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因在掘进过程中不共用回风,所以在掘进1320运输、回风巷时,把1320运输巷进行密闭。现掘进1320回风联络巷要与1320运输巷贯通,矿研究,决定2014年3月24日启封1320运输巷6#密闭,在启封密闭后,必须对井下瓦进行斯排放,为了确保在排放过程中的安全,特编制安全措施如下:
二、人员安排
1、矿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组长:蔡方
副组长:胡大红、赵雄彦、闫金平、薛海林
成员:候月顺、周月旺、乔伟兵、刘建华、张瑞龙、陶升元、张开雄、张孔祥、苗买庆、宋明甫、张开举、耿勇
2、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3、蔡方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在现场指导瓦斯排放工作。
4、候月顺、周月旺、乔伟兵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的瓦斯浓度及风量调节。
5、闫金平负责在瓦斯排放前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和在排放过程中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是否正常,如果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不正常马上停止瓦斯排放工作,撤出人员并汇报现场领导作出处理。
6、刘建华、张瑞龙负责连接导风筒和检查回风流的瓦斯浓度。
7、薛海林负责落实和安排站岗人员。
三、安全措施
1、当准备工作就绪后,由排放瓦斯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安排停电、撤人、设岗时,排放地点及所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包括其中的独头巷道)均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所有能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通道内设置岗哨。
2、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让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站岗人员必须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签字。
3、当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的同志已将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范围及其中独头巷道内的人员撤出、电源切断、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所有通道设好岗哨,且局部通风机位置、全负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等都完全符合要求后,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先报告调度室及组长停电、撤人、设岗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4、排放瓦斯前掘进工作面必须停工,所有区域禁止人员入内,并切断该区域范围内非本安型电源。
6、设岗安排:设3个岗
1)、1号岗设在1320进风巷,严禁一切人员入井;2号岗设在1320回风巷口,严禁一切人员入内;3岗设在总回风巷,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2)、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撤岗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6、在局部通风机出风口装设三通,以便调节送入排放地点的风量,三通导风筒应捆上绳索,由绳索收紧或放松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
7、排放顺序:1、启动局扇风机,正常运转30分钟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负压风流中瓦斯浓度在0.8﹪以下,井下排放瓦斯人员才能下井。2、最先排放1320运输掘进巷道瓦斯,排放瓦斯时,必须逐段排放,严禁使用“一风吹”排放瓦斯。3、掘进工作面先由瓦检员检查进、回系统的通风瓦斯情况,确认工作面通风正常后,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4、瓦检员还必须检测其他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
8、现场机电员、安全员、值班领导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
9、瓦检员、安全员在接风筒时,严禁距离风筒出风口5m外的地方。
10、瓦检员必须严格检查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1.5%。
11、当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马上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风量。
12、当排放瓦斯所有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0.8%以下稳定半小时后,现场领导小组确认已排放完毕,由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向调度室及组长汇报排放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离现场、解除警戒,经调度室及组长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戒及人员撤离。
13、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排放小组方可解散。
14、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学习并签字后方可入井。
15、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篇2:运巷开启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因矿井生产需要,需对31114运巷密闭进行开启并进行瓦斯排放,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确保密闭开启和排放瓦斯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时间:拟定于2011年7月6日夜班19点30分至21点30分进行,如因生产所需,变动排放时间,由调度室另行通知。
二、责任划分: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任总指挥,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安监处派人现场监督;机运科负责检查排放地点的电器设备是否失爆,机电队负责安装排放瓦斯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及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搭火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停、送电;通风队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的挂接以及测风、瓦斯检测、控制风量等工作;机运科人员负责检查矿灯防爆性,通防科人员负责检查瓦检仪的完好性,在确认瓦检仪完好且矿灯无失爆的情况下方可入井;调度室负责保障通信联络,负责排放区域及排放影响区域人员撤出工作;密闭开启及排放具体工作由救护队实施。
参加排放人员除救护队人员佩戴呼吸自救器外,其他所有入井参加瓦斯排放的人员都必须佩带化学氧自救器。
三、瓦斯积存量检测情况及瓦斯排放相关参数计算
通过密闭观察孔对该处密闭内瓦斯浓度检查,该巷道内的瓦斯积存情况及瓦斯排放相关参数计算如下:
1、实测密闭内瓦斯浓度
ch4:2.1%co2:1.2%
2、预计瓦斯积存总量:
qch4=瓦斯浓度×巷道断面×巷道长度
=2.1%×8×570
=95.76m3
qco2=瓦斯浓度×巷道断面×巷道长度
=1.2%×8×570
=54.72m3
3、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
局部通风机功率:15kw
出风口风量:110m3/min
独头巷道回风与全风压汇合处风量:250m3/min
4、允许瓦斯排放量计算:
ch4=1.5%×110m3/min=1.65m3/min
co2=1.5%×110m3/min=1.65m3/min
5、预计排放瓦斯时间计算
⑴、瓦斯排放时间计算:
ch4排放时间=ch4积存总量÷允许ch4排放量
=95.76m3÷1.65m3/min
=58min
co2排放时间=co2积存总量÷允许co2排放量
=54.72m3÷1.65m3/min
=33min
⑵、空气置换时间计算:
巷道断面×巷道长度÷出风口风量=41min
根据计算,及启封密闭、排放时各工序的安排要求,预计排放时间为120min
四、回风经过路线:31114运巷排放点--301采区3914工作面---3914回风巷---301采区458阶段处--301采区525阶段处---301采区回风---西翼总回风---总回风巷---地面;排放瓦斯前,3914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切断进回风巷内所有的电器设备的电源,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瓦斯排放警戒线以外;31114回风维修点的当班人员在排放瓦斯时,也必须停止作业,并撤离到瓦斯排放警戒线以外,瓦斯排放路线所经过的其他临时作业地点必须停止作业和警戒线以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待所有人员撤离瓦斯排放警戒线以外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完毕以后,待各点瓦斯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排放瓦斯前必须对排放瓦斯回风风流所经过区域内的所有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随即报告现场指挥和总指挥;排放区域及其回风风流影响区域的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在排放指令下达前必须全部停止供电,并指定专人在该区域统一负责停、送电,并设警示牌,安排专人看守,并使用便携仪连续监测瓦斯,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听候处理。
六、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检员、测风员现场检测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设置警戒,警戒点分别设在瓦斯排放区域以外,禁止与排放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排放瓦斯涉及区域。
七、瓦斯排放必须使用φ600风筒和15kw局部通风机供风,局部通风机安装于距该点回风10米以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八、启封密闭前,必须将局部通风机安装好,风筒接至密闭处,保证正常供风。准备好启开密闭的铜锤、铜钎等工具;严禁在启开密闭过程中敲打铁器,避免产生撞击火花。
九、井下密闭启封和排放工作准备就绪后,现场排放负责人应电话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下达排放指令。
十、救护队接到启封密闭指令后,先用工具打开一个小洞,将瓦检仪的长胶管套在瓦检手杖上伸到密闭里面,检查瓦斯情况,使用沼氧两用仪,检测密闭内氧含量。并确认无瓦斯大量涌出的情况下,方可逐渐打开密闭。密闭开启后,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十一、开启密闭后,救护队队员佩戴好呼吸器进入巷道检查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与氧气含量,若超过《规程》规定必须按措施进行排放。救护队员进入密闭内进行排放作业时,必须以小队为单位,佩戴好装备,进入独头巷道,由外向里逐段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同时,必须加强现场顶板、巷邦危岩悬石活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排放时救护队戴上氧气呼吸器在前面接风筒,在瓦斯排放期间严禁任何与排放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排放现场。排放瓦斯过程中控制好瓦斯排放浓度,排放中严禁一风吹或间断停开局部通风机,采用风袖控制风量进行排放。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顺序为由外向里逐节进行,每次排放距离为5米,瓦斯检查员利用光学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斯仪在回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随时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当其浓度达到1.5%时,应指挥通风工调节风量,减少向该巷道内送入的风量,确保该点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限,只有经瓦检员检查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不得超过1.5%,方可联接下一节风筒。
十二、该点风筒在排放瓦斯结束时必须接拢至巷道端头,风筒出风口距巷道端头距离不得小于5米,出口风量不少于110m3/min。
十三、瓦斯排放结束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并且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而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升高,才可恢复该点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恢复该点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后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十四、瓦斯排放结束后,保持向该点巷道内正常供风,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好局部通风机。
十五、该点巷道内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机运科电工对回风风流流经区域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电器设备和开关附近2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恢复供电。
十六、对因排放该处巷道瓦斯受影响而停风的其他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按瓦斯分级管理要求,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十七、因突然停电、矿井停风使排放工作无法正常完成,必须切断该巷道排放瓦斯所使用的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并在该巷道口设置栅栏和禁止牌,待矿井供风、供电正常后再按排放措施规定进行排放;如遇其它原因使瓦斯排放工作无法顺利完成,要保障该巷道局部通风机的正常供风,且要等该巷道回风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及该巷道回风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均不超过1%时,并在该巷道口设置栅栏和禁止牌后,排放人员方可离开,通风队设置检查点加强瓦斯检查,待重新制定方案和措施后再进行排放工作。
十八、瓦斯排放工作不论正常完成,还是无法正常完成,现场指挥人都要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决定排放工作是否结束,参与瓦斯排放工作人员是否撤出;只有现场人员接到总指挥下达的瓦斯排放工作结束指令后。井下排放人员可以升井后,所有参与瓦斯排放工作的人员才可离开工作出位。
十九、本措施由通防科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未参加学习贯彻措施的人员不得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十、以上未提及,工作中涉及的,一律按2011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篇3:运输石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根据矿生产接续安排,在1370运输石门中需施工1370抽放进风巷,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决定对1370运输石门中一道密闭进行启封,为此编写该措施,相关单位及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二、启封前的准备工作及启闭组织程序
1、矿山救护队必须准备好相应的设备(包括呼吸机等)及砸墙的铜质工具。
2、根据原1370运输石门掘进过程中瓦斯涌出情况,采用2×22kw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即可满足该地点的用风。
3、风机位置设在副斜井1370车场处。
4、启封前要调试好风机是否正常运转,将风筒铺设至密闭墙前,由于闭内的风筒未回收,启闭后不用重接风筒。
5、矿成立启闭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所设在矿调度,矿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启闭工作,启闭及排放瓦斯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
6、现场成立启闭工作小组。组长由救护队队长担任,负责检查停电、撤人、设岗及指挥启闭工作;副组长由通风科科长担任,负责指定各站岗人员和组织人员撤离受影响的区域;安全科科长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监督工作。
7、设岗工作由安全科科长负责。
8、现场临时指挥所设在副井井口。
9、矿调度负责整个启闭过程中的调度指挥工作及启闭过程中的停送电工作。
10、只有各地点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全部到位后,由现场启闭工作小组组长向矿调度汇报,经启闭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启闭工作。
二、停电、撤人、设岗范围
2、停电范围:回风斜井和1370运输石门井下所有用电工作面的所有非本质型安全电源必须全部切断(除瓦斯监控外)。
2、撤人范围:回风斜井和1370运输石门井下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3、设岗地点:
(1)1#岗哨设在副斜井1370井底车场处;
(2)2#岗哨设在回风斜井1420和1430甩车场处;
(3)3#岗哨设在主斜井井底车场。
三、启闭时间及方法
1、启封时间:2012年9月日时
2、启封采用铜质工具,启封时先砸开一个500×500孔,然后将风筒引入,对闭内5米范围内的瓦斯进行排放,只有墙体5米范围内的瓦斯小于0.8%时,方可全断面启封。
四、安全措施
1、启封前由机电工区电工先检查风机是否完好,通风工区应提前将风筒接到1370运输石门密闭前。
2、启封排放瓦斯前,由通风科在启封点回风流中安设一台瓦斯传感器。
3、启封前必须对启封点5米范围内巷道的帮顶进行观察,只有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启封工作。启封密闭前,风机不先供风,救护队员观察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启风机进行启封工作。
4、启封前经确认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全部到位后,方可按措施要求组织启封排放瓦斯。
5、砸墙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由墙体上方开始。砸墙过程中救护队应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墙体情况,砸墙人员必须站在墙体侧面,严禁站在墙体下方,防止墙体及顶扳跨落伤人。
6、启闭过程中必须保证墙体前的正常供风,救护队应设专人检查瓦斯,当墙体周围5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必须停止砸墙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进行砸墙工作。
7、墙体全断面启开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8、整个启闭及排放瓦斯工作期间,与启闭及瓦斯排放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域内。
9、所有参加启封的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救护队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10、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工作完毕后,必须由矿山救护队对
井下所有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只有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该巷道。
11、未及事项按会审意见执行。
五、排放瓦斯
1、在独头巷送风敷设风筒时,在局扇出风口侧设一三通风筒(平时将三通中未用的一头封堵),排放瓦斯启动局扇前,先检查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二十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将风筒三通中封堵的一头放开,启动局扇,在确保局扇不拉循环风的前提下,则按以下方法进行排放,否则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局扇启动后,要保证风筒中的大部分风量流经三通未用的一头流入回风中,很少一部分风量送入独头巷,严禁一风吹。同时由救护队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的送入风量,在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中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时,慢慢的缩小三通未使用的一头,直到全部封严。
3、严禁与排放瓦斯无关人员进入瓦斯流经区域,救护队排放人员如需进入巷道内检查,需经领队同意并佩带呼吸器方可进入。
4、当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长时间稳定在1%以下时,救护队员进入巷内详细检查,如有局部地区瓦斯超限,要采取措施处理,并对瓦斯积聚地点范围浓度作详细记录。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确认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篇4:下付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1104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按计划如期开始施工,决定对1104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内积存瓦斯安全排放。为此确保本次瓦斯排放的过程安全顺利完成。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本情况
1、概况
11041下付巷设计主要用于11041工作面进风、行人及材料运输。目的是使11041工作面形成完成的通风系统,满足工作面正常安全回采,巷道设计走向长度420米,目前已掘进280米。由于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价格一路走低,产销严重失衡,大量库存积压,矿井被迫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停产放假,由于放假时间较长,放假期间按规定对掘进工作面采取了拆除监控设备、断水、断风、切断供电、打设密闭处理,局扇停止运转,风筒从联巷口处掐开。由于停风时间较长,在停风期间巷道可能内聚积大量瓦斯。
2、瓦斯排放期间断电范围:
11041下付巷瓦斯排放回风直接汇入11采区回风上山,11采区回风上山、11采区回风巷至矿井总回风巷内无有铺设一切电气设备。瓦斯排放时机电运输部安排机电运输队仍按假期断电从事落实即可杜绝排放回风路线一切电气设备供电。
3、瓦斯排放期间撤人范围:
从11041下付巷车场里口→11041下付巷回风与11采区回风上山口→11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
4、应设警戒线位置:1号岗设在11041下付巷回风与11采区回风上山口以南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2号岗设在11采区轨道上山绞车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3号岗二轨平台风门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4号岗设在11采区专回与13采区专回交叉点13采区专回侧,严禁一切人员进入;5号岗设在一轨变电所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6号岗设在11041上付巷车场里口,严禁一切人员进入回风巷。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撤人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二、成立排放小组:
组?长:韩兴刚
副组长:李林辉李玉健任军喜
成?员:张福军梁西安樊长振贾天恩?袁树军
谢?杰陈万明宋龙华
由李玉健担任排放现场总指挥,负责按本措施进行排放。救护队派一名管理人员陈炎杰任现场指挥,并按要求派足够数量的救护队员参加。电工坚持在现场负责处理机电事宜。积极监督和协助排放,并听从现场指挥安排。
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组成及各部门职责
1、通风安全部负责瓦斯安排排放措施的制定,排放前组织所有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对本措施的贯彻学习、签字;负责排放当班指派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措施执行情况,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瓦斯;负责指派1名专职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混合风流气体及排放后正常气体检查;负责落实排放前断电、撤人、警戒的到位情况以及排放过程根据瓦斯情况允许供风量的控制。此项工作具体有通风安全部部长张福军负责。
机电运输部负责排放前对局部通风机“双三专”供电和“两闭锁”安装、灵敏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局扇供电可靠,闭锁灵敏。此项工作有机电运输部部长梁西安负责。
机电运输队负责排放前对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路线电气设备的断电情况进行确认,并安排专职电工排放过程全程协助处理相关机电事宜,此项工作有机电运输队队长贾天恩负责。
调度室负责排放过程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做到下情上达,同时负责安排3名救护队员负责排放瓦斯具体操作,在排放瓦斯时,要佩带氧气呼吸器。此项工作有调度室主任樊长振负责。
通掘队负责安排警戒把口人员和通风工,根据措施安排指派人员在各个入口处进行警戒把门,此项工作有通掘队队长袁树军负责。
四、有关参数的计算
1、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
vch4=kqch4t
=0.3*0.24*111840
=8052.48
式中vch4--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m3;
qch4--正常时独头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取0.24m3/min
t--停风时间,min;
k--停风后独头巷道内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正常掘进时绝对瓦斯涌出量之比值,k值因矿井及独头巷道的具体情况,即瓦斯涌出源的构成不同而不同,但停风后由于巷道不掘进,ch4涌出量减小,故k<1,一般为0.3~0.7。
2.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浓度
c=vch4×100/ls=kqch4t×100/ls
=8052.48*100/2240
=100%
式中c--独头巷道内ch4平均浓度,%;
l--独头巷道长度,m;取280
s--独头巷道平均断面积,m2。取8
当停风时间很长,即t值很大时,有可能使计算出的c≥100%,这与实际情况不符,此时取c=100%,从另一方面讲,独头巷道内ch4分布是不均匀的。
3、最大排放量
m=q0(1.5-c0)/100
=1460*1.5/100
=21.9
式中m--从独头巷道中每分钟最多允许排出的瓦斯量,m3/min;
q0--全风压通风巷道中风量,m3/min;
c0--全风压通风巷道入风流中携带的ch4浓度,%。
4、最大供风量
qma*=m×100/c=q0(1.5-c0)/c
=21.9*100/100
=21.9
式中qma*--允许往独头巷道内供风量的最大值,m3/min;
c--独头巷道内平均ch4浓度,%。
5、排放时间t
由vch4+kqch4t=mt知:
t=vch4/(m-kqch4)
=8052.48/21.83
=369
式中t--排放独头巷道中瓦斯所需要的时间,min。
严格讲,排放瓦斯时间t应根据实际操作时再定,以上计算是按最大排放量来推算的,实际操作时,排放瓦斯风流同全风压混合处的ch4浓度不可能恒为1.5%,另外还应考虑,瓦斯排放完后,必须等30min,确证无异常变化后,方可恢复正常供风与生产,故本次瓦斯排放时间定为6小时36分钟。
五、排放方法的确定
由于停风时工作面的风筒未有拆除,故本次瓦斯排放采用风筒错开分风限风法,控制送风量进行瓦斯排放。
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排放期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附近安设通讯电话,以保持联系。
2、参加瓦斯排放所有人员使用的矿灯、仪器必须防爆性能良好,严禁失爆,携带的瓦斯检定器必须完好并调校准确。
3、瓦斯排放组(救护队)进入巷道排放瓦斯时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
4、排放前有通风安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各警戒口处警戒人员到位情况进行落实检查,确认全部到位后及时向总调度汇报。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睡觉,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回风流
5、排放瓦斯前,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得超0.5%,按规定区域断电撤人、警戒后,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局部通风机启动后,要随时检查运转情况,严禁发生循环风,否则要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调整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地点。
6、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位置,等候指挥部指挥。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7、当排放工作未严格执行排放措施或排放过程中出现不安全隐患时,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或停止排放。
8、排放瓦斯时,除救护队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排放瓦斯区域及流经路线。
9、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的方法,根据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断调节风筒错口位置调节送入风量,严禁“一风吹”。在启动局扇前,必须全部断开局扇出口的风筒,采用风筒错口制进风量,以便排瓦斯时,掌握排瓦斯浓度。
10、排放时,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11采区回风上山和11041下付巷回风巷口)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只有当该处ch4、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不断送入风量继续排放。
11、指挥停(送)电,必须遵守如下顺序:现场指挥→通风调度→矿调度→11采区变电所。
12、11采区变电所停(送)电后,应立即按如下顺序逐级报告:11采区变电所→矿调度→通风调度→现场指挥。
13、排放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3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
14、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
15、排放结束后经指挥部意后,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16、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7、本措施由通风安全部负责严格监督执行。
七瓦斯排放过程:
1、对巷道内进行瓦斯排放时采用分风限量的方法,先全面断开风筒口,然后再有小到大对接风筒,调节送入风量,并检查全风压风流中瓦斯的浓度,如果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用风筒接头错开的方法来减少前方风筒的出口风量(减少两个风筒的对接面积),使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增加两个风筒的对接面积来增加前方巷道内的风量(增加风筒对接面积时要缓慢对接,不要一下子全部对接上),将风筒前方的瓦斯排放出来,并保证在对接风筒的过程中巷道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如瓦斯浓度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要停止风筒对接,来减少巷道前方的风量,保证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直至风筒接头全部对接上,检查风流中瓦斯的浓度,待风流稳定且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将风筒对口处捆扎牢固继续排放瓦斯,直至排放结束。
2、瓦斯排放时,必须设一名救护队员在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随时检查瓦斯,并与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核对,确保该处ch4及co2浓度不超过1.5%,当接近1.5%时立即通知排放瓦斯人员调节送入巷道内风量。
3、排放瓦斯后,经救护队、通风队现场负责人检查证实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8%,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确认无误后,由现场指挥汇报指挥部后下达瓦斯排放结束的命令。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
(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
(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
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
篇5:回风顺槽启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1、启闭排放瓦斯地点:11601回风顺槽、排放瓦斯巷道长度为28m,局部通风机功率为2×45kw,风筒直径为800mm,风筒长度为410m。
2、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全风压风量为624m3/min,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吸入风量为458m3/min,排放巷道的瓦斯涌出量为
154.8m3,排放巷道积聚的瓦斯浓度为36%,预计排放瓦斯时间
3h。
3、是否有计划排放瓦斯:有计划排放瓦斯。
4、瓦斯积聚的原因:密闭内瓦斯积聚
5、停电范围:11集中运输石门、11集中运输石门回风联络巷、11轨道石门、11回风石门。
6、撤人范围:11集中运输石门、11集中运输石门回风联络巷、11轨道石门、11回风石门。
7、站岗位置:1#岗设在回风斜井安全出口风门外20m,2#岗设在11集运石门防突风门外1190临时水仓,3#岗设在11回风石门防突风门外。站岗人员职责:禁止人员进入启封密闭影响范围(详见11601回风顺槽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站岗示意图)。
8、现场指挥所设在2#岗处(电话号码:88925),站岗布置完毕后由安检科管理人员汇报现场指挥小组组长。
二、启闭排放瓦斯准备工作
1、计划启闭排放时间:2014年月日时。
2、在矿调度设立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总指挥由总工程师同志担任,成员由矿值班领导、主任、安全副主任、机电副主任及安检科、通防工区、机电科各一名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指挥、协调排放瓦斯工作。
3、在启闭排放瓦斯现场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由驻马场救护小队同志任组长,通防工区同志任副组长。
4、现场参加启闭排放瓦斯人员:格目底公司救护中队驻马场救护小队,现场安检员、瓦检员、通防工区跟班管理人员、安检科跟班管理人员、机运工区电工。
5、参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由矿调度室召集,必须在
2014年月日时分到矿调度室集合,由本措施编制人负责贯彻传达排放瓦斯措施;开始启闭排放前矿调度经请示排放瓦斯领导小组后,按照水矿股份【2013】404号文规定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水矿股份公司安全部、格目底公司安全部等相关部门。
6、参加启闭排放瓦斯的救护队员必须按《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携带必须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
7、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工作由驻马场救护小队进行,安检科监督本措施的落实情况。
8、参加排放瓦斯的站岗人员就位后,必须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签字。
9、站岗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必须严守岗位,严禁人员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启闭安全技术措施
1、启封密闭之前,通防工区负责将原11回风石门反掘局扇上的风筒收缩至11601回风顺槽密闭前并准备好延接排放瓦斯的风筒3节、安排监控维护工将原11回风石门反掘t1、t2改设为11601回风顺槽t1、t2探头并进行调试确保探头的灵敏可靠,完善(t3安设在11回风石门回风联络巷开口往回风斜井方向10m处);救护队负责搜索撤人并设岗警戒;机运工区电工负责停掉排放瓦斯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电源,必须取下保险,挂警示牌;瓦检员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开启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运行正常后由救护队员检查密闭前瓦斯。
2、搜索撤人设岗:通知11集运石门安检员员到11集运石门回联巷风门处待命同时通知11回风石门安检员在11回风石门回联巷处待命,由救护队带领4名人员从回风斜井安全出口入井(1#岗由机运工区负责);此时其余人员从回风斜井往下搜索至11集中运输石门回风联络巷时安排一人进入11集运石门回联巷风门将11集运石门回风联络巷人员撤离并通知11集运石门安检员员在11集运石门回联巷开门口站临时岗,然后返回回风斜井同搜索队伍继续往下搜索进入至11回风石门回联巷时人员分为3组,第一组往下搜索检查12回风石门铁栅栏、13301铁栅栏、2号联络巷铁栅栏完好情况和将有可能在回风斜井内人员撤离至2号联络巷外并上锁。如果铁栅栏有损坏的必须修复,搜索完毕后向现场指挥小组组长汇报撤人情况并返回到11中车场。第二组进入11回风石门后往下搜索将施工人员撤离至11回风石门防突风门外并由11回风石门安检员进行站岗(此为3#岗);第三组沿11回风石门往上搜索撤11轨道石门、11集运石门人员撤离至11集运石门防突风门外,到达11集运石门回联巷时通知临时岗撤岗并在11集运石门防突风门外设2#岗,搜索完毕后由救护队负责搜索撤人人员向现场指挥小组组长汇报搜索撤人站岗情况。每组搜索人员不得少于2人。机运工区电工停电完毕后汇报现场指挥小组组长。最后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向地面排放瓦斯指挥组进行汇报(电话号码:7或9)。
3、地面指挥组组长根据现场指挥小组组长汇报情况,确认停电、撤人、站岗及启闭排放瓦斯准备工作就绪后,向现场指挥组小组下达开始启封命令。
4、启封前须将密闭全断面进行洒水,启闭必须使用铜制工具进行作业。
5、启闭过程中救护队应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墙体情况,防止墙体及顶板跨落伤人。
6、现场领导小组组长与矿调度室随时保持联系,有异常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参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在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如果一个班启封不完,必须在现场交接班。未得到地面指挥组组长的撤岗命令前、严禁脱岗。
7、启闭过程中,救护队员必须密切联系、相互配合,随时检查密闭前的瓦斯涌出情况及探头的变化情况,启闭时要控制进度,防止闭内瓦斯突然涌出造成总回瓦斯超限,并确保排放瓦斯探头瓦斯浓度不得大于1.5%。先将密闭墙中上部启开一个小洞,观察墙内情况,视瓦斯涌出情况,逐步将孔洞扩大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四、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当密闭墙孔洞逐步扩大至1.0平方米断面时,由驻马场救护小队现场小组长汇报矿调度地面指挥组请示开始排放瓦斯,得到同意后指挥具体排放瓦斯工作。
2、通防工区协助现场指挥小组组长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3、排放瓦斯采用变频开关和三通法具体控制风量逐节连接风筒进行,排出的风流和全负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
4、救护队全队队员必须佩带好氧气呼吸器,对排放地点进行详细的检查,当发现现场与措施不相符时,必须报告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排放瓦斯指挥小组必须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处理,否则不得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5、为了使排出的风流和全负压风流混合后的ch4浓度不超过1.5%,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必须指派一名救护队员检查混合风流中的ch4浓度,另1名救护队员和现场电工控制变频开关控制供风量。
6、排放瓦斯使用短接风筒和整节风筒交替延接进行。
7、参加排放瓦斯相关单位提前安排好接班人员。
9、启闭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保证水沟畅通。
1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
11、排放瓦斯过程中如遇主扇突然停风、停电,现场指挥小组组长必须立即将所有人员及时撤到进风巷道中。
12、进入密闭内后必须保证退路畅通。
13、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小组检查排放区域瓦斯浓度,当回风斜井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当11601回风顺槽排放瓦斯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且稳定30分钟后,汇报地面排放瓦斯指挥组瓦斯排放工作完毕。经地面指挥小组确认后方可进行撤岗、恢复送电及恢复影响范围内的施工。
14、排放瓦斯完毕后,通防工区安排风筒工、监测维护工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风筒和监控电缆。
15、瓦斯排放完毕后通防工区安排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11601回风顺槽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