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3、夜间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及照明标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4、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

15、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16、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1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18、季节性施工包括冬期施工、雨期施工、高温、台风等季节施工。要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品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局长一号令:

1、没有计划不准施工;没有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没有调度命令不准施工。

2、不准利用列车间隔实施点内作业项目;不准随意取消或变更天窗计划,必须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把关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邻近既有线施工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不未到现场不准施工。

4、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所有施工必须指派专人防护,防护联系中断必须停止施工。

5、所有邻近既有线的施工机械必须“一机一人”防护;所有路料必须及时回收、堆放整齐。

6、发现设备不良和施工安全隐患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车钻值班员)报告。

(三)上海路局建工函[2009]260号相关规定:

1、凡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相邻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口员和工地防护员。

2、挖掘机、吊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要求每台机械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固定式施工机械在可控范围内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

3、施工机械所在工地必须设置应急处理明示牌,清晰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

4、工地防护员除按规定配备相关防护备品外,现场必须配备对讲机、信号旗、厂制的应急短路铜线。

5、挖掘机、吊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既有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工地防护员要密切掌握既有线行车状态。

6、各类钻机等固定式施工机械在移机、转场前,架子队安全员、技术员及现场监理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全部到场。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方可进行移机。

7、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机操作。

8、挖掘机、吊机等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其走向应设置为垂直既有线的方向。

(四)上海铁路局工务处工路桥函[2009]181号的有关规定:

1、所有影响营业线路桥设备安全的施工必须按规定报路局工务处进行施工安全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审批手续是否办理。施工上报安全审批的有:

(1)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15米范围内进行的基坑开挖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基坑(深度≥4米)开挖施工;

(2)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20米范围内进行的搅拌桩、钻孔桩等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的管桩和高压旋喷桩等施工。

(3)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铁路限界的施工;

(4)其它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梁、涵洞、隧道设备稳定和设备使用的施工,如埋设光电缆等。

2、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安全方案时,要详细审查施工人员组织、工程概况、工程与营业线设备的相对位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工程施工对营业线路桥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线路限速或封锁等施工条件)、位移沉降观测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检查是否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3、参加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备管理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安全审批意见。

4、监理单位要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各负责段的监理组组长每天对营业线旁施工的检查、巡视安全状况,针对吊车、打桩机等作业机械的施工位置、责任人、防护员进行巡查,对缺岗的作业点执行停工指令。对设备进、退场及设备的完好性建立管理台帐。对作业点施工引起线路几何尺寸量测有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发现违未经安全审批而擅自进行的施工,应立即制止。

(五)上海铁路局工务处工综函[2009]192号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

1、钻孔桩施工,检查泥浆池是否可能外泄侵入道床或堵塞排水系统。桩身钢筋笼应根据桩位与营业线的距离采取合理的分节段吊装并采取限位措施。

2、基坑施工,基坑施工应按审批的方案进行支护;开挖前应提前通知工务段;基坑周围不得堆集材料、弃土等,以免影响基坑稳定。

3、插设钢板桩施工,插打钢板桩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工艺标准,确保钢板桩施工质量。为防止线路横向位移,距路堤坡脚8米以内的插打钢板桩施工,现场监理要加强旁站。

4、拔除钢板桩施工,距路堤坡脚30内的钢板桩监理必须在现场监督拔除,基坑回填质量,监理员旁站。

5、软土地区拔除钢板桩还应执行如下规定:

(1)距路堤坡脚3米内的钢板桩禁止拔除;

(2)距路堤坡脚3米至8米内的钢板桩拔除,必须在天窗点或慢行条件下施工,同时有监理和工务段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如果发现轨面发生变化,则立即停止拔桩。

6、钻机等大型机具或大宗材料进出道口的规定,进出道口时应与工务段签订有关进出道口协议。听从道口工指挥。

7、锤击式打桩机、深层搅拌桩等机具的稳定,为防止此类高大机具倾倒而侵入铁路限界,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设置多股缆风钢丝绳,锚固端应有足够抗拔力,不得将钢丝绳系于树根、电杆或块石上。缆风绳垂度不大于1%L(L为长度);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不大于60度。

8、对于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移机,施工单位应有安全措施,监理单位应检查地面进行换填夯实,桩基支承腿地基稳固情况,当存在支点地面变形时需垫牢固才允许移动。

对吊机、打桩机等大型机械在邻近供电设备的施工时,监理应检查施工单位保障安全距离的措施方案及按照审批的方案执行情况,监理单位有监理检查、巡视。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监理立即制止并下发书面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在应急处理时,遵循“先防护、后处理”的基本原则,尽量减少损失。

六、安全监理关键工序控制措施

(一)营业线安全施工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上海铁路局文件关于《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文)、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409号文、2009年上海铁路局局长1号令等相关要求。

2、参与既有线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铁路安全技术培训,自觉遵守铁路规定,履行维护铁路安全,确保铁路运输畅通。劳务人员无正式职工带班的,禁止上道作业。

3、进入铁路线旁作业人员都要戴好黄帽子,穿好黄背心。

4、在营业线施工时,应在铁路职工的监护下作业,在通视不清的情况下,应增设防护人员。防护人员要明确自身职责,执行好安全防护,确保施工地域安全。

5、每次要搬运物件时都应得到防护人员的认可外,还要考虑好每次搬运的位置、走向和穿越时间。如超大物件跨越铁路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才可执行,否则绝不可盲目强行操作。

6、在穿越铁路前要做到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如一方有列车通过前,要做到下道,绝不准站在另一线上等待观望。

7、在铁路边临时堆放物件,必须做到不侵入铁路限界,堆放的物件要确保坚固、稳定、不松散,每日工作完毕前,要妥善保管好一切工具,防止被人利用,造成列车事故。

8、线路防护人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职防护员。防护人员密切注意来往车辆,施工人员要做到听从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指挥。

9、注意不要把导电物件同时搭在同股线路的两根钢轨上,防止轨道电路短路导致跳信号。

10、在既有线两侧进行基坑开挖施工必须先摸清地下管线的数量、种类、埋深、走向等并须有管线设备管理单位到场监护,开挖暴露保护好后方能动土(或打桩)。

(二)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1、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痕及倾塌的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报告处理。

3、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宜过深,提升不宜过猛。

4、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5、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则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米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6、电缆两侧1.5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7、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8、从汽车卸土在车辆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移动。

9、场内道路做到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三)防挖断电缆安全防护措施

1、开挖前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探明地下管线,并进行现场光电缆管线等地下设施埋设深度和走向交底签认。采用人工挖探时,必须有设备单位人员在现场监护,挖出的管线需经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确认并办理签认手续后,方可迁移并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管线开挖前,由电缆、管线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现场交底,标明电缆、管线走向,并经双方书面签认。

3、地下不明电缆、管线先进行人工挖探,挖探作业人员由施工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担任。

4、对于挖出的电缆、管线采取一定的临时保护措施,如采用PVC管、钢管、毛竹管进行外包加固。

(四)靠近营业线钻孔桩安全施工措施

1、在进行桩机架拼装作业时,将采用吊机配合安装,并在现场精确定位,不得使桩机侵入限界。桩机架拼装时,由施工员进行现场监护,桩机架拼装完成后,设置缆风绳对桩机进行加固,未加固不得施工。

2、钻孔桩施工前,按路局文件要求,设置物理隔离措施,未设置好不许施工。

3、钻孔桩施工全过程,均派人进行“一人一机”防护。

4、成孔、下钢筋笼、下导管、灌混凝土过程中,列车来临时停止作业。

5、在进行钻孔桩成孔施工时,严格控制钻孔桩的泥浆比重,经常性对泥浆比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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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监理部

篇2: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1、清理场地

(1)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伐树前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②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③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创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④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⑤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3)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包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4)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控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2、土方工程

(1)卸土时,在下方的作业人员应避开,并应防止车辆倾覆,严禁在行走中卸土,卸土后应将锁销插好;

(2)数车同时卸土,应设专人指挥,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m,其间严禁站人。

(3)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

(4)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5)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0)挖掘机作业

①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②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③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④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⑤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11)推土机作业

①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②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③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④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⑤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时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⑥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12)平地机作业

①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②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动车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③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④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13)装载机作业

①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②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③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④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⑤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14)载重汽车作业

①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②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③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④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15)自卸汽车作业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②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③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16)轮式拖拉机作业

①拖拉机和拖斗之间严禁站人。

②作业时不得在陡坡上转弯、倒车或停车。通行道路的纵坡不得超过200,横坡不得超过60。

③作业时严禁向驾驶员传递物品;驾驶室内不得超员坐人。

④在斜坡横向卸土时,严禁倒退。坡度较大,车身左右偏斜过甚时,不得卸土。

(17)压路机作业

①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②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③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④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⑤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a、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b、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c、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3、防护工程

(1)防护工程砌筑

①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②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没设防滑条。

③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2)砂浆拌和机作业

①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②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篇3: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1、底基层施工安全

(1)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免烫伤;

(2)沿路肩堆放的石灰消解时,应慢洒水或泼水,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

(3)装卸、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轻拌轻翻以减少粉尘,并应佩戴口罩或其他防护用品。装卸石灰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

2、沥青路面施工安全

(1)安全防护

①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需涂抹防护药膏;

②沥青操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

(2)沥青加热安全

①加热炉使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水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两倍;

②对加热炉及设备应作全面检查,各种仪表应齐全完好。泵、阀门、循环系统和安全附件应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超压、超温报警系统应灵敏可靠;

③必须经常检查循环系统有无渗漏、振动和异声,定期检查膨胀箱的液面是否超过规定,自控系统的灵敏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清除炉管内的积尘。

(3)沥青撒布车作业安全

①检查机械、撒布装置及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②满载沥青的撒布车应中速行驶。遇有弯道、下坡时,应提前减速,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行驶时严禁使用加热系统;

③驾驶员与机上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佩戴齐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安全。作业时,在喷洒沥青方向10米内不得有人停留;

④沥青撒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4)碎石撒布车施工安全

①撒布碎石时撒布机车速要稳定,不允许在撒布过程中换挡;

②撒布机在工作过程中,可以与自卸汽车刚性连接,边撒布边倒料,也可以停止行走和撒布,待自卸汽车卸料完毕后再进行撒布,应防止自卸汽车碰撞撒布机;

③禁止撒布机自行长途转移;

④撒布机在工作过程中要布置警戒人员,注意行人和车辆,以防发生碰撞和碎石飞溅伤人事故。

(5)沥青混和料拌和站作业安全

①沥青混和料拌和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

②机组投入运转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③运转中严禁非作业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

④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

⑤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⑥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

(6)沥青混和料摊铺机作业安全

①摊铺机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伤停留。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②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协调动作,同步进行,防止互撞;

③换挡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后进行,严禁强行换挡和在坡道上换挡或空挡滑行;

④驾驶应尽量平稳,不得急剧转向。弯道作业时,熨平板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

⑤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⑥确保沥青混和料运输车辆状况良好,使用前应对刹车、自卸系统进行检查,车斗密封,后挡板牢靠。

篇4:特殊季节夜间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一、雨季施工的安全

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

(1)根据施工总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在雨季来临之前,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施工工地的排水畅通。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沟。

(3)若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督促施工单位在高地的边缘(现场的上侧)挖好截水沟,防止洪水冲入现场;

(4)督促施工单位在雨期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排水系统,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雨季施工工作

(1)施工现场的大型临时设施,在雨期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整修加固完毕,应保证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设施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雨期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应及时对坑槽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深基坑应当派专人进行认真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滑动等危险征兆,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

(3)在雨季施工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施工现场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倾倒和坍塌。

(4)雨季施工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要选好出入通道,防止被洪水包围。

(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台风、大风工作,注意天气预报。大型施工机械在风力达到六级时,要采取放下臂杆、固定行走装置等措施,以免发生事故。

大风、大雨后作业,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检查起中机械设备的基础、塔身的垂直度、缆风绳和附着结构,以及检查安全保险装置并先试吊,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对于轨道式塔机,还应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轨距偏差、轨顶倾斜度、轨道基础沉降、钢轨不直度和轨道通过性能等。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雷击工作。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壁雷装置。

(7)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脚手架、龙门架等场地的排水工作,防止沉陷倾斜。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做支撑,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雨期施工中遇到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机械作业施工。

大风、大雨后,要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如有倾斜、下沉、松扣、崩扣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

(8)注重地质环境,避免工程施工引发新的地质灾害。二、冬期施工的安全

二、冬季施工安全监理

1、冬期施工的概念

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持续5d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2、冬期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必须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特别要注意预防冻伤作业人员手、脚事故的发生。应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按照规定做好检查验收。

(2)做好防滑工作。通道防滑条损坏的要及时修补,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

(3)冬季施工在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详细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结冰不实地段、可通行地段都应设明显标志。

(4)机械挖掘时应当采取措施注意行进和移动过程的防滑,在坡道和冰雪路面应当缓慢行驶,上坡时不得换挡,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冰雪路面行驶不得紧急制动。发动机应当搞好防冻、防止水箱冻裂。在边坡附近使用、移动机械注意边坡可承受的荷载,防止边坡坍塌。

(5)大雪和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当停止垂直运输作业,并将吊笼降到底层(或地面),切断电源。

(6)春融期间开工前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以取得地形、地貌、地物、水文及工程地质资料。对有坑洼、沟槽等特殊地段的建筑物场地应加点测定。开工前,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应当随时进行检查,深基坑应当派专人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7)风雪过后作业,应当检查安全保险装置并先试吊,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

3、、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理

(1)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

(2)督促施工单位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安全人员讲座与示范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3)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督促施工单位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

(4)督促施工单位对高温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5)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遵守消防规定,加强防火检查,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督促施工单位对电力线路经常检查,避免用电负荷增加而导致线路火灾事故发生。

4、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理

(1)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加以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城市区居民居住区内和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减少施工照明的不良影响。

(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动示警标志。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按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准设置牢固护栏和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3)立体交叉作业必须统一指挥,避免物体坠落、机械作业相互干扰。

5、防台风的监理工作要点

要高度重视“防台、抗台”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精心制订有效的“防台、抗台”工作计划和事故救援预案,努力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1)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及机械特点与现场条件,编制合理的防台风计划、方案,确定施工设备防台风避风地点。

(2)全面检查各工地现场深基坑、开挖沟槽支护情况,做好加固工作,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3)检查脚手架、支架搭设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等。对未按要求设置剪刀撑的工地,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到位。

(4)检查起重设备的安全性能,重点是设备基础、附墙装置,对陈旧、锈蚀严重或长期不用的设备要立即拆除。

(5)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线路的架设,防止用电设备进水而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6)与气象部门合作,加强对台风的监测和预测。督促施工单位设置台风安全警戒线,在台风到达警戒线之前做好防台的各项工作。

(7)在收到热带气旋生成报警后,监理工程师要密切关注其动态,督促施工单位随时做好避风准备,一经确定气旋将影响本区域时,要求施工机械按规定进入避风状态。

(8)在防台风期间,施工机械必须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准备动用。

(9)对未完工程和临时性设施采取必要的防风、加固措施。

检查工地现场的临时生活设施,对空旷地区的临时工棚立即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妥善做好人员的安置转移工作。

篇5:顶管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一、编制说明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质量管理条例》赋于监理的职责,《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针对监理范围内的顶管工程施工难点和重点及设计资料编制本细则。二、工程概况本工程顶管施工为污水管,管径为1200m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必须提交论证报告。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三、安全监理人员及职责、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一)安全监理人员1、总监:钟辉昌2、专业监理工程师:钟球、李建桃3、安全监理人员:苏志初(二)总监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2按规定对地下管道顶管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3对地下管道顶管施工工程按规定组织验收4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5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6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7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8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高度重视,且跟踪落实10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11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2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13地下管道顶管施工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14对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15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16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17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如实反映工地现场情况(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规定对地下管道顶管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2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4对地下管道顶管施工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5按规定核查施地下管道顶管施工的验收手续6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7未按规定检查地下管道顶管施工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8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四)安全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四、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3、《顶管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试行)》4、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五、安全监理要点1、审查顶管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的人员、材料、机具进场情况,现场施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要求编写,还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场地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概况,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资料。(2)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交通、地下公共设施特征。(3)工程的工作量、管道埋深、管线走向的说明。(4)对顶管可能影响到的建筑的结构、基础、使用状况的说明。(5)针对不同的地质情况,顶管线路上的若干地层柱状图。2、施工现场工作坑(井)的护壁、后背墙及其验收手续。3、地质、地下水、顶进力、周围重大建筑物的监测记录。4、检查工作坑开挖时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基坑排水的边坡支护。工作坑(井)洞口的安全围蔽措施。检查工作坑平面位置及开挖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处理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5、起重吊装方案。6、施工用电方案和现场配电设施及管道作业面使用安全电压的情况。7、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8、应急救援预案。9、检测导轨高程及其中线位置,审查导轨安装是否牢固。10、检查顶管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其主要内容有:(1)顶管设备是否按施工方案配置状态是否良好。(2)顶管设备能力是否满足顶力计算的要求,千斤顶安装位置、偏差是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3)检查对降低地下水位、下管、出土、排泥等工作是否按施工方案准备。(4)当顶管段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不良状况时,沿线附近有建(构)筑物基础时,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准备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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