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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联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了保障24002工作面运输、行人的需要。特施工24002行人联巷,为了确保施工期间生产,特制定本措施,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技术要求:

1、24002行人联巷开口位置:24002机巷向里30m处,方位:n=322°09′00″,设计长度50m。

2、巷道开口,由于开口处为交叉点断面较大,根据顶板岩性架工字钢对棚和打锚索支护,工字钢规格:上宽2.8m,下宽3.9m,中高2.4m,腿长2.6m,净断面积8.04m?,单摆棚支护,棚距800mm,9根撑木/棚;打锚索为矩形断面,净宽3m,净高2.4m,净断面积:7.2m?,锚索布置为三花布置,间距2m,排距1.5m。

3、24002进风联巷支护形式:巷道采用矩形支护,规格:宽3m,高2.4m,断面积7.2m?;顶部采用?18×1800mm高强锚杆支护并挂钢网,锚杆间排距800×900mm;帮部采用?16×1600mm锚杆支护并挂钢网,锚杆间排距900×900mm。遇到顶板破碎或地质变化段采用工字钢单摆棚支护形式,规格:上宽2.8m,下宽3.6m,中高2.4m,腿长2.6m,断面积7.68m?,棚距800mm,9根撑木/棚。

4、锚杆支护质量要求:

①托盘紧贴岩面

②锚杆垂直于顶板(≮75°)。

③锚杆不得打在伪顶(浮煤、浮矸)上。

④锚杆预紧力符合《规程》要求。

5、架棚支护要求:

①支架梁水平度≤50mm

②支架梁扭距≤100mm

③支架二架支架间左右两相邻立柱中至中的距离间距±100mm

④立柱斜度±2°

⑤棚梁接口离合错位<5

6、棚子必须架设正规、牢固、有力、杜绝淋肩、跳旗、前倾、后仰等现象,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施工安全要求:

1、开口前,要对开口处进行加固,打锚索或架工字钢棚。

2、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做到“手交手,口交口”把本班的隐患交代清楚。

3、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生产科给定的中腰线施工。

4、锚杆支护工艺流程:放炮→敲帮问顶→临时支护→准备钻具、材料→拉中心线→利用定向仪确定锚杆眼位置→钻锚杆眼→安装树脂药卷→安装锚杆→紧固锚杆→检验锚杆的预紧力

5、风筒吊挂在巷道的非行人侧,要求平直整齐,逢环必挂,风筒的出风口距离迎头不超过5m。

6、施工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随时观察顶板、帮情况,找掉活矸(煤)危岩(煤),排除顶板安全隐患。

7、施工前必须检查、加固后巷的支护及顶板情况,支护有损坏的,必须先进行维修加固。发现顶板有漏、冒现象的要先行处理,方可进行施工。

8、要保持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正常,经常检查迎头瓦斯情况,发现异常要停止掘进,坚持“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处,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立即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内所有电器设备,只有瓦斯降到0.8%以下时,方可施工。

9、使用旋转工具时,严禁戴手套,衣角、袖口要束紧。打眼时,一人扶钎找准眼位松开钎子后,打眼工方可开动钻具,两人要相互配合、协同一致。

10、打眼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1)、工作面支护不到位,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时;

(2)、迎头往外巷道内矸石多,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11、开口5m内必须放小炮;放炮时必须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时,必须做好把口警戒工作。警戒地点:24002行人联巷口处向外70m处,24002机巷与四煤运输巷交叉处;四煤行人巷向里100m。放炮期间24002机巷及24002工作面严禁有人。

12、根据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可采用一次打眼分次起爆,首先打掏槽眼、辅助眼和周边眼,打眼完毕后,进行装药爆破。

13、用风镐掘进时,要有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工人专门观察顶板,如有安全威胁时,要立即处理,否则,不得继续掘进。

14、每次爆破完毕后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共同检查工作面的不安全隐患情况,并进行洒水降尘,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通知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15、炸药、雷管要分装分运,电雷管要装在坚硬非金属容器内,并上锁;爆破材料运到施工地点后,放炮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每次起爆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是雷管顺好,拉往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17、采用正向装药爆破,装药后,先填30mm的黄泥,然后装填1个水炮泥,最后用黄泥封填,炮眼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严禁使用煤、岩粉、土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为炮泥使用。

1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⑵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

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

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19、装药后,脚线末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扭结短路并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连接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其它导电体相接触。

2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严禁装药、放炮:

(1)装药前和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2)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不得有阻止人员撤退的障碍物,保

证通道畅通;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

松散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未作出妥善处

理之前,严禁装药、起爆。出现第(3)条时还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

员、切断电源进行观察。

21、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的扭紧悬挂。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22、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3、放炮前,当班班长必须派专人设置放炮警戒,并设置警戒牌。

24、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放炮。

25、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放炮工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完炮后,放炮工必须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26、放炮后,待迎头炮烟吹散后,放炮工、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无问题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7、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15分钟)才可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28、处理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工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工在现场交待清楚,期间不得撤出警戒。

2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0、安检员必须负责开口的安全工作,并且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跟班队长或班长要蹲点指挥,确保开口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三、运输

1、工作面采用溜子、皮带联合运输。

2、巷道内所有电铃、电缆、开关上架并排列有序,线路悬挂符合要求。

3、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井下隔爆电气设备要完好,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和失爆。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压,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6、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7、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8、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9、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10、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11、井下供电“十不准”规定:

不准带电检修;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停风、停电的掘进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送电;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12、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四、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不学习者严禁上岗作业。

2010-11-27

篇2:行人联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障24002工作面运输、行人的需要。特施工24002行人联巷,为了确保施工期间生产,特制定本措施,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技术要求:

1、24002行人联巷开口位置:24002机巷向里30m处,方位:N=322°09′00″,设计长度50m。

2、巷道开口,由于开口处为交叉点断面较大,根据顶板岩性架工字钢对棚和打锚索支护,工字钢规格:上宽2.8m,下宽3.9m,中高2.4m,腿长2.6m,净断面积8.04m?,单摆棚支护,棚距800mm,9根撑木/棚;打锚索为矩形断面,净宽3m,净高2.4m,净断面积:7.2m?,锚索布置为三花布置,间距2m,排距1.5m。

3、24002进风联巷支护形式:巷道采用矩形支护,规格:宽3m,高2.4m,断面积7.2m?;顶部采用?18×1800mm高强锚杆支护并挂钢网,锚杆间排距800×900mm;帮部采用?16×1600mm锚杆支护并挂钢网,锚杆间排距900×900mm。遇到顶板破碎或地质变化段采用工字钢单摆棚支护形式,规格:上宽2.8m,下宽3.6m,中高2.4m,腿长2.6m,断面积7.68m?,棚距800mm,9根撑木/棚。

4、锚杆支护质量要求:

①托盘紧贴岩面

②锚杆垂直于顶板(≮75°)。

③锚杆不得打在伪顶(浮煤、浮矸)上。

④锚杆预紧力符合《规程》要求。

5、架棚支护要求:

①支架梁水平度≤50mm?

②支架梁扭距≤100mm

③支架二架支架间左右两相邻立柱中至中的距离间距±100mm

④立柱斜度±2°

⑤棚梁接口离合错位<5

6、棚子必须架设正规、牢固、有力、杜绝淋肩、跳旗、前倾、后仰等现象,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施工安全要求:

1、开口前,要对开口处进行加固,打锚索或架工字钢棚。

2、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做到“手交手,口交口”把本班的隐患交代清楚。

3、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生产科给定的中腰线施工。

4、锚杆支护工艺流程:放炮→敲帮问顶→临时支护→准备钻具、材料→拉中心线→利用定向仪确定锚杆眼位置→钻锚杆眼→安装树脂药卷→安装锚杆→紧固锚杆→检验锚杆的预紧力

5、风筒吊挂在巷道的非行人侧,要求平直整齐,逢环必挂,风筒的出风口距离迎头不超过5m。

6、施工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随时观察顶板、帮情况,找掉活矸(煤)危岩(煤),排除顶板安全隐患。

7、施工前必须检查、加固后巷的支护及顶板情况,支护有损坏的,必须先进行维修加固。发现顶板有漏、冒现象的要先行处理,方可进行施工。

8、要保持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正常,经常检查迎头瓦斯情况,发现异常要停止掘进,坚持“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处,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立即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内所有电器设备,只有瓦斯降到0.8%以下时,方可施工。

9、使用旋转工具时,严禁戴手套,衣角、袖口要束紧。打眼时,一人扶钎找准眼位松开钎子后,打眼工方可开动钻具,两人要相互配合、协同一致。

10、打眼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1)、工作面支护不到位,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时;

(2)、迎头往外巷道内矸石多,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11、开口5m内必须放小炮;放炮时必须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时,必须做好把口警戒工作。警戒地点:24002行人联巷口处向外70m处,24002机巷与四煤运输巷交叉处;四煤行人巷向里100m。放炮期间24002机巷及24002工作面严禁有人。

12、根据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可采用一次打眼分次起爆,首先打掏槽眼、辅助眼和周边眼,打眼完毕后,进行装药爆破。

13、用风镐掘进时,要有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工人专门观察顶板,如有安全威胁时,要立即处理,否则,不得继续掘进。

14、每次爆破完毕后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共同检查工作面的不安全隐患情况,并进行洒水降尘,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通知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15、炸药、雷管要分装分运,电雷管要装在坚硬非金属容器内,并上锁;爆破材料运到施工地点后,放炮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每次起爆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是雷管顺好,拉往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17、采用正向装药爆破,装药后,先填30mm的黄泥,然后装填1个水炮泥,最后用黄泥封填,炮眼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严禁使用煤、岩粉、土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为炮泥使用。

1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⑵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

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

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19、装药后,脚线末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扭结短路并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连接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其它导电体相接触。

2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严禁装药、放炮:

(1)装药前和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2)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不得有阻止人员撤退的障碍物,保

证通道畅通;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

松散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未作出妥善处

理之前,严禁装药、起爆。出现第(3)条时还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

员、切断电源进行观察。

21、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的扭紧悬挂。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22、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3、放炮前,当班班长必须派专人设置放炮警戒,并设置警戒牌。

24、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放炮。

25、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放炮工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完炮后,放炮工必须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26、放炮后,待迎头炮烟吹散后,放炮工、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无问题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7、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15分钟)才可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28、处理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工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工在现场交待清楚,期间不得撤出警戒。

2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0、安检员必须负责开口的安全工作,并且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跟班队长或班长要蹲点指挥,确保开口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三、运输

1、工作面采用溜子、皮带联合运输。

2、巷道内所有电铃、电缆、开关上架并排列有序,线路悬挂符合要求。

3、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井下隔爆电气设备要完好,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和失爆。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压,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6、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7、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8、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9、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10、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11、井下供电“十不准”规定:

不准带电检修;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停风、停电的掘进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送电;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12、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四、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不学习者严禁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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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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