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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装作业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

规范挖掘机、铲运机、电铲、装载机及推土机的铲装作业,确保铲装作业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矿铲装作业。

3.职责

3.1.涉及铲装作业的车间负责简历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车间安全员负责检查本部门的实施情况。

3.2.生产运行科负责对铲装作业进行监督考核。

4.工作程序

4.1.作业前的基本要求

4.1.1.矿内应按要求配备齐全的铲装设备,并按照《设备设施维护制度》的要求及时维护。

4.1.2.编写安全操作规程。

具有铲装作业的车间(采矿车间、采运车间、剥离车间)应编写铲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挖掘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铲运机死机安全操作规程》、《电铲死机安全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及《推土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4.1.3.办公室负责对铲装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操作技能培训。

4.1.4.采矿车间、采运车间、剥离车间应建立铲装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4.1.5.设备在进入操作区域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

4.2.铲装作业中的要求:

4.2.1.操作要求

4.2.1.1.铲装设备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移动,并有专人监护。

4.2.1.2.挖掘机工作室,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

4.2.1.3.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4.2.1.4.挖掘机、装载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4.2.1.5.挖掘机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保持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保持一致。

4.2.1.6.同一平台上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挖掘机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要求:汽车运输时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不小于50m。

4.2.1.7.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沿阶段方向错开的距离:在上阶段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超前下一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开挖半径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4.2.1.8.保证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无人员停留。

4.2.1.9.铲斗的卸矿高度不超过0.5m。

4.2.1.10.不用铲斗处理粘厢车辆。

4.2.1.11.死机应系好安全带,车外不准站人,车辆在行走和铲土时,司机应注意路面是否坚实,若有大块岩石,应及时清理。

4.2.1.12.助推铲装时,铲运机要空档运行。

4.2.1.13.转弯要减速。

4.2.1.14.重车上坡要拉开车距(车与车保持20M),下坡控制车速。

4.2.1.15.助铲作业时,铲运机应与推土机联成一体,以保证直线取土。

4.2.2.环境要求

4.2.2.1.产装工作区域内禁止非操作人员滞留。

4.2.2.2.夜间作业时要保证灯光齐全有效,严禁走边坡,行至交叉路口时,要发出信号。

4.2.2.3.装载机夜间作业时,应注意装车高度和回转半径,装满后,用远近灯光示意。

4.2.2.4.装载机应根据采场土质松软情况,调整处理好作业场地,保证路面平整。

4.3.安全管理

4.3.1.车间安全员应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的要求,对铲装作业进行辨识与评价。

4.3.2.车间安全员使用车间的《日常安全检查表》以及《作业专项安全检查表》的相关要求对铲装作业实施检查。

4.3.3.生产运行科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检察监督个车间铲装作业的运行情况。

5.相关文件

5.1.《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5.2.《挖掘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5.3.《铲运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5.4.《电铲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5.5.《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5.6.《推土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5.7.《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AB-**-P-04-17-2009

5.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AB-**-P-11-49-2009

6.相关记录

6.1.《日常安全检查表》AB-**-JL-074-2009

6.2.《作业专项安全检查表》AB-**-JL-049-2009

篇2: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和科学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障爆破作业安全与质量,促进爆破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炸药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的作业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从事特种爆破和科研教学试验性质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资质分级。

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作业类别、从业方式、资质资格等级从事相应的爆破作业。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5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过程应当进行评估、监理。

本办法所称作业类别是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4类;从业方式是指设计、施工、评估、监理4种;作业等级是指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的A、B、C、D和D级以下5级;特种爆破是指爆破介质、对象、方法或者起爆体结构特殊的高温爆破、爆炸加工、地震勘探爆破、油气井爆破等。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

第四条?爆破作业人员类别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2类。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操作工作,爆破技术人员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爆破作业单位。

公安机关对爆破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其作业类别划分为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4类,资格等级划分为高、中、初三级。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资格。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应当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初次领证日期、作业类别、资格等级、人员类别、受聘单位、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五条?爆破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掌握涉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能理解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要点,掌握早爆、盲炮、炮烟中毒事故预防技术;熟练掌握起爆体加工、起爆网路敷设、装药、起爆、安全检查、盲炮处理等操作技能。

初次申请爆破员资格,应当参加本人受聘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的涉爆法律法规、爆破理论及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人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人员,应当在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爆破作业6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员超出发证机关行政管辖区域从事爆破作业,应当由受聘单位向爆破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爆破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爆破理论和施工技能,能承担爆破设计、评估、监理、施工管理、事故预防等工作。各资格等级爆破技术人员应当满足相应条件。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的经历;从事爆破作业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的工作经历;从事爆破作业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初级爆破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爆破作业经验。

第七条?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获得爆破技术人员初级资格。但申请人能够提供独立主持过C级以上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的业绩证明,且符合中级以上爆破技术人员资格条件,可以取得中级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应当在有经验的中级以上资格爆破技术人员指导下实习1年以上,方可独立主持D级以下爆破作业。

申请取得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应当向本人受聘单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80个日内按照作业类别、资格等级集中组织涉爆法律法规、爆破理论和实践考核。考核结束之日60日内,考核机关应当向成绩合格者核发签注作业类别、资格等级,加盖公安部爆破技术人员考核专用章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并向不予发证的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爆破技术人员变更爆破作业类别和资格等级,应当经过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机关考核确认,并在证件上注明变更情况。

第三章爆破作业单位管理

第八条?特种爆破和教学科研试验性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至少有3名技术人员、5名工人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其中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申请从事特种爆破和科研试验性质的爆破作业单位,提交证明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九条?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各等级的爆破作业;

二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的爆破作业;

三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的爆破作业。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除满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还应当符合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健全完善的爆破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注册资金达800万元以上;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高级资格不少于6人,中级资格不少于10人)、工人不少于30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爆破技术人员高级资格,独立主持过A级爆破作业的设计和施工,3名以上项目经理具有爆破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资格,参与过A级爆破作业的设计和施工;有与施工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设备。

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健全的爆破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注册资金达250万元以上;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高级资格不少于2人,中级资格不少于5人)、工人不少于12人;技术负责人有爆破技术人员高级资格,独立主持过B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2名以上项目经理有爆破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资格,参与过B级爆破作业的设计和施工;有与施工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设备。

三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健全的爆破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工人不少于5人;具有与施工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一级、二级资质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初始发证机关申请增加爆破评估、监理从业方式。

(一)独立的法人企业;

(二)一年之内从事批准作业类别中最高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5次以上,没有发生爆破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曾独立主持过批准作业类别中最高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近3年独立主持过批准作业类别中5项最高作业等级爆破作业的现场施工管理;

(四)具有承担爆破评估、监理所需的仪器设备。

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批准其增加爆破评估、监理的从业方式,并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上注明变更情况。经公安机关批准后,爆破评估、监理企业方可对批准作业类别中爆破作业实施评估、监理。

第十二条?申请一级、二级资质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者爆破评估、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材料。申请三级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受理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审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上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从业方式、资质等级、作业类别、爆破作业人员类别数量及相应的资格等级、实施许可的公安机关、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

爆破作业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爆破作业活动,迁址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爆破作业人员等,应当发生变动的15日内向初始发证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的申请材料由单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初审,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复查核准后,由受理机关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三条?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D级以上爆破应当编制爆破方案设计书,D级以下爆破应当编制爆破方案说明书;

(二)按爆破方案设计书或者爆破方案说明书进行试验性爆破,优化爆破方案设计参数;

(三)出现不宜爆破的环境条件,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四)爆破施工现场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实施监督;

(五)可能对周围人员环境造成损害的爆破施工,应当提前3天向受影响人员告知爆破作业时间段;必要时,设置振动监测仪记录有关数据,说明爆破影响范围和实际损害程度;

(六)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的钻机、装药设备(含炸药现场混装车)、民用爆炸物品、测振仪、全站仪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进行查验;

(七)经评估认可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应当向委托人和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爆破设计、施工方案不合格的,应重新设计和评估;委托人对评估结论有疑义的,可另行委托其他爆破评估、监理企业进行评估;

(八)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应当编制爆破安全监理规划、爆破安全监理细则,重点对爆破技术措施、施工质量、爆破进度及投资控制等实施安全监理;爆破作业各主要阶段竣工后,应当签署爆破安全监理意见;对技术难度大、爆破环境复杂的作业点,应当派监理人员现场跟班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章问题,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立即向业主和批准该爆破方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受业主或爆破施工发包单位委托,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对爆破施工单位的岩土、水下、拆除爆破设计方案、施工过程的合法性、技术合理性进行监督。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对爆破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方有权自主选择爆破评估、监理企业,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干涉。但是,爆破评估、监理企业不得为本单位及与本单位有关联交易的爆破作业单位提供爆破评估、监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限均为4年。证件有效期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换领手续;超过许可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该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变更受聘单位,应当向初始发证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申请时应当提交与原受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受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变更情况。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的,由所在单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身份证明、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爆破业绩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如实记录本单位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过程以及爆破效果、爆破异常情况(事故)等,记录爆破作业人员的爆破业绩。

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实行网上公示和监督检查制度。凡许可证上批准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及时申报,发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注明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根据爆破技术人员申请,发证公安机关应当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资格提升一个等级,并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变更资格等级手续:

(一)在已批准作业类别的现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2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从事爆破作业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申请升级为高级资格的,应当独立主持过2项B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施工;申请升级为中级资格的,应当独立主持过2项C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施工;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十七条?根据爆破作业单位申请,有关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可提升一个等级,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一)在已批准作业类别现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2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从事爆破作业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申请升为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当独立完成过3项B级或5项C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施工;申请升为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当独立完成过3项C级或5项D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施工;

(四)本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在爆破设计、施工资质升级后,申请爆破评估监理企业资质升级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人员许可证。

(一)违反国家法规标准设计爆破方案、指导爆破施工;因爆破设计方案或指导爆破施工错误,发生重大爆破质量事故或爆破安全事故;因爆破评估、监理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爆破质量事故或爆破安全事故;

(二)向无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相应作业类别、资格等级的爆破技术人员出借、转让《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人员许可证的;

(四)爆破作业人员未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擅自进行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超出批准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五)出借、涂改、伪造、转让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利用租借、涂改、伪造、转让的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单位资质证书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

(六)国家法规要求实施评估监理的爆破作业,拒不实施评估监理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爆破作业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进行爆破作业的;爆破评估、监理企业承担本单位及与本单位有关联交易的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评估、监理活动;

(七)有违反本办法第六、十、十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批准获得与实际能力不符的爆破作业资格资质等级;对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不批准获得与符合其实际能力的资格资质等级;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爆破作业行为不认真查处,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三)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对该升级的资质资格等级,不依法实施升级;

(四)违反当事人意愿指定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利用行政职权为他人承揽工程从中牟利的;

(五)其他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由公安部制定式样,各发证公安机关自行印制;各类申请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申领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月?日起施行。

篇3:防护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内的ESD防护标准,保证生产线和有关产品操作区的品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生产区、物料检验区(IQC)、电子仓储区。

3.定义

ESD静电放电ElectrostaticDischarge

静电防护对静电所采取的一系列积极的防御和消灭措施.如泄露.中和.屏蔽.增湿等方法。

4.责任

4.1工程部

制定工厂的ESD防护规程和检测计划,负责工厂的所有ESD技术支持,对EPA内的静电阻抗进行定期检测和记录:组织ESD知识的相关培训,为公司提供安全的ESD生产保障。

4.2行政人事部

负责实施工程ME提出的ESD安装工程:对所要求的ESD物件实行实际购买。

4.3全体职员

严格遵守EPA区内的ESD防护规定,做好个人ESD防护工作。

4.4外来访客

遵守公司的各项ESD防护规定,在接待人员带领下进入EPA区

5、ESD防护要求

5.1环境要求

5.1.1生产区:温度:25±5℃相对湿度:30%~60%

5.1.2仓储区:温度:25±5℃相对湿度:30%~60%

5.1.3检验区:温度:25±5℃相对湿度:30%~60%

5.1.4实验区: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

5.2ESD接地要求

5.2.1生产区和来料检验区

区内必须有良好的ESD接地系统;ESD的接地需跟电源的接地线分开:区内各种设备物件的表面阻值和对电阻都应该符合电子行业类工厂的ESD防护要求

5.2.2仓储和实验区

区内无须ESD接地系统:各物品的保存须遵守其采购时的防静电包装形式,须有良好的静电防护功能

5.3生产区(EPA)物品要求

5.3.1设备仪器

设备仪器需要有完好的接地线装置,各设备仪器的表面阻值应该在10?Ω-10?Ω内,其设备各部分对地电阻值应符合表一的数值要求

5.3.2工作/坐椅台面

工作台须有防静电台垫覆盖;工作台和坐椅的表面阻值在104Ω-104Ω内

5.3.3PCB/电子元件包装类

表面电阻值应符合附件表二的数值要求

5.3.4服饰/手套类

表面电阻值应符合附件表三的数值要求

5.3.5加工工具类

需要符合防静电附件表四要求

5.4人员要求

5.4.1产线员工

各人员必须穿静电鞋或使用静电鞋套后方可进入生产区(EPA区);必须穿防静电衣裤和戴防静电帽才能上线生产;生产时对于能接触PCB板和电子元件的员工必须佩戴有线静电手腕环或戴静电手套,关键工位时可戴手指套替代静电手套;静电手环需每班前测量一次,符合要求的才可上线使用

5.4.2产线支持人员

必须穿静电鞋或使用静电鞋套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在工作区内须穿防静电上衣;在接触PCB板和电子元件时必须戴静电手腕环或戴静电手套。

5.4.3来料/成品检验员

必须穿防静电衣进入工作区,在对PCB板和电子类元件进行检验时须佩戴经典手腕环或戴静电手套。

5.4.4仓储/实验室

区内工作人员须穿防静电衣;在对PCB板和电子元件类进行保存和处理时,必须保持其原来来料时包装形式,对于零散类电子元件须使用防静电包装袋包装.当手直接接触到电子元件时.须戴静电手套。

5.4.5临时进入人员(包括访客)

必须穿静电鞋或使用静电鞋套并穿上静电大褂衣后方可进入生产区(EPA区);在接触PCB板和电子元件时必须佩戴静电手腕环或戴静电手套。

6、检测维护

工程设备科负责制定工厂内ESD物品的定期检测计划,做好《工厂ESD检测记录》,及跟

进各物品的ESD防护状态。

7、参考文件

8、相关表格

《静电环测试记录表》

篇4:隧道掌子面作业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触犯法律的一律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二)、严格按照项目部的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更改技术交底和现场指令,由此所造成的返工,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并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凡不按要求返工处理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项目。(三)、服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按现场的指令和要求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同时在两工序未交接班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或下班,否则按旷工处理不予以支付工资。凡不服从项目及项目部管理、违规犯纪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项目和项目部的处罚,项目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对教育仍不改的给予开除。(四)、做好施工准备。上班时间,不得修理钻机、磨钻头;不得修理喷浆机等。各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五)、严格按时上下班,上班开始时间为约定的到达作业面的时间,上班结束时间为完成当班工作任务,经值班人员、班长验收合格后允许下班的时间。迟到早退1分钟,每分钟罚款5元。无故缺席一天扣发三天工资。上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脱岗、睡觉罚款200元。(六)、凡需外出办事、回家探亲必须提前向项目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去向地点、时间、理由,经项目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在外出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违法犯纪均与项目无关、一切损失自负。(七)、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赌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八)、安全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班,一经项目或项目部检查发现每次罚款100元,其罚款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2、遵守国家或地方有关森林防火和项目部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明火上山,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其罚款于当月工资中扣除。3、严格按照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操作。凡因违章操作等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4、员工大小自然生病一律由员工自己承担。(九)、进场工人不得无故退场,确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工地,提前一个月书面报项目负责人,因此退场人员发放路费,其未发工资按项目部拨付按月发放。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地的,工资降低30%。(十)、包月制的员工,每月工作时间未满300小时,必须服从项目工作调配。否则,未上班时间不发放工资。(十一)、损坏项目财物,照价赔偿。二、工作内容(一)、开挖班1、隧道的开挖(包括洞身、中央排水沟、仰拱、通风洞、避车洞、积水坑等,欠挖处理及开挖所需要的辅助工作等);2、灯线及机具电缆的收放工作;3、风水管的接续工作;4、台架及机具的维修、保养、管理;5、距掌子面50米内的现场文明施工、便道铺设、排水等相关工作;(二)、立架班1、?班长负责爆破后工作面的扒碴。2、在立架前找顶排险。3、主电线路以外的用电工作。4、处理局部欠挖(局部欠挖20%以内)。5、安装拱架、连接筋、网片、锁脚锚杆、系统锚杆、超前锚杆。6、距掌子面50米内的现场文明施工、便道铺设、排水等相关工作;(三)、喷浆班1、负责喷浆机设备检修2、负责喷浆。3、主电线路以外的用电工作。4、负责回弹料利用。5、超挖片石回填。6、风水管连接;(四)、出碴班?1、负责隧道内相关出碴工作。?2、洞外需要机械设备的零星作业。三、考核办法?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内部班组承包制度,结合进度、超欠挖控制、材料节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否决指标,对班组项目进行奖罚,考核见《开挖单循环生产记录及考核表》,考核表上每班没有计工的人员不发放工资。(一)、开挖班一)、进度指标1、铁路单线隧道。Ⅱ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240米,Ⅲ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180米,Ⅳ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120米,Ⅴ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80米。每月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如果完不成施工计划,则按照相关进度扣减班组工资总额。超额完成进度,每米给予奖励。对班组奖励也可以折算为时间定额奖励。二)、超欠挖指标1、严格控制超欠挖,超欠挖控制指标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执行,Ⅱ类围岩允许超挖值为10cm,Ⅲ类围岩允许超挖值为15cm,Ⅳ类围岩允许超挖值为15cm。超出允许范围的超挖方量将按照二衬同等标号砼回填进行赔偿(遇地质有滑层除外),费用由班组及相关责任人承担。2、欠挖部位的处理:光面爆破要在掌子面施钻时进行处理,当时不处理的先按照200元/m2警告处罚,如再不处理,则加倍处罚,因欠挖处理而影响正常开挖施工,开挖班承担因此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全部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立架欠挖不得超过15cm,超过部分由开挖班负责处理。一个月不能出现5次超过15cm的欠挖,每超过一次,罚款200元。3、大面积补炮一月允许3次,超过一次罚款500元;4、锚杆和小导管的施作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若检查出不合格的锚杆和小导管,开挖班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5、洞身开挖光面爆破成形炮眼残留率在95%以上,周边眼三架以上周边眼间距不大于35cm,三架以下,周边眼间距不大于45cm,周边眼间距每超出允许值一次,罚款100元。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钻,保证底板无错台,否则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按照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三)、材料节约指标1、超过材料定额消耗,按照超耗额的100%扣工费,节约材料,按照节约额的100%奖励工费。工作面严禁浪费材料,发现一次,除全额赔偿外,并处班组罚款200元。(浪费材料的现象)。各种围岩材料消耗定额:2、材料领用根据现场情况,报生产负责人审核后,由班长或其指定人员到材料库领取。3、材料实际领用数量指连续1个星期与定额指标超过30%,由项目组织人员重新调整定额。4、实行限额发料。材料部门根据项目制定的材料消耗定额,限额发料,同时,按照班组进行登记。5、领用材料以旧换新。6、控制空压机运转时间,严禁空转。四)、开挖施工安全1、司钻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必须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边墙是否稳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2、开钻前应检查供风、供水、供电管线路的布置是否合理,高压风水软管是否过度磨损,接头是否安全可靠等。3、风钻及电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绝缘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应立即修理或更换,不得在工作台上拆卸、修理风、电钻。4、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眼,应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塌伤人。?5、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司钻工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6、使用电钻钻眼时,钻眼工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钎子,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五)、爆破施工安全1、由专人负责领取爆破器材,领取后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爆破后的剩余火工品等材料应检查核对后及时退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违者一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对私藏火工品的一律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2、爆破器材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次爆破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确定;引线与雷管的连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3、装药必须由工班长指定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工完成,装炮区内严禁吸烟,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4、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地点,以便爆后核对有无瞎炮。5、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持红旗和口哨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范围一般小炮为200米。6、瞎炮由原装药人员当场处理,瞎炮地点应设立明显标志,其周围5米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7、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按以下几种办法处理:①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②距瞎眼0.6米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③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新起爆药包进行起爆。六)、文明施工指标1、风水管线不得漏风漏水,每一处罚款100元。2、钻机、钻杆定置摆放,否则,罚款50元。3、软风管、水管定置摆放,否则,罚款50元。4、开挖台架无落石,否则,罚款50元。5、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罚款100元。(二)、立架喷浆班1、进度指标。进度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完成。超时间罚款,节约时间奖励。2、立架、挂网质量指标1)、焊接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搭接焊接。2)、拱架螺丝齐全。3)、连接筋、钢筋网片搭接符合规范要求。4)、锁脚锚杆安装必须符合数量、深度要求。3、喷浆质量指标1)、喷浆密实,不得留空洞。2)、外观平整。3)、控制回弹料。4、立拱、喷射混凝土施工安全1)、钢拱架、钢筋网片、超前小导管及系统锚杆必须按照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作,严禁重叠作业;在高空作业上下传递料物时,必须确定联络讯号,做好安全工作;2)、喷射混凝土前应先检查设备各操作手把、开关、按扭、仪表是否灵活可靠,试运转后电机、泵体及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密封部位、各管阀等有无漏风、漏水、漏油现象,如有故障必须先排除,严禁机械带病作业。3)、在开挖面上进行初次喷护,应先检查危石、浮碴和岩粉是否清除干净;如在作业台架上进行,必须检查脚手平台和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并确定其作业范围。5、文明施工1)、钢筋网片、连接筋、拱架、各类锚杆分类定置摆放。喷浆机摆放安全位置,否则,每项罚款100元。2)、电焊机、焊把线、铁锹、风水管线等工具定置摆放,否则,罚款100元。3)?、场地干净整洁,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罚款100元。(三)、出碴班1、响炮5分钟后,挖掘机、装载机进入掌子面。挖掘机进行排险、配合炮工补炮;装载机负责出碴。2、响炮15分钟后,第一车碴必须出洞。3、注意行车安全。4、因生产需要,值班员、班长可调度设备。如出现工序冲突,由值班员协调。5、设备停放需到制定位置,整齐停放。(四)、循环进度管理1、在规定的循环作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每节约1分钟,给予班组奖励。1)、完成作业时间定额:围岩级别进尺开挖出碴立架挂网喷浆Ⅱ级3.7m5h3.5h2h2.5hⅢ级3.5m4.5h3.4h2h2.5hⅣ级1.2m3.5h2.53h3hⅤ级1m3h2h3h3h2)、奖励标准项目奖励标准起讫时间奖励对象开挖6元自测量完成开始至响炮时间止开挖班出碴5元自响炮时间至出碴结束出碴班立架5元自挖掘机扒碴完成开始至工作结束立架班挂网5元自台架推到位到挂网完成立架班喷浆5元自三架挂网完成(开始打锁脚)到喷浆结束喷浆班3)、否决指标。各班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取消当班进度考核。2、操作流程1)、项目值班人员按照规定的起讫时间做好各班组完成工作的时间登记,同时,作业班组签字确认,并交项目总管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确认,作为计发进度奖金的依据。2)、进度奖金1星期发放一次。3)、时间定额超过实际定额30%,重新公布定额。3、保障措施1)、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遵守项目的各项制度,做好施工准备,减少施工干扰。否则将按照项目的相关规定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2)、项目一切工作围绕掌子面展开。资源、工序冲突时,掌子面优先。3)、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掌子面员工随时能吃上热饭、洗上热水澡。员工上班期间不得回家吃饭。四、考核方法(一)、根据考核办法约定的考核内容,填制《隧道开挖循环生产记录及考核表》、《隧道初支立架(挂网)喷浆生产记录及考核表》,此表作为作业班组计工的依据。各部门分工如下:1、材料人员填制材料消耗数量。2、技术人员填制超欠挖数量,评价超欠挖指标,提出改进方案。3、值班人员填制相关时间等因素,计算单项材料消耗数量,对班组进行评价。4、开挖班长负责本班组计工,并对考核表中所填数据复核。5、总管负责对表中所列示内容进行复核6、项目负责人对考核进行审核。7、根据考核表填制完成后的内容,由项目总管、值班员、班长将责任落实到人,计算每人工资。(二)、操作流程1、每周星期日18:00召开班组长会议,总结本周生产任务,布置下周任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属于班组责任的,落实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罚。2、由技术部门负责考核表的收集整理,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三)、制度保障成立执规执纪工作小组,由李荣任组长,员工骨干任组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不定期对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班组进行现场考核、现场奖罚。本办法自2010年6月26日起执行。二零壹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篇5:高架作业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凡高於2公尺以上,无防护措施之作业均属之。

2﹜权责:2.1作业员工需遵循相关规定。2.2工作安全许可证签署: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所属单位主管、管理部主管及环安课人员核准。3﹜高架作业安全管理说明:

3.1高架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须申请工作安全许可证,并经由施工所属单位主管、管理部主管签署及环安课人员核准。

3.2高差二公尺以上之屋顶、桥梁墩柱及上部结构、桥台、开口部分、楼梯、工作台、施工架等场所,应设置符合规定之护栏、护盖、安全网或佩挂安全带等防坠设施。

3.3高架作业施工前,须配合施工区域,选择搭工作架、工作车(或月星固定式吊笼之吊车)、吊笼等安全并合於法令或检查机构认可之施工方式。

3.4对於二公尺以上高处作业应设施工架工作台,但如有困难而使用合梯、梯子时,应使用安全带等。

3.5对於高度一?五公尺以上之场所作业应设置安全上下设备,搭工作架须搭鹰架或钢管架,平台须满舖,有护栏及上下楼梯。

3.6工作车(或月星固定式吊笼之吊车)须有车辆合格证,操作人员须有操作训练合格证,及填写吊车作业安全检查表,经主办人员及环安人员确认合格,方可操作。

3.7吊笼须劳检所检查合格之证书,操作人员须有操作训练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3.8患有贫血、癫痫、高血压、心脏病、惧高症、四肢无力、头晕等疾病,及饮酒或服药後昏昏欲睡者,均禁止攀登高架或在高处施工架上从事作业。

3.9从事高架作业人员应穿着安全防护具,需依据『个人防护具管理作业指导书』办理。

3.10在攀登高架前、应先擦拭鞋底之油污等易滑溜之附着物。

3.11在高架作业时,禁止将物件或工具直接抛向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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