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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瓦斯事故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为了认真吸取教训,严防重大瓦斯事故,使我矿安全状况有根本的好转,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必须建立“一通三防”管理体系。为此我矿建立以工程师为主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并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系统合理化。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独立回风巷,实行分区独立通风。

2、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主要回风巷中。

3、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4、加强各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矿井所需的有效风量。

5、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7、合理设计井巷断面及其连接形式,以减少通风阻力。矿井总进风流,总回风流通过能力应基本相等,通风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通风需要,尤其是回风系统的巷道断面要规整,支护良好。主要回风巷要消灭爬行巷道。

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通风断面要保持设计断面的70%以上。

(二)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是一个安全的、可靠的、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

(2)通风机工作方法采用抽出式。

(3)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要按标准安装好、构筑好、维护好、确保其有效性。

(4)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5)在生产过程中,连同采空区的巷道应做到随采随闭,杜绝漏风,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把所有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封闭起来。

(6)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调节风量。

(7)贯通巷道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米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处派专人警戒。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大于0.15米;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要有可靠供电;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以上(含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和切断电源。

(9)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一路断电即合上另一路开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10)井下通风设施要保持完好,要有专人检查和维修。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要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1)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撤除人员进行安全地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2)加大瓦斯积聚地点的风速和风量,冲淡瓦斯到允许浓度后排到回风流中。

(3)切实加强瓦斯抽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悬挂警示牌。如果风排不能有效降低瓦斯浓度,将利用矿井的瓦斯抽放系统进行瓦斯抽放并达到预定效果。

(4)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当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且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回风井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或因停电、检修等原因而断电的电器设备,当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区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时,要有安全措施。

(7)开启密闭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审批,要由专职救护队员打开密闭。

3、加强瓦斯检查

(1)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按照规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和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其它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执行。

(10)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字。

4、分源治理瓦斯

(1)采空区要及时封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2)及时处理掘进区局部冒顶积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顶梁处安设导风板冲淡瓦斯或用充填黄土的方法处理。

(3)掘进工作面随着巷道的延长,风筒应及时加接,保证压入式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压入式通风的有效射程,风筒离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一般不大于5米。

(4)安全处理工作面两端隅角附近的瓦斯,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风帘,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

(5)要控制首采面产量,加强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邻近层瓦斯涌出,造成上隅角和回风顺槽瓦斯超限。

(6)安全及时地处理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流混合,冲淡及排除。

(7)对采空区上隅角和掘进巷道应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瓦斯抽放工作,保证风排能降低瓦斯浓度到规定要求以下。

5防止瓦斯引爆

1)防止一般及电气火源措施

(1)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3)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检测使用环境的的瓦斯浓度。

(4)井下(非煤层中)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在煤层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5)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6)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7)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

(9)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电源、专变压器就、专开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综保”掘进配套设备。

(10)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生产,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1)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q,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

(12)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可入井。

(13)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

(14)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闸开关。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每次放炮时铺设)。

(7)在放炮地点20米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3)防止雷电入井的措施

(1)井口安设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

(2)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及钢轨均采用铸型尼龙材料进行两出相互间距为100米的绝缘隔离,每段铸型尼龙材料长度为1米,对地绝缘电阻在150mq左右。

(3)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q。

(4)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出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q。

(5)所有伸向密闭区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等必须撤出或撤出密闭处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等,密闭内外不得有导体连接,相距20米以上,否则不得密闭。

4)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就、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入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加强瓦斯监测监控

矿井安全与生产监测监控设备选用kj70型煤矿综合监控装置。

矿井监测设备主要设置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矿井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水仓、井下变电所、压风机房、通风机房、主要通风机的风硐。

7、隔爆措施

1)矿井采用隔爆水袋隔爆

2)在1103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运输大巷每隔200米各设一组集中式隔爆水棚。

3)水袋内盛满水置于距顶板100-150㎜处,距离轨面不小于1.8m。

4)水棚间距为1.2~1.5m。

5)水棚设置总长度为30m-35m,应布置在直线巷道内,距交岔口、转弯点、变坡点不得小于50m。

6)在回采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中、煤层中掘进工作面设置水棚,距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40m-150m。

7)水质要符合规程规定,水袋内水中混入5%的粉尘后,应立即换水。

8)水棚内有足够的水量,水量应保证40l;水棚组的总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一般不得小于400l/㎡。

9)水棚每周检查一次。

篇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欧东东焦俊涛

安全监督:黄冲

成员:郭建飞谢金龙张茂军宋祖溪

佘社会

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欧东东、郭建飞、佘社会负责。

二、通风安全

1、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及调度制度和通风例会制度、测风制度,加强通风业务计划工作管理,制定各有关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特殊工种培训,如实填写测风报表。

2、通风系统中不允许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不能存在循环风,采空区及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墙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明显标志;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建立和完善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制度应严密,便于执行落实;停风应有撤人和处理记录。

4、主要通风机房不能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并配有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做备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必须具备双电源供电,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及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机房有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登记处理记录、领导干部查岗记录,风机操作工必须具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员工操作。严禁私停私开。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必须提前下通知,使井下局部作业地点人员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栅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5、主要通风机应定期进行性能测定。风道每季度清理一次,并定期检查矿井风闸、风门,做到设施可靠,其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有效风率不低于85%。

6、对所有风门,必须质量达标,按照要求安装正反向风门,实行连锁,并安装风门开启传感器。

7、在每个施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算风量,取最大值作为该工作面的风量。如计算风量仍不能冲淡瓦斯,应再增加风量,冲淡到规定要求之内。

8、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一次对井下工作地点及硐室进行测风,根据瓦斯涌出量、工作人数、爆破等情况计算出矿井需风量,合理调节风流、风量,达到工作面用风要求。测风报表及时报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9、合理调节风流,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既能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又不至于引起煤尘飞扬。

10、必须制订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及反风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11、通风系统图及时绘制,必须标注风流方向、各测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及设置地点,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巷道贯通措施及制度按相关要求制定,并建立贯通记录;分层开采必须编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12、测风员对通设施每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风门、风窗、风桥、风墙的漏风应及时查出漏风原因,并在当班把漏风除理完毕,保证各工作地点用风量。

13、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局扇开停传感器,并加强维护,确保传输数据可靠。

14、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改变,采区测风站随着工作面迁移。矿长及总工定时研究通风网路及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并按标准计划完成。

二、瓦斯防治

1、加强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人员对岩巷、半煤岩巷一班检查瓦斯不少于2次。

3、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按照《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与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电气设备附近20m内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断电电源进行处理。

4、配齐各种安全检测仪表,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瓦斯)监测系统,确保24h正常运转,并确保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开闭传感器正常工作。

5、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必须从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建立具体的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6、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编制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接班制度,制定并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现场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无空班、漏检、虚报现象,发现瓦斯积聚及时处理;每天瓦斯班报表按时送交安检科。经安检科抄写报表,进行汇总日报表,送交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为准,报送有关部门及科室,安检科有存根。

7、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在采掘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建立健全瓦斯检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护制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周进行一次调校,并有调校和对照记录。

8、对巷道顶部冒落区,要通风排除瓦斯,然后尽量堵好塞严,减少瓦斯积聚的机会和浓度。

9、坚持停风撤人,坚持瓦斯超限不作业,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的、突发的瓦斯事故,由跟班安全员、技术员、采煤队长、瓦检员、掘进队长、带班班长及富有经验的老职工为现场负责人,发扬互助互爱,确保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10、加强跟班带班制度管理,提高班长、跟班电工安全知识教育,发现瓦斯聚积超过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停工、停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三、火灾防治

1、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

2、井口20m内严禁生火取暖及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格入井验身制,防止入井人员将烟火及易燃品带入井下。

3、绞车房及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

4、井口附近20m以内及井下禁止进行电气焊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井下供电线路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5、严禁矿灯缺闭锁及灯绳漏电、灯头松动缺部件,发现有此征兆者不得入井。

6、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7、消灭明电,明火照明、明闸刀开关,及时检修电气设备,保证防爆合格率达100%。

8、地面仓库、木料场必须有防火制度、设有专人管理、配备灭火器材,设施和固定安全标志,水池、消防管路要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9、加强机电硐室防火管理,按要求配足配够灭火器材,并定期校检。

10、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必须分工到人管理,机电设备必须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防止因非正常摩擦导致高温引起火灾。对带病工作的机械设备必须更换。

11、禁止使用非矿用炸药,严禁将药卷内的消烟粉倒掉。

12、严禁使用漏电电线放炮,发现有此情况必须更换。

13、按《规程》规定对有关地点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按要求架设消防管路。

14、做好火灾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现有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报告,把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

四、粉尘防治

1、对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绞车房以及装载点和其它井巷硐室堆积的煤尘,定期清扫。

2、对井下总回巷、主要回风巷以及凡属清扫的巷道,及时冲洗巷道,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依次进行。

3、按规定铺设供水管路,设置喷头,喷雾降尘。

4、设专职防尘员进行洒水。坚持每天洒水冲尘制度。冲尘做好记录。保持巷道有一定的湿度、煤尘不飞扬,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选择合适的巷道断面,对风量进行合理分配,使风速合理,既能带走大量的粉尘又不至于使沉降的粉尘被二次吹起。

6、施工作业面采用湿式作业,为防止煤尘随通风系统吹入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中设置净化风流的防尘水幕。

7、加强个体防护,入井职工佩戴防尘口罩。

篇3: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局部通风

⒈安设的风机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并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运行监测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

⒉主、副风机间安设自动倒台装置,并保持完好。

⒊风机设专人看管,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和空岗,看风机人员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每天接班后,必须检查风机及自动倒台效果,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或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处理完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⒋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停、开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送风安全措施。

⒌无论任何原因停风时,巷道内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到新鲜风流中,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⒍送风送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瓦斯,只有在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1%,局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送风机电源,启动风机送风,严禁一次送风,风机运行正常后,方可送巷道内设备动力电源,若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⒎副风机起动时,看风机人员应立即查明风机倒台原因,尽快起动主风机,保证主风机正常运转,否则应立即向队及调度室汇报。

⒏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工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及时修补,做到无漏风、不死弯、不落地,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⒐各施工班组保证风筒无破口、无磨擦、无挤压,并及时延接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二)瓦斯管理

⒈当工作面揭穿煤层时,按瓦斯级别做相应的管理,施工的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必须高度重视。

⒉接班后,瓦检员首先对工作面全面认真地检查瓦斯情况。

⒊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

⒋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它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⒌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⒍当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停风,瓦斯达到和超过2%时,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建井调度室,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安排电工立即将工作面及巷道内的电源全部停掉,所有开关打到零位闭锁,按照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规定进行安全排放。

⒎当工作面及巷道中瓦斯浓度大于1%低于2%时,由当班瓦斯检查员、施工队负责人、通风工、电工组成排放小组,按照就地排放措施,就地排放瓦斯。

⒏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悬挂在距风筒末端退后5米的回风流中,使其处于工作状态,班长休班,由跟班干部担任此项工作。

⒐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设:⑴瓦斯监测断电仪在下井前,事先在地面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整和校正,检查防爆性能,绝缘程度是否合格,经试合格后方可下井;⑵在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装与回收的运输中,必须保证仪器完好无损,不得碰撞,不得倒拿、倒放;⑶仪器的安装与回收必须派专人停电;安装仪器时,接线工艺必须符合机电防爆标准,安装的位置及规格必须符合要求;⑷瓦斯断电仪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且由专人检查;检查和校验仪器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仪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⑸里探头和外探头要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200mm,距帮不小于300mm的风筒对帮回风流中;里探头的安设应距迎头不大于5米;外探头安设在距进风口里10m处;断电范围:里探头当瓦斯浓度≥0.8%,掘进工作面及其附近20m内电气电源停掉;外探头当瓦斯浓度≥0.8%时,巷道中全部电气设备停电,当瓦斯浓度<0.5%时,方可恢复送电;⑹瓦斯监测断电仪应经常校核,确保灵敏可靠,当探头的瓦斯值达到0.8%时,能够及时停掉工作面电源。探头的瓦斯值不得随意调整;⑺洒水及喷浆时,应将探头用布类物品保护好,严防损坏探头。

(三)防灭火

⒈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戴电子表入井。

⒉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加强维护,并包机到人,保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消灭失爆,杜绝电气火花引起火灾。

⒊井下使用过的棉纱、油布等不准乱扔,必须回收到井上处理,严禁将废油、剩油洒在巷道内,必须回收至井上。

⒋供水管路中每隔40m预留一个三通阀门。

⒌揭穿煤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金属等物体撞击产生火花,严禁带电打开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⒍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看到大量的浓洇,并且闻到焦糊味、胶皮味时,要保持冷净,首先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跟班干部、班长及时指挥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⒎机电设备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在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子等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严禁水浇灭火。

?(四)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⒈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各种预兆,即:

⑴有声预兆:顶板来压,有支架断裂声,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出劈裂声、闷雷声、煤炮声、机枪声;声音由小变大,由单响变连响,声响过后很快发出突出或间隔一段时间发生突出,煤层发生震动冲击,帮顶片落掉碴,打钻时出现喷煤或喷瓦斯现象等;⑵无声预兆:如煤层结构发生变化,层理紊乱,煤体变暗变软,煤壁塌落,片帮,掉碴,甚至煤被挤出,底板鼓起,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或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有时煤尘增大,煤体温度发生变化,气温降低,但也有突出前煤体温度明显增大,钻孔变形,打钻时出现垮孔、夹钎、顶钻等异常现象。

⒉当掘进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巷道和回风流中的电源,及时将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⒊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经通风部门组织制订可靠的防治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避灾路线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五)综合防尘措施

⒈巷道中安设φ50mm的供水管,每隔40m甩一个三通阀门,配50m长φ25mm的软管,供巷道洒水、灭尘和消防用水。

⒉巷道内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洒水灭尘;洒水周期:距工作面300m以内每天洒水冲尘一遍,300m以外每三天冲尘一遍。

⒊加强个体防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⒋搅拌场:对可能产生粉尘的地点,应在其作业场所设置喷洒水装置。

5.运输: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运输,其运输车辆应备用帆布及类似的遮盖物品。

6.工作面:实施湿式凿眼和洒水降尘,装碴前洒水降尘等。

7.加强个体防护,在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所有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8.加强通风,净化空气。

篇4:矿井炮掘头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5610回风巷工作面位于15采区井筒东翼,西起154轨道石门,东至15610回风巷设计位置。掘进方式:炮掘。一、通风管理1、15610回风巷在施工前必须由采四区编制《15610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确定局部通风设计,并经通风区、安检科、总工室及采四区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迁移)实行申请制,申请由通风区、机电科审签。安装(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指定,最后由采四区负责安设。3、局扇必须安装消音器,局扇消音器由采四区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由采四区派专人进行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采区负责管理。4、风机及配电点安装完毕后,由测风员负责对风机的吸风量、风筒末端的出风量及本系统的系统风量现场实测,并检查风机是否产生循环风,最后将结果报通风调度。5、局扇必须保证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凡因检修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办理停电票,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停电停风必须经通风区、安检科、机电科审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停风机前由瓦检员和安检员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瓦检员和安检员在巷道口设岗拦人。若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其影响范围内必须由跟班负责人负责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或派专人设警戒,任何人不得入内,并汇报相关调度室,相关调度汇报矿调度,采区调度室接到局扇停运汇报后,必须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凡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由通风区编制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安检员和瓦检员负责局扇停电停风的监督检查。6、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要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都要由安检科进行组织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无计划停电停风措施另报)。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同时应每天进行风机切换试跳,确保风机正常运转。8、风筒的吊挂及维护由通风区派专人负责,风筒的吊挂必须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a、接头严密;b、无破口;c、无反接头,要双反压边;d、吊挂平直,逢环必挂;e、风筒拐弯处要设玩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f、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9、工作面必须备足足量的短节风筒,当风筒末端离迎头大于5m时,当班瓦检员必须在采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及时将短节风筒换上,确保工作面风量充足。10、掘进巷道必须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严禁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采用两台风机为一个工作面供风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11、掘进工作面应“一掘到位”不得打打停停。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通风区和矿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完毕,并设点检查。12、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当备用风机运转时,严禁送工作面动力电源。二、瓦斯管理1、通风队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检查内容。瓦检员在该区域内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每检查一次必须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2、瓦检员必须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器,必须带有不少于2.0m的胶管和不少于1.5m的检查手杖,必须使用光学瓦斯鉴定器检查瓦斯。3、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要将检查的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最后并由负责人签字为准,最后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手册、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4、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电话交接班。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必须向接班人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让接班人在检查手册上签字后,方可离开。5、通风区严格瓦检员的监督考核制度,凡发现瓦检员班中睡觉、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严肃惩处。6、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瓦检员必须把工作面、底板、刮板运输机底部、煤壁、局部、回风等地点作为定点检查项目,检查软帮瓦斯时,必须使用手杖及长胶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7、采区班队长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悬挂在工作面上方,当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安检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汇报调度室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8、工作面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人连锁放炮”,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通风区调度员必须根据瓦检员提供的内容填写“一炮三检”日报表,内容包括放炮作业地点、班次、时间、放炮员,班组长、站岗员、机电工和瓦斯含量情况。9、放炮作业要严格执行“三不放炮”原则,即: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不放炮;不进行“一炮三检”不放炮;不使用炮泥、水泡泥不准放炮。放炮作业时,由采区跟班队长牵头执行“四人连锁放炮制”否则不准放炮。10、放炮前,工作面往后30m范围内浮货或杂物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准放炮。11、工作面出现瓦斯浓度在1.0%~3.0%时,瓦检员必须根据通风区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在安检员及工作面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自行排放瓦斯;工作面出现瓦斯瓦斯积聚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区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由救护队进行排放。12、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排放瓦斯前从采区变电所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专人负责看管。13、瓦斯排放完毕后,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机电工检查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只有当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供电系统和设备完好时,方可由矿调度室下令,指定专人恢复供电。14、巷道停风时,必须由跟班队长负责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相关调度室汇报,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巷道,通风区必须及时予以封闭。三、综合防尘1、采四区必须加强灭尘管路的维护,确保正常供水,无灭尘水不准生产。2、采四区必须将灭尘水管、喷雾灭尘设施安装齐全、采四区与通风区按各自所辖范围加强煤尘清洗工作,爆破时,巷道内净化喷雾必须正常使用。3、15610回风巷防尘管路距离工作面不得大于30m,且保证消防水管能伸工作面迎头。4、工作面胶带运输机机头、机尾,刮板运输机机头及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且保证灵敏可靠,启动设备时,喷雾必须及时开启。5、掘进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6、风钻打眼必须实现湿式作业,以从钻孔中排出的岩粉或煤粉呈糊状为准。7、炮眼封眼采用炮泥、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杜绝用煤、岩粉代替炮泥充填炮眼。8、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冲洗一次。9、工作面巷道内必须随时冲洗,保证各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为保证巷道掘进期间不出现煤尘超限,通风区每班必须指派专人对工作面及回风煤尘进行清洗,严禁煤尘超限作业。10、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必须安设两组净化水幕(移动水幕紧跟工作面迎头),工作面迎头150m处安设第三组净化水幕(三道净化水幕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往里移动),水幕应满足封闭全断面要求。11、距离工作面迎头200m的位置必须按要求设置一组隔爆水槽,同时水量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12、各单位要管理和使用好防尘设施,丢失或损坏按规定予以处罚。四、防灭火管理1、建立合理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可与防尘管路共用),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巷道开口处,并往里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甩出消防软管,并由采区定期检查维护。2、工作面内不准存放汽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或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洒在巷道内。3、井下所有工作人员进入井口必须接受检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所有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熟悉工作范围内灭火器存放地点。4、胶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安设地点必须配备2只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必须保证完好,不允许出现过期的灭火器,灭火器的吊挂位置必须是方便随手取下,操作方便、安全)及砂箱(砂箱的体积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0.2m3),并保证砂箱内的砂必须是松散的,不能凝结成块状),其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灭尘软管。5、胶带运输机只能使用阻燃皮带,且烟雾、温度、防滑、跑偏及煤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6、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加强维护检修,杜绝失爆,工作面电缆接头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出现明接头,防止产生电气火花。7、工作面支护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支护。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由救护队进行日常管理。消防材料的品种、数量由矿总工程师按本矿具体情况而定。9、掘进巷道内的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管理,定期检查,清理。10、每个季度由矿主要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工作面消防、供水系统和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1、井下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皮带底部浮煤,不得出现浮煤磨底皮带现象,皮带机头、溜子机头等电气设备周围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煤、油脂、棉纱、坑木等易燃品,并备有消防用具。12、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1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之前,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五、安全监测管理1、在巷道掘进期间,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安设1台T1瓦斯传感器,回风口往里10~15m安设1台T2瓦斯传感器,在回风口往外10~15m安设1台T3瓦斯传感器,并且随时安排专职监测工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当瓦斯超限时能自动切断工作面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同时汇报调度室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2、监测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随时对断电仪设备进行维护,出现数据不准或损坏的探头,立即进行调校或更换,确保断电仪灵敏、可靠。3、地面监测设备必须随时反应井下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与通风调度联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工作面跟班队长、机电工、安检员、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器,以便随时掌握现场瓦斯情况。六、其它方面1、该采面设专职安检员监督本措施的落实情况,严禁违章作业。2、对瓦检员、安检员、要求严格按矿,区(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3、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15610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4、由安检科负责对本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好后方可作业。

?救助站制度

篇5: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项措施

一、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

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对通风能力进行评价;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生产的矿井,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综合评价报告。以后至少每3年综合评价一次,严格做到“以风定产”。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实施。

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炮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设置高压喷雾装置,放炮时对放炮地点实施高压水喷雾。薄煤层(1.3m以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及“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喷雾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放炮时,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喷雾未开启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九、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措施,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标校、统一发放。严禁不合格的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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